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食安五環與移動污染源改善:衛環委員會跨部會質詢與政策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05
LawTrace 法律歷程:醫療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針對空污移動污染源、勞動部業務概況,以及農藥開放使用申請制度缺失與食安五環政策分工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柴油車排氣檢驗、港區岸電、電動大客車補助、農藥殘留標準爭議、食安把關機制、變形工時、外籍漁工待遇及原住民勞動保障等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檢討報告或推動計畫,並決議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召開公聽會以釐清爭議。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就「空污移動污染源(汽機車、火車、飛機、船舶及特殊機具)之改善作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汽機車、火車、飛機、船舶及特殊機具等移動污染源的空氣污染改善作為進行報告與質詢,並探討跨部會協調合作機制。
- 核心議題涵蓋柴油車排氣檢驗、港區岸電系統設置、電動大客車補助政策、交通部與環保署間數據共享、老舊柴油大貨車淘汰、大型工程工地污染及礦業環評等面向。
相關爭議
- 柴油車排氣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執行困難且地方環保人力不足,導致使用中柴油車排氣污染管理出現漏洞。
- 船舶靠港污染:港埠岸電系統設置不足,導致船舶靠港後仍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商港/工業港空氣污染嚴重。
- 電動大客車補助:現行補助政策侷限於購買車輛,效果不彰,缺乏營運補助方案。
- 跨部會數據連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因無法取得交通部車籍數據,導致移動污染防制政策規劃悖離實際數據。
- 空污法子法延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關於汽車定期檢驗子法研議超過12年仍未訂出可行方案,尤其針對柴油車。
- 礦業環評舊函釋爭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舊函釋允許礦業權展限無需環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精神牴觸,引發環境保護疑慮。
- 大型工程工地污染: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疏於督導管制,導致大型工程施工機具排放黑煙、揚塵及噪音污染,影響居民健康。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使用中柴油車排氣定期檢驗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時程。
- 要求交通部及經濟部於3個月內對全國商港及工業港全面體檢港區岸電系統設置情形,並提出推動計畫。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電動大客車補助要點檢討報告,並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經濟部研擬營運補助方案。
- 要求交通部於2星期內協助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柴油車輛相關統計資料並定期更新。
- 要求交通部自106年起審查大型活動運輸計畫時,必須加入降低移動污染源作為審查要點。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交通部於3個月內研議訂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關於汽車定期檢驗之子法。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加速淘汰1、2期老舊大貨車之可行方案。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財政部於2個月內研議淘汰1、2期老舊柴油大貨車減免貨物稅的可行方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交通部,針對宅配業者所屬車輛每日運送行徑路線進行統計分析並優化配送路線,於3個月內提交試辦結果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檢討並廢除兩份舊函釋,以解決礦業權展限無需環評的問題。
- 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8條,評估是否命亞洲水泥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地方政府加強管制工地污染,並對工期長建案實施不定期稽查檢測,對不符規定建商開罰。
- 決議臺灣鐵路管理局環保列車採購案預算應研議妥適方案,以符標準並減輕財政負擔。
- 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針對不符《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柴油動力火車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美國、日本、澳洲許可於茶葉中使用氟派瑞前,暫緩實施茶葉中氟派瑞之殘留容許量及核准氟派瑞使用於山茶科作物等案。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祁文中 交通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運貴 公路總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獻霖 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游振偉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翁培祐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英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陳明文、李彥秀、蕭美琴、江啟臣、李昆澤、張麗善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5案,要求各相關部會針對移動污染源、港區岸電、電動大客車、農藥管理、礦業環評、工地污染及台鐵採購等議題提出檢討報告或推動計畫。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勞動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就勞動基準法中的變形工時規定、外籍漁工勞動處境與人道待遇,以及原住民勞動保障等議題接受質詢。
相關爭議
- 變形工時:勞動部應進行實證研究,作為是否擴大指定或檢討適用行業的依據。
- 外籍漁工待遇:我國境內聘僱外籍漁工政策受到國際關切,勞動部應將「國際勞工公約第188號公約」納入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規範。
- 原住民勞動保障:原住民失業率較高、勞動型態多為臨時工、職業災害風險高、勞保投保率及平均投保薪資明顯偏低。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變形工時實證研究,並將研究結果送交委員會報告。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有關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應納入「國際勞工公約第188號公約」之生活管理相關規範作為基準。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勞動部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評估提高受僱原住民保費補助比例至50%及職業工會政府補助至60%之可行性及方式,以提升原住民就業率。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李彥秀、許淑華、劉建國、楊曜及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勞動部進行變形工時實證研究、將國際勞工公約納入外籍漁工管理辦法,並評估提高原住民保費補助比例。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就「農藥開放使用申請制度缺失改進及各主管單位於食安五環政策之分工」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農藥開放使用申請制度的改進、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機制,以及各主管單位於「食安五環」政策中的分工進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爭議聚焦於農藥氟派瑞在茶葉上的使用標準、其他農藥殘留標準的放寬、政府決策的透明度與溝通,以及美豬、核食等食品安全議題。
相關爭議
- 農藥氟派瑞殘留標準爭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開放氟派瑞用於茶葉並訂定6ppm殘留容許量,引發外界爭議,後因民意反彈而暫緩實施。
- 農藥殘留標準訂定程序:委員質疑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訂定程序不公開透明,專家諮詢會議出席人數不足且意見未被充分採納,書面審查意見遭漠視。
- 政府橫向聯繫與步調不一:農委會已核發氟派瑞茶葉使用許可證,但食藥署卻暫緩殘留標準公告,導致農民無所適從,兩部會溝通協調機制被質疑。
- 新農藥標準獨步全球:部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高於國際,甚至有46項為全球獨有,質疑其科學依據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的嚴謹性。
- 食安五環政策成效:委員質疑「食安五環」政策中「十倍查驗」承諾未落實,源頭管理不足,且政府對黑心廠商責任追究不力。
- 美豬與核食開放壓力:美國貿易代表署報告點名臺灣美豬及基改食品議題,日本亦要求開放核食,委員擔憂政府在國際經貿壓力下犧牲國人健康。
- 農藥管理權責歸屬:食藥署長曾提出將農藥管理權責統一歸由農委會防檢局,引發雙重把關機制是否應維持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讓郵局發展長照業務的專業性與合理性。
- 關切劇毒除草劑巴拉刈的禁用問題,強調其對人體健康危害。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召開農藥殘留標準諮詢會議的合規性、專家組成及會議結論的法律效力。
- 指出衛福部預告的PFQ (Pyrifluquinazon) 農藥殘留標準20ppm可能存在毒性疑慮,要求重新評估。
- 嚴正抗議衛福部食藥署農藥殘留標準預告資料未公開透明,且資訊提供不對等,要求懲處失職人員。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讓郵局人員投入長照服務,認為應回歸衛福部主管,並解決長照人力專業問題。
- 強調科學數據是國人食品安全要求的最低標準,不應因經貿外交壓力而放寬農藥殘留標準。
- 質疑「食安五環」中的「十倍查驗」承諾未落實,認為食安五環政策破功。
- 要求農委會檢討農藥藥效、藥害試驗由廠商自行委託實驗室的利益迴避問題,並重新進行葡萄農藥田間試驗。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委會防檢局已核發氟派瑞茶葉使用許可證,但食藥署卻暫緩殘留標準,導致農民無所適從,要求兩部會步調一致。
- 建議農藥申請審查流程應增加跨部會橫向聯繫,並主動通知利害關係人,召開專家會議納入多元團體代表。
- 關切校園有機蔬菜驗出農藥事件,並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在市售蔬果農藥殘留不合格率高達10%的情況下,卻又放寬農藥殘留標準的邏輯。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肯定氟派瑞、三氟派瑞作為傷害較低的新藥,可取代舊藥,但批評政府溝通不足導致民眾疑慮。
- 要求政府訂定農藥殘留標準時,應參考全世界最嚴格的標準,並建立農藥退場機制。
- 強調農藥管理應公開透明,讓農民和消費者理解政策,以利台灣農產品出口競爭。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工業用石灰誤用於冬瓜茶磚事件,要求化學局從源頭流向管理,防範非食品級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程。
- 質疑農藥田間試驗由廠商自行委託實驗室的利益迴避問題,要求農委會研議迴避原則,提升數據客觀性。
- 要求農委會提出劇毒農藥退場機制,並特別關切巴拉刈農藥導致自殺問題,要求1個月內提出管理報告或替代方案。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建立以人為中心的食安運作模式,強調人文關懷、專業創新、品質安全,並設定KPI來推動政策。
- 質疑環保署化學局在農藥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農委會新藥開放是否受商業影響。
- 關切巴拉刈農藥的持續使用,強調其劇毒性對農民及醫療人員的危害。
- 質疑農產品生產履歷推動困難,以及加重黑心廠商責任的執行成效。
- 要求各部會於1個月內提出目前食安工作的KPI及相關數據報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食品宣稱療效的違法廣告亂象,要求衛福部加強查緝並對醫師代言食品行為訂定規範。
- 指出衛福部食藥署在農藥殘留標準預告期間,國內團體未提出意見,但公告後卻引發爭議。
- 建議針對農藥殘留標準爭議,召開委員會會議逐項說明128項農藥標準,讓所有委員參與討論。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批評新政府政策決策反覆,如郵差長照、氟派瑞暫緩、一例一休等,缺乏周詳考慮。
- 質疑政府在面對美國要求開放美豬、日本核食壓力下,是否能堅持「食安優先」原則。
- 強調瘦肉精應堅持零檢出,以保障國人健康,並質疑部長「確保安全就不反對解禁」的說法已洩露談判底牌。
- 建議將農藥殘留或動物用藥含量標準業務統一移交農委會管理,避免雙頭馬車問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午餐採用四章一Q安全食材的推動方式、成本揭露及糧食自給率問題,要求食安辦公室與農委會公開資訊並加強橫向聯繫。
- 批評農委會農藥風險溝通方式不符合現代需求,應使用圖表等方式讓民眾易於理解。
- 強調農民教育及基層農藥販售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農委會對偽劣藥及農藥混用問題加強管理。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氟派瑞農藥爭議中政策反覆、內部溝通不良,導致民眾對政府食安把關能力產生疑慮。
- 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承諾,農藥標準訂定不會為特定國家或茶商開後門,並應與茶農充分溝通。
- 質疑農委會主委「氟派瑞毒性低」的說法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現有茶葉毒性高,要求明確說明農藥退場機制。
- 建議提升農藥審查機制層級,擴大諮詢委員會成員多元性,並公開透明新藥申請資訊。
- 關切我國有機農業面積偏低及農藥減量策略,要求農委會提出更積極的長期規劃。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安五環」政策是否環環相扣,認為目前執行面上如同「夜市套圈圈遊戲」,散落一地。
- 質疑政府放寬300多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安全性評估,並關切複合式農藥殘留對健康的危害。
- 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肯定臺灣農藥化學品殘留容許量修法進度,質疑政府放寬標準是為迎合美國而非國人健康。
- 關切政府是否準備開放美豬,並指出豬農堅決反對含瘦肉精美豬進口,政府溝通不足。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H5N2禽流感疫情控制時程,以及禁宰禁運7天措施的成效。
- 質疑農委會推動洗選蛋政策的配套措施,包括洗選場數量、運輸損耗、二次污染風險及一次性包材使用等,要求傾聽基層蛋農聲音。
- 關切彰化地區有機農業面積逐年減少問題,要求農委會在推動有機農業時提供更積極配套。
- 強調農委會應從源頭管理農藥販售,加強農藥商管理,確保農民正確用藥,避免偽劣藥及混用問題。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澄清「核食」不會進口,強調應以專業把關日本食品,而非義和團式的口號。
- 強調食品安全應基於科學證據,以ADI(每日可接受攝取量)為標準,而非僅看殘留量,並指出我國ADI標準比國際嚴格。
- 批評公聽會不是有效的風險溝通方式,容易淪於政治操作,建議建立類似歐盟食品安全局的獨立評估與溝通單位。
- 強調萊克多巴胺和輻射風險評估應持續進行科學研究,以最佳方式管理食品安全,而非為開放而做。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市文山掩埋場悶燒8天期間,台中市環保局對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隱瞞不報,嚴重剝奪民眾環境知情權。
- 批評台中市政府在重大空污事件中管理不當、危機處理毫無頭緒且報喜不報憂,要求環保署對其怠忽職守做出懲處。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農藥殘餘容許量爭議顯示農委會與食藥署在溝通與管理上存在鴻溝,應連結各部會。
- 肯定氟派瑞作為新藥在農藥減量、環境友善及成本效益上的優勢,但批評政府溝通不足導致誤解。
- 強調農委會應就農藥減量目標、審查機制及適用性進行面對面溝通,並檢討風險管理環節。
- 建議農藥管理應以逐步減少使用為目標,並透過植物醫師制度和友善環境政策實現農業永續經營。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堅持只要對全國人民身體有危害的食品,絕不可讓人民食用,並呼籲中央政府三思而行。
- 質疑政府放寬農藥殘留標準對花蓮無毒農業金字招牌的影響,要求加強對外縣市輸入蔬果的農藥檢驗把關。
- 要求農委會協助花蓮恢復農藥殘留檢驗中心運作,並提供經費補助,以解決地方檢驗困境。
- 強調農委會應持續協助花蓮推行「里山倡議」精神,輔導慣行農業轉型,發展無毒有機農業。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美國2017年報告肯定台灣農藥化學品殘留容許量進展實為2016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所開放的項目。
- 強烈質疑衛福部食藥署長提出農藥管理「一條鞭」由農委會主導的說法,認為這將使食藥署失去人體健康把關的專業立場。
- 指出3月15日公告的128項農藥殘留標準僅書面審查,且專家意見未被採納,部分項目放寬幅度過大,甚至獨步全球。
- 要求衛福部部長對獨步全球的46項高殘留農藥標準提出解釋,並比照氟派瑞爭議,立即檢討或暫緩實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明確說明128項農藥殘留標準中,哪些是全世界其他國家沒有而台灣獨有,以及舊藥與新藥之間的差異性。
- 強調政府有義務訂定精準的農藥安全殘留標準,避免農民因田間污染或不當用藥而受罰或危害自身健康。
- 質疑政府在農藥資訊公開透明度不足,導致民眾霧裡看花,要求提供明確數據與差異分析表。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表示任何社會資源投入長照業務都歡迎,但需有配套措施,並可從關懷式服務及發掘案源著手。
- 同意科學數據是食品安全要求的最低標準,但強調對食安的堅持不會受經貿外交因素干擾。
- 承認「食安五環」有「十倍查驗」項目,並積極透過廠商自主管理及委外查驗達成密度。
- 承諾對有疑義的農藥殘留標準將召開會議檢討,並強調預告的意義在於廣徵意見。
- 表示衛福部的責任是確保食品安全,將參考科學證據、台灣飲食習慣及專家考量訂定安全標準,且標準將是全世界最嚴格。
- 強調食安法為本部主責法律,農委會負責前端用藥必要性,衛福部負責食安把關,雙重監督對人民食安有保障。
- 回應衛福部沒有開放核食的打算,強調是把關日本食品安全,並以科學證據為基礎進行管理。
- 表示農藥殘留量標準計算依據毒理試驗、攝食總量、風險總量與ADI比較,確保低於每日允許攝取量。
- 承諾對農藥殘留標準預告流程SOP進行檢討,若有失職人員將調查,並確保未來提供給委員的資料公平、資訊對等。
- 表示將提供3月13日及3月15日兩天會議專家意見及衛福部回應,並檢視46項獨步全球的農藥標準。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藥新藥申請制度已建立40餘年,由廠商申請,延伸用藥由防檢局訂規範。
- 強調新藥引進是為取代舊藥,對消費者安全、農民生產成本有幫助,並非放寬標準。
- 指出農產品用藥安全管理是農委會責任,去年抽樣件數增加,不合格率約4%,其中八成為未檢出用藥。
- 承諾對巴拉刈農藥管理提出檢討報告,考慮透過代噴業者處理,減少農民取得機會。
- 同意將農藥審查機制中藥效、藥害實驗的利益迴避部分明確訂定,並將諮詢委員名單送會審核,公開透明新藥申請資訊。
- 說明「四章一Q」政策是為提高糧食自給率,從學校端採用國產食材,並透過獎勵方式推動,非強制性。
- 承認農委會在農藥風險溝通方面不足,將修正溝通技巧和表達方式,使用圖表等方式讓民眾安心。
- 指出農藥退場機制已存在,會加速淘汰對環境、人體健康有害的農藥,前提是有替代藥劑引進。
- 表示目前針對美豬萊克多巴胺議題,處理原則是食安優先,並考量國內畜禽產業發展,提升養豬業競爭力。
- 承諾在公聽會中針對128項農藥殘留標準,對照國內外標準,並說明延伸用藥的必要性與安全性。
謝燕儒 環保署化學局局長
- 說明化學局成立旨在提升食品安全源頭管理,透過部會合作、修正毒管法、勾稽查核、風險溝通及接軌國際等方向推動工作。
- 表示化學局將針對化工原料行及食品廠進的化學物質進行調查,並以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為首波查核目標。
- 提出「盤問管報」四大管理作法,輔導業者主動防堵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流向食品,並建置基線資訊系統追蹤流向。
- 承諾將回報署長,調查台中市文山掩埋場悶燒事件中市府的處理情形,並依規定做出懲處。
許輔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
- 說明食安辦負責協調及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執行,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方案,確保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
- 強調「食安五環」政策涵蓋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等五大面向。
- 說明農藥開放使用申請制度符合科學依據及相關法令,但未來將加強與產業溝通及國際貿易考量,並提高審查資訊透明度。
- 澄清校園午餐採用四章一Q安全食材政策並非「髮夾彎」,而是以獎勵方式擴大試辦,並將強化推動。
吳秀梅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訂定依據科學原理、毒理資料、農作物殘留消退資料、用藥需求及國人飲食調查,並考量累積風險。
- 表示未來研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將召開諮議會進行審查,並加強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資訊揭露。
- 說明針對食品宣稱療效的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食安法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去年已處罰3,982件,金額超過1.15億元。
- 表示2013年Reproductive Toxicology文獻未提供給專家審查。
- 說明食藥署網站預告期滿後會撤下資料,但公告資料會保留,並承諾未來將加強諮議會討論,除書面審查外,也會有出席審查。
- 說明目前市售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率約為10.9%。
費雯綺 農委會藥毒所所長
- 說明葡萄農藥殘留量是從芒果延伸過來,病害相同,並對每個延伸藥害做過評估。
何啟功 衛福部次長
- 承認過去食安事件處理有不符民眾期待之處,將與檢調合作,衡量具體有效的懲罰方式。
馮海東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
- 說明植物醫師試辦計畫由植醫學程畢業學生執行,農民正慢慢接受,未來將設計成國家考試,並可委託行使公權力。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詢答全部結束。
- 委員徐榛蔚、蘇治芬、江啟臣及蔡培慧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但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衛福部針對Pyrifluquinazon之農藥殘留量重新進行評估。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針對劇毒農藥「巴拉刈」研議禁用之可能,擬定禁用時程,進行替代藥劑評估,並於1個月內針對現行劇毒農藥管理機制進行檢討改善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檢討並改善農藥巴拉刈的售出、販賣、使用流向管制、販售證明開立、劇毒農藥販售管理等機制,並研擬回收機制。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維持現行校園衛生法規定,不應擅為開放校園膳食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農委會與食藥署針對農藥申請、審核過程進行檢討,包括增加跨部會橫向聯繫、主動通知利害關係人、公開透明審查資訊及設立爭議解決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農委會及衛福部邀請專家、學者、農民團體、民間代表於1個月內辦理公聽會,檢討106年3月15日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否撤銷或修正,並將「黑箱作業枉顧全民健康」等字眼刪除。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102
- 卷/期/冊
- 106/41/2
- 發布日期
- 2017-05-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