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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臺酒與存保預算:聚焦營運挑戰、資安與金融監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2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針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預算進行討論。會議聚焦於臺酒公司面對菸稅調漲、市場競爭與資產活化的營運策略,以及中央存保公司在金融安全網功能、準備金充實、不良債權追償、廣告效益及性別比例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報告以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主要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預算編列、執行成效及相關業務問題進行討論。
  • 討論重點涵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支付推廣、金融業國際布局風險、資安管理、不良債權追償效益,以及各基金的運作效率與法規遵循。

相關爭議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委員質疑其成效不彰,尤其在高風險金融商品(如TRF)爭議及電子支付推廣不足方面。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對退場金融業的追償效益:委員指出追償比例極低(僅0.12%),要求改善追償計畫。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人事費用編列:委員質疑聘用人員人事預算編列於基金中,而非公務預算,違反法制及國會決議。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對長照險的宣導不足:委員指出民眾對長照險認識不足,投保率偏低。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研究成果:委員批評其研究多集中於難度較低的翻譯工作,專業性不足。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存續必要性:委員質疑其原始資金來源已屆期,建議研議退場並解繳國庫。
  • 存款保險準備金長期不足:委員質疑存款保險條例規定2%的目標比率不切實際,按現行速度需至2051年才能達成,金管會與存保公司對此未有積極有效對策。

立法委員發言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300萬元,待金管會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機構改善高風險性商品作業流程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提升電子支付比例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業布局國際風險控管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1億元,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一般行政管理」項下「津貼」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報告。
  • 建議金管會研議P2P融資模式的監理機制。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中「代理(辦)費」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宣導長照險管理觀念報告。
  • 建議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研議退場機制,將餘存權益解繳國庫。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機構改善高風險性商品作業流程及審議辦法」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提升我國電子支付比例」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業布局國際風險承擔控管方式」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1億元,要求金管會提出該計畫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代理(辦)費」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宣導長照險管理觀念」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詳細計畫及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研究發展業務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將各國法令規範納為主要研究主題,以提供金管會及金融業國際法令遵循參考。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項下「業務宣導費」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追償效益不彰及獲償比例偏低之計畫。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廣告效益不彰,每年花費2,000多萬元卻未達實際效果。
  • 關切存保準備金長期不足問題,質疑金管會未有積極撥補計畫,並指出按現行速度需至2051年才能補足法定2%目標。
  • 質疑中央存保基金運用績效不佳,目標收益率過低且實際收益率逐年下降。
  • 對中央存保民事求償績效不滿意,指出勝訴判決金額115億元,實際受償僅4億元,受償率僅3.54%,要求提供程序成本統計資料。
  • 要求中央存保公司在網站上清楚揭露已賠付案件的求償進度,俾供社會大眾監督。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機制方針及效益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供推動高齡長者金融消費保護計畫、作為、效益及評量基準專案報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追償效益不彰及獲償比例偏低之計畫。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提升我國電子支付比例」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金融業布局國際風險承擔控管方式」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代理(辦)費」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宣導長照險管理觀念」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詳細計畫及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研究發展業務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計畫。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300萬元,俟金管會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提升電子支付比例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1億元,俟金管會報告後動支。
  • 建議金管會研議P2P融資模式的監理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針對如何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推廣我國電子支付平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加速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之共享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積極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 建議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研議退場機制,將餘存權益解繳國庫。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中央存保公司積極研謀厚實存保準備金之有效對策,並衡酌存保準備金之累積情形,適時將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酌予分配存保準備金。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於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不法人員之追償案件應積極加強辦理,並克盡全力提升求償績效。
  • 提案要求中央存保公司應即檢討改善廣告宣導之推廣策略及充分運用多元宣導方式。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300萬元,俟金管會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項下「業務宣導費」五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追償效益不彰及獲償比例偏低之計畫。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推廣我國電子支付平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積極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五分之一。
  • 建議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研議退場機制,將餘存權益解繳國庫。
  • 提案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就現行職工福利金之計算基礎與提撥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存保公司就如何提升求償績效,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關於新設收受存款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空窗期之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推動及達成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女性比例目標值,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強化金融機構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督促金融業者積極建立資安認證機制外,並應加速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之共享機制。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積極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防止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局應即研議將聘用人員之人事預算回歸編列於公務預算,以符法制。
  • 提案要求中央存保公司福利費收入不應按保費收入及利息收入編列,應於本會期內檢討與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應積極研謀厚實存保準備金之有效對策外,亦應衡酌存保準備金之累積情形,適時將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酌予分配存保準備金。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金管會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於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不法人員之追償案件應積極加強辦理,並克盡全力提升求償績效。
  • 提案要求中央存保公司應即檢討改善廣告宣導之推廣策略及充分運用多元宣導方式。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質疑存款保險準備金嚴重不足,僅0.34%,與法定2%目標差距甚遠,要求金管會與存保公司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質疑存保公司編列的性別主流化KPI(女性董事比例)不切實際且未達標。
  • 提案要求存保公司將目標收益率提高為1.3%,以促進資金有效運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考慮將保險安定基金與存保公司整併,並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完成法規研究並提交報告。
  • 質疑存保公司員額過多(170人),並未做出具體貢獻,其業務應轉型。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央存保公司職工福利金提撥計算基礎不合理,因保費收入與員工貢獻度無直接關係,建議將保費收入提撥比率降至0.05%,利息收入不應提撥。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預算案提出報告。
  • 回應委員質詢。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就存保公司預算案提出報告。
  • 回應TRF受害人抗議事件,表示多數案件已進入仲裁或評議程序,少數不滿意者可尋求法律機制解決。
  • 說明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設立目的,並表示目前無計畫撥補給存保公司。
  • 解釋存保準備金不足問題,指出有特別基金可供必要時申請,並強調存保公司積極防範金融危機。
  • 解釋存款保險上限300萬元是參考國際標準,且旨在提醒民眾風險意識,鼓勵選擇優質金融機構。
  • 回應外資銀行在台撤點問題,表示目前無此現象,外資承諾增加投資,並有禮貌性拜訪交流。

雷仲達 中央存保公司董事長

  • 說明目前僅德意志銀行未參加中央存保,覆蓋率接近100%。
  • 解釋廣告宣導目的為提升民眾對存保制度的認識,避免擠兌風險。
  • 承認存保準備金目標比率2%目前僅達0.33%,主要靠保費收入累積,提高保費會增加金融機構負擔。
  • 表示若有需要,可向金管會申請撥用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但目前金融安定故無需申請。
  • 承認對民事求償績效不滿意,表示會研究改進。
  • 承諾將研究在網站上揭露求償進度,並於1週內做成決定。
  • 回應職工福利金提撥問題,強調存保公司員工努力維護金融環境。

黃凱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計室主任

  • 回應委員質詢。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李滿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吳桂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巫忠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回應委員質詢。

呂蕙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周惠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張玉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葉淑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副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

王武聰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

  • 回應委員質詢。

施俊吉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委員質詢。

陳永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回應委員質詢。

蘇郁卿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總經理

  • 回應委員質詢。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回應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預算案經審查後,業務計畫、基金運用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等項目應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預算項目(如「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一般行政管理」項下「津貼」)經決議凍結部分金額,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財政委員會報告或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用途減列8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8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總支出減列30萬元,本期短絀減列30萬元。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總支出減列5萬元,本期賸餘增列5萬元。
  • 委員郭正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督促銀行確實改善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推廣我國電子支付平台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以積極態度對應負賠償責任者進行民事責任追償,並針對訴訟案件研處有效管控追蹤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加速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之共享機制,以提升整體金融資安防護能力。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改善方針及預期效益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供就推動高齡長者金融消費保護計畫、作為、效益及評量基準專案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注意業者之風險承擔能力,並積極控管、督促金融業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以順利協助金融業者布局亞洲市場。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局應即研議將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之聘用人員用人費用回歸公務預算,以符法制。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加強宣導風險管理觀念,並研議調降汽、機車及房屋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保費之可行性。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成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將各國法令規範納為主要研究主題,以提供金管會及金融業國際法令遵循之參考。
  • 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退場機制,並將餘存權益全數解繳國庫。

討論事項二

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就「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及放寬都更融資限制」進行專題報告;另請八大公股行庫董事長及總經理列席,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公股行庫如何更積極地參與都市更新,並檢討放寬都更融資限制的相關政策與實務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了公股銀行在都更融資中的角色、地上權房屋的融資困境、政府推動地上權政策的挑戰,以及保險資金參與都更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地上權房屋融資困難:立法委員質疑地上權建案難以取得銀行貸款,導致民眾購買後權益受損,政策面臨失敗。
  • 政府推動地上權政策的矛盾:財政部積極推動地上權BOT案,但所屬公股銀行卻不積極承做地上權貸款,金管會也未充分配合,造成政策推動與實務執行脫節。
  • 地價稅上漲對地上權案的衝擊:地價稅大幅上漲導致地上權租金跟著提高,增加承租戶負擔,卻無退場機制。
  • 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風險控管:立法委員質疑政府推動公股銀行帶頭融資綠能產業(風力、太陽能)時,是否已做好充分的風險控管。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過去擴大內需方案的異同,擔憂全面舉債會加重國債,造成「債留子孫」。
  • 強調重大基礎建設應有經濟效益評估和環評,不應有藍綠之分,並以高雄捷運虧損為例,質疑軌道建設效益。
  • 關切臺灣菸酒公司「三化策略」對菸品競爭的幫助,並擔憂菸稅調漲後走私菸品增加。
  • 質詢金管會對大同股票異常交易的發現時機、判斷標準,以及對陸資炒作的應對措施。
  • 提醒金管會應注意上市櫃公司併購案中的內線交易或非法併購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詢臺酒公司在遺贈稅上路前是否有囤菸現象,並要求提供銷售數據。
  • 關切臺酒公司若達成營運目標是否會為員工加薪,而非僅發放獎勵金。
  • 質詢財政部關於兩稅合一修改的進度與時機,擔憂取消兩稅合一會對經濟造成雪上加霜的影響。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300萬元保障上限的合理性,認為其為「聯合壟斷」,剝奪民眾選擇權。
  • 批評中央存保公司廣告費浪費,認為其宣導內容「幾乎是100%參加」與「不必慎選銀行」的現況不符。
  • 關切外資銀行在台獲利衰退及撤點現象,擔憂臺灣金融國際化程度下滑。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酒公司營收、支出偏低但淨利達成率高,要求董事長了解產業結構與發展策略。
  • 關切臺酒公司民營化議題,詢問是否考慮買回民股或完全不民營化。
  • 建議臺酒公司活化閒置資產,並考慮其公益性,附設文創園區或新創園區。
  • 關切菸稅調漲後走私與囤積問題,詢問臺酒公司的影響評估與因應措施。
  • 質詢中央存保公司不良債權回收率低,並關切不動產管理費等支出。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強制投保卻仍花費2,300多萬元進行廣告宣導的必要性,建議將資金用於金融教育。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職工福利金與保費收入綁定計算的合理性,認為有違職工福利金條例精神。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廣告效益不彰,每年花費2,000多萬元卻未達實際效果。
  • 關切存保準備金長期不足問題,質疑金管會未有積極撥補計畫,並指出按現行速度需至2051年才能補足法定2%目標。
  • 質疑中央存保基金運用績效不佳,目標收益率過低且實際收益率逐年下降。
  • 對中央存保民事求償績效不滿意,指出勝訴判決金額115億元,實際受償僅4億元,受償率僅3.54%,要求提供程序成本統計資料。
  • 要求中央存保公司在網站上清楚揭露已賠付案件的求償進度,俾供社會大眾監督。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105年營收與支出大幅縮減,但淨利卻高達105億元,懷疑是為容易達成目標領取績效獎金。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106年營收預算仍縮減,但董事長卻表示淨利不會比去年差,前後矛盾。
  • 關切臺灣菸酒公司曾將俄羅斯伏特加酒精製成假茅台酒走私案的進度,提醒國營企業應維護商譽。
  • 質疑金管會對TRF受害人抗議事件的處理成效,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評議中心的信賴度不高,應鼓勵仲裁。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是否爭取加入中國大陸主導的亞投行。
  • 質詢關務署調降海外網購免稅門檻(從3,000元降至2,000元)的理由及預估稅收,並指出此舉引發網民反對。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菸、酒營業額及獲利下降的原因,並批評其因應市場競爭不力。
  • 關切菸稅調漲後白牌菸(走私菸)將大量增加的問題,批評財政部缺乏有效查緝辦法,建議提高舉報獎金。
  • 質詢網路販售酒類的合法性及監管問題。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詢臺灣菸酒公司在東南亞市場菸品銷售價格過低,懷疑定位錯誤可能影響銷售。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酒類銷售執行率低(83.91%),但106年預算仍列百分之百,認為解釋前後矛盾。
  • 關切臺灣菸酒公司人才斷層危機與資產活化問題,要求提出經營改善策略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辦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不法人員之追償案件,並克盡全力提升求償績效。
  • 提案要求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應即檢討改善廣告宣導之推廣策略及充分運用多元宣導方式。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詢臺灣菸酒公司近五年菸品外銷營收逐年下降,要求說明原因及南進政策進度。
  • 質詢臺灣菸酒公司菸品代工毛利大幅下滑,以及JTI公司設廠後代工業務終止的影響。
  • 提醒臺灣菸酒公司在因應代工業務減少時,應注重「開源」而非僅依賴「節流」(人力減少)。
  • 質詢埔里酒廠觀光產值低,建議參考海尼根酒廠的成功經驗,加強文創、互動及客製化商品,吸引國際觀光客。
  • 要求臺灣菸酒公司加強企劃、創意、創新,並注意數位化與年輕化。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詢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及放寬都更融資限制。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國有財產署關於國有土地的總面積、總市值、被侵占情況及租金收入。
  • 關切國有土地租用採礦問題,特別是金礦的歸屬及閒置土地的規劃利用。
  • 關切地上權建案造成「三輸」局面,要求國產署研究解決方案,特別是地價稅上漲導致租金飆升及融資困難問題。
  • 質詢臺灣菸酒公司資產提撥、公司化及民營化計畫,強調在未與員工充分溝通前不應貿然進行。
  • 期許臺灣菸酒公司董事長能擦亮招牌,創造臺灣的酒類文化與經濟。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存款保險準備金嚴重不足,僅0.34%,與法定2%目標差距甚遠,要求金管會與存保公司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指出存保準備金不足以賠付300萬元以上存款戶,連一家銀行都賠不起。
  • 質疑存保公司編列的性別主流化KPI(女性董事比例)不切實際且未達標。
  • 質詢財政部關於國有地採礦租金問題,認為當年未將租金率從4%調高至8%導致稅收損失,要求未來換約時應調高至8%並納入環境成本。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詢臺灣菸酒公司菸稅調漲後營收減少、銷量下滑的衝擊,要求提出轉型策略。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產品品項過多導致行銷失焦,建議強化市場區隔、行銷定位、產品創新、在地化與客製化設計。
  • 質詢財政部對政府轉投資事業的監督問題,特別是亞洲物流公司公股持股未達50%迴避監督機制,且董事長任命有旋轉門條款疑慮。
  • 要求財政部於2週內針對亞洲物流公司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週內提供所屬公股事業轉投資事業全部資料。
  • 質詢中央存保公司不良債權追償績效不佳,回收率僅約十分之一。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強制投保卻仍花費2,300多萬元進行廣告宣導的必要性。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職工福利金與保費收入綁定計算的合理性。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新設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存在空窗期,可能損及存款人權益。
  • 質疑中央存保公司董事會女性比例未達性別主流化KPI目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臺灣菸酒公司觀光酒廠參觀人數逐年遞減的原因,要求增加新元素促進多樣化。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製造旗艦型啤酒產品對外行銷,並拓展海外市場。
  • 建議參考日本標準,將飲酒年齡門檻從18歲提高至20歲,並要求財政部邀集衛福部研議修法。
  • 質疑國內超商販賣酒類飲品時,對購買者年齡查核不嚴格,要求財政部與衛福部了解並改善。
  • 強調獲利不是臺灣菸酒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國民健康與企業社會責任同樣重要。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就專題報告及委員提案進行說明與回應。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就專題報告及委員提案進行說明與回應。
  • 回應地上權房屋融資問題,指出銀行承做阻力在於設定擔保,但舊案銀行仍有支持,新案因房市下滑銀行意願較低。
  • 解釋全保會產生道德風險,存款保險上限設定旨在提醒民眾風險意識。
  • 表示外資銀行並無假瘦身真撤資現象,並承諾增加對臺灣投資。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財務籌措,預計不會大幅增加國債。
  • 回應地上權房屋融資問題,表示地上權可設定抵押貸款,但銀行需評估風險,並承諾與金管會共同檢討機制運作。
  • 說明政府推動綠色金融(風力、太陽能)的具體做法,並強調風險控管。
  • 說明菸稅提高後,國庫署將積極處理假菸、假酒問題,並研議防偽機制。
  • 說明網路販售酒類目前依法禁止,但政府正在研議修法。
  • 回應JTI菸廠在台設廠問題,指出是經濟部根據國際投資規範核准,但未來將更謹慎評估對稅收和就業的影響。
  • 回應兩稅合一修改進度,表示研究報告4月底出爐,將考量對經濟影響並有配套措施。
  • 回應公股事業轉投資監督問題,表示未來將透過公股代表強化公司治理。

吳榮輝 臺灣菸酒公司董事長

  • 說明公司因應菸稅調漲的策略,包括開發新產品、拓展海外市場、調整價格策略及加強查緝走私菸品。
  • 說明105年營收已較104年成長,預計106年將努力達成營收目標。
  • 說明公司在東南亞市場已與新加坡、菲律賓簽約經銷商,並扶植越南市場。
  • 承認菸品外銷營收下降與阿里山菸代工終止有關,但105年已減緩衰退。
  • 說明JTI公司設廠後,代工業務將減少,公司將透過研發新品、品牌整合、拓展海外市場因應。
  • 回應埔里酒廠觀光產值低問題,表示將針對觀光工廠增加文創與內涵,吸引人潮。
  • 說明公司產品品項多,將選擇具競爭力的產品提出行銷策略。
  • 說明公司有實施總量控管以因應菸稅調漲後的囤積現象。
  • 說明公司資產活化進度,包括建國啤酒廠都計案已送台北市政府審議。
  • 說明公司員工平均年齡約52歲,將加強新進人員培養以因應退休潮。
  • 說明公司目前酒類產品已進入19個國家市場,水果啤酒是外銷主力。
  • 回應委員關於提高飲酒年齡至20歲的建議,表示需修法且可能影響市場,但會進行評估。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台灣加入亞投行需以平等和尊嚴為原則。
  • 說明防偽機制(如二維條碼)有其限制,目前專案小組正研議結合完稅證明與防偽機制,預計3個月內提出辦法。
  • 說明網路販售酒類依法不能,去年有修法案但因各界反對已撤回,目前仍在研議中。
  • 說明臺灣菸酒公司民營化計畫已由行政院明文規定停止。
  • 說明臺灣菸酒公司股本約430億元,每年EPS約2點多。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國有土地總價值約8.5兆元,依公告現值計算並每年更新。
  • 說明國產署管轄約40多件採礦租地案,主要為花蓮水泥礦,並說明採礦流程。
  • 回應地上權建案問題,解釋地租上漲係因公告地價調漲,新制已提供變動或固定模式選擇,舊制則需依民法契約訴訟處理。
  • 承諾研究地上權問題,並與金管會合併提出報告。
  • 回應國有地採礦租金問題,表示當年建議以市價計算而非公告現值,並同意未來換約時可考慮將租金調高至8%。

沈榮詳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 說明調降海外網購免稅門檻是基於公平原則,因國內購物需繳營業稅。
  • 承認網路上對調降免稅門檻有反對意見,但強調有次數限制(半年內超過6次才課稅)。

相關後續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中,第1案、第2案合併處理,凍結0.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案、第4案、第5案、第6案、第8案、第9案、第23案合併處理,服務費用刪減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7案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0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1案、第12案合併處理,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3、14、15案撤案。
  • 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2案合併處理,管理費用刪減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1案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9案、第36案合併處理,研究發展費用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8案刪減50萬元。
  • 第30案撤案。
  • 第31案改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2案撤案。
  • 第33案、第34案、第35案合併處理,員工訓練費用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37案至第44案(關於臺酒公司經營改善策略、多角化商品行銷、滯銷酒品去化、因應菸稅調漲策略、人才斷層與國際化轉型、資產活化、觀光酒廠營運等)均照案通過。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中,第1案刪減10萬元。
  • 第2案刪減20萬元。
  • 第3案、第4案、第5案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案、第7案、第8案合併處理,刪減100萬元。
  • 第9案、第10案合併處理,刪減50萬元。
  • 第11、12、13、14、15、16、17、18、19、21案撤案。
  • 第20案刪減10萬元。
  • 第22案(關於管理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照案通過,刪減10萬5千元。
  • 第23案(關於職工福利金計算基礎)通過,並改提書面檢討報告。
  • 第24案(關於福利費收入編列)通過,並改提書面改善報告。
  • 第25案(關於目標收益率)修正為1.1%,並改提書面檢討報告。
  • 第26案(關於存保準備金不足)修正文字後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與存保公司積極研謀厚實存保準備金之有效對策。
  • 第27案(關於民事追償績效)修正為改提書面報告。
  • 第28案(關於不法案件追償)照案通過。
  • 第29案(關於廣告宣導策略)照案通過。
  • 第30案(關於存款保障空窗期)修正為改提書面報告。
  • 第31案(關於資安納入存款保險費率計算因子)通過。
  • 第32案(關於董事會性別比例)修正為單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目標值,並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達成報告,表格刪除。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601
卷/期/冊
106/36/1
發布日期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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