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兼任教師權益、實習生保障與高中職建教生權益專題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7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或教師法保障、大專實習生勞動權益及高中職建教生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討論了兼任教師的聘任辦法修正、境外生納入生師比、大學整併爭議、新住民語文師資培育等多元教育議題。教育部承諾推動多項改革,包括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研擬大專實習生專法、加強建教生訪視機制,並將持續編列預算保障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退權益,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通過或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科技部陳良基部長進行「科技創新引導產業升級、促進技轉與技職發展」專題報告暨國家實驗研究院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科技部報告核心為科技創新如何引導產業升級、促進技術轉移與技職發展,並進行國家實驗研究院的業務報告。
- 臨時提案聚焦於基礎工業人才培育,強調科技發展應結合12年國民教育,有效接軌中等與高等技術院校,以達成前瞻技術與職業人才培育目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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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良基 科技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科技部應加強與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橫向聯繫,並在規劃補助科技計畫時,一併統計與盤整產業升級所需人才培育管道,未來主動參加行政院技職教育審議會,並於3個月內提交相關報告。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率體育署署長進行「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組訓及參賽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與體育署針對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組訓及參賽狀況進行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建議體育署研擬國家代表隊隨團運動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支援計畫,以維護選手心理健康並提升體育實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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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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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體育署於6個月內研擬國家代表隊隨團運動心理諮商專業人員支援計畫。
討論事項三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勞動部業務主管針對「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大專實習生勞動權益及高中職建教生之權益保障」列席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專題報告聚焦於大專兼任教師的權益保障(是否適用勞基法或教師法)、大專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以及高中職建教生的權益保障。
- 討論內容涵蓋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學校違規解聘懲處、境外生納入生師比、大學整併程序正義、新住民語文師資培育及國營事業產學合作等多元教育議題。
相關爭議
- 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與教師法之爭議:教育部與勞動部從原先傾向勞基法,轉向優先透過教師法規體系(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權益,引發委員對政策轉彎、上路跳票及保障力度不足的質疑。
- 兼任教師聘用與解聘:淡江大學傳出不續聘200多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高教工會稱有超過40所大學有類似情況,引發委員對學校為規避勞基法責任而犧牲教師工作權的擔憂,並質疑教育部對違規學校的懲處力道不足。
- 境外生與延畢生納入生師比:教育部研議將境外生和延畢生納入大學生總量管控,以精確反映生師比並確保學生受教權,但遭到部分私校反彈,委員關切教育部與私校的溝通及政策配套。
- 大學整併程序正義與標準:高雄地區科技大學的整併案引發程序爭議,委員質疑教育部在整併案中的角色、決策門檻(1/2或2/3同意)、以及整併原則與方向不明確,導致校內外衝突。
- 年金改革文宣進入校園:行政院發函教育部轉發「不公義年金一定要改」文宣至各級學校,引發委員對政治黑手伸入校園、違反教育中立、製造社會對立的強烈譴責。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境外生和延畢生納入大學生總量管控,以確保生師比和學生受教權,但提醒教育部需加強與私校溝通並提供配套措施。
- 質疑教育部對學校違法解聘教師的罰則過輕(最高100萬元),認為應重罰以殺雞儆猴,避免學校為招生而扭曲辦學重心。
- 關切兼任教師保障政策從勞基法轉向教師法,要求教育部確保8月1日如期上路,並避免政策再轉彎。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淡江大學不續聘兼任教師事件的掌握度不足,並擔憂更多私校會陸續爆發類似問題。
- 批評教育部在勞動部預告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後,才提出4大不宜理由,認為時機點不當且缺乏事先配套。
- 要求教育部提高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補助,並解決高中職改隸後台南市的財政缺口,避免教育資源雙輸。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上政策髮夾彎,從去年傾向勞基法轉為教師法,且溝通不足、進度緩慢。
- 要求教育部明確公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的實施時間(一個月內),以穩定校園聘任秩序。
- 關切兼任教師在生師比中的定位,以及寒暑假勞健保不中斷的薪資計算與多校兼課投保平台等實務問題。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對高中職建教生調查方式的改進及撤下大專實習參考手冊,並支持研擬大專實習生專法。
- 認同教育部將兼任教師保障回歸教師法體系,以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校園安全,並支持教育部編列預算保障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退休金。
- 提醒教育部在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的細節上需更周全,特別是鐘點費、請假待遇,並關注惡意大量不續聘的問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高雄科技大學整併案中強力主導卻不願承擔責任,導致校內外激烈衝突。
- 要求教育部明確訂定大學整併的方向與原則,並釐清校務會議重大變革的表決門檻(1/2或2/3通過),以符合程序正義。
- 呼籲教育部應積極協調高雄科技大學整併爭議,避免學生競爭力因政治干預而受損,並重視海科大等學校的發展困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與勞動部在兼任教師政策上缺乏預防措施,導致淡江大學等校大量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
- 指出兼任教師待遇血汗,被迫承擔行政工作卻無保障,要求教育部立即制止此現象,並將所有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
- 關切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對學校聘用員額比例的影響,以及原專班課程可能因兼任教師問題而減少開課。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嚴厲譴責教育部轉發行政院年金改革負面文宣,認為此舉違背教育中立,製造社會對立,並要求教育部檢討內部公文處理流程。
- 關切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上路後可能導致更多教師被解聘,並質疑部分約聘僱助理薪資低於最低工資且變相責任制。
- 提醒教育部應未雨綢繆,考量少子化及學校退場對教師供需問題的嚴重影響。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能否有效解決因區分本職與非本職而導致的大量解聘問題。
- 要求教育部對淡江大學刻意解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行為重懲,並持續追蹤政策是否達到保障教師權益的目標。
- 指出教育現場生師比惡化、私校補助多卻品質未提升的弔詭現象,並關切境外生納入生師比對教學現場的影響。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明確表態支持電競產業發展,並加速將電競納入運動發展項目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指出私校逼退兼任教師的10招手段,質疑教育部對「因選課人數不足或師資結構調整」為由不續聘教師的條款缺乏因應措施。
- 要求教育部年年足額編列預算,長期補助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退保障,並關注專案教師的權益問題。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從嚴處理兼任教師遭解聘問題,並明確說明政策轉向教師法後,兼任教師將獲得比勞基法更多的保障。
- 要求教育部將兼任教師權益保障的詳細資訊製成表格,公開透明,讓教師一目了然。
- 質疑104年建教生權益調查報告的信效度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問卷設計與施測方式,並呼籲勞動部更積極參與建教生權益保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釐清技術生、建教生與實習生的定義差異,特別是大學校外實習中,具勞務價值實習生與一般學習實習生的權益保障問題。
- 指出技職體系學生實習勞務應獲得回饋,並要求教育部研擬專法時,應將技職體系實習與一般大學學習型實習區隔處理。
- 要求教育部在一定時間內提供大專實習生專法的初步研究成果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提供撤回年金改革文宣的正式公文,並強調教育部應避免政治干預,以教育核心價值處理事務。
- 關注輔大心理系性侵案中夏林清老師停聘程序的正義性,要求教育部審查學校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 提醒教育部在保障兼任教師、實習生及建教生權益時,應務實考量學校營運成本,避免政策過猶不及,導致反效果(如廠商不願合作)。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高教商品化現象,兼任教師比例火速攀升,承擔主要教學工作卻勞動弱勢,要求法律明確保障其權益。
- 肯定教育部報告中提到寒暑假勞健保補貼等「基本功」的改善,但要求教育部具體回應勞基法與教師法保障兼任教師的優先順序與完善性。
- 關切教育部對兼任教師不續聘規範的研議進度,並要求教育部公布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組成狀況,以釐清問題。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將東南亞語文納入107學年度課綱,但質疑新住民語文師資培育進度緩慢,正式師資嚴重不足。
- 建議教育部擴大師資來源,研議新住民母國學歷具語言教學專長者的認證機制,並推動教學支援人員轉為專職教師的計畫。
- 提醒教育部應從多元角度思考師資培育,並考慮多校聘用同一位老師以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與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整併案的干預,導致兩校整併進度受阻,犧牲學生競爭力。
- 批評教育部在大學整併案中專業評估不足,且受到校友會等外部因素干擾,要求部長明確支持兩校整併。
- 強調學校名稱對校友的重要性,呼籲教育部在整併案中應審慎處理校名爭議,避免引起社會動盪。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反對教育部刪除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中的乙級技術士證照,認為此舉將阻斷偏鄉學科能力較弱學生的升學之路。
- 建議教育部應強化證照考試深度,並檢討簡章中跨群類證照的適用性,而非全面排除乙級證照。
- 要求教育部在東部地區增設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考場,以維護花東及離島鄉親的考試公平性,並建議將親職教育納入教師研習必要課程。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肯定學校合併能重整資源、擴大招生,但強調高雄科技大學校名是「神主牌」,若處理不當將引起校友暴動。
- 指出高雄地區科技大學整併案中,高應大與海科大、第一科大之間的歷史淵源與名稱爭議,呼籲教育部應妥善溝通。
- 提醒教育部在整併案中應秉持客觀公正,不應讓「先佔先贏」,並強調教育目的應是創造和諧優質的環境。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淡江大學等校解聘兼任教師是為規避勞基法退休金責任,要求教育部實地訪查陳情率高的學校。
- 批評教育部書面報告中對於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提出的4點不宜意見,認為是擔憂藉口,勞基法已有相關條文可處理教師不妥行為。
- 呼籲教育部應更積極、有誠意地處理兼任教師權益保障問題,不要讓教師因擔心受怕而影響教學心情。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預告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是否會因教育部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而停擺。
- 要求教育部對私立學校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兼任教師的行為加重處分,並提供受影響學校的詳細名單。
- 肯定東方設計學院的特色辦學,要求教育部協助輔導其朝設計大學目標發展,並呼籲教育部在城鄉建設經費分配上多加補助偏鄉地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政策訂定導致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被解聘,認為納入勞基法是最低勞動條件保障,不應低於此標準。
- 強調兼任教師權益保障應符合平等原則,不應因具本職與否而有差別待遇,且教育部應據理力爭,避免教師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 要求教育部儘速研擬專法保障大專實習生權益,並在專法完成前,檢討現行辦法,確保實習生不淪為廉價勞工。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氾濫問題,認為是學校為降低營運成本而犧牲學生受教權益,要求教育部從源頭管理,鼓勵學校多聘專任教師。
- 關切教育部對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態度不明確,要求教育部應全力保障兼任教師權益,即使未能納入勞基法也應朝勞基法方向保障。
- 建議教育部應將兼任教師在多校兼課的時數整合計算,以確保其能享受到應有的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議題上政策反覆,要求明確說明不納入勞基法的理由與保障教師權益的具體措施。
- 要求教育部掌握除淡江大學外,全國有多少位兼任教師面臨類似解聘問題,並承諾對違規學校重懲。
- 關切教育部編列的補助經費是否足夠,以及如何平衡學校營運成本與兼任教師權益保障,避免學校以成本為由持續解聘教師。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能否保障不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工作權,認為學校會假藉理由解聘教師。
- 批評教育部錯誤政策導致兼任教師從「補充人力」變成「主力」,要求教育部提出解決兼任教師比例過高的具體期程與目標。
- 強調保障教師勞動權才能維護學生受教權,質疑教育部切割具本職與不具本職教師的作法,導致不具本職教師面臨失業。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檢討建教專法中生活津貼的定義,釐清其與工資的關係,並確保建教生超時工作能獲得補償。
- 建議教育部與勞動部合作加強勞檢,並檢討建教專法中對超時工作、訓練時數延長及挪用放假日等問題的補償機制。
- 提醒教育部應檢視建教專法中例假日的規定,確保其符合勞基法最新修正,並保障高中職海外僑生技職專班學生的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極為重視大專兼任教師權益保障,規劃透過教育法規體系(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來強化保障,預計今年8月1日上路。
- 修正辦法將保障兼任教師的請假、鐘點費、按月發薪、寒暑假勞健保不中斷等權益,並優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供退休保障,由教育部相對補助學校提繳勞退金。
- 強調學校聘任兼任教師應以教師專業能力、課程需要及學生受教權益為主要考量,不允許學校以成本考量犧牲學生受教權益和教師工作權,將依私校法第55條重罰違規學校。
- 承諾持續加強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機制,透過績效評量、共同擬定實習計畫、落實輔導訪視、健全申訴機制等,並邀集勞動部研商實習生權利保障,研議專法提升法律位階。
- 將持續精進高中職建教生權益保障,落實學校訪視及輔導機制(每2週至少1次不預告訪視),修正建教生問卷調查方式(由本部派員線上填答),並加強與勞動部橫向聯繫機制。
- 回應境外生納入生師比計算,表示此為提升學生受教品質的務實做法,將逐年設定目標,並會與學校充分溝通。
- 針對大學整併,強調應由下而上,尊重學校意願,教育部將提出整併方向與原則,但不強加意見,並會借鏡新北、台中經驗處理後續個案。
- 說明對電競產業的支持,升學獎勵和列為運動產業獎勵的工作已在推動,至於是否直接列入運動項目則需跨部會評估。
- 表示新住民語文課程將於107學年度在小學實施,規劃一週一節課,已培訓近2,000位教學支援人員,並將研議擴大師資培育計畫,包括將優秀支援人員轉為專職。
- 承諾針對技職甄審資格,不會刪除乙級證照,而是會檢討簡章中證照與科系的連結性,並加強宣導。
- 承諾評估在東部增設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考場,以維護東部鄉親權益。
- 回應年金改革文宣進入校園一事,承認國教署轉發公文有內部程序檢討空間,並已要求學校將文宣下架,強調行政院非刻意操作,而是希望正面宣導。
- 表示將持續編列預算,預估每年約1.3億元,足額補助學校因聘任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所增加的勞退費用。
- 同意將親職教育納入教師研習課程,並會與地方政府討論相關資訊提供。
- 承認技職教育中,高職階段與大學實習銜接不足,將透過專法研擬解決,釐清實習生類型與權益保障。
黃維琛 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
- 說明勞動部去年9月預告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但後續需與教育部持續討論,若教育部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能提供相當保障,則勞基法適用將持續討論。
- 表示建教生權益依專法由教育部主導,勞動部提供意見,但尊重教育部的處理。
- 說明勞動部與衛福部已成立專案小組,研商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事宜,將先從工時下降調整,讓人力逐步適應。
李彥儀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 表示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處置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兼任教師的學校,包括扣減獎補助款或考慮招生名額,並會加重處罰。
- 說明目前掌握約有37所學校可能涉及兼任教師權益問題,高教部分仍在對焦查核中。
楊玉惠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
- 說明技職教育的學制包含五專、二專、三專等。
- 表示技職院校將與高教司同步處置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兼任教師的問題,目前技職約有20多所學校有相關情況。
- 肯定東方設計學院的努力,將支持其發展為設計大學。
鄭乃文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
- 表示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已送教育部,學校已對當事者做出處置,教育部將審查其程序與實質內容。
戴淑芬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
- 說明撤回年金改革文宣的公文內容為「前提供之『不公義年金 一定要改』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未臻周延,請予撤除,並停止推廣運用。」
- 表示國教署已利用假日通知學校下架文宣,並做了清查。
郭樹英 教育部高教司副處長
- 說明淡江大學不續聘兼任教師應無資遣問題,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對解聘程序有明確規範,但學校不續聘是合理的自主權。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高比例回應教師團體訴求,包括退休金提撥,無論適用勞動或教師體系,學校該負擔的成本仍須負擔。
- 說明校園社區化改造和營造休閒運動環境屬於競爭性經費,開放校園供社區民眾使用,包括國教署與資科司主管。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預計4年100億元,主要用於場館設施修整建,將考量過去資源不足地區多加補助。
王俊權 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案辦公室參事兼執行秘書
- 說明青年儲蓄專戶目前有480所學校回報,共7,555個名額,超出預估的5,000個。
- 表示參與者若未滿3年離開計畫,可按月領取已儲蓄金額,例如工作1年可領12萬元,計畫已確定。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通過譴責案(經委員各自表述後,委員會尊重並請教育部未來在內部處理上特別注意),譴責行政院發函教育部轉發年金改革文宣,認為此舉違反教育中立。
- 通過臨時提案1,教育部應循預算程序繼續編列預算,以維大專兼任教師勞動權益,避免補助斷炊。
- 通過臨時提案2(修正為一個月內),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修正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並積極溝通,建置跨校合作平台,釐清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執行面疑義。
- 通過臨時提案3,要求教育部採取措施,各大專院校在仍有課程及學生學習需求下,不得以未具本職為由不續聘兼任教師,並於1個月內向本席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擬修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兼任教師納入教師法體系,以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益及學生受教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5(修正文字後),要求教育部應通函各校不得以未具本職適用勞基法為由而不當不續聘兼任教師,並公布大專院校105學年度第一與第二學期「具本職」與「不具本職」兼任教師之人數與比例。
- 通過臨時提案6(修正文字後),要求教育部邀集師資培育大學,研議新住民語言師資培育課程開設計畫,並研議新住民母國學歷具語言教學專長者之資格認證,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7(修正為2個月內),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檢討「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納入勞動基準法之最低勞動基準,給予涉有實際從事勞動、給付勞務之實習學生基本勞動權益保障。
- 通過臨時提案8(修正文字後),要求教育部邀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代表及工會與會研議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之方向。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501
- 卷/期/冊
- 106/35/1
- 發布日期
- 2017-04-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