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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審查與募兵制、年金改革議題討論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30

LawTrace 法律歷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放寬志願役士兵招募來源、強化退場機制及性別平權。會議中委員們就募兵制達成率、年金改革對招募影響、替代役制度轉型及微罪前科者入營標準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最終,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全案通過,不須政黨協商,直接送院會處理,部分預算凍結案亦解凍。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報告「所屬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及人才遴選制度改革」,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告所屬轉投資事業的經營績效及人才遴選制度改革現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致政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定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昶佐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瑞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焜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文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國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文忠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秋瀛 就養養護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駕人 事業管理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正壹 人事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高智 欣欣水泥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邦新 遠榮氣體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興尉 欣欣客運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曹君範 欣林天然氣公司副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怒潮 欣泰石油氣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文城 泛亞工程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政 榮僑投資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紀沛儀 國華欣業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呂孫綾、陳明文及林俊憲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4案

核心議題

處理國防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4項預算凍結案的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憲兵指揮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50萬元案等4案予以解凍,通過。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中,關於不適服志願士兵的汰除程序、放寬再入營與留營服役期間限制,以及申請留職停薪條件的修正,以健全志願士兵服役制度。
  • 本次修法亦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意旨,並納入替代役備役人員得參加志願士兵甄選。

相關爭議

  • 募兵制達成率與替代役員額衝突:國防部表示志願役兵力尚未達標,役政署卻稱兵員過剩,導致替代役被用於產業,引發兵役公平性及替代役定位爭議。
  • 微罪前科者招募爭議:國防部放寬部分微罪(如持有未達20公克第三、四級毒品)人員的志願役入營條件,引發委員對軍紀安全、個資保護及篩選標準不明的疑慮。
  • 軍人年金改革對募兵誘因的衝擊:委員擔憂年金改革(特別是樓地板與所得替代率)會嚴重影響現役軍人留營意願及未來募兵招募,要求國防部明確立場及溝通方案。
  • 女性志願役員額限制:針對女性從軍表現優異但員額受限,委員質疑其合理性,認為應檢討男性招募不足的原因而非限制女性比例。
  • 替代役制度轉型挑戰:委員擔憂全募兵制後,役男多選擇4個月軍事訓練,可能導致外交、警消、教育等重要替代役招募困難,要求役政署及早因應。
  • 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委員質疑現行退場機制過於嚴格且耗費醫療資源,可能導致士兵故意犯錯或裝病以求退場,要求檢討簡化程序。
  • 國防部法令修訂遲滯:委員質疑國防部在實施替代役招募多年後才送審相關法案,導致部分已入營者身分未法制化,影響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106年志願役預算員額低於編制員額,要求按編制員額編列,避免募兵制數字粉飾太平。
  • 批評產業替代役淪為「鍋貼役」,認為替代役應回歸公共服務本質,並質疑役政署將兵員過剩與產業替代役掛鉤的說法。
  • 肯定國防部將設托嬰中心及改善哺乳室的政策,認為這是推動募兵制的配套措施,能保障女性官兵權益。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與役政署對於兵員是否充足的說法不一,要求釐清全募兵制下兵力需求與替代役員額分配的邏輯。
  • 擔憂全募兵制實施後,役男多選擇4個月軍事訓練,將導致外交、警消等重要替代役招募困難,要求役政署提出應變方案。
  • 批評役政署對替代役轉型缺乏危機感,未及早進行民調或規劃提高重要替代役的誘因及加給。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放寬微罪(如持有未達20公克毒品)前科者入營,擔憂對軍紀及部隊維安的影響,並要求國防部與法務部、內政部釐清個資法問題及篩選標準。
  • 關切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中,精神耗弱或適應不良者鑑定程序冗長,耗費軍醫資源,導致官兵像人球般遊走,建議檢討簡化。
  • 肯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中,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及收養兒童期間申請留職停薪的規定,認為符合性別平等精神。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在實施替代役招募多年後才送審相關法案,導致已入營者權益受損,呼籲先法制化再實施。
  • 質疑替代役備役人員轉服志願役後,起薪僅為二等兵,且年資併計考量不足,認為其權益未受充分保障。
  • 針對退場機制中「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的規定,質疑其與陸海空軍懲罰法的嚴格程度差異,要求國防部釐清法條適用性及對退伍金的影響。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募兵男女比例失衡,女性競爭激烈而男性招募不足,要求國防部檢討兵力結構及女性員額上限12%的依據。
  • 高度關切軍人年金改革對募兵誘因的嚴重衝擊,要求國防部明確年金改革版本、溝通方案及對現役官兵的影響,並建議軍人年金應與公教脫鉤且條件更優渥。
  • 擔憂川習會後美國可能要求台灣支付更多防衛費用,藉此作為談判籌碼,要求國防部評估潛在影響。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批評替代役制度變相成為廉價勞工,擔憂其對社會觀感及年輕人起薪的負面影響,要求國防部正視此問題。
  • 質疑國防部放寬微罪前科者入營的標準,認為與軍中汰除機制存在矛盾,要求嚴格把關,避免讓被汰除者重新入營。
  • 針對女性從軍人數增加,質疑國防部對此的憂慮,強調軍人能力應取決於訓練而非性別,認為女性員額比例仍有調整空間。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針對放寬微罪前科者入營的細則、標準及配套措施進行明確說明,避免黑箱作業及引發爭議。
  • 追問軍人年金改革進度,並支持退輔會提出的4萬元樓地板標準,要求國防部明確其試算結果。
  • 提醒國防部軍保準備金160億元投資應謹慎,借鑒公教基金投資失利前例,建議自行操盤並強化監理會專業組成。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強調替代役的本質應符合公共性和公益性,而非成為廠商的廉價勞工,要求役政署重新思考替代役的定位。
  • 澄清年金改革的迷思,指出所得替代率過低才會導致搶退,過高才會搶退,並強調改革是為解決財政問題及世代不均,而非污名化軍人。
  • 建議軍醫局可開放教學醫院以上精神科的鑑定報告作為軍方判定不適任的依據,以增加官兵信任感並減少軍方醫療資源耗費。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107年募兵制達成率及年度招募目標,質疑國防部對募兵進度過於樂觀,並要求提供詳細數據。
  • 擔憂年金改革對從軍意願的負面影響,認為軍人可能因被污名化而對國家保障失去信心,要求國防部進行年輕人從軍意願調查。
  • 質疑產業替代役的實際執行情況,要求役政署提供參與企業名單、聘用人數及工作內容,並關注其薪資標準是否合理。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肯定志願役修正草案的性別工作平等考量,但要求國防部持續改善性別不平等問題。
  • 質疑國軍內部是否存在性別同工不同酬問題,並要求檢討限制女性志願役員額的原因,提出增加男性報考人數的改善方案。
  • 強調現代戰爭科技化,女性在國軍部隊表現優異,不應限制其員額,並應鼓勵擔任重要戰鬥職務。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呼籲國防部應精進兵力結構並注重後備戰力維持,以因應少子化社會對全募兵制的衝擊。
  • 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役期是否影響兵員素質,以及義務役退場後如何充實後備部隊兵源。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強調提升志願役士官兵留營誘因的重要性,除待遇外,職涯發展與肯定亦是關鍵。
  • 質疑女性高階軍官晉升比例偏低,要求國防部檢討原因,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女性職涯發展。
  • 肯定女性在戰鬥部隊中的能力,鼓勵更多女性擔任重要戰鬥職務,以展現國軍性別平權成果。

相關人員回應

柏鴻輝 國防部次長

  • 表示募兵制推動是為了健全制度,否認前總統馬英九已知募兵不可行的說法。
  • 承認年金改革會影響募兵意願,但強調國防部堅持軍人年金應與公教脫鉤,且條件需優於公教,以維持募兵誘因。
  • 承諾國防部將於今年7月1日與台北市政府簽約,明年1月1日設立托嬰中心,並將努力爭取哺乳室成為優良單位。
  • 對於微罪前科者入營,強調將嚴格把關,凡因品德、道德、操守、紀律遭汰除者,不會再開放其入營。
  • 表示國防部對女性從軍持肯定態度,所有訓練與男性一致,不會因性別而有差別,且女性員額上限12%將會再檢討放寬。
  • 對於基層部隊血汗軍人問題,表示痛心並承諾將會改善軍紀管理制度,注意防範和預防自殺情形發生。

沈哲芳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

  • 說明產業替代役自105年實施,目的是配合全募兵制及解決兵員過剩問題。
  • 表示83年次以後役男服役有4個月軍事訓練、6個月一般替代役、1年半研發/產業訓儲替代役等多種選擇,並會評估申請情況。
  • 回應已做過3,000份問卷調查,約七成應屆畢業生願選6個月替代役,外交役也有高比例役男選擇。
  • 承諾將與外交部協商提高外交替代役誘因,並表示若4月份申請人數不如預期,不排除第二次申請或改善條件。

劉靖中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

  • 說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主要為完備志願士兵事務推動實需,並符合性別平等規範。
  • 指出修法重點包括增訂替代役備役人員得參加志願士兵甄選、因應海巡署組改修正名稱、增訂不適服志願士兵的兵役處理程序、放寬再入營及留營役期限制,以及放寬留職停薪條件。
  • 表示國防部目標是今年底志願士兵達到90%目標,目前女性比例10.17%,預計107年達12%。
  • 說明募兵面臨與企業爭才問題,並預計畢業潮時志願役士兵招募人數會大幅提升,社會青年部分可達標70%。
  • 解釋志願士兵服現役不得少於4年,但中途轉換身分者可少於4年,續服現役以年為單位,最少1年,最多3年。
  • 說明志願士兵服役滿6個月即可申請留職停薪,並將收養兒童期間納入留職停薪範圍。

陳建同 國防部軍醫局副局長

  • 說明第三、四級毒品(如K他命)持有未達20公克者,不屬刑事責任,但國防部會依法令規定處理。
  • 說明精神官能症或適應不良的退場機制嚴謹,需專科醫師診斷、4週觀察及嚴謹評議會議,但承認有些疾病診斷期程較長。
  • 表示醫院會每月召開醫療評審會,評定士兵病傷,並召開人評會決定是否退場。

林純玫 國防部法務司司長

  • 說明持有未達20公克毒品屬行政罰鍰,國防部已發函警政署協助提供資料,以掌控部隊維安因素,並與法務部研討個資法問題。
  • 表示志願士兵1年內累計記3大過將被汰除,且無法領取退伍金,與軍官撤職處分相同,此為法制化配套規定。

康世宗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專門委員

  • 說明志願士兵服役期滿申請續留營服役,除特殊情況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3年,原則上仍為1年。
  • 解釋「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之規定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旨在將士兵汰除程序法制化,且須記過以上處分才能累計。
  • 說明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並行,若觸犯刑責將移送法辦,且撤職處分可導致退場。

蔡忠誠 國防部全動室副主任

  • 說明後備戰士目前報名119人,核定50人,未來會繼續擴大,且陸軍、後備、憲兵報名人數較多,海空軍較少。
  • 解釋報名後有資審過程,部分因資格或專長不符,強調政策穩定成長,對後備戰力有實質幫助。

楊玫瑩 勞動部科長

  • 說明勞工育嬰假最長以2年為限,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父母可分別申請,前半年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保投保金額6成)。

相關後續

  • 國防部需與法務部、內政部持續研討微罪前科者入營的個資保護及名單獲取問題,並將安排專案報告討論。
  • 國防部軍醫局需檢討精神狀況官兵退場機制,提供鑑審委員名單,並研議容許採納外部教學醫院以上同等級醫院的鑑定報告。
  •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六條之一)全案審查通過,不須政黨協商,直接送院會處理。
  • 國防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預算凍結50萬元案予以解凍,通過。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2週內提供書面答覆。
  • 林委員昶佐、吳委員焜裕及呂委員孫綾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要求。

原始資料

公報
1063901
卷/期/冊
106/39/1
發布日期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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