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程序爭議:聯席審查與召委權限之辯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3
LawTrace 法律歷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審查,因是否應改為聯席會議審查而引發程序爭議。立法委員們就《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中召集委員權限的解釋與過往案例進行激烈辯論,各黨團對法案審查態度及聯席審查必要性意見分歧。會議協商未果,最終在程序爭議中散會,召委對此表示遺憾並呼籲下週繼續排審。
討論事項一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審查程序變更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審查程序,主要爭論點在於是否應將其從單一委員會審查改為聯席會議審查。
- 討論內容涉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中召集委員排案權限的解釋與應用,以及過往聯席審查或變更議程的案例。
相關爭議
- 召集委員權限與聯席審查決策權:國民黨委員主張《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明確賦予召集委員決定是否改開聯席會的權限,不應透過提案表決剝奪;民進黨委員則認為「得」字表示召集委員須徵詢委員意見,並非獨斷,且過往有透過表決變更議程或聯席審查的案例。
- 聯席審查的必要性與時機:民進黨及時代力量主張「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重要性高,應擴大參與,納入外交及國防、經濟等委員會聯席審查,以回應公民團體訴求並確保公開透明;國民黨則質疑法案已交付內政委員會許久,為何在排審時才提出聯席要求,認為是拖延戰術。
- 法案審查的誠意與杯葛指控:國民黨委員多次質疑民進黨提出聯席審查是「打假球」、「拖字訣」、「程序杯葛」,無意願真正審查法案;民進黨委員則強調民進黨支持審查,並公開承諾不杯葛,僅希望擴大參與。
- 「先立法再審查」承諾的實踐:國民黨委員指責民進黨在318學運時高喊「先立法再審查」,執政後卻迴避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違反承諾;民進黨柯建銘則反駁稱318時空背景與現在不同,當時是針對「黑箱服貿、貨貿」。
- 兩岸政策與意識形態:國民黨委員認為民進黨將兩岸議題泛政治化,以意識形態阻擋法案審查,導致兩岸關係急凍;時代力量徐永明則反駁稱「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稱謂並無問題,並質疑國民黨對中國輸誠。
- 朝野協商決議的尊重:國民黨王育敏委員提及第9屆新國會曾有朝野協商決議,應尊重召集委員排案權,不可挾人數優勢提案剝奪;民進黨柯建銘委員則認為蘇院長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應尊重委員會共同決定,且院長不介入委員會內部程序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召集委員已排定議程,若要改開聯席會議,應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不應透過提案多數決改變召集委員職權。
- 引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強調「得」由召集委員報請,權力在召集委員。
- 質疑若可透過多數決否決召集委員既定議程,召集委員制度將崩潰。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審查,並願意面對處理,支持擴大委員會共同聯席審查。
- 引用第8屆社環委員會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案例,說明召集委員曾就聯席審查建議徵詢委員意見後逕付表決,證明變更聯席審查有前例可循,不應換了角色就換了腦袋。
- 重申民進黨支持擴大聯席審查,懇請召集委員儘快處理提案,絕不阻擋。
- 同意由內政委員會主審法案,並公開表達民進黨團絕不杯葛,支持法案盡快通過。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認為此程序爭議是一場「秀」,對國家發展無意義,並非民進黨有意阻擋法案。
- 指出本會期初與曾銘宗召集委員有共識,排案可不分彼此,下週他也可排相同議程,證明民進黨不阻擋。
- 強調《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的「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須經過委員會討論,召集委員不能不處理程序提案。
- 認為民進黨拒絕「九二共識」是對兩岸發展最好的監督,不需急於通過此法案,但仍支持共同參與審查。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第9屆新國會應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尊重召集委員排案職權,不應挾人數優勢透過提案剝奪。
- 引用蘇院長主持朝野協商的決議,承諾不可透過提案剝奪輪值召集委員權力。
- 質疑民進黨在法案交付院會時為何不主張聯席審查,卻在排審時才提出,認為是「打假球」。
- 要求民進黨白紙黑字承諾法案退回院會後,審查過程不阻擋、不杯葛,並由內政委員會主審,兩位召集委員積極排案。
- 對民進黨拒絕將「不杯葛」寫入協商文字表示遺憾,認為其不敢面對審查。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且已通過程序委員會及院會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 質疑法案已交付內政委員會許久,為何突然提出聯席審查,認為不應透過提案表決改變召集委員權責。
- 強調應尊重法的秩序,聯席審查可以協商,但不應透過提案表決。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引用第9屆國會多個聯席審查案例,證明當委員有意見時,仍可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改交聯席審查。
- 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得由召集委員報請」並非召集委員一人權限,而是形式上由召集委員報請,需徵詢所有委員意見。
- 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是尊重所有委員意見,而非召集委員一人意見。
- 要求召集委員立即處理聯席審查的程序提案,不應拖延。
- 認為協商時國民黨提出的「不杯葛」文字是院會權責,並非內政委員會可決定,且過去有簽署協議後仍杯葛的案例,承諾誠意比文字重要。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重申委員會中心主義精神在於尊重委員會全體委員,召集委員應尊重多數委員意見。
- 指出過去無論第8屆或第9屆,都有委員會因委員異議而改為聯席或改交審查的案例。
- 呼籲召集委員尊重委員會多數意見,以協商代替表決,促進委員會和諧運作,避免空轉。
- 強調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不應將黨派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單純就字義上是召集委員職權,不應任意擴張解釋為需由各委員會委員決定。
- 質疑民進黨提案聯席審查是刻意杯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
- 指出過去聯席審查案例均為各委員有共識才會退回院會,而非透過表決,今日內政委員會對民進黨提案無共識,不應表決。
- 指責民進黨在318學運時高喊「先立法再審查」,執政後卻不願面對審查,是欺騙年輕學子。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的兩岸政策,指出民進黨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卻不審查。
- 認為國民黨排案是協助民進黨解套,呼籲理性探討,聯席審查可協商。
- 主張若要改交聯席審查,應將涉及「兩國論」的版本撤回,以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兩岸關係處理原則。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尊重當週召集委員的權責。
- 質疑民進黨為何不在程序委員會階段提出聯席審查要求,卻等到現在才提出,讓人誤解為杯葛或拖延時間。
- 呼籲在國會殿堂應學會互相尊重,務實看待法案審查。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指出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回應318學運「先立法再審查」的重要訴求,但執政黨毫無推進與態度。
- 質疑外交部部長李大維稱兩岸非國與國關係,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無須列席,與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的態度不一。
- 呼籲執政黨若有心回應318學運訴求,應提出時間表,不應逃避審查。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責民進黨窮盡一切手段杯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排審,是政治手段和選舉方法。
- 認為法案主管機關是陸委會,應由內政委員會排審,且已在內政委員會一年,質疑為何現在才主張聯席審查。
- 提醒一旦提報院會將「無消無息」,是拖字訣,呼籲盡快審查。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不希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成為藍綠惡鬥工具,批評國、民兩黨將其當作鬥爭工具。
- 質疑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唱雙簧,提出聯席審查是「抱薪救火」,只會讓兩岸關係更僵。
- 強調法案已在內政委員會許久,質疑為何過去不提聯席,現在才吵,認為是作秀。
- 同意聯席審查,但要求排除涉及「兩國論」的提案,認為其無實質意義且可能違憲。
- 批評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對外受訪稱要開放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審,與外交部立場不同調,恐帶給兩岸更大傷害。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指責執政黨持續杯葛、阻撓「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是意識形態作祟,製造衝突、擴大事端、模糊焦點。
- 質疑為何要擴大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認為時代力量有提案權即可參與審查。
- 批評民進黨對《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得」的解釋錯誤,認為「得」是由召集委員決定要不要,而非多數同意即可表決。
- 主張兩岸關係冷凍時是修訂法案的最佳時機,不應抗拒,質疑民進黨是假裝正義阻撓審查。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舉例說明過去長照財源、兒少性交易防制法、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等案例,都曾因委員意見而主動退回或改交聯席審查,強調互相尊重的重要性。
- 解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法案交付院會後,在任何時段有意見都可改交委員會審查,且連議程都可變更,改交聯席審查當然可行。
- 強調《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得由召集委員」是指召集委員要聽取大家意見,並非一人決定,本院是合議制,有提案就要處理。
- 澄清蘇院長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是要尊重委員會共同決定,而非召集委員一人,且院長不介入委員會內部事務。
- 反駁蔣萬安委員關於318學運時空背景的說法,強調當時是針對「黑箱服貿、貨貿」,與現在情況不同。
- 認為「不杯葛」文字不必寫入協商,誠意更重要,且過去簽署「不杯葛」協議後仍發生杯葛事件。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是原則與例外規定,召集委員報請是例外職權。
- 引用蘇院長去年7月1日朝野協商結論,強調應尊重召集委員排案權,這是議事和諧運作基礎。
- 質疑若可透過表決改變召集委員排案方式,將破壞委員會運作及召集委員選舉意義。
- 主張召集委員應尊重院會決議,院會也應尊重召集委員,才能和諧運作。
- 認為兩岸關係冷凍期正是冷靜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好時機,不應再進行程序討論。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屬陸委會業務,由內政委員會排審無瑕疵,應尊重召集委員排案權。
- 指責民進黨在318學運時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但執政後卻杯葛審查,是雙重標準。
- 強調蔡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走入冰河期,應透過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破冰,照顧台商。
- 批評民進黨運用多數杯葛重要法案審查,呼籲共同面對實質審查。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立場一致,希望盡快進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實質審查及答詢。
- 主張聯席審查是基於公民團體要求及專業考量,認為兩岸事務與國防、外交、經濟都有關聯,不應有太多政治計算。
- 反駁「兩國論」是髒字眼的說法,強調「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中的「我國」並無問題。
- 呼籲各黨團不要做政治表態,不要對中國輸誠,阻擋法案審議,並懇請主席讓聯席審查盡快進入實質審查。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兩岸關係急凍,突破僵局需要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是回應太陽花學運訴求。
- 呼籲拋開統獨意識形態與政治鬥爭,為台灣經濟發展和兩岸經貿往來好好審查法案。
- 引用外交部長李大維說法,認為兩岸關係非外交關係,應尊重內政委員會職權及召集委員權責,讓法案先送出內政委員會。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感謝曾銘宗召集委員排案,強調民進黨從未說不面對此案,且一直積極面對。
- 指出變更議程是為回應318前夕的聯席審查需求,民進黨支持大黨尊重小黨,支持聯席審查。
- 認為議事規則並未規定委員會協商無共識時不可表決,若無共識只好表決,目標是為聯審而重新走流程,最終仍要審查。
- 強調民進黨不希望黑箱,所以要聯審,且從未說不要審,反而希望趕快審查。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感嘆兩岸關係已到無解地步,民心渙散,不應再泛政治化。
- 認為法案審查不應因國民黨排案而阻擋,執政黨應盡快推動。
- 主張兩岸關係已如此,不應狂妄自大,希望不要再泛政治化,呼籲召集委員無論如何裁示都無意見,但應盡速通過。
- 質疑民進黨一直去中、反中,沒有誠意,並警告美國人不可靠,台灣不應被帶往危險境地。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強調委員會召集委員是選舉產生,應受尊重,但今天會議從頭到尾都在處理程序問題,浪費時間。
- 指出組織法第13條「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應予尊重,民進黨8位委員提案也是尊重召集委員處理。
- 認為多數委員對聯席審查已有初步共識,應盡快處理提案,而非持續協商文字。
- 呼籲主席處理委員會委員提出的散會動議,因為議事規則規定散會動議優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主席曾銘宗委員對兩日會議因冗長程序發言及民進黨提案主張退回院會聯席審查,國民黨雖贊成聯席但要求承諾不杯葛且1個月內回內政委員會聯審,但遭民進黨拒絕,表示遺憾。
- 主席曾銘宗委員期望並拜託姚文智召集委員下週能繼續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以儘速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401
- 卷/期/冊
- 106/34/1
- 發布日期
-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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