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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審查:聚焦特留分、繼承權與保防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提出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幅度為近 20 年來最大,討論重點涵蓋喪失繼承權事由、特留分比例調整、遺囑方式現代化、遺產分割與親屬會議制度廢除等。會議中委員針對特留分降低、代位繼承權剝奪、遺產酌給爭議及保防法草案等議題提出諸多質疑,行政部門進行回應。最終決議將於大體討論前召開公聽會,並要求法務部提交性別影響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持續審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特定條文進行討論與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李俊俋等 26 人提案第七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條文。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配合實務見解、釐清爭議並推動民法現代化,涵蓋增訂喪失繼承權事由、修正繼承回復請求權及遺產酌給請求權時效、調整遺產分割方法、確立國庫取得無人承認繼承賸餘財產性質、明確遺囑方式、刪除親屬會議及降低特留分比例等 7 大重點。
  • 會議深入探討了繼承法修正案對社會結構、人權保障、家庭關係及司法實務的影響,並就多個條文的合理性與可行性進行激烈辯論。

相關爭議

  • 喪失繼承權事由及代位繼承:法務部主張為維護正義原則,犯錯者後代不應代位繼承;多位委員質疑此舉剝奪子女固有繼承權,不符公平正義,且造成父債子償的疑慮。
  • 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司法院質疑新法所定 15 年時效與現行物上請求權、侵權行為請求權等競合,恐使問題更複雜;法務部則認為 15 年為特別規定,保障更周全。
  • 遺產分割方法:司法院質疑新法準用物權編規定反而多所限制,且多數決分割共有物可能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衝擊物權體系。
  • 特留分比例調整:多位委員質疑降低特留分比例的依據,擔憂會加劇重男輕女及未婚歧視現象,影響女性繼承權保障;法務部解釋為尊重被繼承人財產自主,採漸進式改革以兼顧傳統觀念。
  • 「未盡扶養義務」認定:委員質疑「未盡扶養義務」的認定困難,恐引發家庭糾紛,且對無行為能力被繼承人如何舉證喪失繼承權有疑慮。
  • 遺囑簽名方式:委員質疑強制親筆簽名對不識字者或僅會蓋指紋者造成困難,與指紋不清楚導致判例爭議情況矛盾。
  • 行政院與司法院溝通:委員質疑行政院與司法院在法案送審前未充分溝通,導致司法院最高法院對部分條文提出強烈異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降低特留分比例的依據,建議法務部研擬應繼分調整以符合社會現象。
  • 質疑「未盡扶養義務」認定困難,恐引發家庭糾紛。
  • 質疑保防法引發人二復辟疑慮,並關切兩岸打擊犯罪機制運作狀況。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肯定本次民法繼承編修正的完整性,但建議修法應更周延避免訴訟。
  • 支持漸進式降低特留分比例,最終可考慮取消。
  • 質疑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在的必要性,並建議民法觀念應及於其他法令(如勞農保給付)。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法務部保防法草案侵害人權,要求暫緩推動,並批評檢調辦案能力不足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落實。
  • 質疑刪除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規定,恐剝奪子女權利,與過去作法不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對婚姻平權的立場,關切繼承人不明時遺產管理人資格與職責。
  • 關注資訊化時代遺囑有效性(錄音錄影、電腦書面),並詢問特留分爭議及時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刪除「喪失繼承權者」代位繼承規定,導致父親犯錯孫子無法繼承,不符公平正義。
  • 質疑遺產酌給請求權限制可能剝奪無婚姻關係但有扶養事實者的權利。
  • 質疑遺囑親筆簽名規定對不識字者造成困難,影響遺囑有效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執行署凍結小額欠稅帳戶擾民且不符成本效益,建議提高免強制執行門檻至 600 元或 1,000 元。
  • 要求法務部洽商財政部或交通部,妥善處理小額欠稅問題。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釐清保防法草案歷史背景,強調前朝曾草擬並引發爭議,質疑法務部對其淵源不清楚。
  • 質疑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民法繼承編修正案部分條文(繼承回復請求權、遺產分割)意見不一致,要求釐清。
  • 建議召開公聽會,因民法繼承編修正幅度大且影響深遠。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與司法院在法案送審前未充分討論,導致最高法院提出疑慮,要求加強橫向聯繫。
  • 關切特留分比例調整是否會侵害繼承權平等,尤其在重男輕女文化背景下對女性繼承人的影響。
  • 支持漸進式降低特留分比例,但仍需考量文化因素。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乳瑪琳原料過期事件,要求法務部督導檢察官從嚴從速查辦,並依沒收新制查扣不法所得及保全財產。
  • 指出大量過期產品仍在市面流通,影響廣大民眾健康,要求積極回收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保防法草案不夠慎重,擔心造成人二復辟,但認同預防共諜工作仍需進行。
  • 質疑民法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新舊規定競合,以及遺產範圍變動可能引發的爭議。
  • 質疑特留分降低及親屬會議刪除的影響,並強調需召開公聽會充分討論。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增「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條款中「正當理由」定義不明確,與社會認知有落差,且對無行為能力者舉證困難。
  • 認同特留分修正方向是朝個人財產自主,但質疑降低比例的計算基準及與國外比較,要求法務部提出更明確說明。
  • 關切美方建議將扁案賄款專用於反貪腐基金一事,要求法務部說明立場及未來規劃。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同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中特留分是重大變革,傾向讓被繼承人有更大財產自主空間,並要求法務部提供亞洲國家特留分制度比較資料。
  • 詢問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遺囑的形式要求,並強調需書面簽名。
  • 關切綠島油污事件,要求法務部迅速偵辦,並推動跨國環境污染犯罪的國際司法互助與合作。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民法繼承順序未更動,導致無子女夫妻財產無法單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有繼承權,建議重新考量兄弟姊妹繼承順位。
  • 質疑特留分降低可能加劇重男輕女現象,影響女性繼承權,要求法務部提出性別統計、分析及影響評估。
  • 質疑歸扣部分修正可能使生前贈與規避繼承權問題更嚴重。
  • 質疑擴張喪失繼承權事由中「事實足認」的認定,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應更嚴謹。
  • 建議召開公聽會,並要求法務部提出實證研究及統計分析資料。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補充民法繼承編修正案的說理、價值政策及實證統計資料。
  • 質疑特留分存廢與比例設定的權衡,建議司法院對未成年子女與兄弟姊妹特留分可有不同設計。
  • 指出歸扣與遺囑詐欺脅迫條文存在矛盾,恐導致實務上更多家庭紛爭與訴訟困難。
  • 詢問法務部對事實審法庭直播的意見,擔憂造成法官、證人壓力及人民公審效應,強調應討論退場機制。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民法繼承規定與原住民族傳統習俗(如阿美族母系嗣系、排灣族長嗣繼承)不符,要求法務部檢討並尊重原基法第 30 條。
  • 建議法務部應思考如何授權各族群或讓族群內部有選擇權,以兼顧傳統文化與現行民法實施習慣。
  • 強調即使特留分調降,仍無法完全解決原住民族繼承制度與民法衝突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訂定特別法。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的必要性,強調為配合實務見解、釐清爭議及民法現代化,共修正 36 條。
  • 解釋增訂喪失繼承權事由(如故意重傷害、未盡扶養義務),並刪除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代位繼承規定,以避免道德風險。
  • 說明修正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並調整遺產分割方法及縮短遺囑禁止分割期間。
  • 確立國庫取得無人承認繼承賸餘財產為繼受取得,並增訂繼承人於國庫取得後仍得請求返還之規定。
  • 說明遺囑方式明確化,增訂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書面遺囑及影音口授遺囑,並放寬緊急情況下免指定見證人。
  • 解釋刪除親屬會議,改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 說明降低特留分比例是為尊重被繼承人財產自主,採漸進式改革,兼顧死後扶養及繼承權平等。
  • 回應保防法爭議,強調旨在將現行保防工作法制化,避免濫權,並將參考各界意見檢討調整。
  • 說明兩岸打擊犯罪實質面仍受阻礙,但文書通報及贓款返還仍有進行。
  • 回應行政執行署凍結小額欠稅帳戶問題,承諾檢討是否造成擾民,並研議提高免執行門檻。
  • 說明綠島油污事件已要求臺東地檢署積極處理,追查外國輪船責任,並考慮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處理跨國污染犯罪。
  • 回應行政院與司法院對法案意見不一致,解釋司法院最高法院意見為事後提出,並非事前未溝通。
  • 對於委員提出的各項疑慮(如「正當理由」定義、無行為能力者舉證、遺產範圍變動、特留分與性別平等、原住民族繼承制度、遺囑簽名困難等),承諾將深入研究、檢討並補充說明。

黃梅月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有列席法務部主持的會議參與討論民法繼承編修正案。
  • 澄清最高法院鄭玉山院長的意見是在司法院院會中提出,並已同步函請行政院參考。
  • 表示司法院對特留分存廢持尊重態度,但認同法務部採漸進式修正,並建議可區分未成年子女與其他繼承人特留分比例。

相關後續

  • 本次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在繼續審查前,將召開一次以上公聽會,廣納社會意見,以確保修法圓滿。
  • 法務部需就台灣社會學、人類學等領域針對台灣社會繼承之性別差異進行實證研究,分析目前繼承之性別差異,以及民法繼承編修正對性別平等之影響評估,提交提案委員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為未來立法審議之參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段宜康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601
卷/期/冊
106/26/1
發布日期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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