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WBC經典賽檢討與體育改革:棒協中職分工、協會財務及基層培育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台灣隊三連敗進行專題檢討,聚焦於組訓爭議、棒協與中職分工、選手徵召與權益保障、協會財務透明、基層棒球培育,以及國民體育法修法等議題。體育署長林德福提出未來改革方向,包括世界一級賽事由中職主導組訓,並承諾強化協會監督與基層扎根。多位立法委員就體育署的改革決心、協會弊端及政策執行力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要求體育署提交多項檢討與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一
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組訓及參賽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台灣隊慘敗進行檢討,核心議題圍繞組訓過程、棒協與中職分工爭議、選手徵召與保障、基層棒球培育,以及體育協會的全面改革。
- 體育署提出具體改善做法,包括整合組訓賽資源、提升本土投手戰力、推動總教練任期制及長期組訓計畫,並承諾將強化對體育協會的監督管理。
相關爭議
- 棒協與中職組訓主導權與利益分配爭議:體育署原擬比照12強賽分工,但中職不願參加組訓,導致棒協全權負責,被認為是三連敗原因。未來體育署規劃世界一級賽事由中職負責組訓,棒協負責亞洲一級賽事,但賽事收益分配仍在協調中,引發中職過去付出與棒協分紅不均的質疑。
- 體育協會財務不透明問題:多位委員質疑棒協財務報告不實、帳目不清,與體育署考核報告有出入,且不願公開所有細目。署長雖稱有會計師簽證,但被委員質疑為舊思維。
- 選手保障與權益問題:委員質疑現有保險制度不足以保障選手職涯傷害,且協會選拔制度不公,甚至有協會自行決議不派隊參賽導致選手權益受損(擊劍協會案),以及教練證照考試時間不便選手。
- 體育署對協會監督不力:委員指出體育署雖有法規工具,但對協會財務公開、業務考核等執行不力,導致協會作威作福,且對國民體育法修法後的條文置之不理。
- 國家隊公司化爭議:委員建議仿效日本成立國家隊公司,保障球員資產與肖像權,並全民共享收益,但署長認為已能精準分工,且中職無此意願。
- 體育政策基層扎根不足:委員指出棒球選拔過於功利化,基層棒球隊資源匱乏,學校體育教育不足,導致金字塔型人才結構不穩固,影響整體戰力,並批評體育署報告未提及學校體育。
- 大學考招座談會通知時間過短:蔣乃辛委員質詢教育部,招聯會舉辦大學考招座談會,公文發出與開會時間僅隔1-2天,且場地小、未選週末,被批為應付了事、打假球。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棒協與中職惡鬥,要求署長協調改革,並關注協調進度及成果。
- 指出2017經典賽補助經費創歷史新高,但成績慘敗,認為問題出在人為因素而非經費。
- 揭露擊劍協會未派選手參加世青賽,質疑協會選訓會議決議不當,且未向體育署報備。
- 強調體育署對協會監督職責缺失,選手權益受損。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將世界一級賽事完全交由中職主導的模式,認為中職是商業團體,恐無法兼顧奧運等非商業賽事宗旨。
- 建議體育署應借鏡日本SAMURAI JAPAN公司模式,納入棒協代表以兼顧不同宗旨賽事。
- 強調體育改革應以選手為主,而非協會,並要求體育署應與球員工會對話。
- 提出協會改革四原則:會員資格開放、財務公開透明、親等迴避、修法通過後半年內全面改選。
- 要求體育署提供日本SAMURAI JAPAN經驗檢討報告、他國退役球員出路報告及台灣改革方向,以及與球員工會會談後的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2013年經典賽中職負責組訓卻無分紅,導致中職不願參與2017年組訓,凸顯利益分配不公。
- 要求署長擔保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狀況,若再發生應自動請辭。
- 指出台灣棒球選拔制度功利化,基層棒球發展不足,建議從社區棒球隊培養。
- 要求署長提出長遠的體育發展願景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雖有法規工具,但對協會財務公開與監督執行不力。
- 肯定署長協調中職與棒協分工,但擔憂僅靠協調無法長久,建議透過制度改革。
- 提出應強化國民體育法修法,加強協會監督,且評鑑制度應更具實質內容。
- 期待體育署培育包容輸贏的體育文化,吸引年輕人投入。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長應大破大立,讓政治力退出體育事務,專業領航。
- 質疑署長對職籃職業化立場不堅定,面對籃協挑戰立即轉彎。
- 建議體育署召開全國體育會議,擴大社會參與,共同面對體育困境與修法方向。
- 擔憂前瞻計畫投入100億元恐重蹈蚊子館覆轍,要求優先活化閒置設施,審慎評估新建工程。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日本國家隊公司化投入經費遠低於台灣經典賽補助,質疑經費補助與成績不成正比。
- 提醒署長不應輕易承諾下台,應有決心做好改革,若因改革下台則光榮。
- 強調有特許性質的體育團體應有相對應的監督強度,支持國民體育法專章改革。
- 要求體育署應公開棒協帳目,並檢討過去監督評鑑制度改為業務輔導的缺失。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報告延遲提交,且對經典賽失利歸因於溝通協調不足的回應不滿。
- 認為將一級國際賽事交由中職負責並非治本之道,擔憂資源爭奪。
- 強調基層棒球扎根的重要性,呼籲體育署重視花東地區棒球發展與資源投入。
- 建議檢討國中生使用木棒問題,並全面關注球員使用器具、球隊及教練培訓。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學招聯會座談會通知時間過短,公信力不足,要求教育部妥善處理。
- 批評體育署報告未提及學校體育,未從根本解決棒球問題,金字塔人才基礎不穩固。
- 指出國中小棒球隊數量不足,體育選手升學制度導致功利化,影響人才培育。
- 要求署長提出厚實基層學校體育的書面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報告中關於經典賽組訓歷史紀錄有誤,擔憂體育署非用純運動而是政治手法處理問題。
- 肯定署長坦承回答木球發源地問題,但批評署長對新興運動項目(實用槍擊射擊)的態度落後時代。
- 強調體育署應關心普及化、常民文化、多元年齡層的運動,而非只關注媒體曝光的賽事。
- 要求署長努力跟上時代,關心都會區蓬勃發展的挑戰性新興運動項目。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體育改革需新思維,不能再用舊思維如「徵召」國手,應改為「邀請」。
- 質疑署長上任第一天即稱棒協財務沒問題,與體育署自身考核報告有出入,要求收回此言。
- 批評體育署對協會考核放水,合格率低,且未考核所有協會。
- 指出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民眾參與之規劃」及「保險範圍」等條文未落實,要求體育署訂定施行細則。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署長承諾以新態度、新思維、新觀念革新體壇,不辜負國人期待。
- 要求署長針對加強棒球實力提出完整的時程與改進計畫。
- 要求署長就協會改革的四重點(組織開放、營運專業、財務透明、績效客觀)提出具體做法。
- 指出基層體育班教練、防護員嚴重不足,社區棒球隊資源匱乏,要求體育署建立機制鼓勵、補助社區型棒球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世大運維安與反恐協調,並詢問中資贊助世大運狀況及中華隊進場名稱、觀眾攜帶國旗等議題。
- 感謝體育署補助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並要求署長多關心原住民及偏鄉國中小運動設施操場跑道改善。
- 詢問署長對世大運比賽能否圓滿落幕的信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署長為棒協帳目背書,提出棒協財務報告多處數字兜不攏、收支金額完全一致等疑點。
- 指出體育署自身考核報告已發現棒協損益表與國稅局資料不一致,要求署長收回「棒協沒問題」的說法。
- 要求體育署查明兩份補助金額資料相差771萬元的原因,並修正對棒協帳務的檢視態度。
- 批評體育署提供給委員未經核章的棒協資料,質疑其行政疏失。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指出體育署報告中關於2013年經典賽組訓單位資訊有誤,要求檢視。
- 質疑報告未具體提及如何提升國內外球團參與國家隊的意願,要求署長提出具體誘因與作法。
- 建議體育署研議組國家隊公司化,以保障球員資產、肖像權,並讓全民共享收益,不應因中職不考慮而放棄。
- 關心球員權利,要求署長私下報告公司化可能性。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強調應重視運動選手發展與福利,提供周全後勤協助,包括行政、防護、醫療、運動心理諮商師等。
- 指出經典賽未配置運動心理諮商師是美中不足,要求體育署6個月內研擬國家代表隊隨團運動心理諮商師設置計畫。
- 關切銀髮族運動推廣不足,國民體適能檢測人數少,中級運動指導員人數不足。
- 建議體育署增加中級指導員培訓,並積極與縣市、大專院校、終身學習司、衛福部長照據點合作推廣銀髮族運動教材。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體育署決定未來棒球國際賽事由中職主導選訓,認為有助解決紛爭與徵召問題。
- 支持國家總教練任期制,以提升教練團穩定性與長期規劃。
- 質疑國家隊後勤人員配置不足,特別是防護、醫療等專業人員,且現有保險制度無法保障選手職涯傷害。
- 批評體育署不讓擊劍選手自費參賽,卻又無法提供經費補助,導致選手無法出賽,要求體育署讓體育正常化。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次長 教育部
- 報告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組訓過程、相關問題及未來改善方向。
- 坦承招聯會舉辦大學考招座談會通知時間過短是疏失,表示招聯會將持續舉辦更多場次。
- 說明招聯會考量平日學生可由老師帶隊參與,但承認未考慮國高中運作方式。
- 表示將要求招聯會不能只辦7場座談會,並會要求其改善。
林德福 署長 教育部體育署
- 報告2017WBC經典賽台灣隊三敗戰績,分析原因為組訓賽分工未整合、投手戰力不足、旅外選手徵召困難、情蒐體系不理想。
- 提出具體改善做法:整合組訓賽資源(世界一級賽事由中職負責組訓賽,亞洲一級賽事由棒協負責)、提升本土投手戰力(加強投捕訓練、送國外訓練)、推動總教練任期制及長期組訓計畫。
- 表示世界一級賽事組訓由中職辦理已獲雙方共識,但賽事收益分配仍在協調中。
- 回應協會改革議題,表示協會存在目的應為選手,支持國民體育法修法方向,包括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親等迴避、全面改選等。
- 承諾會努力推動基層棒球扎根,增加資源分配,並檢討國中小使用木棒問題。
- 回應選手保險問題,表示比賽期間有保險,但賽後傷害保險公司以前不保。
- 回應對籃球發展看法,強調SBL應朝職業化前進,並非成立職籃聯盟才算職業化。
- 承諾會善用前瞻計畫100億元預算,優先改善現有閒置體育設施及漏水問題,而非大興土木。
- 表示對世大運圓滿落幕有信心,維安有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協助,並邀請反恐專家指導演練。
- 說明世大運接受中資贊助,目前有一家,並將使用「中華臺北」名稱進場,觀眾攜帶國旗難以禁止。
- 承諾將持續支持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及原住民、偏鄉國中小運動設施改善。
- 回應棒協帳務質疑,表示棒協有會計師簽證,但若數字兜不攏會再了解,並修正說法承認有問題。
相關後續
- 體育署需於2週內向許智傑委員提交未來體育發展願景報告。
- 體育署需於2週內向何欣純委員提交加強棒球實力的時程與改進計畫。
- 體育署需於6個月內研擬國家代表隊隨團運動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支援計畫,並向李麗芬委員提交報告。
- 體育署需向蔣乃辛委員提交厚實基層學校體育的書面報告。
- 體育署需向徐永明委員說明體育署提供之兩份棒協補助金額數字不符的問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401
- 卷/期/冊
- 106/34/1
- 發布日期
- 2017-04-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