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經濟委員會審查能源、石化、再生能源及核後端基金預算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基金預算案,包括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會議聚焦於各項能源推廣、節電計畫、核廢料處理及地方產業發展等經費編列,委員們就預算合理性、執行效率、政策方向及環境影響提出質疑,並與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最終多項預算遭到減列或凍結,並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補助款預算審查 (第110案至第116案、第117案至第122案、第141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討論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中,專業服務費的編列合理性,特別是住宅部門節電率不佳的問題,以及新增的「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補助款的效益。
  • 另審查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的專業服務費,涉及行政推廣費用與案件審核人力需求。

相關爭議

  • 住宅部門節電率不佳:委員質疑住宅部門節電效果不顯著,對民眾誘因不足,要求刪減相關專業服務費。
  • 專業服務費編列過高:委員認為再生能源推廣的行政作業費用過高,且未充分電子化,質疑其合理性及流程檢討不足。
  • 預算刪減幅度爭議:針對專業服務費,委員提出不同刪減金額,經協商後達成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工業部門用電量大,節電效果顯著,而住宅部門節電金額小,對民眾無感。
  • 建議將專業服務費減列 600 萬元。
  • 對於新增的「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表示願意讓能源局試辦。
  • 建議檢討太陽能熱水器補助公式,應隨科技進步調整補助金額。
  • 建議專業服務費應少減一點,提出減列 300 萬元,後又提減列 350 萬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專業服務費過高,認為行政作業應電子化而非增加人力。
  • 強調公部門應檢討流程,合併使用資源,而非每年沿用舊有預算模式。
  • 對太陽能熱水器補助的公式檢討表示支持,並建議以主決議要求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李君禮 能源局副局長

  • 說明住宅部門節電率去年已達標,但服務部門因器具多,節電較困難。
  • 同意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專業服務費減列 500 萬元,後同意減列 600 萬元。
  • 說明新增的「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主要針對工業部門,鼓勵汰換空壓機、泵浦、風機等設備。
  • 解釋再生能源推廣專業服務費增加是因案件數增加,導致人工、審核、現勘等工作量增加。
  • 表示太陽能熱水器補助公式會再檢討。

沈榮津 次長

  • 強調「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對公共動力設備有節電效果,請求委員支持預算照列。
  • 同意配合委員建議,檢討太陽能熱水器補助公式。

曾增材 組長

  • 說明專業服務費包含訂定躉購費率、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每年約五、六千件,需現勘、竣工查驗),以及協助縣市政府受理認定業務等工作。
  • 指出躉購費率的訂定需召開多場溝通會議及聽證會。

相關後續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第110案至第116案) 減列 6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補助款」(第117案至第122案) 預算照列。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第141案) 減列 350 萬元。

討論事項二

石油基金:太陽光電、石油安全存量、太陽能熱水器及地熱開發預算審查 (第124案至第129案、第130案、第131案至第132案、第133案至第136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石油基金中太陽光電推廣預算,討論中央與地方推廣數量差異,以及石油安全存量租金增加的原因。
  • 同時檢視太陽能熱水器補助的長期效益與補助公式,並討論地熱開發計畫的進度、效益及預算編列合理性。
  • 地熱開發部分聚焦於宜蘭清水地熱的BOT案及大屯山四磺子坪的鑽探計畫,以及其預期發電量與地方溝通狀況。

相關爭議

  • 中央太陽光電推廣數量不足:委員質疑中央單位推廣太陽光電數量遠少於地方政府,但能源局解釋中央單位總數本就較少,難以超越地方。
  • 石油安全存量租金增加:租金增加因油槽安全考量,儲存量從 100% 降至 90% 導致所需油槽數增加,委員質疑其必要性與議價空間。
  • 太陽能熱水器補助公式未檢討:委員指出補助多年未隨科技進步調整成本,導致補助金額可能過高。
  • 地熱開發效益與預算:委員質疑地熱開發歷年投入大量研究經費卻未見顯著發電成績,且對宜蘭BOT案及大屯山計畫的效益、地方溝通及後續補助款項表示疑慮。
  • 地熱發電酸性值與技術挑戰:委員關切地熱水酸性值較高可能帶來的腐蝕問題,以及相關研究預算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石油安全存量租金減列 600 萬元,後同意減列 500 萬元,最終同意減列 1,000 萬元。
  • 支持太陽光電預算照列,認為不能只給地方錢,中央不給。
  • 建議檢討太陽能熱水器補助公式,應隨科技進步調整補助金額。
  • 關心地熱發電的實際運轉狀況,並建議將新北不要的計畫轉移至台南關子嶺。
  • 指出地熱發電具有源源不斷、不受景氣影響的優勢。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石油安全存量租金漲幅過大,認為政府應與廠商議價,並提出較大金額的減列建議。
  • 質疑太陽能熱水器補助是否過度,並要求檢討補助公式。
  • 關切地熱開發歷年花費與實際成績,質疑宜蘭BOT案後為何仍需補助。
  • 關切大屯山地熱發電的預期瓦數及效益,以及是否已與地方溝通。
  • 質疑金山地區離核電廠近卻常停電,地熱發電完成後能否穩定供電。
  • 對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在花蓮的低占比表示不滿,建議凍結 1 成進行檢討。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中,花蓮地區獲得的補助比例過低,不符比例原則。
  • 指出東部地區運輸成本高,肥料、瓦斯價格高於西部,且缺乏天然氣設施,要求經濟部檢討內部細部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李君禮 能源局副局長

  • 解釋中央單位太陽光電推廣數量較少是因單位總數本就少於各縣市,但仍有推廣案件。
  • 說明石油安全存量租金增加是因安全考量,油槽儲存量從 100% 降至 90%,導致所需油槽數增加。
  • 指出太陽能熱水器補助是鼓勵民間使用,會隨申請案而補助,並同意檢討補助公式。
  • 說明地熱開發宜蘭清水地熱已成熟,將辦理 BOT;大屯山四磺子坪去年已鑽井,今年將完成驗收。
  • 解釋地熱開發前期需投入研究鑽探經費,以降低廠商投資風險。
  • 說明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補助,離島運輸成本高佔 2 億元,花蓮部分已補貼瓦斯,但總額相對較低。
  • 同意就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提出書面報告。

沈榮津 次長

  • 強調地熱發電是基載電力,具有連續性,效益良好。
  • 承諾配合委員建議,檢討太陽能熱水器補助公式。
  • 強調地熱開發有助於提供金山地區自給自足的電力。
  • 說明地熱開發分為淺層(安全且成熟)與深層(需 R&D)。

相關後續

  • 石油基金「太陽光電推廣」(第124案至第129案) 預算照列。
  • 石油基金「石油安全存量」(第130案) 減列 1,000 萬元。
  • 石油基金「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第131案及第132案) 預算照列,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經濟部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執行成果、效益分析及補助基準。
  • 石油基金「地熱開發」(第133案至第136案) 預算照列。
  • 石油基金「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第137案) 凍結 3,000 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三

電動車輛推廣預算審查 (第138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討論電動車輛推廣預算,主要關切電動機車補助、充電/換電站設置、電池與充電器接頭規格統一,以及整體產業發展戰略。
  • 委員們質疑政府推廣成效不彰、政策保守,並擔憂補助方式可能導致拼裝車問題,未能有效扶植國內車體產業。

相關爭議

  • 推廣成效與政策保守:委員質疑政府在電動車推廣上過於保守,進度落後於國際,且多依賴補助而非政策開放。
  • 充電設施不足與規格不一:委員指出充電站數量不足,且各廠家電池接頭規格不一,造成使用者不便,不利產業發展。
  • 補助方式與產業扶植:委員擔憂補助可能變相鼓勵進口零件組裝的拼裝車,未能真正扶植國內車體產業,且政府過度側重補助而非整體政策優惠。
  • 氫能產業發展:蕭美琴委員提出應積極推動氫能產業,認為台灣在此領域嚴重落後。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認為推廣電動車不能只給蘿蔔(補助),也要有棍子(規範)。
  • 建議統一電池接頭規格,如同手機充電器。
  • 提醒政府不要練兵練到越來越冰。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電動車推廣上落後縣市,未能主導產業發展。
  • 建議政府應制定整體政策優惠,而非僅靠補助,因補助效果慢且不可持續。
  • 擔憂電動巴士補助可能導致變相鼓勵拼裝車,未能加惠國內車體產業。
  • 質疑政府在電動車推廣上練兵過久,成效不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鋰電池回收環境成本高,建議應推動氫能產業,認為台灣在此領域嚴重落後。
  • 強調政府應有整體的戰略規劃來替代現有能源模式。
  • 認為電動車輛若無量產,價格自然昂貴,應設法擴大經濟規模。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應放寬政策、法令,讓業者迅速推動電動車,而非僅依賴補助。
  • 質疑政府缺乏電動車充電站的整體規劃,以及跨部會職權協調問題。
  • 批評經濟部對電動車市場發展過於保守,練兵速度太慢,應加速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次長

  • 說明電動機車推動目標為每年 50 萬台,達到經濟規模以拉抬產業。
  • 表示將從空污費中撥款支持電動車推廣計畫。
  • 承諾會加快電動車推動速度,並建立電池規格標準化,採顏色管理。
  • 強調電動車產業可建立新的產業、投資與就業機會,並改善 PM2.5 問題。
  • 指出電動大巴與電動機車作為練兵,目標是產業化,避免錢花下去卻無產業化成果。

沈維正 組長

  • 說明電動機車補助方式,並以換電站為主,Gogoro 模式較為舒適。
  • 指出充電站與電動機車補助並行,但充電設施補助比例偏低。
  • 說明電動機車補助後價格約 3 萬元,與大陸鉛酸電池車不同。
  • 強調電池接頭規格有統一,且 Gogoro 產品已外銷,價格比台灣高。

相關後續

  • 石油基金「電動車輛推廣」(第138案) 預算照列。
  • 新增第 207-1 案主決議通過,建請經濟部研擬電動車電池、充電器與車身接頭規格統一事宜。

討論事項四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基金來源、太陽光電、風力發電、沼氣發電預算審查 (第139案、第145案至第147案、第148案至第150案、第151案至第154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討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收入預估,特別是綠電推動績效與化石能源繳費機制。
  • 審查太陽光電土地取得與後續廢棄物處理問題,以及離岸風力發電的示範計畫、躉購費率政策及產業發展。
  • 同時討論沼氣發電推廣計畫的補助誘因、宣導費用與整體效益評估,旨在鼓勵小型養豬戶參與,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相關爭議

  • 基金收入預估保守:委員質疑基金來源預估過於保守,未能反映再生能源快速發展下,化石能源發電繳費將增加的趨勢。
  • 太陽光電土地與環保問題:委員擔憂太陽光電發展所需土地面積龐大,且 20 年後太陽能板廢棄物處理責任與經費歸屬不明,恐造成環境污染及農民權益受損。
  • 離岸風力躉購費率合理性:委員質疑離岸風力發電躉購費率 6 元持續 20 年的政策可能導致電價上漲,且擔憂過高費率會引發一窩蜂投資,增加政府負擔。
  • 沼氣發電宣導費用過高:委員質疑沼氣發電計畫中,縣市政府的宣導費用比例過高,未能有效用於實際系統補助,且宣導效益存疑。
  • 沼氣發電補助效益:委員質疑沼氣發電對整體電力貢獻有限,且補助金額是否能有效照顧小型養豬戶,並帶動產業。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基金收入預估過低,認為應增列預算以符合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 擔憂太陽光電土地取得困難,且 20 年後太陽能板廢棄物處理問題未解,恐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並損害私人地主權益。
  • 建議從補助企業的款項中扣除廢棄物處理費用,而非推給地主。
  • 質疑離岸風力發電躉購費率 6 元持續 20 年的合理性,擔憂導致電價上漲及一窩蜂投資。
  • 反對沼氣發電計畫中過高的宣導費用,認為應將經費實際用於補助民眾,而非行政開銷。
  • 質疑沼氣發電宣導費用的合理性,認為不需到處宣導,且對其效益存疑。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對基金收入預算照列表示沒意見,但若有信心增加收入也支持。
  • 指出太陽光電土地計算基準與預算目標不同,強調土地準備充足對今年預算無問題。
  • 關切太陽光電補助的面積與總金額,並擔憂後續環保問題。
  • 支持離岸風力發電實報實銷,並認為法規面與居民面已協調完成。
  • 認為沼氣發電的宣導是必要的,以提高農民的認知和參與誘因。
  • 建議沼氣發電部分凍結 500 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階核廢料相關的印刷廣告費過高,特別是雙月刊的發行量與成本,建議改用成本較低的報紙形式。
  • 對核能簡訊的受眾與迴響提出質疑,認為內容應更精美以教育民眾。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沼氣發電補助金額太少,未能照顧到農民,質疑宣導費用過高。
  • 關切沼氣發電的補助對象與發電量,認為應針對規模經濟的養豬戶。
  • 質疑核後端基金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過高,每年溝通成效不彰。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沼氣發電宣導費用過高,且養豬戶集中在特定縣市,應更精準運用。
  • 關切沼氣發電的成本效益與對整體電力貢獻,以及補助是否真正落實到當地居民。
  • 擔憂核後端基金的回饋金名目不清,執行率偏低,恐未真正落實到居民。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建議沼氣發電部分不要凍結,先支持他們做做看,並認為 3,500 萬元預算不足。
  • 認為沼氣發電的宣傳費用不足,且若扣除宣傳費後,推廣經費更加不足。
  • 建議沼氣發電凍結 500 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李君禮 能源局副局長

  • 說明基金收入是依照公式計算,過去未曾超收,今年目標量增加,預計會提升收入。
  • 解釋太陽光電 2025 年目標需 2.5 萬公頃土地,目前已清理出 8,000 多公頃,短期內土地非問題。
  • 表示太陽能板廢棄物處理,公有土地要求業者提保證金,私有土地則由業者與地主協商。
  • 說明離岸風力發電是實報實銷,未完成不支付;示範案後續無獎勵補助,改以電價補助。
  • 說明離岸風力躉購費率每年會檢討下調,保障 20 年收購,但價格隨年度調整。
  • 說明沼氣發電已提高補助至 1 度電 5 元,以鼓勵小型養豬戶參與,並擴大輔導縣市數量。
  • 解釋沼氣發電宣導費是給縣市政府推廣用,向養豬戶說明沼氣發電效益與改建需求。
  • 說明沼氣發電對發電量貢獻不大,但有助於養豬戶處理污水,改善環境問題。
  • 表示沼氣發電補助包括宣導費、系統補助及電價補助,且初期提供 1KW 3.5 萬元補助金。
  • 同意將沼氣發電計畫的宣導費用部分納入檢討改善。

沈榮津 次長

  • 建議基金收入預算維持原列數,讓他們努力達成目標。
  • 表示太陽能板廢棄物處理將由環保署納入回收機制。
  • 說明離岸風力發電示範案成功後,後續將進入潛力場址及區塊開發階段,吸引國際大廠投資。
  • 強調沼氣發電可透過躉購價格鼓勵設置,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如微型渦輪機。
  • 承諾會配合委員建議,檢討核後端基金的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

林甄郁 主任

  • 說明去年基金編列 57 億元,實收 58 億元,今年預估多收 9 億元左右。
  • 解釋基金編列原則為收支平衡,不足時會動用過去賸餘款。
  • 說明去年沼氣發電預算 2,000 萬元,今年 3,500 萬元。
  • 說明離岸風力發電示範案去年花費 4 億元,今年編列 4 億元,總共做 4 支風機。

曾增材 組長

  • 說明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會逐年下調,保障 20 年收購,但價格隨年度檢討。
  • 解釋沼氣發電初期有 1KW 3.5 萬元補助金,未來市場成熟後將退場。
  • 說明沼氣發電的補助包含縣市政府宣導費、系統補助及電價補助,目前僅 5 個縣市參與推廣。
  • 解釋離岸風力發電示範案的進度,苗栗風機今年 4 月併聯商轉,彰化風機將獲施工許可。
  • 說明躉購費率會隨著再生能源設置成本降低而逐年降低。

相關後續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基金來源」(第139案) 預算照列。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電價補貼」(第145案至第147案) 凍結 5%,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另通過主決議,要求經濟部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太陽光電系統停止運轉後之處置責任及經費配置規範研議情形。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風力發電」(第148案至第150案) 凍結 7,500 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第151案至第154案) 凍結 500 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五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審查 (第208案至第247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涵蓋核電廠除役、放射性廢棄物處置、集中式貯存、最終貯存場選址、蘭嶼貯存場重裝作業及地方溝通宣導等各項費用。
  • 討論重點包括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對外溝通成效、核廢料處理進度,以及原住民族地區地質調查的爭議,以確保非核家園政策的落實與核廢料的安全處置。
  • 委員們對各項經費的必要性、透明度及對地方的影響提出質疑,特別是針對高額的專業服務費、廣告宣傳費及地質調查費用,要求行政部門提出更詳細的說明與檢討。

相關爭議

  • 旅運費執行率偏低:委員質疑核後端基金的旅運費執行率低,但仍持續編列高額預算,恐用於非必要出國。
  • 宣傳溝通費用過高且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核後端基金編列高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但溝通成效不彰,民眾對選址公投仍有疑慮,且質疑其為變相的回饋金。
  • 一般服務費暴增:委員質疑蘭嶼貯存場一般服務費暴增,用途不明,擔憂為藏錢或不必要的人事費用。
  • 專業服務費編列過高且缺乏透明度:委員質疑專業服務費連續多年編列高額預算,且內容缺乏透明度,特別是全國性地質調查的必要性與費用。
  • 高階核廢料選址與原住民族權益爭議:委員強烈反對在原住民族地區進行地質鑽探及調查,認為此舉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且台電已承諾停止相關工作卻仍編列預算,引發地方恐慌。
  • 乾式貯存計畫受阻: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因新北市政府水保計畫未過而受阻,委員質疑編列預算卻無法執行。
  • 核能簡訊與研討會費用:委員質疑核能簡訊雙月刊製作成本過高,且研討會費用高昂,成效不明。
  • 回饋金執行與透明度:委員質疑回饋金執行率偏低,且名目不清,擔憂未能真正落實到當地居民,而是集中於少數人。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支持蘭嶼超時工作報酬照列,不應剋扣蘭嶼人。
  • 質疑旅運費持續取經 20 年,成效不彰,建議減列 1 成。
  • 質疑核後端基金的宣傳溝通費用,認為不辦公投也需溝通,但應有具體計畫。
  • 質疑一般服務費與專業服務費的內容,要求說明清楚。
  • 建議專業服務費減列 3,300 萬元。
  • 指出經濟部有地調所,台電的地質調查應與其互通,避免各自為政。
  • 支持乾式貯存桶製造預算,強調規格嚴格,安全第一。
  • 承諾在原住民地區禁止做鑽探工作。
  • 建議高階核廢料相關的印刷廣告費減列尾數 297 萬 7,000 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旅運費執行率低,認為是出國享樂,應大幅減列。
  • 質疑宣傳溝通費用過高,認為除役應受民眾歡迎,不需花費巨資宣導,且規劃不透明。
  • 質疑核後端基金的一般服務費暴增,用途不明,認為是藏錢。
  • 質疑專業服務費編列過高,且連續多年,要求說明清楚。
  • 質疑全國性地質調查為何由核後端基金執行,而非地調所。
  • 擔憂乾式貯存計畫因水保未過而無法執行,質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質疑核能簡訊刊物製作過於精美導致浪費,建議降低成本。
  • 建議高階核廢料相關的印刷廣告費減列 500 萬元。
  • 質疑委託調查研究採最有利標可能導致固定廠商得標,建議多邀國外廠商參與。
  • 質疑核後端基金的回饋金名目不清,擔憂未能真正落實到居民。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後端基金委外處理預算已刪除,旅運費需求應降低。
  • 質疑宣傳溝通費用去年編 9,800 萬元只花 3,000 萬元,今年仍高編,要求積極啟動公投。
  • 質疑核後端基金委員會改組應讓外部學者專家更多元,以加強監督。
  • 質疑全國性地質調查已花費 12 億元,要求提出初步報告。
  • 擔憂乾式貯存計畫預算編列後,執行卻受新北市政府水保計畫影響。
  • 質疑核能簡訊等宣傳品花費高昂卻無實質效果。
  • 質疑回饋金查核機制,擔憂集中少數人或經費流用問題,要求確實執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在花蓮、大南澳等原住民族地區進行高階核廢料地質鑽探及研究,認為此舉違反原基法,且地方已明確反對。
  • 指出東部地區為地震帶,地質不穩定,不適合作為核廢料貯存標的。
  • 建議凍結乾式貯存預算,待水保計畫通過後再解凍,避免預算空編。
  • 質疑高階核廢料研討會一年 4 場、每場 80 萬元花費過高,以及核能簡訊雙月刊的成本效益,建議改用更經濟的方式。
  • 堅持刪除高階核廢料潛在母岩特性調查的 4,500 萬元預算。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後端基金的廣告費、印刷裝訂費用途不明,每年都在溝通卻成效不彰。
  • 質疑一般服務費暴增,要求說明清楚其勞務內容。
  • 質疑專業服務費連續多年編列高額預算,要求說明編列年限與計畫內容。
  • 指出全國性地質調查費用龐大,且質疑其必要性與執行單位。
  • 認為電廠地區的回饋金是另一種名目的補助,應確保落實到地方民眾。
  • 建議核後端基金的廣告費等預算應砍一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核後端基金用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地質鑽探及母岩調查,認為此舉造成族人恐慌,且已違反過去決議及原基法。
  • 堅持全數刪除在原住民族地區進行地質調查的相關預算。
  • 質疑核後端基金回饋金執行率偏低,建議凍結 50%。
  • 要求核後端基金提供雙月刊供委員審閱,以評估其製作成本與效益。

相關人員回應

蔡富豐 執行秘書

  • 說明蘭嶼超時工作報酬是實報實銷,且今年有重裝作業需求。
  • 解釋旅運費是為除役和非核家園政策,需參加國際會議取經,學習除役新技術。
  • 解釋宣傳溝通費用是因除役和集中式貯存需要與民眾溝通,地方要求辦理說明會。
  • 說明一般服務費主要用於蘭嶼貯存場和減容中心的勞務外包,多僱用在地人員。
  • 說明專業服務費主要用於核一、核二除役計畫書編審、集中式貯存新規劃,以及全國性最終貯存場地質調查。
  • 解釋材料費用增加是因蘭嶼重裝作業需使用 3x4 箱子以提升安全。
  • 說明租金是為台東、金門租用辦公室,以進行地方溝通宣導。
  • 解釋回饋金包括依廢料桶數回饋、國際組織會費、急難救助,以及核電廠提前停機導致發電量減少的差額補償。
  • 說明乾式貯存計畫是因水池將滿,需將用過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且原能會已核准,即使新北市政府擋住水保計畫,仍需持續進行。
  • 解釋高階核廢料研討會邀請國外專家學者,費用較高,核能簡訊雙月刊發行 3 萬份,旨在教育民眾。
  • 承諾核後端基金在原住民地區不做鑽探工作,並表示全國性地質調查是原能會要求,年底會完成報告。
  • 表示核後端基金的溝通宣導費用會檢討改善,並會提供相關民調資料。

沈榮津 次長

  • 說明核後端基金委員會將調整外聘人員,使其多元化以加強監督。
  • 強調核後端業務會越來越多,因核電廠將除役,經費增加有其必要性。
  • 指出核一、核二除役時程將陸續到期,相關溝通宣導是階段性需求。
  • 承諾會配合委員要求,提出核後端基金的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專案報告。
  • 說明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定需全面性調查,逐步篩選,且會尊重地方意見。

黃添煌 副處長

  • 說明蘭嶼貯存場營運需外聘當地人員進行業務宣導和部落服務,以及原能會要求的安全強化工作。
  • 解釋高階核廢料研討會邀請國外專家學者進行技術交流,故費用較高。
  • 說明核能簡訊雙月刊發行量大,且分發至學校等機關,具有教育效果。
  • 解釋回饋金編列是依貯存回饋辦法,並考量核電廠停機後對週邊地方的回饋差額。
  • 強調最終貯存場選址及鑽探都會經過當地居民同意,若不同意則不會有後續進展。

張學植 處長

  • 解釋核後端基金的回饋金有不同名目,包括因廢料桶存在而補助、電廠停機差額補助等,主要用於當地居民。
  • 強調所有核能設施的推動都需要與民眾溝通,否則難以進行。
  • 說明高階核廢料地質報告不涉及地區鑽探,且已停止鑽探,未來選址會尊重當地居民同意權。

相關後續

  • 通過主決議,要求經濟部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各項計畫的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專案報告。
  • 核後端基金「超時工作報酬」(第208案) 預算照列。
  • 核後端基金「旅運費」(第209案至第211案) 減列 10%。
  • 核後端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第212案至第214案) 減列 1,500 萬元。
  • 核後端基金「一般服務費」(第215案) 預算照列。
  • 核後端基金「專業服務費」(第216案及第217案) 減列 5,330 萬 5,000 元,科目自行調整。
  • 核後端基金「材料費用」(第218案及第219案) 預算照列。
  • 核後端基金「租金、償債與利息」(第220案) 減列 500 萬元。
  • 核後端基金「回饋、會費與救助」(第221案至第225案) 預算照列。
  • 核後端基金「貯存計畫」(第226案及第227案) 預算照列,但第 227 案改為決議案,要求 1 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核後端基金「各項計畫」(第228案至第238案及新增第230-1案) 凍結 1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後端基金「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第239案至第242案) 凍結 3,000 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後端基金「印刷廣告費」(第243案) 減列 300 萬元。
  • 核後端基金「最終處置調查與評估技術發展潛在母岩特性調查」(第244案及第245案) 保留送院會協商。
  • 核後端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第246案) 凍結 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後端基金「除役推動計畫」(第247案) 凍結 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六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 (第264案至第270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討論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預算編列,主要關注基金的撥補狀況、未來將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規劃,以及對地方微型與特色產業的補助效益。
  • 委員質疑基金整併的原因,以及過去補助是否重複或比例不均的問題。

相關爭議

  • 基金整併與績效問題:委員質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將被整併至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可能暗示其績效不彰或必要性不足。
  • 補助重複與比例不均:委員關切過去補助可能存在重複申請或特定地區補助頻率過高的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被整併的原因,認為可能與績效不佳或需求性有關。
  • 關切基金補助是否存在重複地區或頻率不均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吳明機 處長

  • 說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地方微型與特色產業,因多年未撥補,餘額所剩無幾。
  • 指出政府規劃將基金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今年是最後一年獨立運作。
  • 解釋基金有規定,已申請補助者 5 年內不能重複申請,若有重複應為不同題目。

相關後續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第264案至第270案) 凍結 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201
卷/期/冊
106/32/1
發布日期
2017-04-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