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技職教育改革審查:聚焦學用落差、消費者保護與師資管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並針對技職教育問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補習班惡性倒閉的消費者權益保障、不適任教師管理、幼兒園與課後照顧中心違規經營問題,以及技職教育學用落差與107課綱實施。多項提案獲通過,要求教育部限期提出報告或建立相關管理機制,以強化教育體系及消費者保障。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針對「國內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產學攜手、技職校院整併及退場機制等問題」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台灣技職教育體系的學用落差、產學合作、技職校院的整併與退場機制等核心問題。
- 會議也關注107課綱的實施進度與內容,以及技職教育資訊的公開透明度。
相關爭議
- 技職教育報告與課程更新: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提交報告,教育部需就地方執行現況、產學合作課程設計及學生職涯發展提出報告,顯示現行機制可能未有效落實。
- 職業試探教育時程:研究指出台灣職業試探教育起步較晚,委員呼籲提前建立機制,以因應產業升級轉型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教育部被要求評估提前分流可行性。
- 專科辦理與少子化衝擊:鼓勵優質科技大學辦理專科可能加劇高中職招生壓力,需在產業人力需求、教育品質及生源總量管制前提下規劃。
- 107課綱推動挑戰:委員質疑107課綱能否如期如質上路,並要求教育部公開技職教育相關資訊,顯示對其推動進度和內容存在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技職教育相關資訊公開不足,且107課綱技職選修學分可能下降。
- 強調107課綱是解決補習風氣、升學壓力的解方,應如期如質上路。
- 要求教育部對107課綱如期上路表達明確態度。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相關辦理情況及地方政府執行現況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職業教育定向分流實施現況及提前分流可行性評估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瞭解產業人力需求」、「以優質教育引領技職發展」及「生源總量管制」前提下,提出優質專科辦理之相關計畫。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相關辦理情況及地方政府執行現況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職業教育定向分流實施現況及提前分流可行性評估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瞭解產業人力需求」、「以優質教育引領技職發展」及「生源總量管制」前提下,提出優質專科辦理之相關計畫。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相關辦理情況及地方政府執行現況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職業教育定向分流實施現況及提前分流可行性評估提出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瞭解產業人力需求」、「以優質教育引領技職發展」及「生源總量管制」前提下,提出優質專科辦理之相關計畫。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瞭解產業人力需求」、「以優質教育引領技職發展」及「生源總量管制」前提下,提出優質專科辦理之相關計畫。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瞭解產業人力需求」、「以優質教育引領技職發展」及「生源總量管制」前提下,提出優質專科辦理之相關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回應107課綱精神是減少部定必修時數,增加校訂必修及選修多元性,以利適性學習。
- 表示會努力希望107課綱如期上路,並將於4月底評估課綱審查狀況。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相關機關需於2週內提供委員所要求之資料或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技職教育相關辦理情況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提出職業教育定向分流實施現況書面報告及可行性評估。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優質專科辦理之相關計畫。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委員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旨在解決補習班違規經營非短期補習業務、消費者權益受損(如惡性倒閉、假分期真貸款)、不適任師資流竄以及補習班環境安全等亂象。
- 討論亦觸及補習班與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之間的模糊地帶及管理規範不一的問題,並探討如何透過修法保障學生權益和促進補習教育的健全發展。
相關爭議
- 補習班違規經營非短期補習業務:費鴻泰委員提案對違規經營非短期補習業務的補習班處以罰鍰,柯志恩委員則針對補習班招收未滿12歲學童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教育部表示尊重但建議調整法條配置。
- 惡性倒閉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洪慈庸委員提案限制補習班收費方式並禁止轉介貸款,以防範惡性倒閉造成的學員債務問題,黃秀芳委員與蔣乃辛委員亦提出履約保證及信託相關條文,教育部表示尊重且已將相關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 不適任教師流竄問題:柯志恩、李麗芬、吳思瑤、林德福委員質疑現行不適任教師(狼師)管理機制不足,要求建立通報查詢平台並強化背景查核,教育部承諾加強查核並研議擴大資料庫。
- 補習班稽查與人力不足:蔣乃辛、柯志恩、蔡培慧委員批評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對補習班的稽查不力、人力不足,導致違規經營幼兒園等亂象頻傳,教育部承認人力不足,承諾加強督導並研擬扣減補助款作為手段。
- 補習班環境與安全疑慮: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指出補習班教室擁擠、逃生出口不足、上課時間過晚等問題,要求調整學生平均使用面積及管制補習時間,教育部承認問題嚴重性,表示會研議改善。
- 英語能力檢定與畢業門檻:許智傑、何欣純委員質疑大學以英語檢定作為畢業門檻的合理性,認為可能造成學生經濟負擔與教育資源不均,教育部表示會研擬提升國人英語力的方案,並檢討政策執行方式。
- 外籍教師背景查核:許智傑委員關切外籍老師在補習班的師資管理與背景查核,指出跨部會權責不清,教育部承諾協調外交部、勞動部加強查核,並研議更嚴格的聘用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第2項,對違法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業務的補習班設立人或代理人處以罰鍰,以適度警告違規行為。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要求補習班收費以按月或按期繳納,每期以6個月為限,並禁止轉介銀行或融資公司辦理貸款支付補習費,以保障學生權益,避免惡性倒閉糾紛。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增修《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6條之1,要求補習班招收未滿12歲學童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確保學習場所安全及人員資格。
- 批評補習班數量激增,管理鬆散,導致性侵、猥褻等問題頻傳,要求教育部負起督導責任,建立不適任教師通報平台。
- 質疑基隆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家數為零的數據,要求教育部加強查察並增加人力。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提出「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違法違規經營者及不適任任教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專案建置報告,並於半年內完成建置。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召集地方政府界定清楚補習班、課照中心及幼兒園差異性,建立清楚執法標準,限制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及每日超過3小時的學童,以避免規避法令。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的監督機制不足,要求提高透明度。
- 關切補習班惡性倒閉事件後,教育部對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的進度,要求加快定型化契約的推動與保障方案的實施。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小學生補習率高達76%,課外補習費支出龐大,導致學生過勞,要求教育部正視此社會現象。
- 認為107課綱是解決補習班盛行問題的關鍵,應確保其多元選修精神如期如質上路。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20年教改後文理補習班數量倍增,消費糾紛案件高居第一,尤其「假分期真貸款」問題嚴重。
- 支持禁止補習班轉介學員向無專法管理的資融公司或銀行貸款。
- 要求教育部檢討12年國教後補習班數量持續上升的現象及對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導正補習文化而非消滅補習班,但批評補教界亂象叢生是教育部門責任。
- 指出補習班不適任教師缺乏行政退場機制,應比照學校系統建立,並評估師資證照化與評鑑制度的可行性,要求教育部半年內提出方案。
- 批評現行裁罰多在枝微末節,未能觸及受教品質核心問題。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不適任教師資料庫未能與社政單位共享,導致育幼院等福利機構無法查詢,要求建立常設機制。
- 質疑補習班新進教職員背景查核的空窗期與查核落實度,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102年之前已任職的教職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國民補習教育師資來源及退休教師回流再任機制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英語補習班外籍老師行為不當問題,指出跨部會權責不清,要求教育部協調外交部、勞動部加強外籍教師來台授課的背景查核,並研擬更嚴格的聘用標準。
- 質疑大學英文畢業門檻的合理性與教育部對大學自治的態度,要求教育部在1個月內提出提升國人英語力的具體方案。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國民補習教育師資來源及退休教師回流再任機制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招聯會未充分辦理說明會即逕行決定考招新制,認為藐視教育部承諾,且新制倉促上路對學生不公。
- 質疑教育部對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的查核數據失真,要求教育部嚴格執法,並研擬扣減地方補助款以增強地方政府查處魄力。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國民補習教育師資來源及退休教師回流再任機制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學術倫理案的行政責任處理,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校長不續任的行政程序。
- 批評半官方的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推動小學英檢,認為與教育部不鼓勵政策牴觸,且有商業營利之嫌,要求檢討。
- 質疑大學英文畢業門檻對弱勢學生的經濟壓力,認為學校應開課提升語言能力而非僅要求檢定,要求教育部檢討政策執行方式。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國民補習教育師資來源及退休教師回流再任機制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關切年金改革會議中私立學校老師年金問題未被討論,要求教育部提出立場並捍衛私校老師權益。
- 要求教育部提供行政院年金改革會議中教育部的發言立場報告。
- 關切補習班詐騙案中家長權益受損,要求教育部扮演平台角色,協助家長集體訴訟。
- 指出幼兒園與補習班之間不對等競爭及補習班交通車安全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查察並統一法令標準。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對委員提案的回應過於模糊,僅稱「予以尊重」,要求具體說明修訂方向。
- 指出補習班數量激增,尤其集中於都市,造成城鄉教育落差,且補習班環境擁擠、消防安全堪憂,要求教育部增加查核比例並落實安全保障。
- 關切補習班虐待、性侵兒童事件,強調查核不能只查空間,應檢視教師安全保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良民證無法記載一審判決有罪資訊,導致狼師可能流竄,要求教育部重視如何在學童安全與教師工作權之間拿捏。
- 關切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法文選課爭議,要求教育部維護學生受教權。
- 建議教育部研究以色列教育特色,以因應台灣人才外流及學用落差問題。
- 關切新興毒品入侵校園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毒品辨識宣導,並支持將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加強教育輔導。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SBL籃球賽觀賽人數低迷,質疑體育署防賭機制不彰,尤其教練涉及簽賭案。
- 批評體育署職棒防賭會議召開次數不足,要求儘速召開並將防賭機制擴大至運彩條例,以制裁簽賭行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補習班數量10年來持續增加,家長陪伴時間減少,質疑學校教育是否出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檢討報告。
- 批評補習班教室空間過於擁擠(平均每人1.2平方公尺),且大班制(超過60人)普遍存在,要求修改相關規則,將學生平均使用面積上修至與學校相同標準。
- 關切補習班上課時間過晚(至晚上11點),影響學生隔日上課效率,要求教育部重新訂定管理規則。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12年國教後補習班及私校數量逆勢成長,歸因於社會對明星學校的迷思及升學方案的影響。
- 指出私校利用能力評量、成長營等規避智能測驗,要求教育部防堵此類不當辦學方式。
- 批評教育部對補習班履約保證金的規範缺乏強制性,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要求更用心的制度保障。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國民補習教育師資來源及退休教師回流再任機制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青年赴海外遊學人數眾多,但台灣吸引外國青年來台遊學人數卻極低,批評教育部法規是最大障礙。
- 批評現行《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過於嚴苛,僅限華語教學且立案門檻過高(如要求5年以上經驗),導致民間業者無法活絡。
- 建議鬆綁法規,讓烹飪、書法等文化體驗課程也能招收外國學生,結合觀光,創造就業機會,要求教育部儘速研擬法源修正與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對委員提出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表示方向上認同,但因教育部版本仍在修訂,故採「予以尊重」的模糊回應,並為此致歉。
- 承諾加強對補習班的查察與取締,尤其針對經營非補習班業務的違規行為,並將與地方政府合作。
- 表示已將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內容涵蓋履約保證機制。
- 同意將不適任教師通報網擴及補習班教職員,並要求縣市教育局設專人負責查詢。
- 承認對102年之前已任職的補習班教職員未全面清查,未來將補強並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執行。
- 承諾與外交部、勞動部協調,加強外籍教師來台從事教育工作的背景查核。
- 承認20年教改未能減緩學生升學壓力,補習班數量增加是社會現象,將透過107課綱減少部定必修時數來引導。
- 表示將研擬提升國人英語力方案,並檢討大學英文畢業門檻的替代方案及對弱勢學生的影響。
- 承諾教育部將站在教育人員立場,主張私立學校教師權益應與公務人員一致,並提供相關發言立場報告。
- 表示會研擬將補習班違規情節列為縣市補助款參考,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查察。
- 同意檢討補習班授課時間過晚的問題,認為不適合,將研擬相關管理規則。
- 承認補習班教室空間擁擠、學生使用面積過低,將研議調整標準,但坦言要完全比照學校有困難。
- 承諾會主動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和修訂《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以鬆綁法規,吸引外籍人士來台遊學。
- 針對毒品入侵校園,表示會提供新興毒品辨識資訊給老師家長,並加強教育輔導,不贊成將沾染毒品者直接關押。
黃月麗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
- 說明補習班服務契約書修正草案已於3月23日送行政院消保會審議,內含3個品保機制方案供業者選擇,並已與業者、地方政府充分溝通。
- 解釋補習班退費比例依中央法規明定,各縣市已統一規範。
- 說明資融公司目前無專法管理,若遇相關情形會協調金管會、經濟部。
- 解釋現行履約保證機制缺乏強制罰則,最嚴重可撤銷立案,但罰則需入法才能處罰。
王水文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體育署一直積極宣導防賭,署長與副署長均有參與防賭會議。
- 承認2015年7月後防賭會議未正式召開,但宣導並未間斷,承諾儘快處理召開防賭會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通過臨時提案1案(柯志恩等提案):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違法違規經營者及不適任任教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專案建置報告,並於半年內完成建置。
- 通過臨時提案2案(柯志恩等提案):教育部應召集地方政府界定清楚補習班、課照中心及幼兒園差異性,建立清楚執法標準,例如限制招收6歲以下幼兒及每日超過3小時的學童。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許智傑等提案):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國民補習教育師資來源及退休教師回流再任機制之整體評估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901
- 卷/期/冊
- 106/39/1
- 發布日期
- 2017-04-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