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聽會:年金改革爭議與各界建言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聽會,聚焦年金改革的重要性、18%優存利息調降、所得替代率調整、基金財務永續性等核心議題。各界代表就改革正當性、警消特殊性、新舊制銜接、政府責任及法律原則等提出多元觀點與具體建言,銓敘部周部長對此進行初步回應,會議記錄將作為法案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聚焦於年金改革的必要性與正當性、18%優惠存款利息的處理及最低保障金額、所得替代率調降的不同版本與影響,以及退撫基金財務精算報告對基金永續性的影響。
- 會議旨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作為後續法案審查的參考。
相關爭議
- 改革必要性與正當性:部分學者(邵靄如、張森林、楊文山)強調改革的迫切與無庸置疑,但也有代表(葉毓蘭、賴坤柚、李來希、高思博)質疑其正當性、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並認為政府壟斷公義詮釋權。
- 18%優惠存款處理:討論其調降對領取一次養老給付與月退休金者的影響,以及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的合理性,部分意見認為應取消人道關懷條款或對弱勢提供社會救助。
- 所得替代率調降:各版本有不同調降幅度與期程(例如80%降至70%、75%降至60%等),引發對年資不公(年資越長折扣越多)及「瘦大官、保小吏」原則的爭議。
- 基金永續性與新基金設立:多數代表(張旭政、吳忠泰、周鑫、林于凱、張森林、邵靄如)呼籲另立新基金以確保年輕世代權益,並質疑現有改革僅延後破產,未能根本解決問題;考試院則規劃109年7月1日後新進人員採新制度。
- 警消人員特殊性:警消代表(葉毓蘭、賴坤柚)強調其危勞工作性質、高傷殘率及平均餘命較短,主張應維持50歲、服務滿25年即可領月退休金的現制,不應與一般公務員齊頭式改革。
- 政府責任與財政負擔:部分代表(張旭政、吳忠泰、周鑫、林于凱、賴坤柚、溫軍花、張森林)批評政府未承擔足夠責任,將責任推給軍公教,並質疑政府財政困難為「假議題」,呼籲政府應全數挹注節省經費至基金。
- 退休金調整機制與育嬰年資採計:張旭政理事長建議月退休金調整機制應明確化,參考勞保按物價指數調整,並將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納入採計。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部長 銓敘部
- 考試院版本是在徵詢各界意見後,希望在基金財務壓力與退休公務人員權利間取得平衡。
- 考試院版本規劃所得替代率從80%分10年降至70%,以溫和漸進方式確保已退休公務員生活不致拮据。
- 設計32,160元樓地板,保障低收入退休同仁不受改革影響。
- 為民國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月退金較少的公務人員設計人道條款,不予改革。
- 對於另立新基金的建議,考試院規劃109年7月1日後新進人員建立新制度,並將廣徵意見建立三層年金。
- 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節省經費將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以紓解財務壓力並延長基金存續。
- 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問題,考試院是依大法官會議717號解釋進行改革,未來爭議將由法院或大法官會議處理。
- 精算報告委託合格精算師進行,內容已上網公開接受檢驗,並樂意解釋溝通。
相關後續
- 會議發言及書面意見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
- 將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本日出列席人員參考。
- 主席宣告將於隔日繼續召開公聽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501
- 卷/期/冊
- 106/45/1
- 發布日期
- 2017-05-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