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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與組織法草案審查:聚焦人力精簡、訓練改革及政務任用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3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預算解凍案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會議討論核心包括政府組織精簡、非典型人力運用、公務人員訓練評鑑、三級機關政務任用、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爭議、原住民族土地委員會設置、矯正機關專業輔導人力及公務人員城鄉職等差距等。多項凍結預算獲准動支,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經逐條討論後審查完竣,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報告及預算凍結案處理 (報告事項二至十、討論事項一至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政府組織精簡、員額評鑑、非典型人力運用、公務人員培訓與待遇管理等政策推動現況,並處理多項因預算凍結而需提出專案報告的解凍案。
  • 委員們關切的議題包括三級機關政務任用、派遣人力統計失真、地域加給檢討、策略性人力資源整合服務預算效益、公務人員訓練成效評鑑、任務編組機關過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暫緩實施、原住民族土地委員會設置、矯正機關專業輔導人力、政府業務委外原則、公務人員城鄉職等差距及司法人力運用等。

相關爭議

  • 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爭議:吳志揚委員質疑此舉恐打擊公務員士氣,被批為分贓政治;施人事長解釋是為因應政策性民意業務需求,並強調有總量管制。
  • 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數據失真與權益保障:葉宜津委員質疑人事總處派遣人力數據不實,且政府大量運用勞務承攬人力導致勞工權益無保障;施人事長承諾了解並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 地域加給檢討方案:葉宜津委員批評將權責下放地方政府卻未提供經費支持,中央有開支票地方買單之嫌;施人事長表示會努力爭取經費。
  • 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預算效益:葉宜津委員質疑4億多元預算僅用於「提醒」功能,要求其具備法律效力;施人事長解釋預算涵蓋多項系統更新與介接,功能遠不止提醒。
  • 公務人員在職訓練成效與評鑑機制:段宜康委員指出培訓缺乏系統性、整體性、計畫性及評鑑機制,課程連結與差異性不足,要求人事總處提出具體改進計畫;施人事長坦承難度高,並承諾重新檢視計畫期程。
  • 政府任務編組機關過多:王育敏委員質疑政府設立過多任務編組機關(黑機關),缺乏評估與把關機制,與精簡組織目標相悖;施人事長回應任務編組非機關,且有增有減,總數未增。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暫緩實施:王育敏委員質疑已三讀通過的組織法,因行政命令而暫緩實施,顯示政府決策反覆與標準不一;施人事長解釋是為納入行政院整體組改通盤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家文官學院整併的憲法分工問題,並指出兩者訓練對象雖同為公務員,但仍有功能整併的空間。
  • 質疑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恐打擊公務員士氣,被指為分贓政治,並建議應從二級機關檢討組織效能,而非在三級機關增加政務人員。
  • 指出體發會等任務編組機關有權無責,體育署位階過低無權有責,要求人事總處控制任務編組數量,勿破壞文官體系。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提供的派遣人力統計數字失真,並指出許多人力藏在業務費或勞務承攬中,導致政府運用非典型人力過多,勞工權益無保障。
  • 批評地域加給檢討方案將權責下放地方政府,卻未提供經費支持,質疑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
  • 質疑「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4億多元預算僅用於提醒功能,要求其應具備法律效力,否則不應花費鉅額預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整併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認為有助於訓練事權統一及資源整合,但強調訓練地點應兼顧南北。
  • 質疑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家文官學院的職權區分不夠清晰,建議應更清楚劃分,並提出廢除考試院、將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合併為人力資源部、考選部與保訓會獨立為一機關的憲改構想。
  • 關切行政院組織改造進度緩慢,特別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在考試院審議停滯,要求加快腳步,並確保政務與常務雙軌制符合國家需要。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併為學院,認為有助於精簡人力與單位,提升訓練效益。
  • 要求人事總處對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議題,應從客觀角度評估優缺點,考量台灣文官體制需求,而非僅配合上級指示,並承諾在法案送立院時提出完整評估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缺乏系統性、整體性、計畫性,且未建立有效評鑑制度,課程連結與差異性不足,要求人事總處提出具體改進計畫與實際可行的評鑑期程。
  • 支持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認為部分三級機關需要具備專業能力且肩負政策責任的人才,不應被誤解為分贓或破壞文官制度。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整併,認為有助於組織功能發揮、行政架構效益提升,並精簡人力。
  • 關切公務人員在職訓練中,學習內容與職務無關導致資源浪費,建議未來應聚焦與業務相關的學習時數才計入升遷。
  • 關切約聘僱人員長期受僱於政府卻不適用勞基法,缺乏資遣費等勞動權益保障,要求人事總處嚴肅面對並研議改善方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成立15個任務編組機關(黑機關),缺乏評估與把關機制,有違組織精簡精神。
  • 批評已三讀通過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因行政命令而暫緩實施,質疑新政府執政隨性、決策反覆,並要求人事總處加速組織調整進度。
  • 引用考試委員意見,質疑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將打擊文官士氣,強調應尊重並強化文官體制,而非破壞。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人事總處回復關於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的設置,完全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要求人事總處依法設置獨立機關,處理不當國產問題。
  • 建議人事總處應突破行政命令限制,優先從原住民族地區中央機關增補技工、工友等職位,以擴大進用原住民族人力,解決機關繳交代金問題。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矯正機關專業輔導人力不足問題,建議若循序漸進增補,應優先放在少年矯正機構,以提升對未成年人的輔導與照顧功能。
  • 提出政府業務委託民間的3個原則:具公權力、牽涉人民權利、民間資源不足時,政府應承擔責任,不應完全委外。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建議人事總處應針對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訂定統一原則,區分哪些業務可委外,哪些需政府公權力介入,以兼顧效率與公平性。
  • 支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整併,認為有助於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的交流,並聚焦國家政策與管理性訓練。
  • 指出中央與地方公務體系職等差距過大,影響地方優秀公務人員升遷意願,導致人才流失,建議人事總處支持合理調整地方政府簡任職務以鼓勵奉獻地方。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人力中心與研習中心整併成人力學院後,如何研擬一套制度來面對中央與地方官員的不同需求,並強調應規劃共同課程促進交流。
  • 詢問司法院許宗力院長關於司法人力不足的呼籲,質疑司法院未改革簡易案件篩選導致案件量過大,並認為應檢視人力需求與運用效率。
  • 擔憂人力學院整併後訓練資源可能偏重北部,忽略南部公務人員的需求,要求確保南部地區公務人員也有充分的再訓練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回應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整併的效益包括組織精簡(員額減少21人,內部單位減少5個)及訓練資源共享,並促進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交流。
  • 針對三級機關政務任用,認為在合理範圍內有實際需要,特別是處理政策性民意業務且預算龐大的機關,並強調有總量管制。
  • 承認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問題複雜,承諾會了解經濟部等部會將人力藏在業務費中的情況,並檢討各部會業務精簡以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
  • 解釋地域加給問題複雜,地方政府最了解實際需求,中央將提供務實指標供地方認定,並會努力爭取經費支持。
  • 說明「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4億多元預算用於資訊系統更新、介接及新系統開發,功能遠不止提醒,將努力使其具備法律效力。
  • 承認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缺乏系統性與評鑑機制,承諾將重新檢視計畫期程,並聚焦與業務相關的學習時數才計入升遷。
  • 回應任務編組機關非機關,其設立符合《基準法》規定,且行政院任務編組總數有增有減,並未增加。
  • 說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仍有效,暫緩實施是因新政府納入整體組改通盤考量,將於明年1月暫行條例失效前努力完成規劃。
  • 表示會再思考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的獨立性定位,並了解技工、工友進用問題以擴大原住民就業。
  • 承諾儘快了解矯正機關專業輔導人力現場狀況,並同意李委員提出的政府業務委外三原則可作為操作方向。
  • 同意公務人員城鄉職等差距問題,支持合理配置地方政府簡任職務,並會向考試院提出建議。
  • 回應司法人力尚有空間,並同意應檢視司法院人力需求與運用效率,而非直接要求鬆綁總員額法。
  • 承諾人力學院整併後會確保南部公務人員訓練機會,在兩地開辦同樣課程,促進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交流。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十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整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轄下的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成立「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期統合訓練資源、精簡組織規模、提升訓練量能,並強化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之研究。
  • 討論焦點包括整併的必要性、人力精簡效益、與國家文官學院的職權區分、以及未來訓練課程的規劃與南北平衡問題。

相關爭議

  • 整併必要性與效益:陳明文委員書面質詢質疑原兩單位功能長期受質疑且使用率低,合併後是否真有必要性及新任務,恐有員額管控自肥之嫌;施人事長強調整併可精簡員額(減少21人)、內部單位(減少5個),並促進中央與地方交流。
  • 與國家文官學院的職權區分:吳志揚、李俊俋委員質疑與考試院所屬國家文官學院業務功能有重疊之處,要求更清楚劃分職權;施人事長說明兩者區別在於人力學院負責在職訓練,文官學院負責初任公務員基礎訓練及升官等訓練。
  • 訓練資源南北平衡:蔡易餘委員擔憂整併後訓練資源偏重北部,忽略南部公務人員需求;施人事長承諾兩地開課,並規劃共同課程促進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交流。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成立後,是否會進一步與考試院的國家文官學院整併,並要求釐清兩院在公務員訓練上的憲政分工與業務區別。
  • 關切行政機關所有訓練單位是否都已整併,並指出許多三級、四級機關仍有訓練中心,應由人事總處檢討其使用效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支持兩中心整併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認為有助於事權統一與資源整合,並確認訓練地點將涵蓋台北與南投。
  • 質疑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家文官學院的課程與職權區別不夠大,呼籲應作更清楚劃分,並主張人力資源管理應有效整合,甚至廢除考試院。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詢問兩中心合併目的,確認其可精簡人力與內部單位,並支持為因應時代變革而進行的組織調整。
  • 關切行政院組織再造是否導致組織越趨龐大,並肯定此次合併為人事總處的業績。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在職培訓成效不彰,缺乏系統性、整體性、計畫性及評鑑機制,課程連結與差異性不足,要求人事總處提出具體改進計畫與實際可行的評鑑期程。
  • 建議人事總處應務實評估現有資源,在中短期內建立可行指標,而非畫大餅,並要求重新擬定評鑑期程並提交委員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確認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整併目的在於提升組織功能、行政架構效益及精簡人力,並表示支持。
  • 關切公務人員在職訓練中,許多學習與職務無關,建議未來應聚焦與業務相關的學習時數才計入升遷計算。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功能長期受質疑,使用率低,認為合併另立組織欠缺必要性。
  • 書面質詢質疑發展學院核心業務不明,職掌與舊單位類似,無新任務。
  • 書面質詢認為人事總處推動人事精簡多年,卻為附屬機關增加員額編制,恐有員額管控自肥之嫌,建議新增員額應以其他機關未實際運用人員移撥為原則。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整併後的基本想法,並確認其將負責國家政策型訓練,對象主要為9職等以上中高階文官,而各部門專業訓練則由各部會自行負責。
  • 強調整併應不只形式,更應促進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透過平台交流。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人力中心與研習中心整併成人力學院後預計產生何種效果,並關切過去兩單位業務差異與未來如何整合中央與地方需求。
  • 擔憂人力學院整併後,訓練課程恐偏重北部,忽略南部公務人員的再訓練機會,要求確保南北平衡。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兩中心整併主要效益為精簡組織(減少21個編制員額,內部單位從12個減至7個)及統合訓練資源,促進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交流。
  • 解釋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家文官學院職能區分,前者負責行政院及地方政府人員在職訓練,後者負責初任公務員基礎訓練及升官等訓練。
  • 承認公務人員培訓評鑑難度高,但已努力進行課程結束後的成效評估,並承諾將重新檢視計畫期程,務實規劃。
  • 回應訓練資源將兼顧南北,原南投研習中心場地會繼續使用,並規劃在兩地開辦同樣課程,讓中央與地方公務同仁有更多交流機會。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段宜康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尤委員美女等臨時提案:中央政府替代役人力運用整體規劃建議

核心議題

  • 本案指出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人力普遍,形成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的隱藏,且因少子化及役期縮短,替代役男數將顯著減少,衝擊公務人力運用。
  • 提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定中央政府替代役人力運用的整體性規劃建議,並加強替代役運用成效評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政府機關大量運用替代役人力,形成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的隱藏,且未來替代役男數將因少子化及役期縮短而顯著減少,衝擊公務人力運用。
  • 建議人事總處應對中央政府替代役人力運用擬定整體性規劃建議,並將各機關替代役使用情形與建議納入員額評鑑。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的「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中央政府」修正為「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內政部對中央政府」,因替代役職掌屬內政部。
  • 建議將「並考量將各機關……」修正為「並於替代役業務聯合訪視計畫加強替代役運用成效評鑑」,以在現有訪視計畫中加強評鑑。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內政部對中央政府替代役人力運用擬定整體性規劃建議,並於替代役業務聯合訪視計畫加強替代役運用成效評鑑。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501
卷/期/冊
106/35/1
發布日期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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