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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法修正與金融科技報告:長照財源、公平正義及監理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15

LawTrace 法律歷程:遺產及贈與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長照財源籌措、稅率級距調整、免稅額設定與租稅公平議題。會議亦聽取金管會「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專題報告,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法規、強化監理及協助金融業者發展。遺贈稅修正案因各方對稅率與級距有重大分歧,最終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探討如何因應科技發展帶來的挑戰與機會。
  • 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檢討法規、強化監理效能、協助金融業者申請金融專利及研究線上開戶服務便利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國外經驗,檢討現行金融法規,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協助金融業者發展金融科技專利申請的方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國外經驗,檢討現行金融法規,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各國金融科技監理經驗與技術,強化監理效能,並研擬強化法律遵循、資訊安全、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協助金融業者發展金融科技專利申請的方案。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國外經驗,檢討現行金融法規,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各國金融科技監理經驗與技術,強化監理效能,並研擬強化法律遵循、資訊安全、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協助金融業者發展金融科技專利申請的方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國外經驗,檢討現行金融法規,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參考各國金融科技監理經驗與技術,強化監理效能,並研擬強化法律遵循、資訊安全、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 提案要求金管會提出協助金融業者發展金融科技專利申請的方案。
  • 提案建議公股行庫研究新客戶線上開立帳戶服務的便利方式,以增加服務面向並提升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金龍 副總裁 中央銀行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建榮 政務次長 財政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4案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檢討法規、強化監理效能、協助金融業者申請金融專利,並建議公股行庫研究線上開戶服務。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與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稅率結構、課稅級距及免稅額,以期發揮稅制對社會公平的正面意義,並將調增的稅收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
  • 討論重點涵蓋稅率調整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對社會財富分配及世代正義的意義,以及如何避免稅務規避誘因等關鍵面向。

相關爭議

  • 稅率與級距的調整幅度:行政院版建議遺產稅與贈與稅稅率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 (10%、15%、20%),並增設課稅級距;時代力量黨團則主張將最高邊際稅率調增至30%,並降低各稅率的課稅級距金額。
  • 免稅額的調整:行政院版維持現行免稅額,時代力量黨團則建議調降贈與稅免稅額,以抑制生前贈與的避稅行為。
  • 稅制改革的目標定位:時代力量黨團強調遺產及贈與稅的社會功能應遠高於財政功能,應著重於維護租稅公平及世代正義,而非單純為長照籌措財源;財政部則表示主要目的為籌措長照財源,並適度達到社會公平。
  • 稅收預估與避稅行為:財政部預估修法可挹注長照財源63億元,並已考量避稅因素;部分委員質疑此預估過於樂觀,認為高稅率會增加避稅誘因及資金外移。
  • 對中低財產者的影響:財政部強調行政院版本旨在避免對中小額財產者產生稅負遽增,只影響高財產者;黃國昌委員則批評現行免稅額已使97%的人不被課稅,行政院的「無感設計」並未真正解決社會財富分配問題。
  • 指定財源的合憲性:有委員質疑將遺贈稅特定稅收指定為長照財源,可能存在違憲之虞,建議財政部深入研究。
  • 保險與公益信託的避稅漏洞:有委員指出高額儲蓄險、躉繳保單及公益信託可能成為合法的避稅管道,建議財政部應檢討相關規範並加強查緝。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社會功能遠高於其財政功能,應重新回復其守護公平正義的社會功能。
  • 批評2009年將遺贈稅率調降至10%是錯誤決策,導致貧富差距擴大、世代不正義。
  • 提案版本採取10%、20%、30%三級稅率,並將贈與稅免稅額由220萬元降至150萬元,以實現社會公平。
  • 行政院版本修正幅度過小,為「無感設計」,未能有效發揮遺贈稅的社會功能,僅影響極少數高額財產者。
  • 建議財政部應針對終身贈與的免稅額設定上限(cap),以抑制生前逐年贈與的避稅行為。
  • 要求財政部提供過去4年遺產稅課徵戶數中,遺產金額超過5,000萬元及1億元以上的具體數據,作為修法討論依據。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微幅提高遺贈稅率能否有效防止民眾提前贈與避稅,並詢問未來稅率有無擴大調整空間。
  • 建議長照保險是較永續的長照財源作法,而非僅依賴遺贈稅和菸稅等機會稅。
  • 關切網路交易盛行下,個體戶、網路營業人未辦理稅籍登記的逃漏稅問題,並建議加強宣導和查核。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肯定本次遺贈稅提高主要目的為籌措長照財源,並以最少人受影響、規避誘因最小化為成功作法。
  • 認為從最有錢的人身上多課稅來照顧弱勢,具有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意義。
  • 反對推行長照保險,認為會加重年輕人低薪問題,使薪資負擔過重,不利企業調薪。
  • 認為5年後長照財源的規劃現在煩惱過早,應先確保現行財源充足,未來可滾動檢討其他選項。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遺贈稅是機會稅,稅率越高有錢人越會規避或將資金外移,質疑財政部預估增加63億元是「高估」且「攏是假」。
  • 批評財政部過去將遺贈稅率從50%降至10%是錯誤決策,現又調高是「自打嘴巴」。
  • 建議可考慮對高額消費課徵分級式營業稅,以增加稅收並符合分配正義,因消費稅難以規避。
  • 關切地上權問題導致BOT案減少,以及政府對Uber等網路商業行為的查稅進度。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升息對台灣財經情勢及股市的影響,並詢問國安基金是否會密切注意並standby。
  • 指出大法官釋憲已宣告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要求財政部儘快修法並列為優先法案,且應退還過去不當徵收的利息。
  • 主張唯一自住房屋稅應降低,以符合居住正義,並建議將多屋或炒屋者的稅率提高,使地方稅收不減。
  • 質疑財政部對都更房屋稅減半的支持態度,認為應與唯一自住降稅同等考量。
  • 指出去年贈與稅大幅增加,證實有錢人已提前進行租稅規劃避稅,質疑財政部對63億元稅收的信心。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2009年遺贈稅率調降至10%除了造成稅收損失,也導致游資充斥、房地產飆升,加劇社會不公平。
  • 認為所有租稅都可能被規避或逃漏,不能因此否定其存在必要性。
  • 建議應將遺贈稅制改採「分遺產稅制」或「分贈與稅制」,向繼承人或受贈者課稅,更符合公平性。
  • 呼籲訂定「每人終身免稅受贈財富金額上限」,以解決受贈者財富無上限免稅的問題,促進稅制公平。
  • 建議檢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對基本所得額的計算方式,以堵塞透過保險避稅的漏洞。
  • 要求財政部評估研究分遺產稅制和終身受贈財富上限,以提升稅制公平性。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指出有錢人有許多管道可以節稅或逃漏稅,特別是將財產移往海外,而台灣缺乏與他國簽訂遺產稅協定,難以追查海外遺產。
  • 質疑財政部對個人動產(如古董、珠寶、鑽石)遺產的追查能力受限,認為財政部對「super rich」的追稅能力不足。
  • 認為台灣的租稅協定、追稅能量遠不及美國、日本,若稅率訂太高,資金外移誘因會非常強大,且追不到。
  • 呼應盧秀燕委員觀點,認為遺產贈與稅應針對「super rich」,但其避稅方式多透過股權、資本市場、海外信託,而非每年贈與,故現行修法可能無法有效針對他們。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結構趨向子彈型,老年人口扶養比將大幅增加,預估未來長照經費需求龐大,要求財政部擬訂10年財政大綱。
  • 關切失智人口快速增加,詢問衛福部對策,並指出目前老人福利機構床位不足且申請資訊不透明問題。
  • 建議財政部與衛福部應就長照財源規劃召開會議,並於1個月內提出10年財政大綱。
  • 對遺贈稅課稅基礎與財源分配提出質疑,認為應全數注入長照基金,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公部門編列。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為長照籌措財源,但質疑遺產稅與贈與稅級距門檻不同的合理性。
  • 建議財政部應考慮適度調高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免稅額,以幫助資產較少的家庭避免「賣房繳稅」的困境。
  • 指出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自1995年至今未調整,建議一併考量稅改,避免民眾感覺政府持續加稅。
  • 認為2009年遺贈稅調降導致稅損及綜合所得稅佔比提高,未能達到公平正義,且此次修法實際僅增加30億元長照財源。
  • 建議遺產稅課徵門檻可考慮從5,000萬元調降至2,500萬元,以增加更多稅收挹注長照。
  • 要求財政部研究調整保險免稅額度,以避免有錢人透過購買保險來避稅的現象。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遺贈稅修法是小英政府重要施政,支持為長照籌措財源。
  • 關切遺贈稅作為機會稅,其稅收是否能充足支應長照,並詢問財政部對63億元預估稅款的信心。
  • 指出去年贈與稅大幅增加,證實納稅人已提前進行稅務規劃避稅,質疑新稅率實施後的實際稅收。
  • 認為遺贈稅率調高可能導致納稅人遷徙至免稅國家,詢問財政部是否已評估相關影響。
  • 支持此次修法採累進稅率課徵,最高稅率20%,認為能達到課徵目的,實現公平正義,且只影響高額財產者,不影響一般民眾。
  • 關切遺贈稅率調整是否會影響地方政府的稅收,財政部應確保地方財政不受影響。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公益信託被利用來避稅的現象,建議應要求所有公益信託資訊公開透明,並查緝刻意避稅漏稅行為。
  • 指出公股行庫在公益信託公告透明度上存在不一致,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聯繫,從公股行庫著手要求一致性公告。
  • 關切是否有人為因應遺贈稅調漲,以躉繳保費方式將資金注入保險機構避稅,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共同查核。
  • 質疑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查緝績效下滑,詢問是因範圍縮小還是避稅方式更為高明。
  • 認為應讓擁有財富者負擔更多稅負,以支應國家建設和社會福利需求。
  • 呼應黃國昌委員提案,支持終身贈與設定上限,以解決生前逐年贈與的避稅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回顧遺贈稅率歷次調整,指出1973年最高稅率60%,1995年50%,2009年降至10%,並詢問當時修法目的。
  • 指出2009年稅率降至10%後,遺贈稅平均稅收反而增加,質疑財政部預估稅率提高後稅收會增加63億元的判斷。
  • 認為稅率提高後,租稅規避會增加,贈與稅會降低,對63億元的預估持樂觀態度。
  • 關切地上權稅負問題導致BOT案減少,要求財政部提供書面資料說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本次遺贈稅修法的政策目標,認為主要為籌措長照財源,其次才是租稅公平。
  • 質疑財政部以55.9%變動幅度估算63億元稅收是否過於樂觀,因高所得族群有避稅能力。
  • 認為台灣租稅負擔率偏低,政府應推動稅務改革,達成財政平衡與租稅公平。
  • 關切台新金與彰銀合併案的爭議,詢問財政部立場及是否主動協調解決,並認為此案與轉型正義有關。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行政院版遺贈稅修法主要目的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修正,以調高稅率所增稅收挹注長照財源,並適度發揮社會公平意義。
  • 將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10%、15%、20%),並增設課稅級距金額。
  • 預估每年約可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新臺幣63億元,此預估已考量提前規劃避稅等因素。
  • 短期內沒有將遺贈稅率調高至30%或40%的規劃,長照財源每2年滾動檢討,不限於遺贈稅,也可考慮長照保險。
  • 強調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衡酌目前社會經濟環境,避免對中小額財產者產生稅負遽增,只影響高額財產者,約占應稅案件的0.4%。
  • 說明目前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加上其他扣除額,實際遺產總額需達2,000萬至2,500萬元以上才會被課稅。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將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
  • 對於網路交易盛行下的稅籍登記與營業稅查核,表示每年都有清查,並將加強宣導;跨境電商自5月1日起須辦理稅籍登記。
  • 說明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給付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對躉繳、重病期間投保等異常情況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計入遺產。
  • 承認2009年遺贈稅率調降至10%後,部分年度稅收減少,且資金回流是否因降稅難以證實,但導致游資充斥及房地產飆升。
  • 對於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問題,表示財政部已在修法,預計本週送行政院,但過去依法徵收的部分不退還。
  • 對於唯一自住房屋稅降稅,表示為地方稅,尊重地方政府意見,多數地方政府反對。
  • 說明贈與稅免稅額與遺產稅課稅門檻不同,是因贈與可分年進行,遺產稅一生一次。
  • 表示公益信託的避稅現象確實存在,已建議法務部主管信託法,並希望所有公益信託都能網路公告,財政部將查緝逃漏稅。
  • 承認台灣追查海外遺產及個人動產的能力受限於資訊,但會盡力收集資料並查核異常資產變動。
  • 說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功能仍在,但因範圍縮小導致繳件數和金額下降,非查緝不力。
  • 強調台新金與彰銀合併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財政部將依法院判決處理,並認為此案與轉型正義無關。

呂寶靜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長照2.0已於106年1月1日全面實施,服務對象與項目擴增,106年編列經費177.52億元。
  • 長照財源除菸品健康福利捐及政府預算外,新增遺贈稅(10%至20%部分)及菸稅增加部分,預估總財源可達474億元,5年內足以支應長照規劃。
  • 指出人口老化問題需更多關注,生產力人口降低將影響未來工作及繳稅人數。
  • 表示長照2.0已將失智照護納為重點,規劃認知促進、失智者共照中心、特殊團體家屋及照顧專區等服務。
  • 承諾將了解老人福利機構床位申請資訊不透明的個案問題,並強調需有醫師診斷才能進入照護系統。
  • 表示菸稅調漲的緩衝期希望是半個月左右,以利財源盡快到位。

李慶華 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說明103年度遺產稅應稅件數共5,834件,其中5,000萬元以下有5,178件,5,000萬至1億元有385件,1億元以上有271件。
  • 解釋行政院版遺產稅第13條的累進稅率計算方式。

相關後續

  • 第12條之1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主要修正「殘障特別扣除額」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行政院主計處」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 第13條、第19條、第22條因委員意見分歧,保留送院會協商。
  • 第58條之2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超過10%至20%以內之稅課收入,撥入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
  • 通過盧秀燕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儘快修法解決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問題,並列為優先法案。
  • 財政部及衛福部需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並提供委員要求之相關資料。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2701
卷/期/冊
106/27/1
發布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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