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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與中華郵政預算,聚焦飛安與營運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1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06年4月12日召開會議,首先聽取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軌道與城鄉建設報告並備質詢,委員們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評估建設財源、納入原住民族地區交通、改善地方道路與鐵路高架化、推動東部快鐵等。隨後,會議繼續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預算,針對旅運費、業務宣導費、外包費、佣金費用、郵政商城營運、物流園區計畫、壽險業務、郵務機車採購、服務品質、員工招待所、局所購建、電子商務包裹量、i郵箱使用率、郵局在地特色、人力配置、裁撤整併、勞資爭議、高齡者服務、自動化設備、體育專業人員、郵資計價、司法文書投遞、資金運用績效、中華快遞撤資、區域限定明信片、郵局公廁、承攬人員權益及小農行銷等53項議題提出決議。會議最後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預算解凍案進行處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包括機師全面酒測、端午疏運稽查及航空業勞動環境改善等。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就「綠數水道鄉.幸福新台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改善停車問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關於軌道建設與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改善停車問題)的規劃與執行現況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計畫財源、原住民族地區交通建設納入、地方交通瓶頸改善(如平交道拓寬、鐵路高架化)、東部交通建設(東部快鐵、宜蘭鐵路高架化)、停車場與轉運站開發、軌道技術研究中心必要性,以及地方重要交通建設納入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前瞻基礎建設財源爭議:有委員建議評估以退撫基金投資具長期效益的公共交通建設,以紓解資金壓力並挹注基金,顯示對特別預算單一財源的疑慮。
  • 原住民族地區建設納入不足:委員指出前瞻計畫未能納入改善原住民族地區農路、產業道路、停車場、橋梁堤防等基礎交通建設,要求通盤考量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
  • 地方鐵路高架化與計畫納入: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與新營地區鐵路高架化未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委員要求交通部儘速研議並編列經費。
  • 東部交通建設失衡:委員批評政府建設重西輕東、重北輕南,導致東部交通建設嚴重不足,主張成立專案小組規劃東部快鐵並啟動環評,加速宜蘭鐵路高架化。
  • 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必要性:委員質疑該中心預算曾被刪除卻又納入前瞻計畫,且其急迫性、組織型態與鐵道局職權分際尚待釐清,要求交通部再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交通部評估以退撫基金投資具長期效益的公共交通建設,以紓解建設資金壓力並為退撫基金帶來穩定收益。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將原住民族地區公路交通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通盤考量,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交通部與內政部協調,儘速將彰化縣員林市田中央巷平交道拓寬工程列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或公務預算。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鐵路改建工程局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彰化市鐵路高架化,並於未來年度計畫編列經費。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就東部快鐵興建成立專案小組,規劃路線並啟動環評,通過後編列經費動工興建。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協調宜蘭縣政府將羅東二結段鐵路高架化列為優先,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興建完成,以解決平交道阻隔問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交通部將新營地區鐵路高架化依評估結果納入年度經常性預算辦理。
  • 提案要求交通部核定地方停車場計畫時,務必實際下鄉會勘考量利用率,並將臺南市政府所提13項停車場計畫納入前瞻計畫。
  • 提案建議交通部將臺南市政府所提新營、仁德、和順、開元綜合轉運站開發納入前瞻基礎建設城鄉計畫或公共運輸計畫。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案審查前,再評估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之成立必要性。
  • 提案建議將國道8號向西延伸、台61線向南延伸及高鐵嘉義站至臺南之橋下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城鄉計畫或公務預算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內容涵蓋前瞻基礎建設財源、原住民族地區交通、地方道路改善、鐵路高架化、東部快鐵、停車場、轉運站及軌道技術研究中心等議題。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主要聚焦於業務計畫、營業收支、服務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細項的調整與審議。
  • 審查過程中,委員們針對中華郵政的旅運費、業務宣導費、外包商勞工權益、員工保險佣金、郵務投遞區段劃分、郵政商城營運虧損、物流園區建置進度延宕、簡易壽險業務績效下滑、郵務機車採購與汰換、顧客服務品質、員工招待所效益、郵政局所購建、電子商務包裹業務發展、i郵箱使用率、郵局在地特色融合、人力配置、支局整併裁撤、偏鄉ATM撤除、勞資爭議、高齡者服務、自動化設備採購、體育專業人員聘用、郵資計價、司法文書投遞、郵政資金運用績效、中華快遞投資及在地農產行銷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決議。

相關爭議

  • 旅運費編列浮濫與考察效益不彰:多位委員質疑中華郵政多次編列物流園區考察預算,且計畫進度落後,認為有浪費公帑之嫌,要求刪減或凍結相關預算。
  • 業務宣導費過高與效益不明:委員認為中華郵政作為專屬事業,業務宣導費編列過高,且博物館參觀人數未顯著增加,郵政商城營運不善,要求刪減或凍結並提出檢討報告。
  • 外包商勞工權益受損:委員關切中華郵政外包商勞工勞動權益問題,要求凍結部分外包費,待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員工保險佣金發放合理性:委員質疑中華郵政員工已領取較高薪俸,再額外發給保險佣金是否符合商業慣例及撙節原則,要求凍結並檢討。
  • 郵政商城長期虧損與經營策略:委員普遍關切郵政商城營運多年仍虧損,商品價格高於市場,要求檢討經營策略、招商機制及廣告收入,並參考國外成功經驗。
  • 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進度延宕:計畫因土地廢棄物問題導致進度落後,委員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研擬措施提升執行率與預算管控。
  • 簡易壽險業務績效惡化與郵件業務衰退:委員指出中華郵政壽險保費收入持續下滑,包裹及快捷郵件收寄量未隨電子商務發展而成長,反而衰退,要求研謀改善策略。
  • 員工招待所使用率過低與廣設必要性:委員質疑中華郵政廣設員工招待所,但多數使用率偏低,不利資產活化,要求檢討效益與必要性,並評估改為對外開放旅館。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其他旅運費」1,305萬4千元,要求提出詳細說明用途之書面報告。
  • 提案刪除「郵件處理費」項下「旅運費」中用途不明的198萬5千元。
  • 提案刪除「郵件運輸費」中用途不明的貨物運費、裝卸費及其他旅運費6,201萬1千元。
  • 提案刪除「其他郵務成本」中用途不明的國外旅費37萬6千元。
  • 提案刪除「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中用途不明的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其他旅運費共791萬8千元。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6年度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的117萬7千元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計畫經費,因違反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原則。
  • 提案刪除「金融保險成本」項下「佣金費用」全部4億6,240萬元,認為應於績效獎金額度內列支。
  • 提案全數凍結郵政商城營運支出預算1,750萬元,要求提出經營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針對郵政商城收入編列1,800萬元,提出營運書面報告,強化平台特色,提升獲利。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謀改善,以期轉虧為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因郵政商城營運多年仍虧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針對郵費收入減少問題研擬改善計畫,提升營運收入。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謀改善,加強提升相關服務品質,維護企業形象,因顧客滿意度調查顯示不滿意比率上升。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檢討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與必要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針對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納入在地特色之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擬整併計畫包含員工安置,以及如何保障偏鄉民眾郵政權益等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檢討全國106年度各支局增設、裁撤情形,並於1個月內改善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提出配套措施,並加強持續溝通,始得辦理新營郵局及臺南郵局合併事宜。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未來對偏鄉進行決策時,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原則,慎重考量,例如裁撤ATM事件。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針對郵政資金績效不彰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議撤資中華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之可行性,並強化兩岸運輸競爭力。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旅運費」2,500萬元,因郵政物流園區出國考察計畫多次辦理且進度落後。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四分之一,要求研擬措施提升計畫執行率及預算管控。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擬措施以提升服務品質,因顧客滿意度調查中需改善項目比率上升,尤其窗口服務與企業戶服務。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立即研擬措施加強招商機制及拓增廣告收入,以加速彌補郵政商城過往虧損,因105年度已轉虧為盈。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擬措施積極提升郵件業務量,增加營收,因包裹收寄量未隨電子商務發展而成長。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針對經營績效不彰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因電子商務包裹寄送服務萎縮。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應針對顧客滿意度調查中需改善的項目,研擬措施以提升服務品質,以期提升業績之成長。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立即重新評估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並研擬方案提升現已營運之招待所,以確實達到資產活化、推廣業務之目的。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旅運費」1,0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因未提供106年度預計出國考察計畫且有浮編之嫌。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與改進書面報告,因郵政博物館參觀人數未顯著增加。
  • 提案凍結郵政商城營運支出預算,要求提出經營檢討書面報告,因商城營運虧損連連且有管理問題。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針對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納入在地特色之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針對發行區域限定明信片與郵票之評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中華郵政106年度「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120萬元,因郵政物流園區赴日、韓考察預算年年編列且人數過高,有浪費之嫌。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就郵政商城未來發展方向及精進策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因商城營運狀況成長緩慢且缺乏特色競爭力。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應積極誠心與工會及員工溝通,不得再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並就人力缺補、工作安排及歷次工會訴求處理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郵費收入」250萬元,認為應增列以符合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趨勢。
  • 提案建議中華郵政106年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郵政物流園區考察經費117萬7千元予以刪除50%,以撙節預算。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外包商勞工權益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議撤資中華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之可行性,並強化兩岸運輸競爭力,提供國人優質郵務服務。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郵政商城年年虧損且商品價格高於其他網站。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因郵政資金績效遠低於其他四大基金。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8處營運中招待所入住率低於20%,有浪費公帑之嫌。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500萬元,要求就現有投遞區段之檢討與劃分基準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針對偏鄉裁撤ATM事件,未來對偏鄉進行決策時,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原則。
  • 提案建議中華郵政將累積的司法文書無效投遞實務案件統計整理,研議改善措施,以便與司法機關共同討論可行之配套措施。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運書面報告,強化郵政商城平台特色,提升營運獲利。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如何積極督促自動化機器設備及管理資訊系統設備採購契約執行及後續運作規劃。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持續改善現行承攬郵件投遞勞務之人員權益,規劃擴增正式人員編制,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開發更多具在地特色的新產品,積極協助在地小農行銷特色產品,提升郵政商城銷售狀況,並提出「改善郵務經營策略」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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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文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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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憲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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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如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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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忠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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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門騫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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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良璘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集郵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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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靜芬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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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季芬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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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營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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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炎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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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素珠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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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室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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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春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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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審查完畢。
  • 營業總收入增列2億0,318萬元,改列為2,865億8,409萬9千元。
  • 營業總支出減列2億3,000萬元,改列為2,756億0,433萬8千元。
  • 稅前淨利增列4億3,318萬元,改列為109億7,976萬1千元。
  • 重大之建設事業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85億6,167萬8千元。
  • 通過決議53項,內容涵蓋旅運費、業務宣導費、外包勞工權益、員工保險佣金、郵務投遞區段、郵政商城、物流園區、壽險業務、郵務機車、服務品質、員工招待所、局所購建、電子商務、i郵箱、郵局在地特色、人力配置、支局整併裁撤、偏鄉ATM、勞資爭議、高齡者服務、自動化設備、體育專業人員、郵資計價、司法文書投遞、資金運用、中華快遞、區域限定明信片、郵局公廁、承攬人員權益及小農行銷等議題。
  • 另有委員提案10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三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報告業務概況,包含飛航事故調查進度、飛安改善建議追蹤、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提升、飛航事故趨勢分析、飛安專案研究及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等。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10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進行專案報告,包括「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經費凍結三分之一,以及「一般行政」經費凍結20%的辦理情形。
  • 質詢內容聚焦於近期機師酒測超標事件、美國聯合航空超賣機位事件、鋰電池飛安風險、遙控無人機管理、飛機機齡與維修、航空公司勞動條件及飛安會組織擴編為運輸安全委員會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機師酒測超標事件:委員質疑民航局對機師酒測的管理機制不足,自律與公司檢測關卡失效,導致航站抽測才發現問題,要求全面酒測與加重刑責,並檢討現行法規。
  • 聯合航空超賣機位事件:委員關切國內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情況,質疑民航局掌握不足且缺乏明確賠償規範,要求加強統計與原則性規範,避免發生類似爭議。
  • 鋰電池飛安風險與攜帶規定:委員對鋰電池在飛機上自燃的案例表示擔憂,並指出美國對電子裝置攜帶的新禁令導致民眾混淆,要求民航局加強宣導並掌握國際新措施。
  • 遙控無人機管理與飛安會職責:委員質疑民航局修法將250公克以上無人機納管,恐導致數量龐大難以管理,並增加飛安會調查能量負擔,要求飛安會評估自身能力並對修法表達意見。
  • 飛機機齡與維修問題:委員關切遠東航空等公司機齡老舊,零件取得不易可能影響飛安,要求民航局嚴加把關維修狀況,並公開機齡與維修紀錄。
  • 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成效不彰:委員指出飛安自願報告件數過低,原因在於相關人員擔心被航空公司或民航局追究責任,要求民航局修正法規,明確保障報告者免責,以提升報告意願。
  • 飛安會擴編為運輸安全委員會:委員質疑飛安會委員皆為兼任,預算與員額規模小,難以發揮全面功能,主張擴編為運輸安全委員會,涵蓋航空、軌道、水路等運輸安全,以提升整體行政效能與預防功能。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機師酒測超標事件凸顯自律與航空公司檢測關卡問題,要求民航局落實督導管理,並避免隱匿重大飛安事件。
  • 關切鋰電池飛安風險,要求飛安會儘快提出建議,並要求民航局積極掌握國際新措施與加強民眾宣導,避免攜帶規定混淆。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會業務報告未提及機師酒測事件,要求主委應重視此問題並積極督促民航局。
  • 強烈要求民航局檢討現行法規,將酒駕機師比照酒駕汽車駕駛納入刑責,並儘快實施機師全面酒測,而非僅靠自律或抽測。
  • 關切美國聯合航空超賣機位事件,要求民航局確保台灣不會發生類似事件,並在旅客登機前談妥條件,避免強制架離。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認為機師酒駕問題嚴重,要求民航局儘速制訂台灣自己的法律,強制機師在安檢出境時進行酒測,並達到100%檢測率,不應僅依賴自律。
  • 質疑美國聯合航空超賣機位是否針對華人,要求航空公司不應有身份或種族歧視,並應給予足夠補償。
  • 關切華航機尾觸碰跑道事件飛機修復狀況,要求嚴格檢修,避免金屬疲勞導致事故。
  • 質疑台灣偏離跑道事故比例高,認為是機師技術問題,要求提升國內駕駛訓練。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民航局將機師酒測委託航空公司自主管理成效不足,認為3%至5%的抽測率過低,要求提高檢查廣度與強度至100%,並加重航空公司連帶責任。
  • 要求民航局對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情況有所掌握,並制定明確的法令規範與SOP,處理消費糾紛,不應僅靠航空公司自主管理。
  • 要求民航局網站公開各航空公司的誤點率、準點率,讓民眾清楚了解,並認為民航局應站在消費者立場,而非航空公司立場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民航局修法將遙控無人機納入民航法規範,恐導致飛安會業務量暴增,人力不足,要求飛安會評估自身能力並對修法表達意見。
  • 質疑民航局對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僅處理3件,要求民航局應主動協調處理,並制定法定賠償規定與定型化契約規範。
  • 要求民航局針對機師酒測問題,將100%酒測納入民航法第24條,要求航空公司送資料核備,民航局做最後抽測,並公布不願配合的航空公司。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國內機師未通過酒測問題的新制度與規範,並承諾兩個禮拜內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民航局針對國內航空公司機位超賣問題有所掌控,並在兩個禮拜內提出檢討報告,制定善處SOP。
  • 關切筆電可能變成炸彈的飛安疑慮,要求民航局有所因應。
  • 質疑無人機闖入機場的防範機制不足,特別是民用機場,要求民航局在世大運前提出成熟的防範措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華航、遠東、德安實施100%酒測,並要求提高航空公司自主檢測比率至50%以上,建議使用警用酒測指揮棒加速檢測流程。
  • 關切遠東航空準點率低、MD系列飛機機齡老舊及零件妥善率問題,要求民航局嚴格督促其飛安狀況,特別是端午連假疏運。
  • 要求民航局與勞動部合作,提升航空業勞工勞動環境品質,並提供違反勞動法規案件及處理結果資料。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為飛安會應突破框架,對飛安發揮更全方位功能,同意對機師酒測超標提出更嚴謹的事前防範之道。
  • 建議機師酒測應採「全面攔檢,必要酒測」而非全面吹氣,並質疑機員互相注意的機制違反人性。
  • 批評飛安會、民航局、航空業者及桃機存在利益共生,要求建立嚴謹制度,避免官官相護。
  • 要求民航局在審核飛機汰舊換新時,應從嚴從速,並考量機型安全疑慮,特別是ATR72型飛機的飛安紀錄。
  • 要求民航局提供105年至106年2月底國內航空公司違反勞動法規的案件及處理結果資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強調事前防範飛安因素的重要性,要求飛安會針對機師酒駕問題有更積極的作為,並將相關規範送飛安會討論。
  • 關切地勤人員酒駕問題,要求民航局加強事前防範與督導。
  • 關切機齡老舊對飛安的影響,特別是維修零件取得不易的問題,要求民航局嚴加把關維修督導,並如實更新與公布機齡、飛航時數、維修紀錄及駕駛員飛航時數等資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飛安會組織擴編為運輸安全委員會的規劃,並比較美、日經驗,主張應擴充管轄範圍至軌道、水路,並增加常任委員與員額,以提升行政效能。
  • 要求飛安會與民航局整理書面報告,說明過去飛安會對飛行安全提出的改進作為,以及民航局接納建議後的具體成效,以作為修法擴充運輸安全委員會的依據。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建議調整機師酒測機制,將報到處的酒測儀器改為強制管理,駕駛員報到時自行吹測,並定期呈報資料給民航局,以解決逃避心理問題。
  • 關切松山機場熱門航線機位超賣問題,建議民航局藉此機會與日本重新談判,增加航班班次,以提升國內觀光。
  • 關切輕航機事故頻傳,要求民航局與飛安會檢討是否強制輕航機裝設GPS定位系統,以避免公安事件。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自願報告件數過低,認為相關人員因擔心被處分或追究責任而卻步,要求民航局修正法規,明確保障報告者免責,以鼓勵自願報告行為。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105年空勤總隊直升機墜海事故原因(機械故障),詢問飛安會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的措施。
  • 書面質詢關切蘭嶼機場改建時程問題,詢問飛安會是否能提供相關飛航安全建議措施。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機師酒駕事件頻傳,詢問飛安會對現行三層把關機制是否足夠,以及是否有其他建議。
  • 書面質詢詢問機師故意飲酒以規避跳槽違約金是否為業界漏洞。
  • 書面質詢詢問對酒駕機師僅停飛、罰款或吊照,是否應比照車輛駕駛面臨刑法追訴,以及飛安會對此的建議。
  • 書面質詢詢問飛安會是否願意評估追蹤復興航空失業機師轉職後的適應情況與專業能力。
  • 書面質詢詢問我國是否會跟進美英,禁止乘客攜帶比手機大的電子裝置上飛機。
  • 書面質詢詢問飛安會對國內航線是否開放使用手機,以及不同限制的見解或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煇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機師酒駕會嚴重影響飛安,應比照酒駕汽車駕駛處以刑責,甚至關押,並積極督促民航局加強規範。
  • 表示飛安會的調查報告會提出飛安改善建議,並嚴格追蹤列管,但過去飛安事故未因酒駕產生,故未有相關建議。
  • 認為飛安自願報告件數低,因報告者擔心被航空公司或民航局追究責任,希望民航局能修法釐清責任問題。
  • 表示飛安會的預算逐年遞減,研究能量有限,但若發生事故會動用行政院預備金進行調查。
  • 同意將飛安會擴編為運輸安全委員會的方向,涵蓋航空、海安、軌道安全,以提升整體運輸安全預防功能。
  • 表示對民航局修法將遙控無人機納管,若數量龐大,飛安會可能無法全部處理,應界定重大事故範圍。
  • 表示已發函各國籍航空公司,要求採購新機時將對應之飛航紀錄器解讀設備列為必要採購裝備。
  • 指出飛安改善建議中仍有33項未完成改善,包括機場助導航設施、跑道平整、軍民合用機場管理、飛航環境障礙物管理、民航主管機關監理業務強化及民航業者安全管理系統精進等。
  • 說明目前尚有8件飛航事故案在調查中,及2件由國外主導調查的協助案件,包括鋰電池引起的事故,將審慎調查並提出改善建議。
  • 說明106年度科技計畫內容,包括建立事故肇因分析能量、衝/偏出跑道影響因素分析、民航人員疲勞風險評估、工程失效模式研判與分析及建立黑鷹飛航紀錄器解讀能量。
  • 說明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秉持自願、保密、無責原則,每年平均接收30餘件報告,透過簡訊傳遞安全資訊,並針對有飛安風險的案例與相關機關聯繫改善。
  • 表示對復興航空二次空難飛安改善建議已更嚴謹追蹤,未達要求者持續列管,並對民航監理機關提出建置更健全安全管理系統的建議。

林國顯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坦承機師酒測超標事件是管理未落實問題,並表示已處罰遠東航空60萬元,華航機師已被開除,並要求航空公司加強自律與公司內部機制。
  • 表示對於機師酒測,將朝全面酒測方向努力,並在2週內召開會議討論實施方式,但需考量產業界及外站問題。
  • 表示台灣航空公司有超賣機位情況,但客訴不多,會從客訴掌握資訊,並要求航空公司妥善處理,但無明確法定賠償規定。
  • 表示會持續掌握國際上對鋰電池攜帶的新措施,並加強宣導鋰電池須隨身攜帶,不可托運。
  • 表示無人機進入機場管制範圍時,會停止有人機運作,定位後派航警去除,若無法去除則管制到無人機消失。
  • 表示民航局已在公告遙控無人機管理修法草案,250公克以上需註冊,並將加強宣導。
  • 表示已要求航空公司將機組員自主檢測比率提高至50%以上,華航、華信、遠東已配合100%檢測3個月,長榮等公司因技術困難將分階段實施。
  • 表示將與勞動部合作,提升航空業勞工勞動環境品質,並提供違反民航法規的資料。
  • 表示機齡老舊的飛機只要照SOP檢視、維修得當,仍可適航,但會定期公布各航空公司飛機機齡資訊。
  • 表示民航局會嚴謹審查航空公司選用新機的種類和型式,並替國人把關飛安。
  • 表示民航局已有主動報告系統,對主動提報未發覺違規者可減輕或免責,並鼓勵公司主動報告,以發掘潛在飛安問題。
  • 承諾與飛安會整理書面報告,說明民航局如何從善如流、接納飛安會建議並有具體成效,以作為修法擴充運輸安全委員會的依據。
  • 表示將評估、建議是否強制輕航機裝設GPS。

王興中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資深飛安調查官

  • 表示鋰電池相關調查案預計在今年下半年結案,將儘快提出建議。
  • 說明航空器只要經過適當認證與定期維修檢視,事實上沒有年限限制,新舊飛機相對而言各有優劣。
  • 說明台灣飛機衝/偏離跑道事故多發生在夏季雷雨、大側風時,因地面濕滑加上飛行員處理不當導致,應提升國內駕駛訓練。

林俊良 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標準組組長

  • 說明華航機尾觸碰跑道飛機已於今年年初修復,並有檢查要項要求。
  • 說明目前對無人機的管理,民航法將規範活動團體自律、空間場地及核准完整計畫。
  • 說明目前對輕航機的管理,民航法規範活動團體自律、空間場地,並鼓勵裝設GPS,但非強制。
  • 表示民航法已有規定,對於主動提報未發覺之違規,可以減輕和免責,並推動安全管理系統鼓勵主動報告。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民航局及勞動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凍結的「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經費及「一般行政」經費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民航局於1個月內實施機師全面酒測,以保障所有乘客生命安全,並適時評估調整。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民航局於1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國籍航空公司進行飛安及服務品質稽查,確保端午連假國人旅遊疏運品質,若有加班機需求,應儘速調度支援班機。
  • 通過臨時提案,修正為請民航局並協調勞動部於1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提升航空業勞工勞動環境品質。
  • 不予處理臨時提案,要求民航局修正法規,要求超輕型載具飛行前均應向民航局提出線上申請,並且超輕型載具上頭均需配備GPS定位系統。

原始資料

公報
1064401
卷/期/冊
106/44/1
發布日期
2017-05-0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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