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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轉型正義、文化經濟及語言政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0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業務概況,鄭麗君部長報告105年施政成果與106年施政重點。會議主要質詢焦點涵蓋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影視音產業投融資政策、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出版產業振興、街頭藝人管理、文化資產保存及文化部組織再造等。委員們提出多項具體建議與質疑,部長則就相關政策方向、財政考量與推動進度進行回應,多項議題將持續研議或送交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鄭麗君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文化部105年施政成果及106年施政重點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文化法制完善、文化預算執行、文化治理轉型、文化創造與近用提升、歷史記憶再現、文化資產保存、在地文化發展、文化經濟強化、文化科技運用及文化外交開拓等全面性文化施政面向。
  • 質詢焦點集中於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影視投融資政策、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出版產業困境、街頭藝人管理、文化資產保護及文化部組織再造等。

相關爭議

  • 中正紀念堂轉型:委員質疑諮詢小組委員名單的中立性及轉型是否帶有政治算計,部長強調去威權化而非去蔣化,並透過社會討論凝聚共識。
  • 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委員批評其名稱拗口、委外性質與過去被批的辦公室無異、缺乏具體投資目標及可能存在綁標圖利問題,部長則強調其為專業協力與陪伴機制,不處理投資審查。
  •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委員關切台灣手語納入、閩南語稱謂(台語/河洛語/閩南語)的族群共識,以及公聽會手語翻譯安排,部長表示會尊重語言多樣性並保障手語,但名稱仍待社會討論。
  • 出版產業振興:委員質疑圖書出版種類與產值持續萎縮、公部門低價採購的強制性不足、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實施時程與配套未明,部長則回應已制訂低價採購規範並研議定價制配套。
  • 街頭藝人管理:委員批評現行各縣市考照制度繁瑣、各自為政,建議全面解制改為登記制,部長同意應以新思維在局長會議中討論。
  • 文創園區經營:委員反映文創園區過度商業化、租金高昂、對文創業者不友善,部長表示已組成檢討平台並進行溝通協調。
  • 轉型正義範圍:委員質疑促轉條例未納入原住民受害歷史、殖民時期威權象徵(如神社、忠魂碑)的處理方式,以及政府選擇性推動轉型正義,部長回應轉型正義應跨越族群黨派,以人權價值真誠面對所有受害歷史。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加速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相關法案草案,並透過諮詢小組廣納意見,真正面對歷史而非製造對立。
  • 建議將台南天馬電台的文創產業園區計畫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國家型計畫支持67億元的大筆預算。
  • 要求將台灣手語正式納入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並確保公聽會提供手語翻譯員,讓聾人協會能參與討論。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諮詢小組成員名單不夠中性,充斥政治算計,建議擴大名單以促進公開對話。
  • 批評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名稱拗口、委外性質與過去被批評的「疊床架屋」政策無異,且缺乏具體目標,恐為「換湯不換藥」。
  • 指出過去國發基金對影視產業投資成效不彰,擔憂新辦公室若無明確目標,120億元救影視計畫仍將原地踏步。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處理轉型正義的決心,指出全世界鮮少國家將獨裁者銅像置於市中心,支持中正紀念堂轉型。
  • 要求文化部加速提出組織再造的宏觀說明書,釐清各新設或改制單位的權責,讓業界能理解對口單位。
  • 肯定金曲獎增設不分語言的年度專輯獎,但建議步伐可再快,並考慮金曲獎設立常設機構以累積專業經驗。
  • 明確要求將國家瀕危語言的保存列為行政院文化會報的議案,整合跨部會資源共同協助。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大力支持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為中性文化空間,並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強調這是為台灣彰顯世界人權意義。
  • 具體主張修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將追討回的不義黨產,除長照社福外,增加用於深化人權教育、保存不義遺址及文化空間轉型正義,為文化部爭取資源。
  • 建議中正紀念堂可轉型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總館,並擴充景美及綠島園區,同時加強文物史料蒐集、鼓勵文化創作與研究、深化人權教育及國際合作。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推動轉型正義的努力,強調應「去威權化」而非「去蔣化」,並以大溪銅像公園的傷痕銅像為例,說明文化應促成對話與再生。
  • 對出版產業萎縮表示擔憂,質疑公部門圖書採購低價搶標禁令的強制性,並關切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實施時程與配套。
  • 建議文化部借鏡韓國坡州書城經驗,推動文創產業群聚效應,並在文化會報中著墨跨部門連結,避免各文化產業各自為政。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全面解制街頭藝人考照制度,改為登記制,讓藝人能自由發揮,政府僅需負責登記以應對公共安全問題。
  • 關切影視文化基金的運作模式,主張政府資金應採「投資」而非單純「補助」,要求建立賣座電影回饋基金的循環機制,並成立專屬基金以檢驗公務員眼光與產業發展。
  • 承諾若文化部推動影視文化專屬基金遇到阻力,願協助溝通。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贊同中正紀念堂「去威權化」作法,認為發展文化觀光應基於多元文化而非威權象徵,建議文化部說明清楚轉型對觀光影響的誤解。
  • 關切本土漫畫動畫及母語內容的缺乏,建議文化部扶植本土創作人,將母語元素融入動漫、App、遊戲等數位內容,並協同教育部、公視共同建構母語學習環境。
  • 要求部長私下了解公視國會頻道開價從1.3億元降至3,000萬元的原因,避免影響政績。
  • 要求文化部針對其提出的問題,提交書面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120億元救影視」計畫的實際效益,指出國發基金過去投資影視產業成效不彰,擔憂新成立的辦公室若無明確目標,仍將原地踏步。
  • 強調台灣影視音產業對大陸市場的高度依賴,關切如何在中國市場製作水準提高下,開拓其他國際市場,並建議加速新媒體(OTT、ACG)及高畫質(4K、8K)產業的配套建設。
  • 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的影視音產業發展計畫資料。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明確定義「威權」,並就中正紀念堂、蔣介石銅像、日據時期神社及大豹社忠魂碑的去留表態,質疑文化部在轉型正義上的立場與雙重標準。
  • 批評台中市重建神社為觀光目的,認為是不義遺址應作為教育而非觀光用途,並指出學生扮演納粹事件反映歷史教育不足。
  • 強調轉型正義條例未納入原住民族議題,要求部長向行政院反映,將原住民殖民時代受害歷史納入轉型正義範疇。
  • 批評國立博物館使用「福爾摩沙」作為展覽名稱,認為其帶有濃厚殖民色彩,與民進黨強調台灣主體性相悖。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特別是中正紀念堂轉型及整合三個人權博物館資源,強調還原歷史真相而非製造對立。
  • 指出現行就業服務法對外國藝文工作者來台工作類別與門檻不合時宜,呼籲文化部與勞動部檢討修正,以利國際藝文交流。
  • 反映藝文團體核銷政府補助經費面臨彈性不足、額度不符行情、單據要求不合理、流程複雜及撥款時間過長等問題,建議文化部主動檢討簡化核銷辦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宣示中正紀念堂轉型,要求部長加速提出組織法修正草案,並將改名為「轉型正義紀念館」等納入討論範圍。
  • 關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進度及白色恐怖史料的完整性,特別是原住民族受害者(如湯守仁、杜孝生)的納入,並要求公布45處不義遺址的詳細地址。
  • 質疑「全國閱讀日」活動1,100萬元預算與全年獨立書店補助1,093萬元相較,比例失當,擔心活動流於「嘉年華式」,對獨立書店實質幫助有限,要求文化部提出效益評估與更全面規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規劃排除桃園、苗栗及部分離島,質疑文化平權原則未落實。
  • 以大溪銅像公園的「傷痕銅像」為例,提醒部長轉型正義應透過對話呈現不同歷史觀點,讓社會思索與再生,而非為政治服務。
  • 質疑傳藝中心委外經營後過度商業化,偏離推廣傳統藝術初衷;並指出台灣戲曲中心工程問題(風水、水平、電力、舞台承重)恐影響營運,要求文化部深究。
  • 呼籲文化部重視台灣當代西樂作曲家的作品,不應只典藏,更應推廣演出,讓年輕音樂家發光發熱,實現音樂領域的轉型正義。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推動轉型正義,但提醒景美人權園區應定調為人權教育基地,並將歷史縱深拉至其他重要遺址(如新店安坑軍人監獄),同時擔憂台灣策展能力不足。
  • 建議文化部與地方文化局合作,在各縣市挑選1至2處不義遺址作為教育基地,深化後代對歷史的認識與感受。
  • 關切教育部老舊校舍整建計畫可能危及未滿50年的校園文化資產,要求文化部擴大普查範圍並與教育部合作,共同研議保存模式。
  • 邀請部長前往雲林北港考察,關心當地農工遺址及宗教古鎮的文化保存。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建議國慶接待人員應取消身高體重等體型歧視的徵選標準,並呼籲總統及文化部部長等官員以身作則,在重要場合穿著國內設計師或文創品牌的作品,支持本土產業。
  • 質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駐館藝術家每月僅1萬元生活津貼過低,貶低藝術家價值,要求文化部蒐集國際資料,並研議改善駐館藝術家的補助經費。
  • 要求文化部一個月內提供駐館藝術家國際補助資料,並提出改善方案。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文化與日常生活的連結,建議文化部應協助偏鄉圖書館購書、建立多元讀書計畫,並納入東南亞文化繪本,刺激孩子思考多元文化。
  • 呼籲文化部重視被忽略的農鄉文化,挖掘農法、生活智慧(如腳踩曬花生、砌石工藝)及地域歷史(如埔里烏牛欄事件、村史),避免過度強調文化創意而忽略文化底蘊。
  • 建議文化部與農委會合作,將農鄉文化納入政策核心,從在地知識學、文化記憶著手,支持其發展,並創造協調會討論機會。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創園區經營過度商業化,租金高昂,傷害文創真義,要求文化部檢討全國文創園區。
  • 關切國寶級工藝家(如燈籠大師吳敦厚)及紋面老人(如方阿妹阿嬤)生前與身後照顧不足,呼籲文化部應給予更周全的關懷與實質照顧,並加強技藝傳承。
  • 爭取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設於花蓮,並支持花蓮石藝博物館、進豐營區親子動漫基地及將軍府日式宿舍群的維修與經費,提升花蓮藝文空間與文化資產保護。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正紀念堂組織法修正草案的提出時程,並建議將其轉型為卸任元首紀念館。
  • 質疑中正紀念堂「中性化」的具體作法,並建議在修法之外,文化部應採取更多行動,且諮詢小組應納入蔣家相關人士。
  • 關心國家人權博物館的館址規劃,建議其應擴大支援其他人權團體與組織,並考慮將中正紀念堂轉型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總館,以產生新的意義。
  • 建議文化部與國發會國家檔案局整合,推動政治檔案法立法,以更制度化地整理史料。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過去未能推動的原因,特別是閩南語稱呼(台語/河洛語/閩南語)的爭議,強調應尊重各族群意見,避免客家與原住民族群的疑慮。
  • 建議若中正紀念堂轉型,總統府應搬遷至中正紀念堂,因總統府對原住民族而言具有許多歷史傷痛。
  • 強調轉型正義應追溯更遠的歷史,包含原住民族在殖民時期的受害歷史,並呼籲各界真誠面對人權價值。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中正紀念堂轉型將分階段逐步「中性化」,最終透過社會討論與修法,預計下個會期前提出草案,強調是「去威權化」而非「去蔣化」,並以人權價值為核心。
  • 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為委外「專業協力辦公室」,旨在協助金融機構建立文化金融體系、協助影視界提出具投資價值的產製計畫,不處理投資審查,是市場機制健全前的「專業陪伴機制」。
  •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整合各方意見,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保障台灣手語,但閩南語稱謂等議題仍待討論;並支持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先行。
  • 出版產業振興方面,已推動公部門圖書採購避免低價搶標,並研議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實施前提與配套,包括購書減稅等,預計半年內提出說明。
  • 同意街頭藝人管理制度應有新思維,將納入文化局長會議討論全面解制的可行性。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中程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22億元經費,將積極研議組織法,支持全國不義遺址作為人權教育基地,並納入原住民受害者史料。
  • 回應有關文創園區商業化問題,表示已組成檢討平台與營運團隊溝通協調,強調回歸推廣傳統藝術初衷。
  • 同意與國防部協力,依《文資法》補助公有文化資產修復,並將委員對駐館藝術家低津貼的意見轉達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參考。
  • 強調文化政策核心是從土壤裡長出來的,支持最自然、最真實在地的文化發展,將與農委會合作推動農鄉文化。
  • 承諾會將台灣文學外譯清單提供給委員,並持續進行相關工作。

梁永斐 藝術發展司司長

  • 報告街頭藝人制度研議結果,指出各縣市考照制度、限制條件及相互認證比例不同,中央尊重地方管理權限,將請各縣市處理。
  • 提及桃竹苗區及嘉義縣市等地方政府願意共同認證街頭藝人。

徐宜君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澄清「海角七號」票房補助金是作為拍攝下一部片子的經費,而非捐助公益,且此規定已取消。
  • 表示目前電影輔導金制度已無票房回饋機制。

施國隆 文化資產局局長

  • 說明目前全國紋面老人尚餘5位,文化部文資局已支付他們去年一整年的長照費用。

洪世芳 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全國文化會議分區會議規劃,離島部分由文化部直接委託當地文化局辦理,非歧視性安排。

丁曉菁 文化部次長

  • 對於「公閱版」價格採購圖書的提案表示同意。
  • 對於老舊校舍及校園文化資產保存模式與方案SOP的提案,請求將提交評估報告的期限從1個月改為3個月,以便與教育部商議。

相關後續

  • 文化部將協助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台南天馬電台計畫納入前瞻建設計畫,並將其列為亮點建設計畫,避免排擠文化部預算。
  • 文化部將在下個會期前提出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修正草案,並持續規劃社會討論方案。
  • 文化部將持續與勞動部討論外國藝文工作者來台工作簽證問題,並檢討現行辦法。
  • 文化部將持續檢討簡化獎補助行政作業,包括經費運用彈性、電子核銷及核銷流程等,並主動組成改革小組。
  • 文化部將建議行政院文化會報,將國家瀕危語言的保存列為議案,整合跨部會資源共同協助。
  • 關於「公閱版」價格採購圖書的提案,文化部表示同意並通過。
  • 關於校園文化資產保存模式與方案SOP的提案,文化部請求將提交評估報告的期限改為3個月,修正後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501
卷/期/冊
106/25/1
發布日期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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