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藥殘留標準與三大發展基金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3-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兩大議題:首先,聽取並質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關於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機制及檢討報告,委員們就透明度、農民健康、老舊農藥淘汰及檢測量能等提出多項臨時提案。其次,繼續審查106年度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針對國發基金的投資效益、執行率、管理費用及區域平衡等問題,以及離島與花東基金的預算執行率與財源開拓,進行了多項凍結、減列及主決議提案的協商與處理。
討論事項一
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機制及檢討報告與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的機制進行報告與質詢,討論其透明度、對全民健康的影響、產業溝通及國際貿易考量。
- 同時也關注農藥檢測量能、老舊農藥淘汰機制、部會監測結果差異、農民健康與農藥使用防護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訂定機制透明度不足:衛福部與農委會的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機制被質疑黑箱作業,未公開透明,罔顧全民健康,有委員要求召開公聽會檢討是否撤銷或修正。
- 標準嚴格性爭議:部分委員主張農委會未來制定農藥殘留標準時,應以民眾健康為第一考量,特別是針對嬰幼兒、孕婦等敏感族群,採較嚴格標準審查。
- 農藥檢測量能與效率:花蓮地區缺乏TAF認證的農藥檢測實驗室,導致檢測緩不濟急且成本高,不利農產品安全性。
- 老舊農藥淘汰機制缺乏:國內用於防治茶樹赤葉枯病的農藥多為毒性強、使用量大的老藥,易產生抗藥性,卻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
- 部會監測結果差異:農委會與衛福部公布的農藥殘留不合格率相差一倍,被質疑監測結果不合理,要求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農民健康風險與防護:農民因長期接觸農藥導致腎病等職業傷害,委員要求農委會評估護具防護效果、採購便利性,並輔導農民減少農藥使用及補助護具。
- 農業人力與植物醫師制度:農業嚴重缺工,農業替代役名額與需求不符;植物醫師法草案推動遲滯,要求儘速盤點並召開公聽會。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機制公開透明化,並召開公聽會檢討106年3月15日公告的標準是否撤銷或修正。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未來如何與產業溝通及兼具國際貿易擬定具體計畫。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未來如何「透明化」農藥審查討論資料擬定具體計畫。
- 提案要求農委會未來制定農藥殘留標準時應以民眾健康為第一考量,採較嚴格標準審查,並重新檢討審查程序。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加速輔導東華大學成立花蓮地區農藥檢驗中心,強化檢驗機制並提升花蓮農產品食用安全性。
- 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建立老舊農藥淘汰機制,以維護農民健康與土地安全。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儘速建立老舊農藥淘汰機制,以維護農民健康與土地安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會同衛福部就兩部會農藥殘留監測結果差異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市面上農藥護具的防護效果、田間適用性及採購便利性,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如何輔導農民減少農藥使用量、加強噴灑防護宣導及補助護具等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增加農業替代役與其從事農業服務之地區和項目規劃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如何改善農業經營環境及提升農村醫療水準提出書面報告。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儘速盤點「植物醫師法」草案,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學者、業者及專家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農委會防檢局針對老舊農藥研擬退場機制,成立完善去化管道,於2個月內送交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2,000萬元,待改善方案提出始得動支,因其投資偏重成熟產業且虧損嚴重。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1個月內儘速訂定106年3月15日公告新農藥的檢驗方法。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聰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啟功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4案,內容涵蓋農藥殘留標準檢討、審查透明化、產業溝通、花蓮農藥檢驗中心、老舊農藥淘汰、農藥監測差異、農民健康防護、農業替代役、植物醫師法及新農藥檢驗方法等,並要求相關部會於指定期限內提出報告或召開公聽會。
討論事項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主要聚焦於各基金的投資計畫、業務收支、貸款計畫、執行率、管理費用、績效評估及財源開拓等面向。
- 多位立法委員就基金的投資策略、管理效率、區域資源分配不均及預算浮濫編列等提出質疑,並提出多項預算凍結、減列及主決議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國發基金投資執行率偏低:國發基金各項投資預算平均執行率僅約37%至43.76%,遠低於預算規模,特別是資通訊產業、醫療生技業及創業投資事業執行情形欠佳。
- 國發基金委外投資爭議:基金將主要任務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再委任投顧公司辦理,被質疑降低監理密度、評核與考核功能不足,且長期信託投資大幅增加而直接投資偏低。
- 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虧損嚴重:國發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欠佳,近7成中小企業投資案虧損,部分文創產業投資也虧損嚴重,且長期虧損者多,退場機制未落實。
- 國發基金預算編列浮濫:國發基金部分費用如「一般服務費」、「行銷及業務費用」及「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等預算編列被質疑浮濫或執行率低,與實際需求不符。
- 國家級投資公司規劃不明:國發基金規劃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但其組織架構、運作模式、辦理方式及預計經費等資訊闕如,引發委員對其必要性、風險及監理的疑慮。
- 離島基金財源與執行率:離島建設基金自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導致財源銳減,收支嚴重短絀,恐僅能再維持營運約8年;同時,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率長期偏低,部分計畫嚴重落後。
- 花東基金執行率與管理問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預算執行率也長期偏低,部分地方政府主辦計畫進度落後嚴重;花東發展推動小組會議參與率低,且部分計畫場址選擇與規劃未依規定舉辦聽證會與地方溝通,引發民意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各項投資四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其預算執行率偏低。
- 主張國發基金預算不應一下子增加過多,要求凍結25%。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投資」四分之一,因投資案件近7成虧損。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四分之一,因投資比例嚴重失衡且虧損嚴重。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投資預算20%,要求提出投資預算說明報告書,因其執行率遠低於預算規模。
- 認為國發基金委外顧問費編列過多,且執行率過低,但今年預算卻大幅膨脹。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20%,因投資案件近7成虧損,且監察院曾糾正重複投資導致管理費不當增加。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20%,因多數投顧公司投資情形欠佳且虧損嚴重。
- 提案凍結花東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國外旅費」10%,因預算書說明簡略且經費分攤不合理。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各項投資15%,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其預算執行率偏低。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大幅成長100億元的原因,是否與選舉或人情有關。
- 質疑國發基金一般貸款的效益,認為不應只是提供低利貸款,而應實質幫助企業成長。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各項投資」預算15%,並要求提出如何提升直接投資及有效監理代操投資風險的檢討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投資」四分之一,因投資案件近7成虧損,損及基金權益。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20%,因投資績效欠佳且未見檢討。
- 提案增列國發基金「業務收入─投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預算5%,以敦促國發基金提升投資收益。
- 提案減列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預算15%,考量政府財政及預算效益。
- 質疑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遴選單位及成效問題,認為存活率不高且有城鄉差距。
- 提案減列國發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15%,質疑其高額的人事費用和房舍維護費。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經營不善的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並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針對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退場機制檢討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國家級投資公司籌備進度及經營狀況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提出加強中小企業投資績效及監理檢討報告,並評估轉投資直接管理可行性。
- 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文化部提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的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離島建設基金財源開拓方案提出報告,並就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率偏低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關鍵績效指標訂定更積極合理的目標值。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反對以通案方式處理國發基金預算,認為應針對不同細項提出說明,特別關心台灣矽谷計畫的進度與經費。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各項投資」20%,因長期信託投資增加顯著,但直接投資案件偏低,且委外辦理恐降低監理密度。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直接參與投資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等」經費20%,因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營運持續虧損。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創業投資事業」預算20%,因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執行情形欠佳。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經費20%,因預算書未揭露辦理內容、方式及預算金額等資訊。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20%,因投資案件近7成虧損,平均每家虧損金額逾9,000萬元。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20%,因投資情形欠佳且部分被投資事業虧損嚴重。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一般貸款」經費20%,因部分貸款計畫開辦逾10年,貸放比率偏低,執行成效欠佳。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經費20%,因國家級投資公司組織架構不明,且基金資金不足須舉借長期借款。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捐助國內團體」經費20%,因創業天使計畫部分受補助廠商資金充沛或營運已上軌道,有失補助目的。
- 提案凍結花東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20%,因地方政府主辦的行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進度落後嚴重。
- 提案凍結離島基金「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經費20%,因開辦迄今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執行無進展。
- 提案凍結離島基金「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20%,因過去執行情形欠佳,實際執行率偏低。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基金總數凍結部分預算,待半年績效報告後再解凍,以確保彈性與監督。
- 質疑國發基金一般貸款的效益,認為國家損失利息,應確保資金嘉惠優質廠商並提升企業實質成長。
- 建議國發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減列500萬元,並可自行調整科目。
- 提案減列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預算15%,考量政府財政及預算效益。
- 提案撤案國發會「競賽及交流活動費」減列5%的提案。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0%,待提出執行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因其預算執行率低落。
- 要求國發基金應加強對創業天使計畫的後續考評,確保存活率高,並改善區域分布不均問題。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國發基金預算執行率偏低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結果與提升預算執行之方案。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經營不善的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針對各區域投資情形提出統計,並針對加強投資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等部分平衡南北差距提出改進措施。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以利政府政策之順利推動,針對執行率欠佳的投資計畫。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研議降低,避免降低監理密度。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針對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確實檢討改進,以維護投資權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確實掌握市場脈動、瞭解廠商需求,擬定整體產業發展策略,選定合宜案源,自個案審查、推動及監督管理審慎規劃並積極推動辦理,針對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40億元項目過於抽象,且主委表示已無新案,要求凍結20億元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 要求國發基金提供一般貸款中各項目的細項資料,包括協助廠商數、金額等,以評估效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確實評估,將花東基金歸類為特別收入基金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 提案要求國發會針對花東基金執行率偏低的情形積極檢討,並協助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加強辦理。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列明國發基金增加用人費用內容摘要,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半年揭露已核定之國外旅費支出,以利國會審查。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基金應考量二線城市、三線城市的需求,平衡城鄉差距,讓更多科技產業和新創企業能在地方成長。
- 要求國發基金應針對創業天使計畫的存活率及後續成長狀況進行瞭解與考評。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之運用不應排除花蓮、台東及離島建設基金涵蓋範圍內之其他離島地區。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就花蓮縣「創業天使計畫」參與度低的問題進行調查,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並考量城鄉資訊取得的公平性。
- 提案要求國發會在3個月內擬具「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計劃書」送交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以利監督。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重新進行檢討,並嚴格檢視提案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精神的連結性。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立即檢討花東地區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未依規定舉辦聽證會的問題,並督促提案單位與民眾溝通。
- 提案要求基金主管機關應立即檢討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提出改善計畫,因部會副首長會議參與率低導致執行率不佳。
- 提案要求基金主管機關應向各部會說明花東基金使用規定,並協調各部會提出相關合作計畫,以充分利用基金。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國發會立即檢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及相關作業、實施辦法,調整花東基金的提案、流程與使用方式,以活絡基金運用。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減列500萬元,並可自行調整科目。
- 主張國發基金的「創業天使計畫」不應刪減預算,反而應增加頻率,特別是在遠離首都中心的地區,以滿足地方資訊需求。
- 建議國發基金應研議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降低,但不必強制訂定10%的具體數字。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在2個月內針對各投資項目提出平衡南北資源差距方案,因其投資策略重北輕南。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確實掌握市場脈動、瞭解廠商需求,擬定整體產業發展策略,選定合宜案源,自個案審查、推動及監督管理審慎規劃並積極推動辦理,針對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降至10%以下,以提高監理密度與投資效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針對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確實檢討改進,以維護投資權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儘速妥擬國家級投資公司架構與推動方式,預先做好資金規劃,並適時充分揭露各項資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加強推動辦理社會企業發展,以營造有利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的生態環境。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充分揭露「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相關資訊,並加強推動辦理該計畫。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儘速就國家級投資公司籌備意見完成規劃,並於完成後1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十分之一,要求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因其執行效能低落且蘭嶼鄉等原住民族鄉鎮未受重視。
- 提案凍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十分之二,要求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因其執行率偏低且地方政府主辦計畫進度嚴重落後。
相關人員回應
陳添枝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表示國發基金的投資案難以完全預測,希望能凍結總數而非細項,以保有個別項目調節的彈性。
- 說明112億元的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主要為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供資金挹注,預計已有20家廠商洽談,2家正式提案。
- 解釋國發基金一般貸款是提供低利資金給銀行,再由銀行貸款給政府政策對象,風險由銀行承擔,國家損失潛在利息收入,但可嘉惠廠商。
- 說明國家級投資公司仍在規劃中,目標是主動尋找投資案並撮合,目前尚未定案。
- 同意國發基金業務收入部分可增列,會努力增加。
- 認為國發基金的管理及總務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等內部業務費用金額少,希望不要減列。
- 同意國發基金「增加長期負債」提案可撤案。
- 同意離島建設基金預算因金額少不宜凍結。
- 同意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不予凍結。
- 同意多項主決議提案,但部分要求「報告」的內容建議改為「書面報告」或「書面專案報告」。
- 針對離島基金開拓財源方案,建議修正為「研議開拓財源之可行性」,因增加新財源有困難。
- 針對國發基金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降低至10%以下,表示恐難做到,但同意研議可行性。
蘇來守 副執行秘書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說明國發基金204億元的投資案包括直接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以及與經濟部、文化部等合作投資計畫,其中112億元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編列。
- 解釋國發基金的貸款案是提供銀行低利資金,要求其貸給政府政策對象,以郵匯儲金利率減1.45%(目前為零),風險由銀行承擔,嘉惠約2,000多家廠商。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是配合經濟部方案,當年因簽訂自貿協定協助國內產業,目前無新案但有已核准廠商陸續動撥。
- 說明創業天使計畫編列2,000萬元作為委外服務費,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得標執行,負責輔導、會議、評估及訪視,每年輔導約60-70家,已通過276家。
- 說明國發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中包含約2,000多萬元的人事費用(專職及兼職員工)以及約1,400多萬元的房舍維護費(含文資建物)。
- 表示會後將提供創業天使計畫的後續考評資料,包括成功與失敗比例、區域分布等。
郭翡玉 處長
- 說明花東基金的國外旅費計畫是帶花東縣市相關人員去日本考察合作事業推動情形,特別是小農合作社模式。
相關後續
- 國發基金業務計畫部分,第1案至第17案併案處理,各項投資凍結15%,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基金第18案預算照列。
- 國發基金第19案一般貸款改凍結5%,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基金業務總收入第20案照案通過。
- 國發基金業務總支出第21案不予處理。
- 國發基金第22案至第24案併案處理,減列投融資業務成本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基金第25案至第3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國發基金第33案至第3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國發基金第39案撤案。
- 國發基金第40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國發基金第45案至第4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國發基金決議部分,第48案至第55案照案通過;第56案、第58案、第59案、第60案、第62案、第63案、第64案、第68案、第70案、第71案、第72案、第73案、第74案、第77案、第85案、第90案等提案皆經修正通過,主要將「報告」改為「書面報告」或「書面專案報告」,並針對特定議題要求研議或提出可行性報告;其餘主決議提案照案通過。
- 離島建設基金業務計畫部分,第103案預算照列。
- 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用途,第104案至第106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離島建設基金決議部分,第107案至第111案照案通過;第112案及第113案修正通過,要求國發會研議開拓財源之可行性;第114案、第115案照案通過;第116案修正通過,要求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第117案照案通過。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第118案至第12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21案及第12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決議部分,第123案照案通過;第124案修正通過,刪除「疑有失職之虞」文字;第125案至第127案照案通過;第128案修正通過,要求提出書面專案報告;第129案及第130案照案通過;第131案撤案;第132案至第139案照案通過。
- 本會負責審查之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另有核後端基金保留兩案,將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3901
- 卷/期/冊
- 106/39/1
- 發布日期
- 2017-04-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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