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遺贈稅法修正案及金融業因應高齡化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1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審查行政院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條文通過,其餘保留送院會協商。隨後,會議邀請金管會、金融研訓院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就「金融業因應人口高齡化之業務發展」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討論涵蓋高齡金融商品、消費者保護、稅負誘因、以房養老、金融人才培訓及庫藏股等多元議題,並要求相關單位書面答復或研議改善。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之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聚焦於條文內容的調整與審議。
- 會議中亦通過一項臨時提案,建議財政部盡快修法解決滯納金加徵利息的合理性問題,以落實租稅正義。
相關爭議
部分條文保留爭議:行政院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第 13 條、第 19 條及第 22 條條文,因未能達成共識而保留,需送院會處理及黨團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 12 條之 1 及增訂第 58 條之 2 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行政院提案第 13 條、第 19 條條文,與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 13 條、第 19 條及第 22 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以上 2 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將滯納金加徵利息乙事儘快修法,並列為優先法案。
討論事項二
「金融業因應人口高齡化之業務發展」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金融業如何開發符合高齡者需求的金融商品與服務,結合醫療、安養資源,以因應台灣人口高齡化帶來的挑戰,確保老年生活經濟自由及照護服務。
- 討論金管會、金融研訓院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在高齡化社會中的角色,包括推動保險商品、引導資金投入長照、發展安養信託及逆向抵押貸款等具體工作重點。
相關爭議
- 高齡金融商品銷售與風險控管:立法委員黃國昌質疑金管會對銀行不當銷售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給銀髮族,保護措施不足且規範軟弱,銀行透過聲明書規避責任。
- 以房養老推動成效與條件公平性:立法委員林德福、郭正亮、吳秉叡、施義芳、吳玉琴質疑「以房養老」推動不順,件數與金額偏低,且官股銀行貸款條件對長者不利,成數偏低,未能充分照顧老人生活。
- 長照及年金保險稅負誘因:立法委員賴士葆、費鴻泰、陳賴素美、江永昌建議政府提供商業長照保險及年金保險稅負優惠,以鼓勵民眾投保,金管會表示長照部分已與財政部有共識,年金部分將持續爭取。
- 老人往生互助會管理問題:立法委員盧秀燕質疑中南部盛行的老人往生互助會,其業務性質類似保險卻無法可管,恐造成詐騙與吸金問題,金管會則認為其非保險行為,應由內政部負責立法。
- 金融研訓院職能與營運:立法委員余宛如質疑金融研訓院業務範圍過廣(包含非金融領域證照),出版品成本過高,且在金融科技人才培訓方面反應遲緩,未能有效協助金融從業人員轉型。
- 公共自行車保險進度延宕:立法委員江永昌質詢公共自行車保險遲遲未推出,質疑金管會與產險公會研議速度過慢,未能保障民眾權益,要求加速制定全國適用保單。
- 股市交易量提振與當沖降稅:立法委員曾銘宗、羅明才關心股市交易量低迷問題,羅明才委員支持當沖降稅至千分之一以活絡股市,金管會主委表示支持降稅政策,但降幅仍待立法院審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以房養老」推動不順,公股銀行承作意願不高,且鄉下地區意願更低。
- 詢問年金改革對「以房養老」政策的影響,並主張應趁年輕規劃老年生活。
- 關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人專業知識認定標準,擔憂銀行免責條款可能導致糾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銀髮族金融消費者保護不足,尤其是防範金融詐騙和不當銷售複雜衍生性商品。
- 批評金管會針對銀行銷售複雜商品給銀髮族的規範「軟趴趴」,缺乏實質保障。
- 指出行政院消保會的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政策綱領未見金管會積極作為。
- 建議金管會應參考美國 SEC 經驗,提出完整計畫與宣傳,避免高齡者受金融詐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積極爭取將長照商業保險和年金商業保險的保費列舉扣除,以鼓勵民眾防老。
- 指出「以房養老」政策推行一年半僅 70 億元,認為金管會應更認真推動。
- 要求金管會調查國內上市櫃公司現金減資創新高的現象,是否反映台灣投資機會不足或不看好未來經濟發展。
- 關切美國升息對台灣股市的衝擊,認為股市萬點可期。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對美國升息後台股表現樂觀,詢問金管會主委對股市上萬點的看法與政策態度。
- 質疑台灣銀行業爛頭寸過多,且銀行拒絕民眾存款或開戶的行為,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督。
- 強烈關切中南部盛行老人往生互助會,其業務類似保險卻無法可管,要求金管會立法管理以防詐騙。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型「以房養老」因條件嚴苛而推動不佳,商業型「以房養老」條件對銀行有利而對長者不利,要求金管會研議讓長者每月可領更多錢。
- 建議金管會應將每月給付金額至少訂於老人年金低標(3萬1,260元)以上。
- 建議金管會鼓勵金融業結合銀髮產業,提供優惠融資,例如醫療機械產業投入長照,以創造商機並便利老人生活。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可能為避稅,因股利所得稅率過高,要求金管會研究長期影響。
- 建議金管會應審查「以房養老」商品合約是否公平,並以設計者「自己也願意投入」為合理標準。
- 擔憂若銀行「以房養老」契約不周全,可能導致私人契約盛行,增加長者保護的風險。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以房養老」貸款成數偏低(約四到五成),要求金管會檢討改善。
- 關切庫藏股制度中,投顧老師公開宣示利多是否違法,並要求金管會證期局提供移送法辦案例。
- 質疑宏碁公司宣示買回庫藏股卻執行率為零,造成股價波動,要求金管會加強庫藏股監管機制。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及年金保單與財政部在稅負優惠上的卡關點,建議金管會持續溝通爭取。
- 認同提升經濟成長與年金基金投資報酬率,可使年金問題更樂觀,並鼓勵金管會提高上市櫃公司獲利。
- 建議金管會對銀行申請彈性營業時間、異業結盟等數位金融業務應抱持開放心態(open-minded),不要墨守成規。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長照法人法」中,保險業參與長照機構的投資誘因不足,尤其對擔任董事名額及董事長的限制。
- 關切保險業者投入長照產業的動機,並提醒保險局應明確告知業者機構式照顧為最後選擇,避免錯誤期待。
- 支持勞退自選投資方案,但關切政府是否需負擔最終支付責任,並提醒證期局應考慮方案的穩定性。
- 質疑金融研訓院洪董事長對年金改革「化繁為簡」的換算公式,未考慮年資與投保金額,過於簡化問題。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研訓院職責錯亂,既訂定測驗標準又辦理測驗,且營收結構顯示測驗毛利高於培訓。
- 質疑金融研訓院開辦非金融相關證照測驗(如職場英語、修飛機、抄水錶),業務範圍過廣,失去本質。
- 批評金融研訓院參考書成本過高,達 1,010 元,懷疑基本管控不足或有圖利行為。
- 質疑金融研訓院在金融科技轉型人才培訓方面腳步太慢,課程不足,未能有效輔助金融從業人員轉型。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保險安定基金因賠付問題壽險公司而負債,詢問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狀況。
- 質疑金管會研議調整安定基金計提標準,對犯小錯的保險公司「放水」,恐養成公司疏於治理,影響基金累積。
- 指出台灣高齡化趨勢日益嚴重,詢問金管會目前高齡金融商品服務是否足夠,並關切長照保險推動瓶頸。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交易量變化,特別是 2 月份交易量突然大增的原因,以及大戶回流情況。
- 要求金管會盡快提出提振股市的具體方案,並追蹤其成效。
- 強烈質疑台新金控併購大眾證券案涉及內線交易,要求金管會立即列案查辦,並追查大眾證券交易異常情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金融研訓院大膽提出金融制度改進建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並說明金融科技對金融業的影響。
- 支持調降現股當沖證交稅率,並建議降至千分之一,以增加股市日均量。
- 詢問金管會主委對開放陸資或陸客來台投資的看法,強調經濟考量應超越政治。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以房養老」政策應避免讓長者成為「哭泣的老人」,而應讓資產用於自身,並詢問長者諮詢管道。
- 建議金管會參考台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案,思考如何活化長者房產,例如失能後出租。
- 提出信託制度困境,當長者或身心障礙者被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能終止信託,建議金管會研議信託監察人制度,以公益團體把關,避免限制人民權益。
- 要求銀行局每年定期公布半年以上卡債人數,並提供去年統計資料,以了解卡債狀況。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自行車保險進度嚴重延宕,媒體報導的保單尚未核准,要求金管會化被動為積極,加速推出全國適用保單。
- 強調政府推廣公共自行車應負起保障民眾風險的責任,要求金管會盡快拿出有效、跨縣市通用的定案保單。
- 指出「以房養老」推行困難主因是長者不知情及子女反對,並說明銀行在該業務中主要賺取利息而非房產增值。
- 建議金管會向財政部爭取個人繳交商業年金保險費,每月 2,000 元(一年 24,000 元)可額外列舉扣除,以增加誘因。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安養信託和「以房養老」是金融業因應高齡化較有績效的業務,但「以房養老」推動初期因國人傳統觀念及鄉下房產價值較低而有阻力。
- 金管會已發函提醒銀行避免將複雜衍生性商品推售給銀髮族,並正在檢討相關規範。
- 認同長照商業保險可比照健保支出單獨列舉所得稅扣除額,財政部過去曾同意,將建議維持共識。年金部分會持續爭取稅負優惠。
- 對於老人往生互助會,金管會曾移送法辦,但法院認定其非保險行為,認為其存在利基將隨社會改變而減少。
- 「以房養老」公益型推動困難因衛福部條件嚴苛,商業型剛起步,將與銀行研討改進制度,朝向多給老年人安養費用方向努力。
- 上市櫃公司減資現象政府已注意,財政部正通盤研究稅制影響,金管會將調查原因並提供報告。
- 台灣股市基本面良好,景氣回升,對股市發展樂觀,目前無景氣過熱問題,不會採取澆冷水措施。
- 依規定銀行不可拒絕民眾存款或開戶,但因資金過多,實務上銀行會避免大額存款,將透過銀行公會轉知避免類似情況。
- 支持調降現股當沖證交稅率,預估可增加 260 億元日均量,但降幅仍待立法院審議。
- 歡迎任何外資到台灣投資,但陸資或陸客來台投資目前非處理時機,兩岸金融交流目前正常。
- 「以房養老」業務銀行信託部可提供諮詢,並可建議銀行公會成立全國性諮詢單位,將參考台北市經驗,並思考跨業合作活化房產。
- 信託制度中,長者被監護宣告後權益受損問題,將通盤研究,並考慮與公益團體合作擔任信託監察人。
- 卡債族人數統計可去識別化後提供,並考慮定期公告。
- 長照保險推動瓶頸在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需共同努力,商業保險部分將加強推動。
洪茂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 台灣金融人才培訓與國際同步,但人才留用與外國人才引進受限於法規彈性不足,導致人才流失。
- 台灣金融業部分法規較不開放,限制制度有效執行。
- 銀髮金融商機整體約 3,000 億元台幣,金融業佔比約 800-1,000 億元。
- 金融科技(FinTech)對金融業影響巨大,例行性工作將減少人力需求,研訓院將致力於金融從業人員轉型培訓。
- 金融研訓院的業務包含測驗、培訓、研究、出版及海外中心,測驗和培訓是主要收入來源,其中許多測驗受銀行及公家機構委託。
- 針對年金改革,其文章提出「化繁為簡」的概念原型,不依賴年資或投入金額,而是針對總領年金金額進行設計,旨在拋磚引玉。
桂先農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 台灣將於 107 年邁入高齡社會,11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平均餘命延長但健康餘命不足,導致醫療及照護費用增加。
- 高齡風險可透過商業年金保險、醫療保險及長期照顧保險彌補。
- 保險業已推動高齡化保險專區、保單活化、小額終老保險及實物給付型保單等,未來將發展風險細緻化商品。
- 保險資金可投資老人住宅及長照事業,但長照事業受限於社福法規,需待「長期照顧服務法人法」通過後以社團法人社員身分參與。
- 商業年金保險普及率低,因缺乏稅負誘因及資金運用彈性受限。
- 長期照顧保險銷售不普及,因國人低估費用、中低年齡者迫切性低、缺乏稅負優惠及要件認定主觀等因素。
- 建議政府提供稅負優惠,以增加商業型年金及長期照顧保險的購買需求與動機,參考英國案例,退休金課稅有優惠。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金管會已發函提醒銀行銷售結構型商品給客戶時應注意規定,並正在蒐集糾紛態樣以強化規範。
- 卡債族人數有定期統計,將研究如何去識別化後揭露統計數字,並表示卡債人數有下降趨勢。
李滿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長照法人法中,保險業以間接方式投資長照機構,恐影響投資意願,金管會將與衛福部溝通爭取。
- 保險資金鼓勵投入社會福利及公共建設,若能經營長照機構,可提供連結服務並增加資金運用。
- 公共自行車保險已積極規劃,與業者、專家、地方政府研議,商品架構已差不多定案,但實務執行仍有技術面討論,將督促產險公會開發保單。
- 保險安定基金目前壽險部分結餘 4.16 億元,產險部分結餘 30.68 億元。
- 安定基金將透過差別費率增加收入,法務遵循等指標評分越差,繳交費用越多,但小錯仍會扣分,只是扣得較少。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公司實施庫藏股須依規定召開董事會、決議並揭露資訊,若涉炒作或內線交易會移送偵辦,曾有移送案例。
- 庫藏股收購股份數不能超過 10%,金額不能超過保留溢價資本公積,沒有下限。
- 宏碁未執行庫藏股是因為財報公布後股價未如預期下跌,認為股價沒有劇烈波動,已要求其揭露資訊並向股東會報告。
- 將加強庫藏股監管,納入公司治理評鑑審核項目,並請櫃買中心研提監管建議。
- 非常支持勞退自選方案推動,認為可提供退休者更寬廣選擇,且無保證盈虧。
- 私校公保自選方案中,大部分被保險人選擇保守型,因方案推動不久,投資人需時間適應。
- 提振股市方案已陸續推動,包括提升外資投資意願、舉辦業績發表會、編製指數、推動定期定額買股及 ETF 等。
- 台新金控併購大眾證券案已列入股市監視制度,將針對交易異常現象進行查核,若涉不法將移請檢調偵辦。
- 大眾證券股票目前尚未列入警示股。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及相關單位需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江永昌委員等所提臨時提案,要求保險局督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 3 個月內就公共自行車擬訂可行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保單予地方政府,並進行研商。
- 劉世芳委員書面質詢,請金管會於 1 個月內提出說明,關於高齡金融商品服務是否限有資產者、如何普及與風險控管平衡、以及相關金融單位規劃等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2801
- 卷/期/冊
- 106/28/1
- 發布日期
- 2017-04-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