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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預算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3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會議針對營業收入、盈餘編列、旅運費、專業服務費、業務宣導費、郵政商城營運、購建郵政局所計畫以及員工勞動權益等關鍵議題進行實質審查與協商。多項預算案經討論後獲修正通過、凍結或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收入、各項營業成本、業務費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及各項政策性議題。
  • 檢討郵政商城營運績效、郵政員工招待所使用率、郵政壽險佣金發放合理性、郵局館舍購建與整併政策及基層員工勞動權益。

相關爭議

  • 營業收入與盈餘編列保守:多位立委指出中華郵政歷年決算數常顯著高於預算數,質疑營收與稅前淨利有低估之嫌;中華郵政則回應受國際匯率波動及避險損失影響,編列需審慎。
  • 壽險佣金與績效獎金發放機制:立委質疑郵政員工領取壽險招攬佣金又同時領取全公司績效獎金是否形成雙重領取或不公;中華郵政說明佣金為保單設計內含並具後續服務性質,且未配發保險業績之外勤人員亦可透過主動招攬獲得微薄佣金。
  • 購建郵政局所計畫之必要性:立委質疑在網路金融與行動支付興起、臨櫃來客率下降及郵局陸續整併之際,編列33億餘元購置房地及興建局屋的合理性;交通部與中華郵政則強調部分局屋仍為租用,購建自有房地有助於長遠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認為中華郵政營業收入與稅前淨利歷年均有達成率偏高現象,應有更積極作為以提高預算目標。
  • 質疑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頻繁且人數過多,提案減列相關旅運費預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中華郵政102年至104年決算平均高於預算25%,稅前淨利與銷貨收入有編列不足之嫌。
  • 提案凍結外包費1/10,要求提出外包商勞工權益改善專案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郵政手續費收入說明逐年減少,但104年決算數卻較103年增加,質疑說法與趨勢不符。
  • 建議中華郵政自行研發或評估行車管理系統租用效益,並關注基層足球等體育項目發展。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郵政員工領取佣金又領績效獎金形同領雙薪,且對民間保險業造成與民爭利疑慮。
  • 要求預算編列科目如旅運費應明確清楚,不得以「其他」包山包海。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保險成本中佣金費用發放對象與雙重領取問題。
  • 要求業務宣導費與各項旅費應用書面詳細說明具體用途與細目。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專業服務費歷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仍持續增加預算並不合理。
  • 要求檢討郵政商城營運績效及重慶南路郵政博物館與北門郵局博物館之定位與行銷。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郵務體系投遞區段工作量差異不均,提案凍結公共關係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主張績效獎金應落實分類分級,依不同職務與貢獻度發放。
  • 建議新建或現有郵局應妥善規劃並增建乾淨衛生的公共廁所供民眾使用。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原住民地區郵政局所購建或改善工程,應納入在地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並採價購土地方式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翁文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歷年決算高於預算一方面因預算編列略為保守,另一方面歸功於同仁在匯率波動下達成目標。
  • 說明中華郵政為三業合一之特殊非商業性保險機構,簡易壽險依規定得支付佣金,全體員工皆負有推展壽險及各項業務之責任。
  • 說明郵政商城歷年虧損後積極改善,105年度已開始轉虧為盈,未來將持續精進營運策略。

陳憲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截至2月底帳上因避險面臨匯兌損失約30億元,增列盈餘預算需審慎評估潛在風險。
  • 說明目前仍有約40%之局屋為租用,購建郵政局所計畫有助於改善營業場所及減少長期租金支出。
  • 說明外包分檢人員之薪資均高於勞基法基本工資,並要求透過郵局帳戶撥發以確保勞動權益。

王淑敏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壽險保費收入因金管會監理要求推動長天期保單,短期內保費收入呈下降趨勢。
  • 說明金融手續費因提供薪資戶ATM跨行轉帳每月3次免手續費等優惠措施,預估將減少手續費收入。

王國材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建議考量郵政公司過去許多房舍採租用方式,應給予購建郵政局所計畫適度空間以利長遠發展。

相關後續

  • 第1案有關營業收入及稅前淨利預算,經協商同意增列2億元。
  • 第3案與第4案併案,依第4案增列銷貨收入300萬元。
  • 第15案與第16案併案,凍結壽險佣金費用1/5,刪除「並經同意後」等文字改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0至33案專業服務費刪除3,000萬元。
  • 第43案外包費凍結1/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6至55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及新興計畫統刪2,000萬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701
卷/期/冊
106/37/1
發布日期
2017-04-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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