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食安勞權爭議:一例一休、台鐵人力與彈性工時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長照2.0、食安藥安、台鐵勞動權益及一例一休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長照服務整合、食安溯源與農藥殘留標準、台鐵人力不足及排班爭議、以及勞基法彈性工時與施行細則的適法性與衝擊。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各部會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特別是針對台鐵工時與勞基法彈性工時的爭議點。
討論事項一
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長照2.0、長照ABC試辦計畫、原鄉長照服務據點推展情形及落實出院準備及推動醫養合一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長照2.0服務的推展現況,包括ABC試辦計畫、原鄉服務據點的普及性,以及如何有效落實出院準備服務並推動醫養合一的整合模式。
- 勞動部在友善生育環境的法規(性平法第19條縮減工時及第16條育嬰留停)適用範圍、夫妻同時育嬰假的可行性,以及對家庭照顧假的支持政策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長照服務連結不足:民間團體調查顯示,僅8.3%住院民眾獲得長照服務,且醫療與長照機構媒合平台未整合,影響長照2.0推動效益。
- 失智照護城鄉差距:現行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未考量城鄉差距,恐導致部分地區因機構難尋而影響失能、失智患者權益。
- 性平法縮減工時限制:性平法第19條縮減工時規定僅適用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導致台灣98%勞工無法適用,與育嬰留停已取消30人限制形成對比。
- 夫妻同時育嬰假限制:現行育嬰留停規定要求配偶須有就業證明,且夫妻不能同步請假,限制家庭彈性照顧孩子。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請衛福部整合健保署及醫事司資源,利用大數據分析找出高風險長照患者,並連線通報照管中心主動服務失能者,使長照2.0能「被找到」。
- 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思考如何水平整合醫療與長照機構功能與資源。
- 建請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醫療端與社福端系統整合平台計畫報告,簡化作業流程,健全長照制度。
- 建議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針對「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因地制宜調整失智、失能照護機構與長照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確保長照2.0效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注長照2.0出院準備服務資訊缺乏問題,要求衛福部整合平台簡化流程。
- 建議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針對「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因地制宜調整失智、失能照護機構與長照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確保長照2.0效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在建立友善生育環境、促進生育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 質疑性平法第19條縮減工時規定僅適用於30人以上企業,適用範圍過窄,建議放寬以利更多勞工適用。
- 建議評估允許夫妻同時申請育嬰假,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促進家庭和諧。
- 呼籲勞動部支持家庭照顧政策,針對因照顧家人離職的13萬人提供留職停薪、彈性工時等協助,並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職場,將其列入政府標案加分項目。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強調有鑑於部分鄉鎮及原民地區醫療長照機構設置不易,衛福部制定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時應考量城鄉差距,並與長照社區整體照顧模式ABC整合,確保失能、失智患者權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整合健保署及醫事司資源,利用大數據分析提前找出高風險長照患者,並電腦連線通報照管中心,讓失能者「被找到」。
- 建請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醫療端與社福端系統整合平台計畫報告,簡化作業流程,健全長照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認同勞動部在建立友善生育環境的重要性,現行性平法相關規定有相當效力,但仍有努力空間。
- 表示台灣經濟結構以中小企業居多,性平法第19條適用團體不多,但放寬適用範圍可討論,需勞資雙方與社會大眾共識。
- 指出育嬰留停規定先生也可申請,但夫妻不能同步請假,從進步角度看可再評估。
- 提及目前有家庭照顧假,並鼓勵企業負社會責任,提供友善職場福利方案,可討論將友善職場列入政府標案加分項目。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建請衛福部整合健保署及醫事司資源,利用大數據分析提前找出高風險長照患者,並以電腦連線通報方式通知照管中心,讓長照2.0能讓失能者「被找到」,並思考水平整合醫療與長照機構功能與資源,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建請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針對「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如何促進失智、失能照護機構與長照機構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可因地制宜調整,俾確保政府推行長照2.0之效益。
- 通過臨時提案第6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出醫療端與社福端系統整合平台計畫報告,簡化作業流程,俾利推動出院準備服務機制,健全長照制度。
- 通過臨時提案第8案,建請勞動部2個月內訂出勞動基準法第34條施行日期報行政院,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第10案,請勞動部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或發布相關函釋,針對休息日出勤加班的情形另行研議特別規定,以避免影響勞工全勤獎金。
討論事項二
衛生福利部部長就「食安、藥安連環爆─食安五環破功、藥品履歷制度建立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近期多起食安、藥安事件,檢討食安五環政策的成效,並規劃建立藥品履歷制度的進度。
- 核心問題包括乳瑪琳使用過期原料事件的溯源追蹤漏洞、查驗人力不足,以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引發的民眾健康疑慮。
相關爭議
- 食安溯源系統失效:乳瑪琳使用過期原料事件凸顯溯源追蹤形同虛設,未能發揮數據分析找出風險食品的功能。
- 查驗人力配置不均:食藥署查驗人力不足,且北中南各區間負荷量不平均。
- 農藥殘留標準爭議:衛福部修正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達滅芬與氟派瑞容許標準調高,引發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的疑慮。
- 食安事件處置標準作業程序不足:遠東油脂事件後,問題產品處置標準作業程序(SOP)未妥適建置,導致問題產品仍於網路販售,且流向掌握資訊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要求食藥署檢討現有人員配置,落實十倍查驗,並檢討現有溯源系統漏洞,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關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調高問題,要求衛福部提供歷次討論會議資料,說明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角色功能,並研議將資訊公告上網,維護國人健康。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食藥署於1週內針對日後食安問題,建置「問題產品處置標準作業程序」及「加強與中央其他部會的橫向聯繫及與地方衛生單位垂直聯繫」,以保障國人食用安全,並提出書面報告。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調高問題,要求衛福部提供歷次討論會議資料,說明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角色功能,並研議將資訊公告上網,維護國人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表示乳瑪琳事件後,已要求食藥署檢討,並將持續努力。
- 針對農藥殘留標準,強調會確保食安,並會將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化。
- 回應食安事件處置,表示會加強橫向與垂直聯繫,建立SOP。
吳秀梅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承諾將檢討現有人員配置,落實查驗工作,並改善溯源系統。
許輔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說明食安辦公室在農藥殘留標準修正中的角色,強調會保障民眾健康。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討現有人員配置,落實十倍查驗,及檢討現有溯源系統漏洞,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7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提供歷次討論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相關會議資料,並說明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於此修正標準歷次會議之角色功能;且研議將相關資訊公告上網,讓民眾有充分瞭解的權利,以維護國人健康。
- 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週內針對日後若再發生食安問題,建置「問題產品處置標準作業程序」以及「加強與中央其他部會的橫向聯繫及與地方衛生單位垂直聯繫」,以便第一時間將問題產品全數下架並追查問題產品流向,以保障國人食用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邀請勞動部部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勞動權益現況、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事件,以及台鐵人力不足、排班制度不合理等勞動權益現況。
- 同時聚焦於「一例一休」新制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以及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制勞工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
- 特別關注勞基法彈性工時(如4週變形工時)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24天的過勞問題,以及勞動部對此的態度與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 台鐵懲處休假員工:台鐵產業工會成員於春節期間依法休假遭懲處,勞動部裁決結果未定,引發外界對懲處合理性及勞資關係的質疑。
- 台鐵人力嚴重不足與排班制度:台鐵人力缺口高達2,538人,現行日夜休排班模式導致員工全年無休、休息時間不足,且借班情形普遍,勞動條件差。
- 一例一休執行衝擊:新制上路後,企業成本增加、物價上漲,勞工加班費未增反減,社會普遍反映「三輸」局面,對政策美意產生質疑。
- 勞基法彈性工時漏洞:4週變形工時制度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24天而合法,與七休一精神相悖,勞動部對此表示會輔導,但未承諾修法或發布函釋明確禁止。
- 勞基法第34條施行延宕:輪班制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自去年12月通過迄今施行日期未定,勞動部態度消極。
- 勞動部函釋爭議:勞動部針對休息日加班後請假,可能影響勞工全勤獎金的函釋,被質疑擴權解釋,與立法目的不符。
- 勞動檢查與公告標準不一:各縣市勞工局勞檢公告時間不一,且勞動部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方式(如南山人壽案)被質疑過輕,未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基法修法後執行問題,認為政府宣導不力,造成企業與勞工困擾。
- 批評勞動部放寬汽車物流業適用8週彈性工時,恐導致連續上班24天的血汗狀況。
- 質疑勞動部2月7日解釋函擴權,影響勞工休息日加班請假的全勤獎金,要求修法而非函釋。
- 批評勞動部對一例一休宣導與輔導期態度前後不一,並要求統一各縣市勞工局公告違法事業單位的標準作業模式。
- 不贊同台鐵懲罰提出問題的員工,認為應解決人力不足問題,並要求勞動部盡速公布勞基法第34條施行日期。
- 關切鳳山車站地下化設計問題,要求台鐵考量鄉親意見,改進外觀、停車動線及圖書館規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勞工工時保障落後國際55年,修法目的為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並增加特休假。
- 要求勞動部提供月薪制勞工平均工時下降數據,並統計企業適應週休二日困難的比例。
- 澄清一例一休主要僅增加休息日加班成本,衝擊最大的應是24小時營業單位。
- 建議勞動部針對彈性工時,公告休息日不可被分配,並要求8週、4週彈性工時每次需重新議定。
- 強調勞工提出中止彈性工時協議,資方應立即中止,並確保勞工匿名申訴能獲得協助,防止彈性工時被濫用。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4週彈性工時可能導致連續工作24天,要求勞動部檢討並納入七休一規範。
- 批評勞動部對一例一休的說明不清,導致勞資消費者皆認為是惡法,要求加速函釋解釋。
- 要求勞動部明確7月1日後勞檢執法標準,避免地方政府困擾。
- 要求勞動部訂出勞基法第34條輪班11小時休息規定的施行期程,並公開溝通過程以利追蹤。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4週彈性工時可能導致連續工作24天,認為這是「血汗」狀況,要求勞動部主動積極解決,而非消極勸導輔導。
- 指出勞動部已廢止85年七休一函釋,新函釋強調原則上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應重新檢討85年制定的4週彈性工時規定。
- 建議勞動部應發布函釋或提出檢討報告,排除這種血汗排班情形,並保障勞工拒絕不合理排班的權益。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網站應列出不同特休假計算方式的範例,方便勞工查詢。
- 揭露台鐵借班情形嚴重,部分地區借班天數超過100天,質疑台鐵是否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並加倍給付工資。
- 批評台鐵宿舍環境惡劣,有老鼠、臭味等問題,要求盡速改善。
- 質疑台鐵未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且對產業工會幹部查勤,違反工會法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精神,要求台鐵與兩工會協商並停止不當查勤。
- 強調改善台鐵工作環境是留住員工的關鍵,否則3成離職率將使人力問題難解。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鐵人力短缺2,538人,招考報到率低,離職率高,形成惡性循環,要求從根本解決問題。
- 質疑勞動部部長將台鐵員工公務員兼勞工身分與一般勞工區分,認為其勞動條件應受保障,且行之有年不代表合理。
- 要求台鐵針對清明、端午連假前的排班問題,明確給出勞資協商取得共識的時間點,並承諾在6月底前提出站務人員排班解決方案。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報告稱已與台鐵企業工會協商同意現行排班方式為謊話,因企業工會網站顯示不同版本。
- 要求勞動部部長介入指導台鐵應與兩個工會(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協商,而非僅與一個工會協商。
- 要求台鐵局在2週內提出自己的排班版本,以解決人力不足和工時問題。
- 關注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僱傭關係判決,要求勞動部對資方違法行為應採「一人一案一罰」,而非「一批一罰」,以維護勞工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未依其多次要求提供一例一休修法後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導致政策衝擊難以應對。
- 質疑在勞基法修法後,勞動部開放物流業適用彈性工時,卻稱與一例一休無關,認為有因果關係,要求勞動部說明基準與依據。
- 建議勞動部應在施行細則預告期間,由部長親自主持公聽會,邀集各界討論,避免僵化規定。
- 質疑勞動部對4週彈性工時可能導致連續工作24天問題的消極態度,要求積極解決。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認為一例一休是失敗的修法,造成「三輸」局面,要求勞動部加快溝通,並勇於修正錯誤。
- 質疑4週變形工時可合法連續上班24天,與2週、8週彈性工時需7天休1天規定不同,要求勞動部解釋原因並暫緩新行業適用。
- 質疑台鐵員工每月工時240小時是否違法,並批評台鐵將車站待命時間算休息不合理。
- 要求勞動部明確解釋勞基法中「例假日」的定義,不應允許台鐵員工全年無休的排班模式。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呼籲台鐵副局長以同事之情,希望勞動部對春節曠職懲處案做出對員工有利的裁決。
- 揭露台鐵基層員工一人身兼多職、勞動條件差,司機休息室環境惡劣,且低薪導致高離職率。
- 要求勞動部部長在台鐵懲處案裁決中,應站在勞工權益立場,將公務員規範視為輔助,並從嚴解釋勞基法第84條適用範圍。
- 轉述蔡總統「勞工是心中最軟一塊」的說法,暗示勞動部應以此為指導原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部長不清楚台鐵「日夜休」排班模式的實際運作,認為其導致員工全年無休,休息時間不足,不符勞動法令規範。
- 強調夜班、輪班工作對健康的危害性,引用WHO報告指出夜班增加罹癌風險,要求勞動部將輪夜班工作納入「特殊危害健康作業」範圍,由職安署介入管理。
- 批評勞基法第34條輪班11小時休息規定施行日期延宕,形同「冰封」。
- 質疑勞動部對「例假日」定義的解釋,認為台鐵員工的排班模式不符合「完整一日」休息,要求勞動部不能讓此類班表合法化,應保障勞工完整例假。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因一例一休每月加班46小時上限,預估需補充2,538人,但補齊需2、3年,要求台鐵擬定妥善替代方案,避免過勞。
- 指出台鐵1988年日夜休排班模式易致勞工過勞,要求妥善處理。
- 建議勞動部研擬針對澎湖等觀光淡旺季明顯的離島地區,給予更具彈性的勞動做法。
- 提出立法論問題,建議勞基法立法應訂大原則、大方向,授權行政機關處理個別規範,並賦予勞工更多工作自主權,以因應台灣現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夜會六都勞動局長,卻未先找反應強烈的南投、花蓮等縣市,恐有分化之嫌。
- 關切年輕人因一例一休無法賺加班費,影響購屋、育兒,要求勞動部提出社會福利或財源支持方案。
- 質疑台鐵員工每月240小時工時是否違法,並批評台鐵人事補給不足,退休潮加劇人力缺口。
- 建議勞基法彈性工時應以季或工會任期檢討,而非簽訂終身契約,並要求勞動部統一各縣市對一例一休的解釋。
- 建議勞動部研議每月加班46小時上限是否有彈性空間,如採3個月一季或半年彈性計算。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遠雄海洋公園因一例一休成本升高而調整營業,預警觀光業恐走向週休7日,要求勞基法修正。
- 質疑台鐵員工每月240小時工時是否超時違法,並批評勞動部將勞檢權推給地方政府。
- 要求台鐵修正血汗排班制度,符合產業工會及鐵路工會需求,並加速人力補足,以專案處理。
- 關注工業4.0與自動化加速取代人力的趨勢,要求勞動部提出因應方案,輔導勞工學習新技能,避免失業潮。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不足,要求勞動部提出規劃,避免不當剝削及責任不明。
- 要求勞動部觀察一例一休實施後是否導致派遣勞工大量增加。
- 建議勞動部在不立專法前提下,提供更具體的指導原則或契約範本,保障派遣勞工。
- 質疑勞基法第84條之一適用業別在地方政府核備時可能出現浮濫,建議中央制定指引供地方參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宣導、輔導、檢查三階段期間,是否對新法修正部分開罰,認為地方首長背黑鍋是因誤解。
- 質疑勞動部休息日加班請假函釋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與立法目的不符,要求研議修改請假規則或發布特別規定。
- 表示將持續關注變形工時議題,並強調勞動部應加速解釋相關法令,避免資方不知如何付薪。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一例一休後加班費減少、生活消費提高,平均薪資倒退,認為立法美意未達,人民「苦不堪言」,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討。
- 質疑勞動部部長稱勞工可拒絕4週彈性工時排班,但台鐵員工拒絕卻遭記過,認為勞動部推卸責任。
- 批評勞動部對勞工申訴專線宣導不足,並要求勞動部應主動捍衛勞工權益,而非推給勞資溝通。
- 質疑勞動部勞動檢查流於形式,只看班表,未實際到工作環境檢查,特別點名遊覽車司機休息狀況。
- 關注求職廣告薪資「面議」對勞工不公,要求勞動部保障勞工求職權益。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團體年金保險納入團體保險後,勞動部是否跟進瞭解並鼓勵,以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
- 肯定勞動部職安署對醫療保健服務業的宣導輔導,但指出1至2人小診所問題多,要求衛福部設窗口與醫療團隊互動,創造三贏。
- 建議延長輔導期,並簡化文書作業,工時、加班時數應更有彈性,以持續照顧病人、民眾。
- 強調改革應創造三贏,尊重勞動人權演進,但也要有機制讓勞資雙方有機會坐下來談。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強一例一休的溝通宣導,讓勞資雙方充分了解政策,避免紛擾。
- 建議勞動部成立官方版「求職天眼通」網站,讓求職者可查詢公司評價,並讓現職員工匿名評價,以減少勞檢人力負擔。
- 關切勞工申領勞保老年給付時因表格複雜、勞保局協助不足導致填寫錯誤,且無法更改的問題,要求勞保局改進流程,先確認再撥款。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表示勞基法修法目的在縮短工時,對一例一休的宣導持續進行,4月起將展開更細緻的輔導措施,包括臨場、集體及申請輔導。
- 澄清4週變形工時有合法規範,但強調勞雇雙方應顧及勞工身心健康,勞工可拒絕不合理排班,勞動部會持續關注並輔導。
- 說明勞基法第3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勞動部正徵詢各部會意見,將審慎研議。
- 承諾將與各縣市政府協調,統一勞工局公告違法事業單位的標準作業模式,並加速研議中的函釋。
- 表示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為獨立機構,將尊重裁決結果,但會持續與台鐵溝通,要求妥善安排排班與補足人力。
- 回應勞保老年給付問題,強調現行程序已簡化,並有簡訊通知,但會再研究如何精進。
- 表示會與財政部、金管會洽商團體年金保險可行性,並提供協助。
- 承認勞動部在宣導方面有不足,承諾將加強。
- 表示將持續觀察一例一休後派遣勞工數量變化,並與人事總處連繫,更新派遣人員保障規定。
- 澄清勞動檢查會進行,但強調輔導為目的,7月1日後將對申訴及專案部分優先檢查。
- 指出勞基法制定時以工廠法為基礎,面對多元社會需調整,將考慮協助勞工提升協商能力與自主能力。
- 表示已注意到自動化取代人力的問題,需要整體考量,將從教育面、市場需求面著手,並爭取3個月時間提出說明。
蔡英良 交通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台鐵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適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需依排班輪班,請假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 表示台鐵已成立輪勤輪班改進小組,並與企業工會協商,在未完成法定協商前仍採現行排班方式。
- 說明交通部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協助台鐵爭取人力,並要求台鐵研提人力需求時會商工會。
鐘清達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
- 說明台鐵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需輪班,未依規定請假出勤者視為曠職,已對春節曠職人員完成考成委員會審議,但將待勞動部裁決結果後發布懲處令。
- 表示台鐵現行3班制排班符合一例一休規定,但已啟動工時協商會議,將儘速與工會協商最佳排班方式。
- 報告台鐵人力缺口2,538人,已向交通部陳報,並成立專案小組研討,預計2、3年補齊。
- 提出人力不足因應措施,包括行政人力支援一線、推動部分工時制、司機員二線支援一線、僱用職務代理人、申請替代役及招募志工、推動設備自動化。
- 承認台鐵借班情形普遍,部分借班天數高,承諾會儘量歸還,或以加班費彌補,並將檢查是否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
- 坦承台鐵宿舍環境不佳,承諾積極改善環境清潔,並規劃空間改建。
- 表示台鐵與企業工會尚未簽訂團體協約,剩5條關於工時和排班問題尚在協商,承諾未來協商將納入產業工會意見。
- 承諾在6月底前提出台鐵人力補足、排班問題的整體周詳方案。
- 表示台鐵現有柴油動力車將逐步淘汰,新購車輛符合四期環保標準,並將研議保留一定比例柴聯車以因應電力中斷情況。
- 說明台鐵每月工時240小時在現行法令下,透過超時加給等方式,目前未超過法律規定限制。
- 澄清台鐵員工深夜待命時間目前有算工時,且勞動部解釋連續24小時可算1天休息日,但會儘量排出完整日曆天休息日。
羅五湖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說明勞保老年給付申請已改進流程,需本人簽名確認,並有簡訊通知入帳,去年僅18件更改申請。
- 表示無法先收到信件再撥款,因會影響10萬件申請案的入帳時程。
- 說明南山人壽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案,依規定是「一批一罰」,一案罰10萬元。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已針對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修法政策做過法規影響評估,並已提供給委員會。
- 澄清彈性工時與一例一休無關,85年已有規定,適用行業需經嚴謹程序審核及勞資同意。
- 說明勞基法第36條規定7天有1天例假,原則為完整日曆天,但針對24小時營運特殊行業,經規律輪班可採連續24小時為1天。
- 表示勞基法第34條實施日期由行政院核定,勞動部正徵詢意見。
- 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已預告,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並加速研議函釋。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勞動部已與衛福部合辦醫療保健服務業宣導會,並將啟動3層次輔導計畫(主動臨場、積極輔導、申請輔導)。
- 報告103年台鐵職安檢查結果,發現台鐵員工中高齡比例高,三高(脂肪肝、膽固醇、腰圍異常)比例偏高,要求台鐵加強健康管理。
- 表示將儘速找專家學者評估,是否將輪夜班工作納入「特殊危害健康作業」範圍進行管理,而非放任業者自主管理。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俊憲、徐榛蔚、王育敏、廖國棟及李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台鐵局未來計畫召開任何形式之正式勞資協商時,應徵詢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之意見辦理。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台鐵局規畫以自動化解決部分人力不足問題,並於6月底前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及辦公室。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台鐵局應配合法令新制上路,就勞工工時排班及休假事宜,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妥適安排,並於6月底前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及辦公室。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勞動部於辦理勞資會議宣導活動時,盡速邀集各大專院校相關工會參與,並針對適用4週變形工時相關行業別系所、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企業工會合作,辦理北中南各地勞資會議辦理辦法主題說明會。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要求勞動部就現行4週變形工時實行狀況是否妥適,連續上班24日之情形合理性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6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今年度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4條之溝通計劃及溝通目標,儘速定下勞動基準法第34條實行時間。
- 通過臨時提案第7案,要求台鐵局3個月內提出人力補足規劃,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8案,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訂出勞動基準法第34條施行日期報行政院,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要求勞動部針對適用4週變形工時之勞工,可能連續出勤24日之情形提出檢討及防範措施,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並於2個月內向本席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10案,要求勞動部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或發布相關函釋,針對休息日出勤加班的情形另行研議特別規定,勞資雙方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告知義務,經告知後取消原先的加班約定,讓該加班日回歸原本的休息日,雇主不用考慮病假須給付半薪是否合理的疑義,勞工也不需要再去請事、病假而被扣全勤。
- 通過臨時提案第11案,要求台鐵在鐵路電氣化之同時應研議保留一定比例且符合環保標準之柴聯車,俾利作為高鐵或台鐵電力受損,國內交通運輸中斷時因應之用,並於6月底前提出研議結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401
- 卷/期/冊
- 106/34/1
- 發布日期
- 2017-04-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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