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算凍結案審查與勞動政策爭議:聚焦責任制、一例一休及職災保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1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52項凍結預算,並就多項勞動政策進行廣泛質詢。會議聚焦於《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適用範圍擴大、一例一休新制調適、外籍人才延攬與移工管理、勞保基金運用、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及青年就業等議題。多數預算案獲解凍,部分爭議條文與預算則保留或續凍,待後續溝通處理。
討論事項一
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含食安五環政策與農藥管理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上次會議主要討論農藥開放使用申請制度的缺失改進,以及各主管機關在食安五環政策中的分工,並針對特定農藥殘留、劇毒農藥禁用、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與校園使用等議題提出多項臨時提案。
- 會議亦審查了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保障醫事人員執業安全及醫療糾紛刑事責任限制,並討論病患關係人簽署同意書範本。
相關爭議
- Pyrifluquinazon農藥殘留評估:食藥署坦承未提供完整文獻給諮議會,顯有疏失,引發重新評估殘留量的要求。
- 巴拉刈禁用爭議:農委會雖被要求研議禁用劇毒農藥巴拉刈並訂定時程,但考量農業使用需求,無法立即禁用。
-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與校園使用:美國貿易代表署將校園禁用基改食品列為貿易障礙,但委員主張應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及食用安全,維持校園禁用基改生鮮食材。
- 氟派瑞農藥殘留標準政策反覆:政府對氟派瑞用於茶葉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政策反覆,引發民眾對食安把關的極大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針對Pyrifluquinazon農藥殘留量重新評估,因食藥署未提供完整文獻給諮議會。
- 提案維持現行校園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提案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檢討農藥申請審核過程,包含增加跨部會聯繫、通知利害關係人、公開透明審查資訊及建立爭議解決機制。
- 提案要求農委會及衛福部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機制辦理公聽會,檢討是否撤銷或修正106年3月15日公告標準。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於3個月內研議禁用劇毒農藥巴拉刈之可能,擬定禁用時程,並於1個月內檢討劇毒農藥管理機制。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檢討並改善劇毒農藥巴拉刈的流向管制,加強販售證明開立及研議回收機制。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維持現行校園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提案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檢討農藥申請審核過程。
- 提案要求農委會及衛福部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機制辦理公聽會,檢討是否撤銷或修正106年3月15日公告標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維持現行校園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提案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檢討農藥申請審核過程。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重新訂定醫療法手術、麻醉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書之範本,以落實93年公告病人之關係人簽具同意書原則。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說明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旨趣。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說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列席說明上次會議相關報告並備詢。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列席說明上次會議相關報告並備詢。
謝燕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
- 列席說明上次會議相關報告並備詢。
許輔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列席說明上次會議相關報告並備詢。
劉英秀 法務部參事
- 列席答復醫療法修正草案相關質詢。
陳玉萍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 列席答復醫療法修正草案相關質詢。
許永煌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列席答復醫療法修正草案相關質詢。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6案,要求衛福部重新評估Pyrifluquinazon農藥殘留量、農委會研議禁用巴拉刈、檢討巴拉刈流向管制、衛福部與教育部維持校園膳食禁用基改食品、農委會與衛福部檢討農藥申請審核過程,並辦理公聽會檢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 醫療法第二十四條修正動議經李彥秀等3人提案修正通過,主要修訂病人關係人定義、強化對醫事人員的保護,並刪除部分條文。
- 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修正動議經李彥秀等6人提案修正通過,加重對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者的刑罰,並擴大保護對象至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 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草案(涉及醫療糾紛刑事責任)保留,擇期再審,併同委員林靜儀等3人及邱泰源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
- 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附帶決議1案,要求衛福部重新訂定醫療法手術、麻醉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書之範本,以落實對病人之關係人簽具同意書的規定。
-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李彥秀作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案5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勞動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委員會決議而凍結的52項預算案,涉及勞動保險、一般行政、綜合規劃、勞動關係、勞動福祉退休、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勞動法務、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職業安全衛生署等單位業務。
- 會議也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適用、一例一休新制調適、外籍人才聘僱、勞保基金運用、高薪低報查核、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及青年就業等勞動政策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責任制適用範圍擴大:勞動部預告將檢察機關警備車、勘驗車、偵防車駕駛及教育部闈場人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遭委員質疑違反蔡英文總統競選承諾「限縮責任制」及勞動部一貫立場,擔憂造成「滑坡效應」。
- 一例一休新制調適與檢查期:委員質疑勞動部能否在6月底前完成全國性輔導,並擔憂7月1日進入檢查期後,會因工時不彈性導致企業困境及物價上漲,甚至有地方縣市首長不配合。
- 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委員質疑行政院提出的「多繳、少領」版本,認為將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年資拉長至15年,恐使勞工月領金額更低,且未設定樓地板,對高薪低報勞工不公。
- 勞保基金虧損與求償:委員關切勞保、勞退基金因投信公司炒作股票造成損失,質疑勞動部求償進度緩慢,並要求加重委外操作合約中投信及經理人的責任。
- 外籍人才延攬與國人就業權益衝突:勞動部對外籍人才政策持歡迎態度,但強調需優先考量國人就業權益,委員擔憂國發會規劃的「尋職簽證」恐衝擊國內就業市場。
-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留用率與再就業率低,特別是中高齡與婦女,未能有效提升其職業能力,淪為消化預算或政府減輕負擔的工具。
- 勞檢檢舉獎金取消:勞動部取消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付要點,委員質疑此舉恐影響勞工工作安全,並認為其邏輯難以服眾,行政流程應簡化而非取消獎勵。
-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計算方式:委員指出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員額分開計算,導致偏遠地區學校難以達標,且釋出職缺多為低薪臨時職,建議應合併計算並公開鼓勵表現優良單位。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預告將檢察機關警備車、勘驗車、偵防車駕駛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違反蔡英文總統競選承諾「停止責任制濫用」。
- 認為此舉是為解決一例一休造成工時不彈性及排班困難的後門,而非補足人力。
- 要求勞動部在預告階段聽取勞工聲音,不應貿然公告,避免開惡例引發「滑坡效應」。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工會溝通說明會的實質成效與高滿意度,要求說明具體政策轉化。
- 關切勞保高薪低報問題嚴重性,要求勞動部提出查核成效與裁罰數據,並落實稽查。
- 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中拉長投保薪資採計年資至15年表示疑慮,認為恐導致勞工月領金額更低,且對中高齡二度就業勞工不公平。
- 提醒勞動部應妥善處理《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擴大適用問題,不應讓勞動密集產業適用血汗條款。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白領外籍人才聘僱政策推動14年來成效有限,人數成長不大,要求勞動部說明對招攬人才的滿意度及對國內市場需求的觀察。
- 擔憂國發會提出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和僱用法草案,特別是打破薪資下限、企業資本額、工作經驗限制及提供「6加6」尋職簽證,恐衝擊國人就業權益及管理問題。
- 要求勞動部說明勞動部在國發會攬才專法中的角色,並反映對國內就業市場衝擊的疑慮。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能否在6月底前完成一例一休輔導,並擔憂7月1日開始檢查期可能造成企業困境與物價上漲。
- 認為一例一休政策造成「五輸」局面,建議勞動部應彈性修法,即使被批「髮夾彎」也應符合人民期待。
- 建議勞動部參考日韓星等國,將外勞與本勞加班限制脫鉤,以解決製造業人力不足問題。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勞退基金因投信經理人炒作股票造成38億元虧損,質疑勞動部求償進度,要求加重委外操作合約中投信及經理人的責任。
- 建議勞動部評估投資房地產以穩定勞動基金報酬率,並於1個月內說明。
- 質疑勞動基金國內外投資比重,建議提高國內投資金額以分享獲利。
- 詢問勞動部是否支持勞工自選勞退基金投資標的,並評估其利弊得失。
- 關切三總神經科醫師涉嫌勾結勞保黃牛詐領勞保給付案,要求勞動部用心把關並追償。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擴大責任制項目,擔憂影響勞工健康與福祉,要求提供配套措施並考量勞資不對等問題。
- 指出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制度僵化,以劇團個案為例,要求勞動部與文化部協調,放寬F類適用條件,增加彈性。
- 關切國發會攬才計畫恐排擠本籍年輕人就業,強調臺灣低薪資中位數及人才外流問題。
- 要求勞動部說明蔡英文總統競選承諾的最低薪資調整進度與具體作法。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執行15年成效不佳,留用率低,特別是中高齡與婦女再就業困難,要求檢討並提升參與者能力。
- 建議勞動部考慮將多元就業方案與長照人力需求結合,鼓勵婦女在地服務。
- 關切勞動部取消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付要點,擔憂影響勞工工作安全,要求密切注意。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與健保署數據差距問題,要求勞保局說明運作方式與公平性。
- 強調職災醫療給付為勞工福利,應加強宣導讓所有勞工知悉,並簡化作業程序。
- 建議勞保局與醫院協調,由專人判斷職災,並改善宣導資料易讀性。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外籍移工管理及應用調查資料更新緩慢,要求更新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的最新統計資料。
- 關切移工休閒育樂計畫進度,要求勞動部提供確切執行時間。
- 針對查獲非法外籍移工衍生醫療費用問題,要求勞動部提供相關支應單位協助,並提出附帶決議。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對大眾有用,但批評影音分享內容過時,仍有前主委廣播,要求檢討更新。
- 關切兼任教師勞保與勞退問題,認為學校應為兼職教師加保勞保,並要求勞動部對未投保學校進行勞動檢查。
- 指出大學周邊商圈商店聯合壟斷,以低薪(時薪80-100元)欺壓工讀生,要求勞動部加強檢查與處理。
- 提醒勞動部關注美容美髮業靠行設計師變相約聘僱導致《勞基法》落實變形的問題。
- 對漁工膳宿費苛扣問題表示重視,要求勞動部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議,並在預算不解凍情況下妥善處理。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函文停止公務機關技工工友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導致國旅卡1萬6千元補助被刪除,是否涉及勞動條件改變,要求勞動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加強說明與溝通。
- 要求勞動部研究技工工友國旅卡補助取消是否觸犯《勞基法》勞動條件保障,並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解釋。
楊曜 立法委員
- 詢問已領勞保老年年金但仍在職場工作的勞工統計人數,並建議將其職災保險從「得」投保改為「應」投保,以提供最大保障。
- 建議勞動部就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或從寬看待,並納入4人以下事業單位強制投保職災。
- 要求勞動部說明一例一休全國性輔導進度與成效,並建議輔導期可再延長以確保確實執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舉牌工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指出勞動部過去檢查場次過少,要求提高勞動檢查頻率與場次。
- 質疑大學生求職首選辦公室、起薪低、畢業沒方向等現象,認為是學用落差造成,要求勞動部檢視青年就業政策成效,並與教育部溝通修正相關計畫。
- 要求勞動部檢視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等是否開出公家短期職缺,並承諾降低青年失業率。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溝通協調,確保青年就業計畫能有效降低失業率。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一例一休實施後,國人對勞基法關注度提高,並支持勞檢人力增加至1,000人的目標。
- 理解勞動部取消勞檢檢舉獎金的考量,認為可避免人力排擠,但建議透過陪鑑人制度或邀請工會協同勞檢,提升檢查專業度與成效。
- 關切勞動部將檢察機關駕駛等納入責任制,認為此舉可能造成「滑坡效應」,政府不應帶頭放寬勞動條件,應檢討責任制核心價值,並承諾提供相關會議紀錄。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強非六都縣市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避免因平日缺乏檢查而導致問題。
- 指出部分業者誤解《勞基法》延長工時規定,將60小時視為合法,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正確法令。
- 建議勞動部在輔導期內,應將增加員工職能、提高就業率等配套措施納入,並加強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橫向聯繫,共同面對一例一休衝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與相關單位解決身障公務員占缺訓練問題,使其能納入定額進用應計名額。
- 指出地方政府機關、學校身障者定額進用員額分開計算的困境,導致偏遠學校難達標且釋出低薪職缺,建議應合併計算以增加身障者就業機會並發揮所長。
- 建議勞動部應公開表揚進用最多身障公務員的地方政府單位。
- 建議勞動部透過函釋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之一(關係企業合併計算)擴充至公務機關,以利身障者就業。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回應法務部提出警備車、勘驗車、偵防車駕駛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是因應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在調適過程中發現工作時間機動性、機密性等需求,委員會已審理並預告。
- 強調勞動部立場是嚴謹審查,不會濫用責任制,且需勞資雙方同意,否認此舉是為解決一例一休問題。
- 說明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中,勞工多繳部分不多,少領部分因月平均率維持1.55%而無影響,且政府承諾最終支付責任並撥補200億元,不會破產。
- 表示對外籍人才政策持歡迎態度,但強調優先考量國人就業權益,且國發會規劃的攬才範圍非常特定。
- 承諾會持續努力推動一例一休宣導與輔導,目標在6月底前完成全國性輔導,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 表示對勞保基金虧損案會儘量求償,並已加重委外操作合約中投信及經理人的責任。
- 坦承過去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制度僵化,承諾與文化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增加彈性以配合業界需求。
- 強調低薪問題是行政團隊共同努力目標,勞動部將提升就業能力、改善勞動環境,並參與行政院低薪問題研議小組。
- 表示對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績效與項目進行整體整合檢討,並考慮在地就業機會如長照。
- 說明取消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是為有效利用有限勞檢人力,將重點放在高風險行業,提升勞檢功能。
- 對已領勞保老年年金仍在職場勞工納入職災保險改為「應」投保,表示需經討論凝聚共識,但保障勞工權益方向正確。
- 承認舉牌工勞動檢查與職安衛檢查場次不多,但會要求各檢查機構拉高頻率。
- 說明青年就業政策有雙軌訓練等4項計畫,並推動「工作卡」方式提供客製化輔導,以解決學用落差與失業問題。
- 回應責任制政策轉彎質疑,表示在政策重新檢討前,會依現行法律處理申請案,並承諾提供相關會議紀錄。
- 對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問題,承諾與衛福部溝通,反映委員提出的困境,並研究合併計算的可能性。
王厚誠 勞動部綜規司司長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工會溝通說明會內容包括貿易自由化環境、FTA勞工權益保護,並告知產業衝擊下的政府防制措施。
- 表示國際事務相關成果報告已上網,若委員未看到會再提供書面資料。
- 說明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每年會增加新課程,但承認歷史性內容更新不夠及時。
- 回應凍結預算,表示計畫費用撙節使用,主要用於宣導相關經費。
羅五湖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高薪低報查核主要透過與財稅中心報稅資料比對,每年調整約20萬人,裁罰金額約1億元。
- 回應勞保年金改革,表示以60個月平均計算導致弊端,修正為逐漸增加採計年資,衝擊較小,且平均月領金額不會降低。
- 澄清勞保基金虧損求償案,說明有其他案子已獲公司全額賠償1億多元,委員所提案子因未收到判決書尚無法得知詳細損失數字。
- 說明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與健保局數據差異,是因申請給付時間差及統計年度不同,但最終金額會確定。
- 說明職災醫療給付宣導方式包括印製70萬份資料送各醫院,並開放勞工自行上網下載門診單,或由醫師直接判定職災。
- 說明已領勞保老年給付但仍在職場工作的勞工有24萬人,可參加職災保險,但因現行《勞保》5人以下事業單位非強制,職災單獨立法較能全面保障。
蔡豐清 勞動部運用局局長
- 表示勞保基金虧損案因未收到判決書,尚無法得知詳細損失數字及啟動求償。
- 說明安泰投信炒作股票造成基金虧損案已獲全額賠償2億多元。
- 表示勞動基金目前國內投資金額比重已超過50%,會適時評估好的標的。
- 說明不動產投資除了有價證券方式,早期勞保基金也有投資不動產,由國有財產署代為處理並有租金收益。
孫碧霞 勞動部福祉司司長
- 說明勞退基金開放自選投資標的議題討論已久,涉及自負盈虧及平台問題,仍在評估中。
侯美鈴 勞動部統計處副處長
- 說明外籍勞工管理及應用調查資料一年更新一次,最近一次更新為105年底,承認未注意到工時統計僅至105年6月的問題。
黃秋桂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說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執行15年來,核定計畫8,934項,協助12萬名失業者就業,但留用率低,將進行整體檢討,提升中高齡與婦女職業技能。
- 說明外籍勞工在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與本國人同樣適用《勞基法》,且大量解僱機制沒有國籍區分,優先保護本國人就業。
- 說明ECFA相關經費執行率達92.1%,新住民就業服務方面有1萬1千多人次,並承諾提供相關資料。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包括充電起飛計畫、在地服務訓練、中高齡職務再設計等,各分署執行率均高,預算已減編。
- 說明青年就業政策中產學合作計畫多在製造業,訓後就業率高,但面臨教育部總額管制及雷同計畫問題,將與教育部溝通。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說明公務機關技工工友自87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其特休假權利依年資最高30天,未休完應給付工資。
- 澄清《勞基法》未規範國民旅遊卡,其取消不影響《勞基法》保障的特休假工資給付。
- 說明《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包含監督管理人員及專門技術或知識者,否認其僅為責任制。
- 說明《勞基法》第84條之1在85年為擴大適用而增設,考量日本勞動法中特殊工作者,並非所有適用者都只看結果不看時間。
- 說明華航空勤組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動部已召開9次會議研議合理工時指引,但雙方尚未凝聚共識,仍持續溝通。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舉牌工勞動檢查與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場次不多,但會拉高頻率保護工作者安全衛生。
- 說明一例一休輔導期已展開,臨場輔導場次已達6,000場次以上,將積極全面展開輔導效能。
- 說明勞檢人力預算員額823人,目標增加至1,000人,計畫已送行政院審核,將持續催促。
- 說明取消勞檢檢舉獎金與週休二日無關,是因獎金制度導致人力被引導至臨時性、短暫性作業,耗費行政人力追蹤,未能有效達到防災目的,將重心放回高風險檢查。
- 說明勞動檢查為公權力執行,澳洲工會調查權與勞檢層次不同,但可聘請專家協助會同檢查,工會若具專業可納入專家資料庫。
陳育偉 勞動部秘書處處長
- 說明公務機關技工工友國旅卡補助是比照公務員方案,因行政院公文規定從107年1月1日起停止比照,回歸《勞動基準法》規範。
相關後續
- 勞動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52案,除報告事項第14案(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與第35案(職業安全衛生署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保留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勞動部承諾針對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足額問題進行調查,並於3個月內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勞動部承諾針對漁工膳宿費問題,於4月份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議。
- 勞動部承諾將提供《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擴大適用相關會議資料給委員會。
- 勞動部承諾與委員溝通後,於4月底前將去年國際參與工作報告上網。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401
- 卷/期/冊
- 106/44/1
- 發布日期
- 2017-05-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