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算凍結解凍與稅制改革報告:聚焦所得稅、國有財產與獎勵金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財政部106年度主管預算凍結案的專案報告。會議中,委員們就稅制改革、國有財產管理、稅務獎勵金法制化、少子化對策及跨境電商課稅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最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通過,多數預算凍結案獲准解凍,但部分關鍵預算案及臨時提案仍維持凍結或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部分條文進行修訂。
- 討論條例中第三條、第十二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的修正方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三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十二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2案
核心議題
- 財政部就106年度主管預算中被凍結的42項歲出預算項目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各項預算用途、執行現況及亟需解凍的理由。
- 討論促參業務管考、中國輸出入銀行資產品質、公股管理作業、私劣菸品查緝、稅務及關務獎勵金法制化、賦稅業務、國稅稽徵電子處理、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關稅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財政資訊業務等預算凍結事項。
相關爭議
- 兆豐案求償範圍:黃國昌委員質疑財政部僅對2人求償,未擴大追究巴拿馬分行出事時應積極作為卻消極不作為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責任,認為財政部自我閹割。
- 稅務獎勵金分配:黃國昌委員質疑稅務獎勵金分配不公,簡任高官平均領取金額遠高於薦任及委任基層人員,與獎勵基層士氣的制度意旨不符。
- 花蓮特別稅合法性: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疑花蓮縣政府開徵土石採取及礦石開採特別稅,稅率調高700%已違反地方稅法通則30%上限規定,且造成產業與公共安全三輸局面,要求財政部撤銷備查。
- 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利率與額度:施義芳委員認為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額度偏低且第三年利率偏高,建議調降利率並拉高額度,以減輕青年購屋負擔。
- 地上權地租與房屋稅:林德福委員質疑地上權案頻繁解約,凸顯活化國有土地政策問題,且高房屋稅、高地租對經濟弱勢地上權住戶造成沉重負擔,建議檢討舊案及稅制。
- 電子發票明細:盧秀燕委員指出部分電子商務公司開立的雲端發票未提供詳細購買明細,造成公司作帳及個人對帳困擾,要求財政部輔導廠商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應研究租稅大赦,給予海外台商、台幹短期租稅優惠,鼓勵資金回台,並解決雙重課稅問題。
- 建議提高逃漏稅罰則,並延長追稅期限至15年以上,以符合公平正義。
- 關切稅改方案應解決內外資稅率不公平及攬才留才問題,並期待綜所稅最高稅率能調降至40%。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川習會後對台灣進出口的影響,認為應為正面,並詢問台灣出口是否仍主要依賴中國。
- 質疑地上權活化國有土地政策導致解約潮,要求檢討地租年息率及高房屋稅、高地租對經濟弱勢住戶的影響。
- 建議財政部收回退輔會經管但已無輔導榮民就業目的的國有土地,避免出租給非退除役官兵使用。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認為50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的政策剝奪行政機關選擇權,且導致地上權宅政策設計問題,應通盤檢討。
- 建議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至15萬元以上,以減輕受薪階級稅負並降低稽徵成本。
- 強調稅改應拉平內外資稅率,並降低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避免兩稅合一取消後稅負反而增加。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承諾檢討稅務人員獎勵金分配辦法,但質疑2016年簡任人員平均獎勵金遠高於基層,要求落實獎勵基層的原則。
- 強烈質疑兆豐案求償僅針對2人,未擴大追究2010年至2014年間導致紐約分行出事的高階經理人及董事責任,批評財政部自我閹割。
- 針對花蓮縣特別稅案,認為其稅率調高已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的稅率上限規定,財政部應依職權撤銷備查。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前衛福部長林奏延提出「6歲以下由國家來養」以解決少子化及年金問題的遠見。
- 建議大幅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至12萬5千元,或中央同額補助地方生育補貼,以鼓勵生育。
- 關切Uber欠稅1.35億元未處理,要求財政部積極追討並加強跨境電商管理。
- 重申退輔會應將閒置國有土地繳回國產署,不應租給非退除役官兵使用。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養育孩子特別扣除額提高為每人每年12萬元,直至6歲為止,以解決少子化問題並減輕年輕人財務壓力。
- 質疑四大超商兌領統一發票小獎時,僅提供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而非現金,限縮民眾權益,要求財政部限期解決。
- 要求財政資訊中心輔導電子商務公司開立的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消費明細,以方便公司作帳及個人對帳。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評估增加未成年子女特別扣除額時,除稅損外,也應考量對不必繳稅的低所得家庭的公平性及政策有效性。
- 關切預算法修正後中央政府總預算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帳等正式編列的準備進度,並希望擴大到營業稅等其他稅目。
- 要求財政部參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的編制方式,於2個月內提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的規劃報告,以提升資料透明度。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建議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應提高貸款額度並調降第三年利率,以減輕青年購屋負擔,並與其他公教優惠貸款利率對齊。
- 質疑地方政府調漲國有土地公告地價幅度過高,且高於台北市政府自有土地調幅,有「找中央墊背」之嫌。
- 認為地上權住宅住戶實質為房客,政府發言應節制,並建議評估以仲裁而非訴訟方式解決地上權爭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稅改方案中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取消兩稅合一、薪資所得稅率及營所稅率調整對國庫收入、公平正義及股市的影響。
- 認為稅改不應以加稅為目的,並建議營所稅率不應加太少,避免資金轉移至未分配保留盈餘。
- 強調稅改應綜合考量競爭力與公平性,避免對單一薪資所得者課重稅,導致人才外流。
- 質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土地拍賣交給國產署,但國產署缺乏人力處理,建議法務部應移撥人力與經費。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Uber欠繳8.3億元裁罰金及逾1.35億元營業稅,要求財政部積極追討並公布欠稅資訊,並加強跨境電商管理。
- 關切財政部稅收連年超徵的原因,並指出我國公司所得稅占比偏高、個人所得稅占比偏低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稅改應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並傾向分級分離課稅或定率免稅方案,以維護稅賦公平及資本市場發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推動當沖降稅案通過,認為有助於提升股市動能,並期許部長發揮財政政策功能,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 詢問部長稅改大方向,強調應考量租稅公平、不增加總體稅收、改善資本市場,並調整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 指出資本市場發展不僅依賴降稅,更需產業升級、交易成本合理化及交易制度與國際接軌,建議行政院出面整合跨部會資源。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APP開發與下架率過高,浪費公帑,要求檢討APP使用效益並跟上資訊科技潮流。
- 指出關務署複查案件查詢APP下載率極低,且不支援iOS系統,顯示資訊服務有待改進。
- 關切雅虎等電子商務公司開立的電子發票,其會員載具系統長度限制導致無法上傳財稅中心對獎,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財政部加速處理並清查所有異常發票。
- 提案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研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資格,納入納稅義務人本人。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當沖降稅實施後對股市量能的影響,認為千分之1.5的稅率力度仍不夠大,應加大宣導力度。
- 質疑財政部預算凍結案急於解凍,認為應藉此督促單位積極作為,並質疑大陸地區旅費預算效益。
- 指出統一發票電子化後,紙本發票仍多,且弱勢團體因發票捐贈減少而斷炊,要求財政部提供愛心碼協助並提供相關數據。
高潞‧以用‧巴魕剌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花蓮縣土石採取及礦石開採特別稅案解凍,認為其稅率調高700%已違反地方稅法通則30%上限,且導致河川疏浚問題及公共安全危害,要求財政部撤銷備查,並質疑財政部對地方稅無限徵收的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海外繳納的稅款,依兩岸關係條例或所得稅法,併入申報後可扣抵,並將研究簡化驗證程序。
- 將研究租稅大赦及逃漏稅追徵時效,預計6月底前提出報告。
- 稅改方案將解決內外資稅率不公、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整、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等問題,預計5月中旬出爐。
- 營所稅17%偏低,綜所稅45%偏高,稅改將微幅調高營所稅並調降綜所稅最高級距,但降幅待精算。
- 中國輸出入銀行資產品質已大幅改善,逾放比率優於本國銀行平均。
- 兆豐案已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7.62億元,並獲假扣押10億元裁定,將持續追蹤。
-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實施成效良好,將視推動成效適時檢討實施屆期,並將於2018年屆滿前與公股銀行討論額度與利率。
- 稅務及關務獎勵金法制化已積極配合行政院計畫辦理,但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屆期不續審,將一併納入軍公教人員待遇管理專法研議規劃。
- 對於少子化問題,將審慎評估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採取補助措施,但需考量稅損及公平性。
- 將於1個月內與超商協商,解決統一發票小獎兌領現金問題,並輔導電子商務公司清楚載明雲端發票明細。
- 財政資訊中心將檢討APP使用效益,並積極處理電子發票載具系統問題,確保消費者權益。
阮清華 署長 國庫署
- 兆豐案求償對象依金管會處分對象啟動,公股代表僅限董事長、總經理,其餘非公股代表無權處分。
- 2010至2012年巴拿馬分行案由金管會處理,當時已改善,故未擴及追究責任。
- 國庫署編列的訴訟費用及委託書徵求費用為急需經費,凍結將影響公股權益捍衛。
- 菸酒資訊一點通APP因服務對象有限且業者希望了解案件進度而設立,但下載率低,將檢討。
李慶華 署長 賦稅署
- 稅務獎勵金核發依規定辦理,法制化作業持續關注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審議進度。
- 花蓮縣政府開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與礦石開採特別稅,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特別稅課無稅率上限限制,經法定程序審查同意備查,並無違法。
- 賦稅業務相關經費多為日常運作所需,若持續凍結將影響業務推動。
曾國基 署長 國有財產署
- 地方政府調整地價時,國有土地調漲幅度高於自有土地,將向部裡報告並利用財政會報請地方政府考量。
- 台北花園等地上權案簽約時間早且特性各異,若採修法或訴訟恐無法面面俱到,不排除以仲裁方式處理爭議。
- 國產署及所屬積極進用原住民11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未來將協調一定比例列為原住民特考職缺。
陳泉錫 主任 財政資訊中心
- 電子商務與電子發票結合是努力方向,但店家資料傳輸至電商公司有技術困難,目前暫無強制要求。
- 雅虎等電子商務會員載具系統長度超過限制導致發票無法上傳,將研究開獎前預警機制,並普遍輔導所有廠商克服問題,確保消費者中獎權益。
- 已下架的APP多因下載率低或網頁功能更強,未來將持續檢討並符合國發會規範。
相關後續
- 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42案,除第6案(公股管理作業相關預算)與第12案(賦稅業務相關預算)繼續凍結外,其餘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第6案將擇期再予處理,並請財政部國庫署與黃國昌委員再溝通。
- 第12案將擇期再予處理,並請財政部賦稅署與黃國昌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再溝通。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1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管之國有土地清理案
核心議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管的國有土地已喪失輔導榮民就業安置目的,卻出租給非退除役官兵使用,違反國有財產法規定。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洽請退輔會清理土地,將不符規定的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接管,以利國家資產運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立即洽請退輔會清理經管之土地,將未符合規定的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移交國產署接管,以增進國庫收益及全民福祉。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將提案中「國有財產局」修正為「國有財產署」。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2案:國有財產署被占用不動產溝通平台建立案
核心議題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案件多具歷史因素,貿然排除會使其生活困難,應先釐清類型與歷史因素,規劃溝通平台與定出規範。
- 國有財產署溝通平台尚未建立,建請洽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盡速建置完成溝通平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有財產署洽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半年內盡速建置完成溝通平台。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同意將提案修正為「建請國有財產署就個案建立溝通機制應賡續落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國有財產署就已建立個案溝通機制,應賡續落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3案:廠商雲端發票消費明細載明案
核心議題
- 財政部為提倡發票無紙化,提供民間發展雲端發票APP系統,但部分店家開立發票後未提供詳細購買明細,造成民眾事後無法查詢。
- 官方發票儲存系統不應存在差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全面完成廠商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全面完成廠商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以解決民眾對帳困擾。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同意將提案修正為要求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輔導廠商修正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輔導廠商修正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4案: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規劃案
核心議題
- 近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占比相近,但營利事業所得稅統計資料遠不及綜合所得稅詳盡。
- 為促進政府資料開放與運用,要求財政部參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編製方式,提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規劃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規劃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5案: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研議案
核心議題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不在可扣除範圍內,民眾陳情認為資格限制有調整空間。
- 為體察民意,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研議後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研議後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6案:國有財產署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檢討案
核心議題
- 兩公約國際審查指出台灣現行體制「財產權」優先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要求政府應重新定位住房與土地政策,保障非正規住居居民的居住權。
- 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擬建立管理機關與現住居民協調機制,調整訴訟為最後手段,並針對歷史性非正規住居研擬妥適處理原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研擬建立管理機關與現住居民協調機制,調整訴訟為收回或處理之最後手段,並針對已取得確定判決之歷史性非正規住居研擬移交國產署接管或撥用、協助居民原地續住等妥適處理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同意將提案中提交報告的期限從2個月修正為3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將提交報告的期限修正為3個月。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7案:租賃市場租稅優惠終身適用及轉嫁機制研議案
核心議題
- 目前政府鼓勵房東出租代管的租稅優惠僅有5年期限,恐讓房東心生疑懼,不願申報或將租金轉嫁給租屋族。
- 為避免問題發生,建請財政部將租稅優惠改為終身適用,並研擬提高租金轉嫁至民眾身上之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將租賃市場租稅優惠改為終身適用,並研擬提高租金轉嫁至民眾身上之機制,以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及年輕人。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同意將提案修正為「建請財政部於5年實施期滿前,應會商內政部研議建立將租稅優惠繼續延長適用之機制,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於5年實施期滿前,應會商內政部研議建立將租稅優惠繼續延長適用之機制,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501
- 卷/期/冊
- 106/45/1
- 發布日期
- 2017-05-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