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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公股行庫都更參與及多項金融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2

LawTrace 法律歷程:證券交易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財政部與金管會就「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及放寬都更融資限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銀行法72條之2與自用比率放寬、公益信託避稅爭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財政影響、兩岸金融合作、壽險業匯損因應、華光金融特區開發及基層金融服務量能提升等多元議題。最終決議金管會應適時檢討保險業資金參與公辦都更之規範。

討論事項一

「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及放寬都更融資限制」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政府推動都市更新及老舊房屋重建政策,財政部與金管會報告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的現況與成果,並檢討放寬相關金融法規限制,以擴大金融業對都更的支援能量。
  • 討論內容涵蓋銀行法72條之2放款總額限制、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自用比率、公股銀行自有土地參與都更,以及金控集團資產管理公司辦理都更等面向。

相關爭議

  • 銀行法72條之2放款限制:財政部與金管會建議透過都更條例修正,排除銀行辦理都更放款受30%上限限制,但有委員質疑目前銀行仍有足夠放款餘額,且都更風險較高,不應輕易放寬。
  • 商業銀行自用比率放寬:金管會預告修正辦法,將銀行參與都更取得不動產的自用比率由50%降至20%,以提升銀行參與意願,但委員質疑此舉可能鼓勵銀行以短期自用名義獲利。
  • 公益信託避稅爭議:黃國昌委員揭露公益信託資訊揭露不透明,且資產規模飆升但公益支出比例極低,淪為富人避稅工具,要求財政部修法提高公益支出比例。
  • 公股行庫主導都更的專業性:費鴻泰委員質疑公股行庫缺乏都更專業,可能引發糾紛及資源浪費,並以合庫總行大樓長期閒置為例,建議應委託專業人士處理。
  • 都更投信公司設立與公募基金:金管會對設立都更投信公司及發行公募都更基金持保留態度,認為都更耗時且不確定性高,應限於私募,與部分委員期望透過公募基金吸引大眾資金的立場不同。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財政影響:盧秀燕委員質疑前瞻計畫以特別預算舉債8,800億元,加重國民負擔,且行政官員對計畫內容不清楚,並要求財政部說明超徵稅收應優先用於降低國債。
  • 地上權案的困境與修法:吳秉叡及費鴻泰委員指出地上權案因地價上漲導致地租飆升,原得標者苦不堪言,建議財政部援引從新從輕原則修法,改善不合理條件。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監督條例審查延宕對兩岸租稅協議及金融市場準入的影響,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表態。
  • 批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特別預算舉債8,800億元,加重國民負擔,且行政官員對計畫內容不清楚,質疑政府先籌錢再決定用途。
  • 關切外資(疑為陸資)100多億元炒作大同股票案,質疑金管會對大額資金流入的掌握能力及「真陸資、假外資」的防範。
  • 質疑政府在國債未解決情況下,卻不將超徵稅收用於降低國債,反而舉債實施前瞻計畫,應舉行公投詢問國民意願。
  • 關切反洗錢法擾民,而金管會對大額異常資金流入卻毫無所悉,要求查明資金來源。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帶頭放寬都更融資比例,但目前整體銀行建築融資餘額仍有1.2兆元,問題不在銀行放款動能。
  • 要求財政部追蹤2012年公股行庫老舊房舍重建的執行成效與清冊,並建議都更規劃納入社會住宅、長照、養老、托育、青創基地等公共利益空間。
  • 關切公股行庫老舊房舍投入都更可能導致資產重估,影響ROA及臺銀、土銀資本適足率(BIS)偏低問題,要求財政部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金管會提供不動產相關放款數據的詳細明細。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公益信託資訊揭露不透明問題,質疑臺灣銀行僅揭露5件,而華南銀行則全面揭露,要求公股行庫應先做表率全面公開透明。
  • 批評臺灣公益信託資產規模從315億元飆升至761億元,但公益支出比例極低,成為富人避稅及隱藏資產的漏洞,舉例有公益信託資產108億元,三年公益支出僅50萬元。
  • 要求財政部修法,將公益信託每年最低公益支出提高至當年收益的60%,並參考美國「5% Payout Rule」原則,以落實公益目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學生團體保險可能流標,要求金管會協調教育部補助保費,以確保學生權益。
  • 質疑壽險業因新臺幣升值造成匯兌損失,部分公司準備金不足,要求金管會確保財報安定性與安全性,並鼓勵壽險業進行避險操作。
  • 質疑公股銀行在臺股萬點前大賣持股,與市場看好態度相悖,要求財政部不應帶頭與股民對做。
  • 關切鴻海集團在大陸建構區塊鏈金融平台對傳統金融業的衝擊,質疑臺灣是否允許此類作法,並認為將對金融業帶來挑戰。
  • 質疑都更後房屋稅減半將造成地方稅損,以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房價上漲數據與實際不符,認為房價持平或下跌。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財訓中心BOT案及總部重建案選擇地上權而非都更,認為都更可獲容積獎勵且單一地主無反對,質疑財政部對都更的態度。
  • 批評地上權條件嚴苛,導致原得標者套牢,建議援引刑法從新從輕原則,讓原得標者適用現行較寬鬆條件,解決地租飆漲及房屋價值降低問題。
  • 認為地上權非好方法,長期恐產生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爭議,將問題丟給後人,建議政策應檢討。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對公股行庫參與都更抱持不看好態度,並舉合庫八德路總行大樓蓋好兩年多卻閒置未用為例,質疑公股行庫處理糾紛能力,認為是國家恥辱。
  • 擔心公股行庫主導都更可能引來不肖立委染指,導致糾紛及資源浪費,建議應考量是否由專業人士主導。
  • 關切壽險業因新臺幣升值導致匯損高達上千億元,要求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做好避險,避免造成投資大眾損失。
  • 鼓勵金管會與財政部積極推動華光社區金融特區開發案,認為可帶動周邊發展並提升金融單位效率。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未出席,且報告中關於都更投信公司及保險資金投入都更的承諾未見具體進展。
  • 批評金管會對都更投信基金僅限私募、不開放公募的立場,認為與放寬銀行都更貸款上限的邏輯矛盾,質疑其對都更金融風險評估的標準不一。
  • 質疑財政部在都更減稅措施上過於吝嗇,日本等國家皆有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契稅等減稅措施,而財政部僅提出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及協議合建減徵土增稅與契稅。
  • 要求財政部提供公股相關老舊大樓推動都更的具體目標與個案數量。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六都30年以上老屋數量龐大,要求財政部提供誘因鼓勵都更,並建議就囤屋稅定義提出更明確規範,避免地方政府綁架建商。
  • 批評國有財產署手上有許多閒置豪宅,每年支付高額管理費,淪為「蚊子館」,要求財政部積極處理並納入KPI考核。
  • 關切地上權標售脫標率低問題,肯定國產署改變地租條件,但要求未來改善情況列入追蹤考核。
  • 要求財政部列出公股行庫參與都更的完工數、核定數及興建中案件總表,並積極辦理都更人才培育。
  • 建議八大公股行庫應率先辦理悠遊卡或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要求財政部一個月內召集檢討並訂定相關規範,例如在某一消費額度內不收手續費。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都更案件成功分回新屋比例極低,質疑目前都更面臨的問題,並認為非銀行資金不足,而是條件不夠吸引自辦都更。
  • 指出2008年至2016年都更平均核貸成數並無成長,甚至下跌,尤其臺北市最嚴重,質疑貸款成數不足影響都更進度。
  • 要求財政部說明改善策略,並質疑法案通過後是否能確定提升貸款成數,協助民眾減少自備款。
  • 指出臺北市高房價導致公務員工作20年也買不起房,年輕人看不到希望,要求財政部帶領公股銀行協助民眾實現居住正義。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要求公股銀行參與都更,但銀行不具蓋房子的專業,恐增加業務困難度、引發糾紛,建議委託專業人士全盤處理。
  • 關切公股銀行在股市萬點前大賣持股,與外資買超現象形成對比,質疑財政部態度,並詢問國安基金及四大基金是否也在賣股。
  • 質疑新臺幣狂升值,但進口奶粉、水果等商品價格卻不降反漲,讓民眾苦不堪言,要求財政部在行政院會議上反映並加強處理。
  • 建議金管會與財政部協調,將證券交易所、集保結算所、櫃買中心等證券周邊單位及金管會各局處集中於華光金融特區辦公,打造臺版華爾街。
  • 要求財政部妥善處理國有財產署閒置豪宅,將位於黃金地段的資產處理掉,提升效益,並重視地上權案對民眾造成的困境,積極協助解決。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為何不直接修訂銀行法,卻讓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來排除銀行法72條之2的限制,認為金管會態度矛盾。
  • 指出目前八大公股銀行(不含土銀)僅剩6,500億元額度可資助都更,若不修法,僅剩臺灣銀行和土地銀行有較多額度,顯示資金仍有缺口。
  • 批評金管會對設立都更投信公司態度反覆,從承諾到拒絕,且拒絕理由與資金問題無關,指責金管會自打嘴巴,並要求檢討廢止此「殭屍辦法」。
  • 質疑金管會放寬商業銀行自有房地參與都更分回自用比率,卻不願開放公募都更基金,認為其政策矛盾,且可能鼓勵銀行以短期自用名義獲利。
  • 要求金管會將保險業資金管理辦法修正,正面表列保險業可投資公辦都更中防災型、危險房屋、耐震度不足等項目。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達384萬戶、8萬6,000棟,佔全臺近一半,其中約3萬4,000棟未符耐震標準,強調政府應正視問題。
  • 支持透過修正都更條例排除銀行法72條之2限制,認為此修法方向正確,有助於解決公股銀行放款額度動能削弱的問題。
  • 質疑兆豐金控公司在都更融資件數(5件)及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在都更信託業務件數(3件)偏低,要求提供報告說明原因。
  • 關切兆豐銀行對觀光業者融資政策,有業者反映陸客減少後,銀行為控管風險而要求提早抽回銀根,與政府輔佐政策相違背,要求兆豐提供報告。
  • 質疑金管會對設立都更投信公司僅支持私募、反對公募,導致目前沒有任何都更投信公司設立,認為金管會跟不上政府政策腳步,應站在輔導立場積極作為。
  • 要求財政部提供公股金融事業推動都更業務的短期、中期、長期目標,並定期檢討。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陸客減少對觀光產業重創,詢問政府對觀光業者融資放款及「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的協助進度,並支持延長貸款期限、延後償還本金。
  • 指出臺灣金融密度高,基層金融面臨網路化及機器人理財顧問衝擊,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提出因應方案,並建議儘速修訂「信用合作社法」,讓信合社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產創條例的稅捐減免,提升服務量能。
  • 支持都更及放寬都更量能,但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放寬都更融資限制進行詳盡風險評估,兼顧整體金融環境和民營銀行。
  • 質疑金管會不願更動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這項「天條」,卻由內政部修改都更條例來排除,認為金管會缺乏擔當。
  • 要求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全力支持觀光局修正草案,幫助觀光業者度過難關。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督導公股銀行成立推動小組、設置都更專區、規劃短中長期目標,積極參與都更融資、信託、自有土地及金控集團資產管理公司辦理都更。
  • 建議放寬銀行法72條之2及商業銀行不動產自用比率,以擴大都更業務金融支援能量與提升銀行參與意願。
  • 表示財政部樂觀其成兩岸監督條例通過,兩岸租稅協議已簽署,待立法院審議。
  •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將先制定特別條例,再送特別預算審議,並強調會維持財政紀律,公債發行量將減少。
  • 回應公益信託避稅問題,承認不合理,已去函法務部建議修正信託法,將每年最低公益支出設定為當年收益的60%。
  • 說明公股行庫老舊房舍盤點中,優先配合中央部會辦公需求,並修正處理要點,將來不會再產生閒置豪宅問題。
  • 承認地上權標售脫標率低,已調整地租條件,並認為終極目標需透過修法解決原得標者困境。
  • 承諾召集八大公股行庫檢討悠遊卡或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一個月內提出結果。
  • 說明都更後房屋稅減半須經地方政府同意,因都更對地方政府有幫助,通常會准。
  • 表示公股銀行會積極配合都更融資,提升房屋價值與居住品質,並透過社會住宅解決高房價問題。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與相關部會檢討研議銀行業參與都更,包括內政部已依建議於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銀行法72條之2排除條款,及將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降低自用比率至20%。
  • 表示保險業資金投入都更沒有限制,證券方面也已完成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預告,讓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可百分之百投入公共建設。
  • 回應兩岸監督條例,表示金管會持同樣樂觀立場,希望兩岸金融交流持續,關注市場準入問題。
  • 說明大同公司股票異常交易,證交所持續掌握查核,並與檢調單位查證資金來源是真外資或陸資,不認為陸資或外資有能力影響國內金融市場正常運作。
  • 說明目前整體銀行建築融資佔總存款餘額約26%多,都更融資不到4%,仍有1.2兆元貸放餘額可用於都更,放寬限制是去除外部障礙,銀行仍會依授信5P原則審核。
  • 表示對公益信託資訊揭露不透明問題會持續掌握,並支持私募都更投信基金,但公募基金因都更耗時且不確定性高,為保護投資人主張維持現狀。
  • 承諾積極協調學生團體保險問題,將業者意見反映給教育部,朝政府補助方向努力。
  • 說明壽險業因新臺幣升值造成匯損,1月份虧損300多億元,2月份降至100多億元,公司可申請增加提存,並鼓勵避險。
  • 說明鴻海集團區塊鏈金融平台對金融業是挑戰,但強調銀行應審視資金用途,臺灣區塊鏈金融仍在實驗階段,若不涉跨境支付,在國內尚不違法。
  • 說明華光社區金融特區規劃已完成周邊單位需求調查,正與財政部協商,並鼓勵銀行公會支持觀光局優惠貸款修正案。
  • 說明信合社已可加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並正與經濟部協調適用中小企業獎勵與租稅優惠辦法,修法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魏江霖 臺灣銀行總經理

  • 說明臺灣銀行辦理的公益信託有28件,網站僅揭露5件是因為只有教育文化的公益信託才規定網站公告,其他則公告在營業場所。
  • 說明臺灣銀行在都更信託業務件數較少,是因為部分都更融資涉及國有土地或地主關係人持有土地,不辦理信託。

張兆順 兆豐銀行董事長

  • 說明兆豐銀行在都更融資件數雖少,但金額非常大,都更部分有52億元,資產管理公司還有墊款50億元。
  • 說明兆豐銀行對觀光業者的融資放款完全按照授信辦法,沒有特別政策引導,也未要求提早抽回銀根,若有個案會查證。
  • 表示兆豐銀行股票操作由財務部負責,自己沒有干涉。

凌忠嫄 土地銀行董事長

  • 說明土地銀行股票投資部位不多,但會依盤勢操作,近期有賣出獲利了結,但對上萬點行情看好,將繼續買進。

蔡慶年 第一銀行董事長

  • 說明第一銀行壽險部門海外投資匯損很少,因其經營策略是百分之百避險。

廖燦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董事長

  • 說明合庫八德路總行大樓已蓋好兩年兩個月,預計今年第三季啟用,目前因契約內外施作及追加款項產生糾紛,已移送檢調處理。
  • 表示合庫銀行有設投資小組審查股票,但不清楚具體操作細節。

吳當傑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說明華南銀行有專責部門處理股票投資,原則上不會炒短線。

張明道 彰化銀行董事長

  • 說明彰化銀行股票投資部位不多,以長期投資為主,不認為看壞臺股。

朱潤逢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

  • 說明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近期沒有賣出股票,還有微幅增加。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股行庫資產重估作法不一,但依會計規定仍需評價,重估後ROA可能高也可能低。
  • 說明臺銀、土銀資本適足率偏低,正考量盈餘轉增資,資產活化後收入增加對BIS有幫助。

張玉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

  • 說明學生團體保險問題已將業者意見反映教育部,正積極協調調整承保條件。
  • 說明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達法定下限時不能回沖,需待未來累積,但公司可申請增加提存。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華光特區都市計畫到今年1月才發布,目前仍在做都市計畫定裝,開發區域特二、特三面積合計約2.8公頃,容積率約250%至300%,樓層受中正紀念堂高度限制。
  • 說明國有財產署閒置豪宅會找適當時間招標,若標不出去會降價,並已修改土地處理原則,優先調配給中央機關辦公使用。

呂蕙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 說明信用合作社法修法預計4、5月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報立法院,將信合社納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產創條例稅捐減免範圍。

相關後續

  • 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需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
  • 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需於期限內送交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
  • 金管會應適時檢討有關保險業資金參與公辦都更之規範,並於兩個月內完成預告。
  • 財政部需研議提高都更扣除額上限及加強離島稅賦優惠的建議,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簡化稽徵程序的相關提案,送院會協商。
  • 財政部承諾將公股行庫的老舊房舍盤點清冊及2012年重建執行成效提供給余宛如委員。
  • 財政部承諾將公股金融事業推動都更業務的短中長期目標提供給金管會。
  • 財政部承諾一個月內召集八大公股行庫檢討悠遊卡或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並儘快實施。
  • 金管會承諾會後向盧秀燕委員報告大同公司股票異常交易案的查證進度。
  • 金管會承諾會後向陳賴素美委員報告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與兆豐銀行在都更業務件數偏低的原因,以及兆豐銀行對觀光業者融資政策的個案查證結果。
  • 金管會承諾將信用合作社法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預計4、5月報行政院。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401
卷/期/冊
106/34/1
發布日期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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