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地價稅、殯葬管理及原民土地劃設等爭議法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平均地權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等多項法案。會議聚焦於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實價登錄義務歸屬、低收入戶殯葬費用補助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範圍等議題。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部分送院會協商或保留,部分則達成共識進行修正,顯示行政部門與立法委員間在多項政策上仍存在分歧。
討論事項一
審查「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核心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主要爭議點在於傳統領域劃設範圍是否應包含私有土地(如台糖公司土地),以及如何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完整性與落實諮商同意權。
- 會議亦討論應否加速立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處理委員會,並制定相關條例以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
相關爭議
- 劃設範圍爭議:現行辦法將傳統領域劃設僅限於公有土地,未涵蓋私有土地,特別是台糖公司繼承的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的土地,引發委員對劃設完整性及對傳統文化影響的擔憂。
- 諮商同意權落實:儘管《原住民族基本法》已規定開發行為需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但自實施以來,原民會認定需踐行同意權的案件數量極少,且未曾送爭議處理審議小組討論,顯示落實不足。
- 立法進程緩慢:委員呼籲原民會應加速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處理條例草案」等,以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但行政部門尚未有明確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於本會期結束前,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土地權利完整性。
- 要求原民會於2個月內修正劃設辦法,納入台糖公司等國營事業位於傳統領域內的土地,並踐行諮商同意權。
- 要求原民會於2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處理條例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處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積極協助各部落劃出傳統領域土地,並草擬「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處理委員會組織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
- 要求原民會積極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確實對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等行為做出個案認定之行政處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針對劃設辦法爭議(包含私有土地、傳統領域定義及尊重部落自主劃設)儘速修正,以落實總統承諾。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保留,委員鄭天財、高潞‧以用‧巴魕剌、陳怡潔等所提動議,一併保留送院會。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臨時提案計5案,一併保留送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多項關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條文的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及第六案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案,一併討論,其中第五條之二保留。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其餘各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新增及一至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地價評議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機制、累進起點地價計算方式、繼承土地稅負優惠,以及重劃地區地價稅減免等議題。
- 會議同時討論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市地重劃正當行政程序與聽證會機制,以及社會住宅基金財務規劃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方向等相關住宅政策問題。
相關爭議
- 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委員提案建議將現行3年調整1次縮短為1年或2年,以更即時反映市場變動並減輕民眾一次性稅負衝擊。內政部傾向2年調整1次,考量地方政府意見及稅收穩定性。
- 地價評議委員會代表性與專業性:江啟臣委員提案要求地價增減達一定比例須經議會通過,以增加安全閥機制,避免地價暴漲。內政部則認為此舉恐影響地價查估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建議暫不修正。
- 累進起點地價計算方式:針對縣市合併後,累進起點地價統一計算導致原縣區民眾稅負暴增的問題,多位委員提案要求地方政府可依行政區域調整前後或轄內發展情況分別計算,以維護租稅公平。內政部認為此舉恐影響賦稅公平原則,且受益者多為經濟能力較高者,建議暫不修正。
- 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洪宗熠委員提案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並提高罰鍰。內政部對此修法方向表示贊同,但建議應與《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併同通盤考量,以維持制度整體性。
- 低收入戶殯葬費用補助:張麗善及劉建國委員提案要求公立殯葬設施對低收入戶免收費用,並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內政部則認為此屬地方政府權責,且社會救助法已有相關補助,不宜由中央另行編列,建議回歸地方因地制宜處理。
- 市地重劃正當行政程序:尤美女委員指出,自辦市地重劃辦法對程序規定違反憲法正當行政程序,人民參與及資訊揭露不足,應以法律規定並納入聽證會機制。內政部表示正在研擬《市地重劃條例》專法,但短期內仍建議在專法中處理,而非在《平均地權條例》中全面納入。
- 住宅基金與社會住宅:陳怡潔委員質疑社會住宅基金恐不足以支應8年20萬戶政見,且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恐面臨長期債務。內政部澄清基金為補助性,資金不足將由政府預算挹注,並表示已將維護修繕費用納入財務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8條,建議縣市合併後,地方政府可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區域或合併前各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累進起點地價,以避免地價稅衝擊民怨。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及第87條,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權利人,並提高申報不實罰鍰,以遏阻不法,提升資訊準確性。
- 質疑現行實價登錄制度存在申報未揭露、揭露過久、揭露後下架、資訊不完整及中央地方資料不一致等五大爭議,要求內政部回應。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5條,主張每年重新規定地價,並檢討累進稅率計算方式,避免縣市合併後地價稅暴增。
- 建議重劃地區土地的地價稅減免應採漸進方式,而非2年後即恢復100%課徵,以減輕長期持有者稅負,避免造成釘子戶。
- 質疑台中市累進稅起點地價計算不公,相較台北市,台中市民眾在較低市價下即須課徵高額累進稅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第17條、第18條,建議將規定地價頻率改為每2年1次,並賦予納稅義務人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的法源依據,同時允許縣市合併後累進起點地價可分別計算。
- 質詢內政部關於土壤液化潛勢區的掌握、防治計畫執行不力及資訊公開不足等問題,強調其對民眾財產的重大影響。
- 要求內政部應強化地質鑽探、改良、基礎補強及優先納入都更地區規劃等防治改善措施。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增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若地價增減達一定比例,應提請議會通過後始生效力,以增加安全閥機制,避免地價暴漲。
- 質疑現行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與機制導致去年地價暴漲,認為評議機制出現問題,應增加議會監督權。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要求公立殯葬設施對低收入戶免收火化費、塔位費,並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以減輕弱勢族群負擔。
- 強調現行各縣市對低收入戶殯葬費用減免標準不一,導致不公平,應由中央統一補助,確保弱勢者身後事有尊嚴。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部長未列席重要法案審查會議,批評行政部門不尊重立法院。
- 對內政部欲採「電腦輔助大量估價」(大數據)方式評估公告地價表示擔憂,認為台灣土地狀況複雜,不宜輕率推行,恐加重人民稅負。
- 反對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並加重罰則,認為應顧及人民權益及實務狀況。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從3年改為2年,認為有助於即時反映市場變動,並可能調整回前年漲幅。
- 關切李明哲事件,要求警政署及內政部應積極透過兩岸共打協議與對岸溝通,並關心後續進度。
- 質詢逃逸移工及中國人士逾期居留人數問題,要求內政部及移民署應運用更多資源,以專案方式加強掌握與處理,避免形成治安及國安危機。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告地價調整頻率縮短至2年或1年,僅是分段處理,本質上未能解決房地產價格劇烈波動與民眾對稅制不熟悉的問題。
- 強調政府在追求居住正義的同時,不應忘記經濟發展動能,建議內政部與財政部研議適度鬆綁房地產稅制,以點燃產業火車頭。
- 支持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權利人,但建議應與《地政士法》等相關法律同步修正,避免法規扞格。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從3年改為2年,並建議應鼓勵民眾分期繳納地價稅以減輕負擔。
- 要求內政部嚴查八里污水處理廠長期排放廢水作假事件,並對不良廠商嚴辦,嚇阻類似事件再發生。
- 建議內政部應研議補助各縣市政府,統一中低收入戶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確保全國弱勢者都能獲得妥善照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花次長稱去年地價調整為「史上最專業」,但民眾承受不起,提醒政府應考量人民感受,避免「專業的傲慢」。
- 質疑台中市地政局長將地價調漲歸因於中央要求,要求內政部澄清「提醒」與「要求」的界線,並承諾未來不會再發生地價暴漲。
- 舉例台中市九二一地震帶禁建山坡地卻有高額公告地價,質疑地價評議專業性與合理性,要求內政部檢討。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39號解釋已揭示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人民參與權利保障不足,應以法律而非辦法規定。
- 建議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時,應一併完備市地重劃的正當行政程序,包括舉辦公聽會及聽證會,保障利害關係人知的權利與表達意見的機會。
- 強調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案件造成迫遷事件,政府在都市更新與發展時,應確保人民居住權等憲法保障權利不受侵害。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支持將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權利當事人,並要求內政部儘速將《地政士法》等相關配套修法送立法院。
- 質疑財政部與內政部在公告地價及稅率調整上的協調進度緩慢,要求財政部說明具體規劃方向及時程。
- 主張自用住宅稅率應降低,而對用地等級較高的部分增加稅率,以抑制房地產炒作,同時不增加一般民眾負擔,實現公平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針對公告地價調整頻率,內政部傾向從3年縮短為2年1次,考量地方政府意見及稅收穩定性,並將研擬相關草案。
- 回應地價評議委員會專業性問題,表示正在規劃「電腦輔助大量估價」專案,透過大數據方式提升地價評估專業化,但強調不會直接導致加稅。
- 關於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內政部贊同回歸買賣雙方,但建議與《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併同修法,預計3個月內提出版本。
- 澄清社會住宅基金為補助性基金,資金不足將由政府預算挹注,並非會破產,且已將日常管理維護及修繕預算編入財務規劃。
- 表示內政部尊重台北市政府關於放寬代拆釘子戶條件的作法,但強調都更條例修法將審慎處理釘子戶問題,並同步搭配維護不同意戶財產權、居住權的配套機制。
- 回應低收入戶殯葬費用補助,認為此屬地方政府權責,且社會救助法已有相關補助,不宜由中央另行編列,但願召集地方政府討論加強推動。
- 承認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示範計畫執行不力,將重新檢討方案,並強調應透過建築物結構加強,而非全面地質改良來避免損害。
- 表示已與財政部組成溝通平台,將於明日開會討論不動產稅制問題,並將委員意見轉達。
李素蘭 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組長
- 回應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問題,表示現行稅捐稽徵法並無明文規定,地方政府係依實務需要自行處理,但同意可考慮在《平均地權條例》中訂定法源依據。
- 表示財政部將與內政部於明日開會討論稅基與稅率的具體議題,包括累進稅率級距檢討及重劃區減徵期限等,但目前仍在規劃階段,未有明確方向。
簡信惠 內政部社會及家庭署專門委員
- 說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社會福利經費為一般性補助款,按相關指標設算給地方政府,並未逐一指定用於特定殯葬項目。
林清淇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公立殯葬設施對低收入戶多已免費,但各縣市收費標準不一,建議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免費標準,並可設定上限,超過部分自費。
相關後續
- 《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修正為: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1年。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修正為: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 《平均地權條例》第18條、第19條、第25條維持現行法條文。
- 江委員啟臣等20人所提《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經黨團協商。
- 葉委員宜津等22人、陳委員歐珀等22人、張廖委員萬堅等21人、曾委員銘宗等16人所提《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 周委員春米等17人、洪委員宗熠等19人所提《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21條之1條文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其中「前項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的文字獲得共識。
- 討論事項中之人名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101
- 卷/期/冊
- 106/41/1
- 發布日期
- 2017-05-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