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預算及礦業政策:聚焦禽流感、農產調控與礦權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涵蓋禽流感防疫、農產產銷調節、基金運用效率等多項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隨後,會議深入討論我國礦業現況、礦業權核發與總量管制,以及從國土永續發展角度檢視礦業政策,委員們就礦業法修正、環境影響評估、原住民族權益及產業發展等提出多方質疑與建議,最終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出報告,並決議暫緩半年核可礦權展延。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禽流感現況、防疫措施與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禽流感疫情現況、防疫措施及檢討,以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農業作業基金與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審查。
- 討論內容廣泛涵蓋農產產銷穩定、農村再生、林業發展、漁業輔導、天然災害救助及農業科技園區營運等多個面向的預算執行與政策成效。
相關爭議
- 禽流感防疫措施:委員關切禽流感病菌經由蛋類散播的風險,要求農委會制訂蛋類水洗消毒辦法,並對疫苗銷毀浪費預算、防疫經費不足及環境消毒SOP不完善提出質疑。
- 農產產銷調節失靈:委員指出農委會「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執行率低,未能有效穩定菜價,避免「菜土菜金」輪迴,要求重新規劃因應措施。
- 美國豬肉進口疑慮:針對有地方首長提及開放美國豬肉,委員要求農委會說明政府政策立場,確保國人健康與豬農權益。
- 農地政策與補貼:承租公有地者無法申請休耕補貼,面臨水情不佳的損失,委員要求農委會研析租金減免或適當補貼方案。
- 農業科技成果授權門檻:蓮霧新品種「黑糖芭比」授權門檻過高,導致弱勢小農難以參與,要求農委會調整授權內容以保障農民權益。
- 漁業發展基金成效不彰:漁業發展基金功能萎縮,收入僅來自利息,且畢業生上漁船服務留任率低,委員建議檢討或併入其他基金。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不足:現行水稻現金救助一季僅一次且金額不敷成本,農民須承擔七成以上損失,委員要求修訂辦法並研議提高救助金額。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制訂蛋類水洗消毒辦法,以避免禽流感病菌散播。
- 建議林務局以空拍機全面調查造林成果,提升抽測比率。
- 要求農委會重新規劃因應措施,穩定國內菜價及市場需求。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以記者會及新聞稿說明開放美國豬肉進口之政策立場。
- 要求農委會針對承租公有土地者配合休耕之補貼方案進行研析。
- 提案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經費,要求對原住民地區優先回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研議調整蓮霧新品種「黑糖芭比」授權內容,讓更多農民參與。
- 建議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廣高毛利率之營運項目。
- 提案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妥善規劃前置作業,並盤點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是否應編列為多年期預算。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研議於南部建置觀賞禽鳥類隔離檢疫處所,減少傳染風險與成本。
- 要求防檢局加強宣導業者可依法申請行政救濟,以獲得適當補償。
- 提案要求農委會加強禽場防鳥設施及生物安全措施,落實推廣密閉式飼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檢討國內森林遊樂區設施、營運管理及服務品質,並提送書面報告。
- 要求農委會輔導興達港轉型為海洋觀光、遊艇休閒及漁業文化創新經營模式。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產業聚落一條龍」具體做法、時程、林道網構築等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評估給予未能達到規範內的養殖戶一段緩衝期,讓業者能在夏季飼養。
- 質詢台積電赴美設廠原因,關切台灣水電及用地供應問題。
- 要求經濟部解決006688專案中廠商退租後土地閒置及合約糾紛問題。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查明禽流感疫苗連年銷毀是否政策有當,並究責相關單位人員。
- 質詢經濟部礦業法修正草案未納入環評、總量管制及溯及既往等院長政策方向。
- 要求經濟部對水泥外銷設定限制,逐步取消國有林地及國家公園旁礦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公布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研究報告結果,並受公評。
- 要求農委會建立環境防疫消毒SOP,啟動全台消毒整合工作,避免疫情擴散。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修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5項」,刪除或修正「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礦務局針對南澳鄉東澳村的礦場進行查明並提出檢討報告。
- 主張全國礦場在原住民族地區,若造成部落安全堪虞者,應立即停止採礦。
- 強調礦業法修正案應落實部落知情同意權,並提撥一定比例利潤回饋原住民族。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礦務局改善網站資訊公開透明度,提供國內產業需求量、開採量、礦區數量及展延期限等基本數據。
- 建議建置礦源生產履歷,納入環境安全指標及原民權益保障,從源頭管理至消費者端。
- 質詢花蓮國家公園新城礦區(亞洲水泥)採礦問題,認為不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積電赴美設廠恐因台灣土地、環保法規、水電等問題,要求政府積極協助留住優質企業。
- 關切經濟部撤銷ECFA小組,認為政府應努力推動兩岸經貿,把握薩德入韓對台灣的機會。
- 質疑金昌石礦案中,經濟部核發3次開發許可恐規避環差,要求釐清礦業法與環評法矛盾之處。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礦業法導致國土保育開後門,保安林地仍核准採礦,造成環境難以復育。
- 要求經濟部重新估算國內水泥基本需求量,優先建立國有林地礦業權退場機制,並暫停核可礦權展延。
- 主張礦業用地租金計算應納入生態保育及碳吸存效益等環境成本。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水泥使用量過高,造成熱島效應與能源消耗,應減少水泥使用量並鼓勵新材料研發。
- 關切礦業法中採礦權20年期限及無限次展延問題,認為應檢討修正。
- 要求經濟部和農委會清查停工超過1年的礦區,並依礦業法規定處置。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指出73.4%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且98%土地為公有地,批評礦業權展延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
- 質疑礦務局將礦業權展延解釋為「權利延續」而非「土地開發」,規避原基法規範,是欺壓原住民的惡法。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立法目的和精神,要求經濟部審慎檢討如何與礦業法並行,讓原民共管土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土保育與產業發展應取得平衡,政策環評應系統性盤點國內水泥需求量。
- 支持循環經濟概念,透過爐石、轉爐石等替代品減少石礦開採,創造高附加價值產品。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與環保署加強跨部會協調,確保循環經濟政策的推動與勞工就業。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主張水泥產業開採應以國內需求為主,透過政策環評確定總量管制,避免低價外銷破壞環境。
- 質疑礦業用地無限期使用導致無法重新評估環境影響,要求全盤檢討。
- 呼籲礦業法修正應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尊重原住民土地權利。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礦務局長朱明昭長期主導礦業法修法,造成「帝王條款」、「霸王條款」等圖利財團、放任國土破壞的現象。
- 質疑礦務局的總量管制是「假總量」,透過高估需求量讓業者永遠不會被管制到,且水泥大量外銷。
- 強調礦權展延應視為新權利賦予,需重新環評,且國有土地內礦石歸屬應明確,租金計算應納入環境成本。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傳統領域內未分配之保留地屬公有土地,應由原民會管理,並質疑礦業開發未徵詢部落同意。
- 關切亞泥新城山礦場在國家公園內開採問題,質疑經濟部圖利財團,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 要求原民會追繳溫泉取用費及礦產相關費用,充實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相關人員回應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回應台積電赴美設廠,表示政府會全力協助解決水電、用地等問題。
- 說明經濟部對礦業管理採三階段審查,並強調環保是主要議題,但無禁採政策。
- 表示水泥外銷比例已逐年降低,但因水泥不能長期儲存,有時需調節性外銷。
- 承諾經濟部將由工業局進行水泥業及礦業政策環評,並將退場機制納入考量。
- 承諾將檢視礦務局網站資料透明度,並協助將相關環境指標與原民權益保障納入公開資訊。
- 對於礦業法修法,認同應有更進步做法,會將委員提出的霸王條款、罰則、陳舊條文等問題納入研議。
詹順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 呼籲對水泥業及其上游採礦進行整體政策環評,以歸納未來水泥需求量及原生料需求。
- 強調政策環評有助於加速個案環評,並兼顧國土永續、生態保護及產業發展。
- 表示政策環評已正式報行政院申請核定中,但礦權展延涉及開發行為的認定標準仍在研議。
林聰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禽流感現況、防疫措施與檢討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朱明昭 經濟部礦務局局長
- 說明政策環評已初步有共識,水泥業及礦業部分要做政策環評。
- 解釋礦業權展延是權利延續,非土地開發行為,故行政院協商結論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
- 說明亞泥新城山礦場已自行減區,退出國家公園範圍,並以豎井方式採礦以減少環境衝擊。
- 回應礦業權利金計算有橫向勾稽稅務資料,且總量管制是依工業局評估需求量換算。
- 表示平均每年會有十幾個礦場提出展延申請,並同意清查一年內面臨展延的礦場名單。
伊萬.納威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原民會立場與委員主張一致,新礦業申請或礦產用地申請階段應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
- 說明溫泉取用費有提撥至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但各縣市繳交情況不一,總額約2,000萬元。
- 表示原民會將持續關心礦業對原住民族土地的影響,並就收取費用提供書面報告。
楊偉甫 經濟部次長
- 同意礦業法應納入環境影響評估與原基法相關規定,並檢討現行法規與環境扞格之處。
- 表示已盤點國內水泥需求量,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但因水泥特性需調節性外銷。
- 支持循環經濟,水泥業在廢棄物處理及碳捕捉技術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會持續推動。
- 回應中林路坍塌事件與潛盾工程相關,承諾會要求台電嚴懲失職人員並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大林蒲遷村總預算超過500億元,將分階段執行,並配合普查進度編列預算。
林華慶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說明國有林地出租礦業用地面積為655.2985公頃,租金已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調高。
- 指出採礦對林地會改變植被、破壞地景,復育困難且需長時間與經費,並造成生物多樣性損失。
- 表示林務局已在進行經管礦業用地範圍內之土地生態保育及碳吸存效益等價值評估,預計106年底完成計算式。
吳秉宸 原民會土管處傳統領域科科長
- 確認尚未分配他項權利與所有權的原住民保留地為公有土地。
邱濟民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技正
- 說明焚化爐目前負載量過高,正在考慮延役,水泥窯可處理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已與水泥公會溝通尋求支持。
徐淑芷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專門委員
- 說明固定污染源連續監測法規並非6分鐘即開罰,而是累積計算,並表示會依法規處理協和電廠煙塵飄散事件。
林漢彬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處專員
- 說明現行法規規定林業用地容許礦石開採不用變更地目,直接採容許方式辦理,但土石採取限制2公頃以下。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蘇治芬、鍾佳濱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20案,要求農委會針對禽流感防疫、造林獎勵、產銷調節、美國豬肉進口、休耕補貼、新品種授權、森林遊樂區管理、漁港轉型、國產林業、疫苗銷毀、天然災害救助及媒體轉型等議題提出檢討報告或規劃。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並通過業務收支調整及38項決議。
- 通過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調整及85項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林務發展、漁業發展、農村再生、農業發展及天然災害救助等基金的運用、政策成效與財務規劃。
- 經濟部礦務局於2週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南澳鄉礦業業者鑿壁採礦破壞生態地貌之專案檢討報告。
- 經濟部礦務局於2週內向本委員會報告原住民族地區礦業業者違法設置、不法占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檢討及改進情形。
- 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具輔導砂石碎解洗選場合法化政策及退場機制之專案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於2個月內研擬針對進口砂石課徵景觀維護費之結果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公共工程委員會邀集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於2個月內針對年度工程需求及前瞻基礎建設所需之水泥、砂石數量進行評估,並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於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之展延,並研擬可行性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於經濟委員會(第6案與第12案併同處理)。
- 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重新檢討礦業用地租金計算式,並提出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 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林業用地容許使用作為「礦石開採」,事業計畫土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2公頃、申請使用時需同時提出復育造林計畫,並於3個月內完成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的配合修正。
- 經濟部於1個月內檢討「國內大理石礦石開採上限量與實際年產量落差過大」問題,並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達成國內業者直接外銷比例低於20%」的專案報告。
- 經濟部會同有關單位於1個月內重新評估盤點水泥工業可能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來源及數量,比較分析採循環經濟前後之環境資源效益及影響,並估算我國非金屬礦物需求量之可能調整空間,提出報告於經濟委員會,另就礦業開採之區位、工法、環保措施、復原等事項安排探勘行程。
- 經濟部於3個月之內將「國有林地礦業權之退場機制」完整報告提交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礦區範圍位於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等範圍之情況分析檢討書面報告予本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礦區範圍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情況分析檢討與如何導入原住民參與之書面評估報告予本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產值不大或地質條件欠佳有水土保持疑慮之礦區書面評估報告予本院經濟委員會。
- 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送評估報告及後續處理方案予經濟委員會,說明台泥、亞泥外銷水泥是否違背當前水泥工業發展「自給自足」策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101
- 卷/期/冊
- 106/31/1
- 發布日期
- 2017-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