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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算審查:聚焦金融發展、監理與消費者保護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0

LawTrace 法律歷程:證券交易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106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議討論金融業因應高齡化業務發展,並就銀行海外分行營運、新南向政策、TRF爭議、洗錢防制擾民、電子支付推動、金融科技專利、問題金融機構追償及台幣升值衝擊等議題進行質詢。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要求金管會提出專案報告與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一

金融業因應人口高齡化之業務發展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探討金融業如何調整其業務策略與產品,以有效應對台灣社會日益嚴重的人口高齡化趨勢,確保金融服務能滿足老年人口需求並促進產業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茂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桂先農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保險局督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3個月內就公共自行車擬訂可行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保單予地方政府,並進行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金管會轄下三項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106年度預算編列,包括其業務計畫重點、基金來源與用途,以及收支餘絀狀況。
  • 會議深入探討金融業在中國大陸及新南向國家的營運狀況、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問題金融機構追償效率、金融業薪資結構、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理、洗錢防制措施、電子支付推廣、金融科技發展,以及新台幣升值對金融業的影響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中國大陸分行營運與新南向政策:林德福委員質疑本國銀行中國大陸分行過度依賴母行拆借資金且籌資能力差,並關切新南向國家MOU簽署不足影響監理;金管會主委則強調拓點初期投資性質及轉型子行趨勢,並表示新南向MOU簽署積極且有對口聯繫。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與用途:吳秉叡委員質疑基金收入預算減少與去年浮編,並指出在賠付案結束後,每年數百億元資金累積無具體利用計畫,擔憂資源浪費;金管會解釋為三年平均預估,並表示基金旨在安定金融市場,將委託中央存保公司經營。
  • 金融知識線上競賽代辦費與獎金:黃國昌委員質疑金融知識線上競賽代辦費過高且細目不明,以及獎金預算編列130萬元但實際僅發放34萬元,其餘款項流向不明;金管會承諾提供細目並解釋差異。
  • 問題金融機構追償效率與資訊公開:黃國昌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幸福人壽及國寶人壽掏空案的民事追償不力,訴訟屢次敗訴,且求償金額遠低於法院認定損害,並要求金管會公開追償進度與資訊;金管會表示安定基金有上訴,並承諾努力揭露資訊。
  • 洗錢防制與擾民問題:盧秀燕委員關切洗錢防制上路後,對現金行業(如攤販、旅行業、銀樓)及一般民眾(如結婚禮金)造成的擾民問題,質疑金管會未提供明確的證明方式與配套;金管會主委認為是銀行執行偏差,承諾加強訓練並與銀行公會研究。
  • 中信銀轉投資案與內控缺失:陳賴素美委員質疑金管會核准中信銀轉投資泰國銀行案過於輕率,因中信銀曾有TRF及樂陞案等重大內控缺失;金管會主委則強調中信銀已改善,且不應限制其國際化發展。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存續必要性與績效:江永昌、邱志偉等委員質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研究成果實用性低、時效性不足,且網站使用率極低,認為其存在必要性與績效不彰;金管會解釋為會員制且部分資料內部參考,並承諾檢討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本國銀行中國大陸分行過度依賴母行拆借資金,籌資能力差,要求金管會提出協助方案。
  • 關切新南向國家MOU簽署進度及未簽MOU情況下的金融監理問題。
  • 詢問金管會對於西進與新南向政策在困難度與風險上的比較,並質疑政府輕西進重南向。
  • 要求金管會提供中國金融市場惡化對國內銀行及台商影響的實際案例與數據。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收入編列減少12億元,與金融業擴張預期不符,並指出去年預算浮編。
  • 關切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賠付案結束後,每年247億元預算將持續累積於基金,要求金管會提出基金管理與利用計畫,避免資源浪費。
  • 建議金管會應構思如何有效利用累積的基金,使其孳息而非成為「死錢」。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對於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會議時間的答詢不實,要求書面回復。
  • 質疑金融知識線上競賽代辦費過高且細目不明,以及獎金預算編列與實際發放金額差異過大。
  • 要求金管會公開揭露問題金融機構(幸福人壽、國寶人壽)掏空案的求償進度與訴訟狀況,並質疑求償不力、訴訟屢次敗訴。
  • 指出法院認定國寶人壽損害賠償額遠高於金管會起訴求償金額,質疑金管會求償不認真。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對比台灣與香港、中國大陸金融業薪資差距,質疑台灣金融業獲利豐厚卻未替員工加薪。
  • 批評台灣銀行業十多年來獲利模式未變,發展停滯,未能因應FinTech衝擊,金管會監理過於本位主義。
  • 關切Apple Pay等行動支付的開放進度,以及網路投保全面開放的時程與比例。
  • 指出台灣金融科技專利數量遠低於美國,要求金管會鼓勵科技業者申請相關專利。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監理不力,導致客戶鉅額損失,要求提供詳細數據及專案報告。
  • 質疑「董娘條款」對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的定義過於寬鬆,應由金管會訂定明確基準而非銀行自行決定。
  • 關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對「一定財力」者不予保護的規定,認為有財力者不一定有專業能力,仍應受保護。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洗錢防制上路後,對現金行業(如攤販、銀樓、旅行業)及一般民眾(如結婚禮金)造成的擾民問題,質疑金管會未提供明確的證明方式與配套。
  • 質詢金管會對當沖降稅法案的態度是否一致,擔憂執政黨內部意見不一導致法案無法通過,影響股市量能。
  • 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颱風、洪水險及地震險的投保觀念,並研議調降保費可行性。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在賠付案結束後,每年仍編列247億元用於退場處理,且66名聘用人員薪資高昂,質疑基金存在必要性及與金管會其他業務計畫功能重疊。
  • 要求金管會提供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聘用人員的詳細資料,包括職銜、職等、工作內容、學經歷及薪資水準。
  • 質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規模小、績效不彰,與其他基金計畫功能重疊,建議整併或裁減。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核准中信銀轉投資泰國銀行案過於輕率,因中信銀曾有TRF及樂陞案等重大內控缺失,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督。
  • 要求金管會提供證期局、保險局、檢查局對中信銀內控缺失改善意見,以及金管會與央行往來書函、中信銀檢討內容等資料。
  • 關切「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修正案中,對「專業金融知識」與「交易經驗」的定義標準,質疑由銀行自行定義恐過於寬鬆。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岸金融三會是否會舉行。
  • 強調金管會對國寶、幸福人壽掏空案的求償應堅定不手軟,確保投資人權益。
  • 建議股票交易單位應從「張」改為「股」,以利小額投資人參與,並質疑券商公會反對理由。
  • 建議金管會應加速推動電子支付與行動支付,並思考開放電子票證轉帳,以應對FinTech趨勢,避免落後國際。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挑戰萬點的交易情況、量能恢復及外資動向,並詢問當沖降稅法案對股市的影響。
  • 建議金管會應研究將台灣證券交易所、OTC、期交所及集保中心「四合一」,以降低成本、增加競爭力及國際能見度。
  • 質疑上市櫃公司頻繁辦理減資退還現金給股東的現象,認為是稅務規劃所致,反映台灣稅制問題,要求金管會在稅改時一併檢討。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行動支付發展落後,未能克服消費者習慣、工具繁多、手續稅務問題及申請手續繁雜等困難點,導致境外業者侵門踏戶。
  • 質疑金管會金融研究基金報告內容落後,仍談論過時技術(TSM),未跟上NFC等新趨勢。
  • 關切金融資安資訊分享及分析中心(F-ISAC)的建置進度、任務編組、收費機制及資訊分享模式,並擔憂業者因通報資安問題而受罰或影響股價。
  • 批評金融研究基金平台造訪人數與下載數極低,研究成果實用性與時效性有疑慮,要求金管會檢討改進。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台幣升值對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影響,特別是第一季財報可能造成的鉅額損失。
  • 指出保險業美元投資部位巨大,避險比例雖高但未避險部分仍將因台幣升值承受巨大匯損。
  • 提醒證期局注意新台幣升值對一般投資人境外基金及上市櫃公司獲利的衝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向證券期貨周邊單位收取的監理年費率過低,建議提高費率或修法調整,以充裕國庫。
  • 指出極端氣候下,颱風、洪水險與海嘯險的投保比例偏低,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並研究相關險種的調整。
  • 質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款項)應歸公繳庫,且基金研究成果質、量、應用性皆不足,建議裁撤或提升效能。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本國銀行大陸分行初期拓點投資性質,未來將轉型為子行以吸收存款,並表示新南向國家MOU簽署積極且有對口單位聯繫。
  • 解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以過去三年平均數預估,並強調基金旨在安定金融市場,將委託中央存保公司經營以維持適當水位。
  • 承諾將努力公開揭露問題金融機構掏空案的求償進度與資訊,並會督促安定基金積極追償。
  • 表示金管會正推動金融業開放與創新,如行動支付,並鼓勵金融科技發展,將改變過去較嚴苛的監理態度。
  • 說明TRF為私權契約,金管會已處理大部分爭議,並正修訂相關規範;對於洗錢防制擾民問題,認為是銀行執行偏差,將加強訓練與銀行公會研究。
  • 重申行政院、財政部、金管會對當沖降稅法案態度一致,樂觀其成。
  • 解釋上市櫃公司減資是基於稅務規劃,財政部已重視並將納入稅改配套措施。
  • 承諾將加強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功能,並會注意新台幣升值對金融業的衝擊。
  • 表示金管會準備將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的監理年費率從萬分之三提高到萬分之八,並可考慮修法提高上限;對於極端氣候相關保險,承諾加強宣導。

黃凱苹 金管會主計室主任

  • 解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以過去三年平均數預估,並說明去年預算編列較高因當時以預算數推估。
  • 澄清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的賠付至106年2月底已全數清償完竣,未來預算為備而支應可能發生的金融機構接管需求。
  • 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聘用人員主要支應新金融商品制度研究、法規研議等業務,協助彌補金管會人力不足。
  • 解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為國民儲蓄獎券未兌領款項成立的信託基金,性質上難以歸公繳庫。

林志吉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金融知識線上競賽代辦費包含離島交通費等,並承諾提供代辦費與獎金預算支用細目。
  • 解釋獎金預算編列與實際發放差異,部分未發放獎金會繳回國庫,另有獎品、交通費等支出。

王儷娟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中國大陸分行吸收存款限制較多,子行則無;強調台資銀行大陸分行逾放比例相對較低。
  • 說明金管會已核准8家銀行與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等業者合作,Line Pay無需申請即可接軌。
  • 解釋TRF商品損失統計困難,銀行已提列備抵損失約150億元,大部分爭議已處理完成98%。
  • 說明「董娘條款」對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的定義由銀行自行訂定並報董事會報告,強調實務難以統一標準。
  • 說明新台幣升值對銀行業美元投資部位約9,300多億元,但業者會隨時評估並避險。
  • 解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為提供研究報告給金融機構參考,並以智庫方式呈現,未來將逐步對外公布研究成果。

賴銘賢 金管會國際業務處處長

  • 說明台灣已與新南向18個國家中的9個國家、12個監理機關簽署MOU,包括泰國、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納閩島、越南、印尼、印度、紐西蘭、澳大利亞。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解釋TRF為店頭衍生性商品,與上市櫃交易的權證不同,風險較高。
  • 說明新台幣升值對證券業直接投資影響不大,但對境外基金3.1兆元規模的影響需視各基金避險狀況,並提醒注意上市櫃公司獲利衝擊。
  • 說明金管會準備將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監理年費率從萬分之三提高到萬分之八,已達法規上限。
  • 解釋股票交易單位改以「股」為基礎涉及券商電腦系統修改,券商公會意見不一,但技術可行,金管會將在3至6個月內研究討論。

李滿治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網路投保已逐步開放至第四階段,對保經保代部分採試辦方式,未來將檢討擴大開放。
  • 說明新台幣升值對保險業美元投資部位約11.5兆元,其中約74%已避險,並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彈性調整,但仍會注意潛在衝擊。
  • 說明地震險已包含地震引起的海嘯理賠,但颱風、洪水險投保比例偏低,承諾加強宣導。
  • 解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執行率偏低,是因被動接受申請,會嚴格審查並撙節支出。

徐萃文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為一般金融消費者,對具一定資力者原則上不在保護範圍,但因TRF事件已通函擴大處理,並計畫於6月底前研議修法。

蔡福隆 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

  • 說明金管會正在積極規劃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及分析中心(F-ISAC),預計今年6月完成,提供金融機構資安預警、聯防與應變等9項功能。
  • 表示F-ISAC初期由政府補助,第一年免費,未來可能收費;資安資訊分享將採靜態與動態雙向模式,並對業者通報資料去識別化以保護商業機密。
  • 承認金融研究基金平台造訪與下載數偏低,會重新檢討網站並整理未上傳資料。

吳桂茂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檢查局對中信銀內控缺失有進行檢查,並認為其提出的改善計畫可以接受。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第1案修正為凍結300萬元;第2案修正為刪減10萬元;第3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4案、第5案通過;第6案修正為刪減10萬元;第7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8案、第9案合併處理,以第9案為準凍結20%;第10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11案、第12案合併處理,以第11案為準凍結20%;第13案、第14案合併處理,以第14案為準凍結1億元;第15案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第16案至第26案皆通過。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部分:第1案通過;第2案修正為刪減20萬元;第3案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第4案、第5案、第6案合併處理,以第4案為準凍結20%;第7案修正為刪減10萬元;第8案通過。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部分:第1案、第2案合併處理,以第2案為準凍結20%;第3案修正為刪減5萬元;第4案通過;第5案、第6案合併處理,以第6案文字為準通過。
  • 特別收入基金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信託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郭正亮委員等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送交財政委員會。
  • 黃國昌委員等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供就推動高齡長者金融消費保護計畫、作為、效益及評量基準,並進行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401
卷/期/冊
106/34/1
發布日期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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