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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4-0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菸酒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菸酒稅法修正案聚焦於菸品調稅之施行日期與緩衝配套,經協商後達成共識照審查會結果通過,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而遺贈稅法則因涉及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稅率級距、免稅額調整(如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調降贈與稅免稅額與提高累進稅率以發揮社會重分配功能,行政院版則維持原議),各方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第13條、第19條及第22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菸酒稅法修正草案之逐條確認與施行日期之緩衝配套。

相關爭議

施行日期與業者準備期:李彥秀擔憂調漲菸稅倉促實施會造成包裝不及及走私菸猖獗,建議給予更多緩衝時間;財政部則說明已與業者溝通,參照98年經驗提供約1.5個月作業時間並印製新標籤因應。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憂心菸稅調漲過於急迫,業者來不及更改包裝可能導致走私菸及白牌菸猖獗。
  • 建議財政部應與業者充分溝通,評估是否延長施行緩衝期以策完善。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已與進口及國產業者溝通,參照98年調漲菸捐作法,給予約1.5個月作業時間透過貼新標籤方式過渡。

李慶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2月初已召集菸業協會與進下游業者溝通新舊菸品辨識標誌設計,業者表示時間足夠配合。
  • 若4月中旬三讀通過,預計6月1日施行,過渡期間財政部將負責印製並發給新辨識標誌。

相關後續

  • 第七條、第二0條及第二0條之一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通過賴士葆等人所提「加強配套監督、防杜業者藉機囤積漲價並於3個月內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之附帶決議一項。

討論事項二

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稅率級距、免稅額調整及長照財源籌措機制。

相關爭議

  • 遺產稅級距與稅率:黃國昌主張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透過提高稅率與級距,發揮遺產稅的社會功能與公平正義;余宛如與財政部則認為過度調高會衝擊中產階級並導致資金外流,支持影響明確的行政院版。
  • 贈與稅免稅額調整: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將贈與稅免稅額從220萬元降至150萬元;財政部則強調調降免稅額將使原本免稅的納稅義務人全部變成應稅,嚴重衝擊中產階級。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遺產稅的社會功能遠高於財政功能,應藉此次機會重新檢討稅率,以發揮社會公平正義的守門關卡作用。
  • 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僅加重金字塔頂端極少數人的負擔,並非針對中產階級,且具學術與實證依據。
  • 我國贈與稅免稅額占人均GDP比例獨步全球,財政部指稱調降免稅額會衝擊廣大中產階級的說法並不合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計算受影響比率時,應以本來就有稅負義務的族群為基底來評估調整幅度較為恰当。
  • 稅率調整後民眾可能會採取其他合法的節稅或避稅手段,因此應同時考量社會公平正義及整體稅收增長的幅度和比率。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解讀死亡人數比率數據不應誤曲為全部屬於金字塔頂端,高資產族群多已做好節稅規畫。
  • 在房價上漲及全球資金流動下,調高稅率可能使存錢買房的小老百姓及一般家庭變成重稅受害者。
  • 支持行政院版精算目的明確且能確保長照財源之版本。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觀察過去從50%調降至10%的歷史經驗,遺產稅收入並未大幅波動,頂端族群已有諸多避稅考量。
  • 建議雙方版本各有堅持部分直接送院會處理,以縮短協商時效。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行政院版本為實質具體數字且已送行政院會通過,個人無權自行更改文字。
  • 若將贈與稅免稅額從220萬元降至150萬元,將使原本免稅的大量納稅義務人變成應稅案件,影響範圍極大。
  • 鄰近國家如香港、新加坡不課徵遺產贈與稅,調降免稅額度需考量資金外流與經濟成長等因素。

李慶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若調降贈與稅免稅額,在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逐年調增的情況下,勢必會使許多希望將房產移轉給子女的父母超過免稅額而涉及課稅。

相關後續

  • 第13條、第19條及第22條無法達成共識,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58條之二關於遺贈稅撥入長照特種基金及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照行政院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4202
卷/期/冊
106/42/2
發布日期
2017-05-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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