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立法計畫與司法改革質詢:聚焦繼承法、濫訴防範、法庭直播及法官評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並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報告其106年度立法計畫,主要針對司法改革議題備詢。討論核心涵蓋偵查不公開、濫訴防範、人民參與審判、法庭直播、法官退養金及不適任法官評鑑等。委員們就各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司法院則說明修法方向、改革進度與機關立場,多數提案獲通過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討論聚焦於遺囑要件、喪失繼承權認定、繼承受侵害請求權時效、遺產分割方式及特留分比例等條文,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異動,對社會影響深遠。
- 修法方向可能強化台灣社會重男輕女及未婚歧視現象,需審慎評估其對性別平等的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進入大體討論前,召開一次以上公聽會,廣納社會意見,確保修法圓滿。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台灣社會繼承之性別差異實證研究,分析民法繼承編修正對性別平等之影響評估,作為未來立法審議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提案要求於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進入大體討論前,召開一次以上公聽會,廣納社會意見,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台灣社會繼承之性別差異實證研究,分析民法繼承編修正對性別平等之影響評估,提交提案委員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為未來立法審議之參考,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秘書長報告106年度立法計畫,涵蓋已送審議、即將送審議及研擬中的多項法案,主要聚焦於司法改革,包括債務清理法、刑事訴訟法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以及憲法審查、濫訴防範、被害人訴訟參與、防逃機制、上訴制度改革、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行政訴訟法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修正等議題。
- 會議針對多項司法改革議題進行質詢,包括司法公信力、濫訴問題、法庭直播、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法官評鑑與退養金、以及偵查不公開等。
相關爭議
- 司法公信力與裁判書公開:吳志揚委員質疑檢方引用不存在判決及死刑定讞案非常上訴的妥適性,並要求公開涉國家機密判決內容以維武器平等原則;司法院秘書長回應該判決確實存在,因涉機密未公開,現已刪除機密內容後將公開法律見解。
- 濫訴問題與法官作為:段宜康委員質疑司法院擬修民事訴訟法防濫訴,但現行法官駁回或裁罰濫訴案件數量極低,顯示法官未充分運用現有武器;司法院秘書長解釋現行駁回規定嚴格,且法務部將要求檢察官提升起訴門檻。
- 不適任法官懲處與評鑑:楊鎮浯委員質疑法官法實施後,不適任法官懲處比率與社會期待有落差;王惠美委員質疑法官評鑑制度的寬鬆性、3年一次的頻率,以及評鑑委員會中律師成員可能造成的影響;司法院秘書長承認需加強,並表示會檢討評核方法及法官法修正。
- 法庭直播爭議:徐永明委員強烈質疑司法院反對「事實審法庭直播」的立場,認為其抗拒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且扭曲他國實踐,並要求司法院明確承諾會「遵守」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秘書長則表示司法院「基本上不同意事實審直播」,但會「高度尊重」國是會議決議,並在立法後「遵守」。
- 司法關說與妨害司法公正罪:王育敏委員指出台灣缺乏「妨害司法公正罪」導致司法關說無刑責,嚴重影響司法獨立,呼籲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應納入此議題全面討論;司法院秘書長同意此為重要議題,現行刑法有部分規定,但全面性需研議,且關說定義需更明確。
-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劉櫂豪委員與李俊俋委員針對參審制與陪審制進行討論,李委員批評過去觀審制為「作秀」,質疑司法院現強推參審制;司法院秘書長表示院長支持參審制,並認為台灣法制環境較適合參審制,但對人民參與審判方式採開放態度。
- 法官退養金與年金改革:蔡易餘委員及王惠美委員質疑法官退養金制度導致退休所得替代率過高(可達98%),與年金改革趨勢及社會觀感不符,批評法官在職薪水偏低、退休所得過高;司法院秘書長回應法官平均退休所得為12萬元,並承諾會研擬兼顧年金改革與法官工作特色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檢方引用不存在判決,影響司法公信力,應確保被告辯護人能取得所有法律資料。
- 批評檢察總長對死刑定讞案提非常上訴理由過於寬鬆,恐破壞司法體系穩定。
- 建議司法改革應建立「溫暖有人性的司法」,將裁判書白話文,並以掛號寄送司法文書。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擬修民事訴訟法防濫訴,但法官對現行濫訴駁回或裁罰極少,顯示現有武器未被使用。
- 要求司法院統計分析濫訴案件的駁回與裁罰數據,並解釋其對於濫訴嚴重的邏輯。
- 關切檢察官公訴案件被駁回後,相關檢察官是否受到處分。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馬前總統案引用的判例公開性與法院抽籤公平性,強調司法公信力。
- 反映民間對濫訴案件過多、檢察官淪為「討債公司」的批評,要求司法院杜絕濫訴。
- 要求司法院加強通譯人才訓練與來源,確保不同語言背景當事人的權益。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提醒司法改革應小心謹慎,避免破壞司法權威與人民信賴感,司法院應勇於表達務實建議。
- 質疑法官法通過後,不適任法官被彈劾懲戒的比率過低,不符社會期待。
- 支持在金門規劃司法園區,整合地方法院、地檢署等資源,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協調推動。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醒司法院秘書長任內推動司法改革責任重大,需加強與國會的溝通能力。
- 質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時間不足、結論不具強制性,恐難以解決重大司法議題。
- 關切大法官釋字737號解釋要求的修法期限將屆,法案卻仍未送立法院審議。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台灣應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彌補司法關說無刑責的制度缺漏,以維護司法獨立性。
- 批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迴避討論「妨礙司法公正罪」議題,應擴大討論範圍。
- 質疑法官評鑑制度的有效性,包括評鑑頻率、考核方式及評鑑委員組成。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支持法律審與憲法法庭直播,但對事實審直播持保留態度,強調需保障當事人與證人權益。
- 支持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但認為司法信任度不必然與特定制度劃等號,並支持司法院採參審制立場。
- 建議推動裁判書白話文撰寫,並簡化民事訴訟中法官整理事實的程序,以提升審判效能。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偵查不公開規定頻繁被違反,且缺乏有效懲處機制,要求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視此問題。
- 批評現行「大咖防逃機制」效果不彰,電子腳鐐等措施仍難防範嫻熟法律者逃匿。
- 批評司法院過去強推觀審制為「作秀」,要求對參審制與陪審制進行公開、實質的辯證討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最高法院在王光祿案中邀請各方言詞辯論並直播的作法,有助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 建議加強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法官的教育訓練,使其熟悉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法規。
- 建議在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試辦參審制,納入熟悉原住民族文化的專家學者與部落耆老,且不應受刑度限制。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司法院對「事實審法庭直播」的保留態度,認為其抗拒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
- 批評司法院引用不實案例扭曲法庭直播的國際實踐,質疑其研究的公正性。
- 要求司法院明確承諾會「遵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而非僅「高度尊重」。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認為馬英九前總統被起訴是政治案件,期許法院公正裁決,還其清白。
- 質疑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稱司法有「敗類」的說法,認為絕大多數法官清廉獨立。
- 關切「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籌設進度與法扶基金會業務重疊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代表產生方式的公開性與代表性。
- 批評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言論踐踏司法獨立,司法院應勇於捍衛。
- 關切偵查不公開屢遭違反且無懲處,以及檢方起訴後定罪率偏低(惜敗率高)問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支持法律審與憲法法庭直播,因其著重法律論理與論證,與事實認定無關。
- 建議改革法官與檢察官的退養金制度,解決在職期間薪水偏低、退休後所得替代率過高的問題。
- 質疑最高法院法律審案件處理時效過長,發回率高,建議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強化事實審功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司法院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應扮演提供專業資訊的幕僚角色,確保改革「以民為本」。
- 敦促行政院儘速將大法官釋字737號解釋要求的「偵查中羈押閱卷權」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避免逾期違憲。
- 強調律師閱卷權對被告防禦權及人身自由保障的重要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官評鑑制度的有效性,包括3年一次的評鑑頻率、法官對考核的抗拒,以及評鑑委員組成可能影響法官獨立審判。
- 質疑司法院成立「專責小組」與社會對話的必要性,認為應聚焦提升法官素質與審判效率,而非溝通宣導。
- 批評法官退養金制度導致所得替代率過高,與年金改革精神不符,要求司法院檢討。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勞動訴訟程序專法進度緩慢,要求儘速訂定,並可先行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訂勞工特別審判籍與裁判費減免等原則。
- 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確保不公開判決仍能顯示案號並註明不公開理由,避免公眾誤解。
- 建議司法院應加快民事訴訟法改革速度,擴大視角,積極解決勞資紛爭的訴訟障礙。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司法院研議將智財法院或智財專庭加入新竹地方法院大樓,以提升桃竹苗地區科技廠商與民眾的訴訟效率與品質。
- 質疑新竹地方法院新院區搬遷進度嚴重落後,要求司法院加速啟用,並評估舊院區設立高分院或智財巡迴法庭的可能性。
- 呼籲司法院在智財法院遷址或設專庭考量上,應以民眾便利性與使用效率為主要考量,而非僅法官便利性。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離婚率對子女權益的影響,主張應透過強制親職教育課程保障子女最佳利益。
- 建議修正家事事件法或其審理細則,納入強制父母參與親職教育課程的規定。
- 呼籲司法院增加對地方家事服務中心及民間團體的經費補助,特別是針對親權案件的保護教養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澄清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確實存在,因涉國家機密未公開,現已刪除機密部分並將公開法律見解。
- 解釋現行民、刑事訴訟法中駁回濫訴案件的門檻嚴格,是駁回件數少的原因。
- 承諾將加強通譯訓練與來源,確保當事人權益。
- 表示司法院支持參審制,認為較符合台灣法制環境,但對於人民參與審判方式採開放態度。
- 說明司法院不贊成「事實審法庭直播」,因其對訴訟關係人衝擊大,但尊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 回應司法院對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稱司法有「敗類」的發言表示「不能贊同」,並憂心其言論傷害司法。
- 表示司法院已研擬大法官釋字737號解釋相關草案送行政院,正由行政院秘書長親自主持會銜。
- 說明法官退休給付平均為12萬元,並承諾將研擬兼顧年金改革趨勢與法官工作特色的方案。
- 承諾將加速研議勞工訴訟程序專法,並可先行在民事訴訟法中納入勞工特別審判籍與裁判費減免等議題。
- 承諾檢討判決查詢系統,對於不公開案件仍顯示案號並註明「依法不得公開」,以增進司法透明度。
- 說明新竹地方法院新院區預計於8月1日啟用,並將評估新竹舊院區設立智財巡迴法庭的可能性,考量民眾便利性。
- 表示司法院支持將親職教育納入家事事件法或審理細則,並將努力增加對家事服務中心的經費補助。
邱瑞祥 民事廳廳長
- 說明勞動程序特別法目前委託政大黃程貫教授研究,預計6月底提出草案,5月將籌組研修委員會,力求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
- 解釋勞動程序特別法將參考日本勞動審判法模式,涵蓋訴訟前程序與後續訴訟程序,並規範裁判費等。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A案,關於研議將智財法院或智財專庭加入新竹地方法院大樓,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B案,關於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重新檢討法律審及大法官釋憲言詞辯論開啟要件,並修正刑事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等條文,於3個月內送交本院審議,通過。
- 臨時提案C案,關於請司法院針對最終審曠日廢時情事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司法院會後需針對黃國昌委員所提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相關意見儘速回應,並加速腳步。
- 司法院會後需針對林為洲委員所提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補充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2701
- 卷/期/冊
- 106/27/1
- 發布日期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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