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修法審查:資訊總處設立與數位治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2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組織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是否設立行政院資訊總處、政府數位治理策略、資安整合與人才培育等議題。委員對設立新機關的必要性及現行機制效能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持保留態度。最終因意見紛歧,法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並要求行政院釐清資安指揮系統與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
討論事項一
建請司法院研議將智慧財產法院或專庭加入新竹地方法院大樓案 (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鑑於大新竹地區為科技重鎮,為提升訴訟效率及品質,建請司法院研議於新竹地方法院增設智財法院或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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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建請司法院研議於新竹地方法院增設智慧財產法院或專庭。
討論事項二
建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檢討法律審及大法官釋憲言詞辯論要件案 (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最高法院非常上訴案言詞辯論的法制限制,考量社會對重大司法案件透明審理的期待,建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檢討法律審及大法官釋憲言詞辯論開啟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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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等相關條文修正必要性。
討論事項三
建請司法院通盤檢討最終審曠日廢時問題案 (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針對我國司法制度最終審(法律審)案件平均終結日數逐年增加,導致效率不彰的負面印象,建請司法院通盤檢討此曠日廢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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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請司法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 討論是否於行政院下設立資訊總處作為二級機關,以提升政府數位治理能力、整合資訊資源並因應全球數位轉型挑戰。
- 探討資訊單位在中央行政機關的定位(業務單位或輔助單位)、資訊人才的任用與培育,以及政府資安指揮系統的整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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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資訊總處的必要性與效益:行政部門對設立二級機關持保留態度,認為現有國發會及科技政委機制已能運作;提案委員則強調現有體制不足以應對數位國力競爭與跨部門整合需求。
- 資訊總處的職能與定位:委員質疑新機關的具體職權範圍不明,是僅限政府內部資訊管理,還是擴及國家整體資訊產業發展與國際數位貿易談判。
- 與現有組織的職能重疊:行政部門指出目前各部會及資安處、國發會等已分頭處理資安、產業、應用等功能,擔心新設總處會造成疊床架屋。
- 資訊人才的任用與培育:委員指出公務體系資訊人才欠缺且任用制度缺乏彈性,難以吸引業界頂尖人才;人事總處則表示有聘用機制補充,但委員認為這非根本解決之道。
- 資通安全指揮系統的混亂:主席及委員質疑行政院與國安會皆設資通安全辦公室,資安指揮系統不清楚,恐有疊床架屋之嫌。
- 數位治理與法規落差:委員指出數位經濟快速發展,但政府法規與思維仍停滯,導致政府無法有效引導民間能量,甚至以管制取代因勢利導。
- 國際數位貿易談判準備不足:委員質疑行政部門對D2D(Digital to Dozen)等國際數位貿易談判議題了解不足,恐影響我國國際競爭力。
立法委員發言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旨在因應全球數位國力競爭,將政府資訊部門從支援角色轉為政策發動角色,整合各部門資訊以服務民眾。
- 認為現行制度導致介面不統一、資源浪費、本位主義,使資訊成為附屬業務,斲傷政策。
- 強調組織改造應以數位治理及數據管理為核心,指出多國已設資訊長,台灣應加速轉型。
- 質疑行政部門對國際數位經濟及貿易談判(如D2D)議題了解不足,顯示政府怠惰且缺乏與立法院溝通。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台灣應成為資訊轉型下的受益者和變革領先者,而非受害者,政府應以國家戰略高度推動數位經濟發展。
- 指出台灣已錯失多個互聯網趨勢,資安防護不足導致恢復運作時間長。
- 提案修法旨在讓行政院以上位者角色,對科技發展做出明確規劃,避免前瞻計畫流於無戰略的資源配置。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贊成設立資訊長或資訊總處,認為符合數位治理時代趨勢,台灣應輕巧科技化並具前瞻性。
- 質疑資訊總處的設立將是大變革,涉及中央與地方組織互動,擔心權力過度集中或缺乏彈性。
- 關切現有科技部、國發會、經濟部、科技會報及科技政委等協調機制是否不足,以及資訊總處如何留才、選才與彈性用才。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部門認為現有機制足夠的說法不以為然,指出公務體系資訊人才欠缺,多數業務委外,連維護都做不好。
- 認為突破資訊人才任用限制才是根本解決之道,應打破學歷限制,唯才是用,而非僅靠聘用人員。
- 擔心若公部門資訊業務全部自辦,恐與民爭利,影響民間產業發展。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未列席,認為涉及重大組織變動應由更高層級官員說明。
- 批評本次排案未有配套措施,官員對提案內容一問三不知,難以進行有效質詢。
- 關切行政院推動「假新聞真實查核機制」的法源依據、判斷標準,以及是否違反憲法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
- 要求行政院審慎面對,避免台灣自由程度倒退,並要求公開機制運作流程及相關會議資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現有資通安全處、科技會報、國發會資訊管理處等相關組織,質疑再設二級資訊總處的必要性。
- 認為政府應專注於資通安全,其他資訊整合與人才培育應由科技部統合,不認同在各部會增加業務處。
- 對資訊單位採「一條鞭」制度持保留態度,認為缺點可能大於優點,恐弱化業務部門與資訊部門的合作。
- 建議未來組改可考慮成立「國土安全部」,整合資通安全、警政、消防、海巡等第一線單位,以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問題。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同大企業資訊長職掌應偏向策略規劃、協助業務拓展,而非僅限資安或設備維護。
- 支持提升資訊總處層級,以擔負數位、資訊及新科技等國家政策責任,但要求人事總處提供更清楚的分析報告。
- 認為應檢討現有制度缺失,並對提升資訊總處層級後能發揮的功能與作用進行想像與評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內多如牛毛的資訊相關單位,希望能有效整合以提升效益。
- 關切資訊總處整合後,經費、人力如何處理,技術層面是否可行。
- 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投入數位建設巨額經費,未來趨勢發展需要資訊總處,不排除未來彙整成政策導向組織。
- 認為科技部在組織修正中扮演的角色應被納入考量,以利彙整各方意見,促進良性發展。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贊成三級機關首長部分政務任用,以總量管制(25人)方式增加人才來源多樣性。
- 肯定設立更高位階的統合性資訊單位,但對是否必須設立二級機關持保留態度,認為現有國發會等機制已可運作。
- 質疑若設立與各部會平行之統合性資訊組織,在資訊業務已分散各部門的情況下,運作上可能遭遇困難。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各部會資訊單位在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間的劃分標準不一,導致編制與人力分配差異。
- 指出國發會資訊管理處、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處等單位皆彙整全國性資料並具涉外業務,應統一檢視其定位。
- 認為行政院應藉此機會檢視各部會資訊業務狀況,是否存在虛胖、被委屈或未受重視等問題,並進行澈底檢討。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設立資訊總處並採「一條鞭」方式的必要性與優缺點,擔心其與業務部門連結降低,並弱化承辦人員的資訊能力。
- 認為政府應強化每個部門的資訊功能,公務員應具備網路時代的資訊素養與行動能力。
- 指出資訊部門採一條鞭設計,雖可掌握人力與專業培育,但恐造成行政內部監督與制衡關係,無法想像其在資訊領域的制衡功能。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對設立行政院資訊總處持保留態度,認為應先思考其核心功能與角色,並納入組改討論。
- 指出現行行政院已有資安處、經濟部工業局處理產業議題,國發會扮演資訊政策規劃與協調者角色。
- 說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允許輔助單位經核准轉為業務單位,且現行已有案例。
- 認同政府應有一個更好的上位概念來領導組織協調、政策規劃,但未必需要設立新的二級機關,可思考現有機制轉型。
- 強調資訊部門需與業務部門合作,傳統「一條鞭」模式可能缺點大於優點。
- 承認公務體系資訊人才培育與任用制度需改進,將努力提升公務員資訊能力,並思考突破限制。
- 贊成行政院應設資訊長,以在行政院層次充分討論,並設計機制協助其推動數位經濟、產業及資安議題。
宋餘俠 副秘書長 行政院
- 認為現有行政院機制已可運作,對設立資訊總處持保留態度,尊重人事總處規劃。
- 說明資通安全辦公室已改制為資通安全處,並納入處務規程,負責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 指出行政院有科技會報與資通安全會報,國發會設有資訊管理處,科技政委負責協調科技與資訊事務。
- 表示唐鳳政委負責假新聞真實查核機制,但其本人未參與,無法回應相關法源與執行細節。
- 強調政府各部會持續參與數位經濟相關工作分組,並有橫向互動。
- 贊成行政院設資訊長,認為現由政務委員擔任資訊長負責跨部會協調,機制運作順暢。
潘國才 處長 國發會資訊管理處
- 認為現行機制已可做虛擬的資訊總處。
- 說明國發會資管處主要負責推動電子化政府(第五階段)及開放政府(open data、公民參與)的規劃、推動與協調工作。
- 指出國發會在目前的體制中扮演溝通、協調的重要角色。
- 表示數位經濟、創新國家發展方案由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國發會資管處並未負責或參與。
- 認為對於虛擬社會的法制化問題,目前由各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國發會非主導單位。
- 贊成推動跨域合作,與人事行政總處合作規劃公務員資訊職能地圖與訓練,加強公務員資訊教育。
- 認為資訊已滲透生活各層面,是否需集中到單一組織處理所有資訊相關事務,有不同面向考量。
- 指出資訊管理處的職掌主要為規劃、推動和協調,實際業務仍由各主管機關推動。
薛大勇 處長 科技部資訊處
- 說明科技部園區內有公用系統供廠商申請使用,維護由園區資訊人員負責。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委員質詢意見紛歧,尚未形成共識,本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行政院應檢討資安指揮系統,釐清國安會與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之間的分工與必要性,並向資通安全會報釐清。
- 行政院應於下個月將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屆時再討論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法問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資訊業務在各部會的狀況進行澈底檢討,並就設立資訊總處的必要性與功能提供更清楚的分析報告供委員參考。
- 行政院應研議假新聞真實查核機制,不能違反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並須充分討論、公開透明所有機制運作流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201
- 卷/期/冊
- 106/32/1
- 發布日期
- 2017-04-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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