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聯席審查與立法時機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2
LawTrace 法律歷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兩岸經貿未來發展」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討論聚焦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審查程序、聯席委員會組成及立法時機。國民黨團主張應立即審查,並批評民進黨團拖延;民進黨團則提議將法案退回院會重新交付聯席審查,並考量當前兩岸情勢。會議最終因各黨團對審查程序仍有異議,決定擇期再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經濟部次長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兩岸經貿未來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兩岸經貿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並深入探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審查程序、立法時機及應否採聯席審查方式,以確保國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
- 會議質詢聚焦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兩岸關係的政策立場、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行政院版本缺位問題,以及各黨團對法案審查進度的不同主張。
相關爭議
- 審查優先順序與時機:國民黨團多位委員主張應立即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認為民進黨團執政後對此案態度消極,有違其過去承諾;民進黨團(柯建銘委員)則認為當前兩岸情勢敏感,不宜急於審查,並強調有其歷史沿革與國家安全策略考量。
- 聯席審查範圍:時代力量黨團與民進黨團提議將法案退回院會,重新交付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等委員會聯席審查,以擴大參與並確保周延性;國民黨團則反對此提議,認為此為拖延戰術,並質疑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納入審查是否涉及「兩國論」立場。
- 行政院版本缺位:國民黨團多位委員批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未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行政院版本,僅以民進黨黨團版本為依歸,質疑行政部門規避責任。
- 政治動機:國民黨團指控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以聯席審查為名,行「打假球」或「技術性杯葛」之實;民進黨團則反駁國民黨團是「見縫插針」,企圖製造「大綠小綠之爭」以轉移焦點。
- 國會監督主體性:民進黨團(李俊俋委員)澄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係國會監督行政機關之法案,故應由國會主導版本,行政院不宜提出自身版本。
- 歷史沿革與承諾:多位委員回顧 318 太陽花學運後「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並質疑民進黨執政後未能兌現承諾,導致兩岸關係停滯不前。
- 審查程序爭議:民進黨團提案要求將法案退回院會重新交付聯席審查,國民黨團質疑此舉違反程序委員會與院會原先的交付決議,且在無共識下以多數決強行退回並不合理。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呼籲立法院應儘速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建議召委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將經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納入聯席討論,以求周延。
- 強調聯席審查是為讓法案更完整,而非拖延,應儘速審查建立制度,避免重蹈前朝覆轍。
- 指出公民團體在 318 週年時明確訴求加速審查並採聯席會議形式。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團拖延「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與蔡英文總統及陸委會主委張小月立場不一,要求民進黨團明確表態。
- 反對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納入聯席審查,認為兩岸業務屬陸委會權責,應由內政委員會主審,並批評此為拖延戰術。
- 指控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唱雙簧」和「打假球」,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審查缺乏誠意。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在 318 學運後承諾盡快通過監督條例,現在卻推託延宕,態度不明。
- 強調其他委員會委員仍可參與討論,聯席審查不應成為拖延藉口。
- 指出兩岸經貿關係密切,監督條例通過有助於啟動兩會協議,保障台商及台灣人民權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執政後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毫無進展,反由國民黨召委排案。
- 認為時代力量黨團要求多委員會聯席審查是「拖延戰術」,呼籲應正大光明審查。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樂見國民黨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排入優先議程,並批評民進黨未兌現 318 學運時的承諾。
- 指出兩岸關係混沌不明對台灣經濟和國家安全不利,應盡速通過監督條例以維護和平穩定與經貿發展。
- 呼籲不分藍綠,理性溝通,盡速通過此案以謀全台灣人民福祉。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雖被民進黨列為優先法案,但遲未處理,質疑民進黨打假球。
- 認為兩岸關係停擺,更應盡全力支持審查此案,以開啟兩岸對話。
- 主張在內政委員會單純理性討論即可,無須多委員會聯席審查,以加速立法進程。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未提出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且對含「兩國論」概念的條文未有明確立場,要求陸委會負起責任。
- 強調行政部門不應將立法責任完全推給立法委員,應提出自身對條文的意見及執行協議時可能面臨的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場反覆,從「不急」到陸委會主委稱「很急」,認為執政黨對外呈現混亂。
- 指控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以聯席審查為由行「技術性杯葛」,並反對涉及「兩國論」的版本納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審。
- 呼籲執政黨應尋找兩岸復談共識基礎,捨棄黨派之見,求同存異,以促進兩岸良性互動與健全發展。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議題上立場反覆,演出「現形記」,並指控行政院陸委會未提版本是被民進黨團「綁架」。
- 強調立法院審查法案應有行政院專業版本作為討論基礎,而非由黨團提案。
- 堅持應立即審查該法案,不應透過技術性杯葛拖延,以符合民眾期待。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納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因兩岸關係與外交、國防及國安息息相關,批評排除其他委員會是「昧於現實」。
- 強調民間訴求不僅是快審,也包括完整回應「一國兩區」錯誤定位等主權議題,聯席審查有助於更全面回應民意。
- 認為法案的衝擊報告中包含國安評估,更證明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與的必要性。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闡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長達 24 年的歷史沿革,包括過去聯席審查的案例、國民黨團多次封殺民進黨團提案等,強調此議題的複雜性。
-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聯席審查建議,表示「沒有不可以的道理」,並提出可退回院會重新交付聯席審查,但強調審查時機需考量當前兩岸情勢。
- 批評國民黨團見縫插針、消費民進黨,並指出國民黨團本身並無黨版法案,質疑其政治動機。
- 強調民進黨執政後會負責任面對兩岸議題和監督條例,但反對將審查進度與選舉掛鉤,認為應回歸理性問政。
- 澄清監督條例是國會監督行政院,故由民進黨團提出版本,而非行政院提出。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民進黨團提案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退回院會重新交付聯席審查,以擴大參與,特別是讓時代力量等小黨有機會參與。
- 強調各黨派對兩岸關係發展和強化國會監督的目標一致,尊重不同切入角度。
- 建議停止討論,直接處理民進黨團提出的聯席審查提案。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和時代力量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議題上言行不一,指控其「詐騙集團」式做法。
- 回顧 318 學運過程,認為民進黨利用學運阻撓服貿,現在執政卻拖延審查,並質疑民進黨對「兩國論」立場的轉變。
- 建議國民黨團退出此法案審查,讓民進黨和時代力量主導,並在旁監督,看其能否修訂出世界一流的協議條款。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執政後未能兌現蔡英文總統選前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的承諾,批評其缺乏政治承擔。
- 反駁民進黨以兩岸關係不好為由拖延審查,認為正因關係不佳,更應尋找出路和新論述。
- 肯定在野黨排案審查是提供執政黨面對歷史、兌現承諾的機會。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怠惰」,陸委會未提版本卻樂觀其成民進黨黨團版本,不符總統重視兩岸關係的態度。
- 反駁行政院不宜提版本之說法,強調行政院在法案審查中應有其專業判斷與版本。
- 認為兩岸關係「急凍」反而是啟動審查的最佳時機,可讓各方冷靜討論,避免急迫性下的衝突。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言行不一,過去大聲疾呼,現在卻極力阻止審查,認為是「圖窮匕現」,不敢面對兩岸定位問題。
- 肯定召委曾銘宗排案審查,認為是「所羅門王的智慧」,旨在為台灣人民解凍兩岸關係,提供善意,讓兩岸對談重新啟動。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澄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旨在國會監督行政機關簽訂兩岸協議,故不應由行政院提出版本,而應以國會版本為主。
- 指出時空環境已變,中國對台灣文攻武嚇,不應卑躬屈膝簽訂協議,應冷靜看待。
- 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聯席審查建議,認為由內政委員會單獨主審可能不夠周延,並已提出黨團提案要求聯席審查。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感謝召委曾銘宗排案審查,並批評行政院直接引用民進黨黨版監督條例,未提出院版,重提「一例一休」無院版導致三輸的教訓。
- 質疑在兩岸關係倒退下,即使通過監督條例也難簽署服貿,要求執政黨說明台灣未來走向。
- 認為「好好坐下來談就會三贏」的邏輯令人費解。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呼籲所有政黨應以國家利益為最大考量,不應將政黨私利凌駕其上,強調台灣現況需要更高的智慧與共識。
- 認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重要性,並認為應擴大參與,讓更多人參與討論,使法案更完整、周延、符合台灣利益,支持民進黨團聯席審查動議。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多位跨委員會委員參與質詢,證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應採聯席會議形式。
-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涉及「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用語,認為若依國民黨邏輯,更應交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
- 批評國民黨前後雙重標準,過去服貿審查時亦有聯席會議,要求召委體察法案周延性與全民關注,將此案退回院會交付聯席審查。
- 認為 318 事件造成國民黨下台,若能帶來政治民主進步,則此不幸是好事,各政黨應謙卑反省。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重申時代力量黨團已提出「與中國簽訂協議監督條例」版本,並持續要求加速審查。
- 強調提出聯席審查是為回應民間團體擴大參與的訴求,因監督條例涉及國安、經貿等廣泛層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應參與。
- 澄清聯席審查並非拖延戰術,而是希望法案嚴謹、建立清楚的談判監督立場,同時樂見今日能實質詢答。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行政院應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版本,而非僅依賴黨團版本,尤其時代力量黨團版本中也要求行政機關執行多項任務,行政院不應置之不理。
- 指出法案已通過程序委員會及院會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兩道程序,此時突然提出聯席審查,且從各版本條文來看,內政委員會主審較為適當。
- 提及過去菸酒稅法及遺贈稅法亦有退回院會重新交付聯席審查的案例,說明程序上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小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文本中未有直接答覆或報告內容,其職稱僅列於列席官員及被邀請報告者名單中。委員發言多為質詢其立場或行政院作為,無其具體回應紀錄。)
楊偉甫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文本中未有直接答覆或報告內容,其職稱僅列於列席官員及被邀請報告者名單中。委員發言多為質詢其立場或行政院作為,無其具體回應紀錄。)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文本中未有直接答覆或報告內容,其職稱僅列於列席官員及被邀請報告者名單中。委員發言多為質詢其立場或行政院作為,無其具體回應紀錄。)
相關後續
- 民進黨黨團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退回院會,重新交付聯席會議審查。
- 主席曾銘宗委員裁示因各黨團對本條例審查程序仍有不同意見,利用下午進行溝通,會議繼續休息,並於隔日上午 9 點繼續開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401
- 卷/期/冊
- 106/34/1
- 發布日期
- 2017-04-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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