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公聽會:聚焦健康權、南北差異及管制實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及環保團體就異常天候燃煤降載、國營企業空污改善、特殊工業區污染防治及能源政策等四大議題提供建言。會議揭示台灣空污現況的南北差異、健康危害的嚴峻性,並針對現行法規、監測數據、罰則及跨部會協調機制提出多項質疑與修法建議。行政部門承諾加速修法進程並強化跨部會治理,將於4月底提出草案。
討論事項一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公聽會 (討論提綱:異常天候燃煤機組降載機制建立、國營企業空污排放精進改善作為、特殊性工業區跨縣市污染防治工作、非核減碳的能源政策與空污防制之展望)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進行修法討論,核心議題涵蓋異常天候下燃煤機組的降載機制、國營企業在空污排放上的精進改善策略,以及特殊性工業區的跨縣市污染防治協作,同時也探討非核減碳能源政策與空污防制的未來展望。
- 會議深入探討空氣污染對國民健康的嚴重影響,特別是PM2.5造成的疾病負擔,並檢視現行空污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資訊公開透明度、罰則的合理性及空污費使用的效益,以期提出更具實質效益的修法方向與政策建議。
相關爭議
- 空污法名稱與範圍:詹長權教授建議將「空氣污染防制法」更名為「台灣清淨空氣法」,強調乾淨空氣為基本人權,並將二氧化碳及更多空氣毒物納入管制,認為應移除經濟部門的否決權,改由衛生部門主導。
- 健康標準與預警門檻:多位學者專家(詹長權教授、陳椒華副教授、楊澤民執行長、葉光芃醫師)質疑環保署現行PM2.5預警指標與世界衛生組織標準差距過大,認為其誤導民眾,導致南部長期暴露於高污染風險,且降載啟動門檻過高。
- 降載效果與停機必要性:詹長權教授及許心欣副會長認為燃煤機組「降載」效果有限,應討論在特定時節或空品惡化時直接「停機」,並點出台電將歲修機組計入降載次數為美化數據。
- 罰則嚴苛性:詹長權教授、劉建國委員、許心欣副會長及施月英總幹事皆主張應大幅提高空污法罰則,比照食安法或提高百倍至億元,以具嚇阻效果,避免企業輕易違規。
- 監測數據與資訊透明:林文印教授、詹長權教授、劉建國委員、陳志傑教授、陳椒華副教授及葉光芃醫師等多人質疑環保署對排放源、監測數據的掌握不足與不透明,例如固定污染源數據不可信、特殊工業區監測項目不符、交通測站不足等問題。
- 天然氣發電豁免空污法:蔣萬安委員及高思齊研究員質疑環保署公告豁免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設施的空污處罰,認為此舉任意擴張解釋法條,嚴重傷害空污法管制範圍,並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空污費效益與使用:陳志傑教授、陳椒華副教授、施月英總幹事、陳宜民委員及許心欣副會長質疑1,600億元空污費的改善效益不如日本,且空污費缺乏專款專用機制,未能有效用於地方空污防治或健康風險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呼吸權不可選擇,台灣空污嚴重導致「一個台灣兩個天空」的不公平現象。
- 呼籲政府盡速提出官方修法版本,並比照食安法提高空污罰則。
- 主張污染數據應公開透明,並在空污法中明定監測站的設置條件與類別,確保數據正確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公告豁免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設施空污處罰,認為其任意擴張解釋空污法第78條立法目的,應限縮於防災防疫緊急措施。
- 提案修法授權劃定空氣品質禁區(低污染防制區),限制老舊柴油車進入,並明訂相關罰則以具強制性。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空污問題的關注已超越環保團體,政府不應以冷冰冰數字回應。
- 質疑行政院跨部會「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召開頻率過低,功能不彰。
- 建議檢討環保署新舊AQI指標的合理性,認為新指標PM2.5門檻過高。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指出地面PM2.5暴露劑量遠高於監測站數據,移動污染源危害嚴重,應邀請交通部參與討論。
- 質疑空污費實施20年來減量成效不彰,應檢討何種空污減量方法有效,並要求空保處提出評估計畫。
- 強調固定污染源煙道PM2.5排放監測數據不準確,是空污防制面臨的困難。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指出彰化縣受六輕與台中火力發電廠兩面夾擊,空污嚴重,感同身受葉醫師的憤慨。
- 提案修法納入跨區域整治概念,讓受危害縣市有監督權,並主張火力發電廠應列為特殊工業區。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從醫師立場強調空污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支持所有能改善空污、維繫國民健康的努力。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地區空污嚴重,石化工業區緊鄰人口稠密區,市民長期暴露於高風險。
- 主張空污監測應更確實,將數據更新頻率提高至每5分鐘,並公布季節性數據,而非僅年平均。
- 建議空污費應專款專用,尤其對高污染地區學童建立室內體育休閒設施,以保護其健康。
- 提出修法方向:削減實際排放量、空污費專款專用及流行病學調查、資料上網公告、淘汰高污染機具、提高罰則。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中科台中園區等特殊性工業區監測站數據未與環保署連線公開,要求資訊透明。
- 書面意見建議環保署應更積極協助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排放量大的私人固定污染源進行減產或降載,符合空污法第78條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林文印 教授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 指出在排放源掌握、監測空間解析及模式理解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 強調需釐清改善目標是降載或空氣品質預期惡化程度,並針對基載或尖峰污染進行改善。
- 建議法規標準應作為基本門檻,國營企業應有更高企圖心,提升技術並爭取資源,將污染管理技術輸出。
詹長權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 強調PM2.5造成的健康危害已是世界共識,台灣每年6,000人死於空污病,應嚴肅面對。
- 建議空污法應更名為「台灣清淨空氣法」,將二氧化碳納入污染物,並擴大空氣毒物管制種類。
- 主張空污法中所有會商經濟部門的條文應移除,主動權應在衛生部門,並增列財稅手段如碳稅、空污稅。
- 要求空污罰則應比照食安法嚴格,並質疑環保署排放貢獻數據可疑、經濟部報告缺乏民營事業內容、特殊工業區監測欺騙人民。
- 認為燃煤電廠「降載」無效,應討論冬季電廠「停機」的可能性,並修正空污法納入慢性健康效應的處罰。
陳志傑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 指出工安意外頻傳顯示職安管理不足,關鍵在於提升專業人員本職學能而非僅靠短期培訓或檢查。
- 質疑1,600億元空污費的改善效益遠不如東京,認為計畫效益需詳加審視。
- 強調空污費使用效益指標應明確,並認為「紫爆」主要來自境內排放,應加強煙道監測。
陳椒華 副教授 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系
- 指出南部空污惡化,PM2.5濃度長期偏高,遠超WHO標準,嚴重影響居民健康。
- 質疑環保署空品指標誤導民眾,將PM2.5超過35μg/m3才定義為對敏感族群不良,要求比照WHO標準。
- 提出多項空污法修法建議,包括訂定室內空品標準、參考WHO報告、污染物削減以實際排放量計算、獎勵實際減量、空污費應用於流行病學調查。
- 反對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認為其減量並非實質減量,要求中鋼濕式煉焦爐改乾式、煤礦砂堆置場室內儲存。
楊澤民 執行長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 強調空污敏感族群比例高,政府應明確定義並提供預防資訊,質疑空保處的認知。
- 批評教育部空污旗預警延後、貶抑,與民眾即時感受不符,建議環保署與教育部加強溝通。
- 指出煤灰處理已面臨危機,2016年台灣已無安全掩埋地,質疑廢棄物去向,要求政府真誠面對國安危機。
- 以日本東京為例,說明有決心即可大幅改善空污,並建議應將交通兩側空氣品質提升至與一般地區相同,作為文明國家指標。
顏秀慧 助理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 建議空污法修法可參考水污法納入按次處罰、不法利得追繳及吹哨者條款,以確保法規一致性。
- 認為空污法第9條固定源與移動源污染排放量互相抵換不適宜,可能造成環境不正義。
- 主張排放量交易制不應認定為財產權,以避免未來減量時產生信賴保護問題。
- 建議增加移動源駕駛人義務,以利緊急狀況下的管制措施實施,並檢討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許心欣 副會長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
- 指出中南部空污嚴重,形成「一個天空兩個台灣」的不平權現象,主張空污法應以健康為優先全面翻修,並大幅提高罰責百倍以上。
- 批評現行空污防制辦法降載門檻過於寬鬆,建議PM2.5達AQI紅色時即應啟動降載,並要求工業用電大戶減少用電減排。
- 要求燃煤電廠從源頭減少生煤使用量,提出除役期程,並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支援北部用電不合理。
- 建議淘汰高污染產業,減少鋼鐵業外銷以減產,並要求中龍鋼鐵等大型污染源加裝CEMS。
施月英 總幹事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
- 建議修法要求三級空品區內達一定規模者使用再生能源或最佳可行技術,總量管制區內污染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
- 主張空污惡化警告應由「得」改為「應」發布,許可證效期應縮短為2至3年,罰金應提高100倍至億元,並增列舉證反轉、不法利得追討及吹哨者機制。
- 建議空污費應依燃料種類及季節實施差別費率,並將檢驗申報數值差異重新核算空污費的誤差值縮短至5%以內。
- 要求電力設施排放標準納入PM2.5,並全面檢討現有標準,下修排放量。
- 呼籲公開汽電共生廠發電量、燃料使用等資訊,並將台中電廠納入特殊性工業區,實施共同治理及加裝即時監測系統。
- 強調能源結構必須轉型,燃煤逐年減少,燃氣改為基載,調高電價納入外部成本,並推動企業節能。
施宇芳 顧問律師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 建議政府應設立高於個別部會的跨部會協作平台,以處理空污議題的複雜性。
- 強調「環境平權」與「健康平權」概念,應納入立法理由,確保南北部人民享有平等空氣品質。
- 主張應即時、友善地公開公民空污資訊,並檢視總量設計制度,避免社會資源浪費。
- 呼籲空污法應進行整套系統性修正,而非個別條款修訂,並應提供空污被害者保護機制。
- 建議將空污與能源相關法案配套設計,強調前端污染預防,並透過科技部協助企業導入空污防治科技。
葉光芃 醫師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
- 以「一個天空,兩個台灣」描述台灣南北空氣品質不公現象,強調南部居民出生即面臨健康不平等。
- 批評政府對空污議題的態度,認為公部門「實問虛答」、「唸經」,環保署報告內容有誤導及欺騙之嫌。
- 質疑環保署網站宣傳與實際作為不符,例如宣傳交通防制卻無交通監測站,且PM2.5標準訂定不當。
- 主張空污問題應由製造污染的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等主管,而非僅由環保署收尾。
- 呼籲政府停止歧視中南部,實現空氣平權,並建議經濟部、環保署及立法院南遷,以體會中南部空污之苦。
戴逸群 總經理 台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從工程技術角度說明,透過設備改善可有效降低PM污染物排放,例如將PM排放量從28mg/Nm3降至10-15mg/Nm3,減少30-40%的污染。
- 指出台灣電力設施排放標準比日本高3倍、美國高5倍,與印尼相當,顯示對電力設施過於友善。
- 強調現有PM控制設備多為10年前老舊設備,應以「發自良心的改善」而非僅考量經濟效益來推動污染防制。
- 呼籲重視國營企業外,也應關注民間大型產業如汽電共生廠的污染排放。
高思齊 研究員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 指出台灣能源政策在環境影響評比上嚴重落後,穩定電力是以高環境成本換取,應從環境永續切入。
- 主張能源部門應負擔直接排碳責任,避免轉嫁至消費端,導致減碳力道分散。
- 批評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過於寬鬆,建議立即訂定足以保障民眾健康的電廠排放標準。
- 質疑環保署豁免天然氣接收站及發電廠空污責任的公告,認為此舉形同棄守空污法一半以上管控範圍,且角色錯亂。
- 強調該公告程序不符,未送立院備查,也未踐行廢止程序,支持廢止該公告。
詹順貴 副署長 環保署
- 承認台灣空污確實有南北差異,但空污改善在政治上沒有藍綠之別,應全民跨部會努力。
- 報告行政院已建構空污治理平台,由林全院長每3個月親自督導跨部會整合工作。
- 承諾環保署將於4月底提出空污法修法初步草案,並將委員及專家學者意見納入考量,內部作業會加快腳步。
- 說明將盤點並分三年汰除老舊一、二、三期柴油貨車及100萬輛二行程機車,經費不足將舉債加速汰換。
- 表示將針對固定污染源(大型工業區、電力設備)實施嚴加管制,積極要求監測並提升防制設備,減少PM2.5前趨物質排放。
楊偉甫 次長 經濟部
- 表示經濟部作為工業與能源主管機關,感同身受空污問題,將與各界一同努力減少污染源。
- 說明經濟部已推動工業區廠商使用清潔燃料、補助電動汽車,並對國營企業建立燃煤機組降載機制及增設空污防制設備。
- 指出將朝2025年再生能源20%、天然氣50%的發電燃料配比努力,並承諾技術上能做到的改善會立即實施。
- 回應將檢討現有降載機制數據呈現方式,確保其真實反映降載狀況,並將跨部會管制措施資訊公開於經濟部網站。
- 強調能源轉型、多元化供應與產業轉型齊頭並進,推動產業轉型減少高污染能源使用,並加速汰換老舊機組,使用最佳技術的燃煤機組。
林子倫 副執行長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 說明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負責跨部會協調空污治理,並已召開多次社會參與平台會議。
- 表示林全院長自去年起每3個月定期召開會議,追蹤各部會空污治理進度,已將空污問題提升至行政院層級處理。
游麗惠 副署長 衛福部國健署
- 認同WHO指出空氣污染是影響健康的主要環境風險,PM2.5會導致癌症、中風及慢性疾病,改善空污可拯救生命並減少醫療支出。
- 說明衛福部積極參與「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及跨部會會議,並委託研究PM2.5對健康的影響。
- 表示已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國中小學空氣污染衛生教育教材,並透過網站、FB等管道進行衛教宣導。
相關後續
- 主席承諾將於4月底或5月初安排空污法修法法案排上議程進行審查。
- 環保署詹副署長承諾將儘速在4月底提出空污法修法初步草案,並加速內部法制作業程序,預計6月底完成標準法制作業。
- 環保署詹副署長承諾將彙整委員及專家學者意見納入修法考量,並對部分困難處向個別委員說明。
- 主席要求行政部門將後續具體作為及研議結果透過網站等通路公開,與民眾分享。
- 本次公聽會內容將做成書面報告分送立法院全體委員,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2902
- 卷/期/冊
- 106/29/2
- 發布日期
- 2017-04-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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