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預算解凍與核安基金審查:聚焦藝文採購、文資保存及核安整備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106年度公務預算解凍案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並接續審查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聚焦於藝文採購低薪、文資保存權責、公共電視透明度、核安基金用途及核安演習成效等多項議題。多位委員對文化部與原能會提出質疑與建議,部分預算提案經討論後修正通過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 (含83案凍結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文化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包括公務預算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共83項凍結預算解凍案,涵蓋影視音、人文文學、文創產業、文化資產、一般行政及國際交流等各項業務。
- 核心議題包括檢討藝文採購制度、獎補助資源分配、文化資產活化與管理、公共電視資訊公開透明、外籍移工藝文表演權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模式,以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等重大建設進度。
相關爭議
- 藝文採購血汗問題:多位委員關切政府藝文標案(如屏東縣稅務局話劇表演案)導致藝文工作者低薪,質疑現行採購制度不符藝文特性,要求文化部檢討並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商。
- 獎補助資源分配不均與盤點速度:委員質疑文化部獎補助計畫在人才培育、跨界合作及行銷推廣上存在寡、不均現象,且整體盤點與改革速度緩慢。
- 中正紀念堂轉型與收益:委員關切中正紀念堂轉型後預算減少及收益能力下降,擔憂其地標與生財功能受影響,並質疑蔣中正研究相關預算廢止後仍編列。
- 公共電視資訊不透明與總經理權限:委員質疑公視在節目製作、預算經費及審查委員名單等方面資訊不公開,且內部辦法僅由總經理核定,缺乏董事會監督,恐有黑箱疑慮。
- 外籍移工藝文表演限制:委員指出外籍移工在台參與藝文表演受勞動法規限制,即使非營利無酬演出也可能遭罰,影響創作自由,要求文化部協調勞動部放寬規定。
- 文化資產權責不清與活化:多位委員指出中山樓、南海藝廊、眷村及國公有古蹟等文化資產因主管機關分散、權責不明,導致維護不善或活化困難,要求文化部介入督導或研議制度性解決方案。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南基地進度與排擠效應:委員關切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南北基地進度落差,擔憂公部門大型場館排擠民間Live House生存空間,並質疑相關法令鬆綁進展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正紀念堂轉型後預算減少,影響收益,要求說明轉型後的人潮與生機。
- 批評政府藝文標案(如屏東縣稅務局話劇表演)低薪問題,要求文化部檢討藝文採購制度。
- 質疑文化部補助案評審委員名單分類不夠細緻,導致獨立樂團補助公平性問題,要求改善。
- 擔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提高自製比率會壓縮其他表演團體的空間,且內部管理監督機制透明度不足。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中正紀念堂蔣中正研究相關預算,因作業要點已廢止且近三年無人申請。
- 質疑文化部獎補助預算整體策略缺乏宏觀藍圖,在人才培育、跨界合作、行銷推廣上存在寡、不均現象,且盤點速度慢。
- 質疑公共電視節目製作資訊不公開透明,包括製作廠商、預算經費及審查委員名單,且總經理權限過大,缺乏董事會監督。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藝文標案低薪問題,指出藝文團體一場表演僅2,500元卻要求4至6人演出,對工作者不公。
- 指出台灣劇場表演工作者勞動條件惡劣,9成35歲以下工作者收入不到3萬元,要求文化部進行完整調查統計並改善藝文採購制度。
- 建議文化部應透過跨部會平台,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改善藝文標案的設定標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藝文採購制度改革的急迫性,建議編纂全新藝文採購手冊,並推動採購法中藝文採購專章或專法。
- 要求文化部介入中山樓園區的歸屬組織調整、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並關切南海藝廊的存留問題。
- 關切外籍幕後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限制,要求文化部加速協調勞動部簡化申請流程、放寬類別及短期交流限制。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影視界最強項是「便宜」,質疑政府前瞻計畫中超高畫質預算集中撥給公廣集團,擔憂排擠其他產業發展。
- 建議文化部應營造更好的環境,讓藝文工作者有穩定生活,而非年過30就要轉行。
- 指出中興新村高等園區等文化資產面臨與中山樓類似的困境,質疑文化部在文資保存上的介入意願與層級。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追問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完工時程,擔憂再次延後,要求文化部密切關注。
- 建議文化部應重新定位為文化治理而非文化管理,聚焦於可見的成果,鬆綁不必要的管理。
- 關切台灣電影保存與修復現況,指出國家電影中心片庫保存溫度不一及預算不足問題,要求改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關切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南基地進度落差,擔憂公部門場館排擠民間Live House生存空間,要求文化部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鬆綁法令。
- 質疑文化部音樂人才培育系統成效不彰,參與人數不足,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全國文化會議及文化基本法公聽會的全面性,但建議加強宣導,並要求邀請未滿18歲兒少代表參與。
- 關注文資法子法修正進度,並質疑文資審議會議旁聽民眾需離席的規定,建議採網路直播或公開會議紀錄以提高透明度。
- 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中新北市數據通訊費寬列,及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證照費的編列項目不當。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關心全國文化會議南投場未通知立委,強調地方文化與食農文化連結的重要性,並建議數位典藏應納入工藝史。
- 呼籲重視新住民移民文化,推動其舞蹈、藝術、繪本及飲食文化。
- 關切樂生療養院文化景觀保存爭議,特別是懸空陸橋規劃恐切斷入口意象,要求文化部向行政院提出跨部會協調。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藝會設置條例修正案進度,並支持將一般性藝文創作補助委由國藝會執行,文化部聚焦政策性補助。
- 建議文化部應協調各縣市政府調整藝文採購觀念,避免低價標案造成藝文團體困境。
- 強調重要古物及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要求文化部加強推動與地方政府溝通。
- 質疑原子能委員會核安即時通APP下載量低、宣傳不足,且功能性與民眾需求有落差,要求改版並提出時程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南市古蹟及歷史建築眾多,但許多國公有主管機關不積極維護,導致文化資產受損。
- 呼籲文化部督促各主管機關編列文資保存預算並積極提報計畫,或研議成立第三方機構協助管理。
- 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在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與基金用途不符,要求提出說明與改善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屏東稅務局藝文標案時薪過低,言論輕視戲劇專業,要求文化部教育其他部會尊重藝文工作者。
- 關切外國幕後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處境困難,要求文化部加速解決短期問題並研議放寬管理方式。
- 指出外籍移工在台藝文表演受勞動部規範限制,影響其參與文化活動,要求文化部協調解決。
- 建議文化部應從制度面而非個案處理藝文採購問題,並加強對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的了解與改善。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博會的策展融入環保與循環經濟概念,使用再生材質,並建議未來可參考「搖籃到搖籃」(C2C)計畫。
- 建議文博會結束後,可將仍可使用的展覽物品提供給弱勢團體或民間公益團體使用,避免浪費。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公視與HBO合作的影集「通靈少女」成功模式,但質疑金鐘獎評審觀念可能重蹈「魔法阿嬤」未得獎的覆轍。
- 關切茄子蛋樂團冒領補助款事件,要求文化部追回款項,並建議建立風險管理名單、公開透明補助資料及評審名單、建立廠商履歷制度。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電視節目製作資訊不公開透明,包括製作廠商、預算經費及審查委員名單,要求比照文化部網站公開。
- 質疑公視內部辦法僅由總經理核定,缺乏董事會監督機制,且節目部權責過大,易生黑箱作業。
- 指出公視法業務範圍未包含「電影」,質疑公共電視跨領域拍攝電影與文化部影視局的競合關係。
- 關切公共電視人事費佔總預算過高,要求召開公聽會交代納稅錢使用,並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督促公視改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閱讀風氣不盛,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政策推廣閱讀運動,特別是針對年輕世代。
- 呼籲文化部重視眷村文化保存,爭取前瞻基礎建設經費,並協助國防部將眷改基金用於眷村保存工作。
- 要求文化部大力支持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的醒村文化景觀保存計畫。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推動全國文化會議及國家語言發展法,強調語言是文化精神與生活態度的核心,流失則永無回復機會。
- 呼籲透過國家語言發展法維護台灣語言文化多樣性,特別是瀕臨消亡的族群母語,並應與客委會、教育部橫向連繫,落實客語保存。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回應藝文採購低薪問題,表示將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商,思考藝文採購特殊性,並研議採購法專章或專法。
- 承諾改善獎補助制度,推動審查透明化、簡化核銷程序,並依政策藍圖調整補助要點,擴大對藝文支持。
- 說明中正紀念堂商品收入佔比不高,轉型時會關照人潮與生機,並表示蔣中正研究相關預算廢止是基於轉型正義及實質效益考量。
- 回應公共電視資訊公開問題,表示公視為法人組織,具獨立自主空間,但需面對公眾課責,會將委員意見轉請公視思考,並納入公視法修法討論。
- 表示已指示同仁積極研議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處境問題,勞動部已放寬第一波行政命令,將持續協調。
- 說明文化部對文化資產保存的態度是關心其價值維護與活化,將與行政院討論整體文資保存制度走向,包括管理機關責任或成立國家級專業機構協助。
- 說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南基地進度符合預期,文化部有軟硬體工作平台支持人才培育、團隊扶植,並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解決Live House法令鬆綁問題。
- 表示全國文化會議已納入兒少團體代表諮詢委員,並將規劃國小至中學文化體驗教育系統,試辦推廣。
- 說明台灣電影修復預算已爭取編列,並積極尋覓專業片庫與修復中心地點,推動台語電影國際露出。
- 回應食農文化與數位典藏議題,表示文博會已有相關呈現,未來將納入台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政策,並將重建藝術史納入工藝史。
- 說明樂生療養院文化景觀保存案,將基於文化記憶重要性協助了解與溝通,雖主管機關非文化部但會積極關心。
- 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旨在維護台灣語言文化多樣性,積極保存、復育瀕臨消亡的族群母語,使其成為活的語言文化。
- 表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文化部爭取到的經費,將著重於內容、生態系催生及基礎建設,而非僅集中公廣集團。
林進盛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
- 說明中正紀念堂自籌收入主要來自教育推廣及場租費用,文創商品收入佔比較低,公仔下架對整體收入影響不大。
徐處長明德 原子能委員會
- 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符合法規,用於平時整備、了解機制與體系運作,以利演習與應變。
- 解釋赴大陸交流必要性,因鄰近核電廠存在風險,雖官方往來停滯,但民間學術交流仍可進行。
- 說明核安演習月曆設計理念是為節省政府資源,提供民眾簡易防災資訊,並已發送至緊急應變計畫區住戶。
- 承諾今年10月完成核安即時通APP改版,強化疏散避難、防災知識、業者增報功能,並擴大與NCDR系統連結,未來將納入多語言及民眾意見。
- 說明救援式車輛除污站是汰舊更新,國軍每年核安演習皆使用,並可支援一般自然災害,目前北中南共有5座。
- 解釋地方核安宣導費倍增原因,是因鼓勵地方政府辦理逐里疏散演練及複合式災害宣導教具,並非單純宣傳品製作。
謝曉星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沒有重複編列,且用於實務需求,如核安演習前的調查準備。
- 補充說明核能電廠運作具世界性,需掌握中國大陸核安狀況,即使官方交流停滯,民間學術交流仍有其必要性。
- 強調核安演習月曆設計是為節省政府資源,且緊急應變區民眾對月曆用途已了解。
- 承諾會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提報文資維護計畫,並將研議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納入地方政府不配合演習的罰則。
- 承諾核安即時通APP將在年底前完成改版,納入委員建議,並會一步一步達成目標。
徐宜君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說明金鐘獎評審制度已定期更新並透明化,應不會重蹈「魔法阿嬤」事件。
- 回應茄子蛋樂團冒領補助案,已作成行政處分撤銷補助資格並要求返還金額,若不返還將循行政訴訟程序,並建立風險管理名單防範再犯。
- 說明電影內容事前不會送文化部審查,僅輔導金申請案有審查機會,將加強宣導創作者對多元文化的尊重。
施國隆 文資局局長
- 說明文資審議會議旁聽要點已完成,原則上旁聽者先表示意見,委員討論時離席,但將研議公開透明方式。
王淑芳 影視司司長
- 說明國家電影中心片庫保存溫度會依片子重要性、材質、年代分級保存,從負6度至18度不等。
陳悅宜 文創司司長
- 說明文博會總經費為4,645萬元,主要用於主題策展、串連活動、場租及國際買家邀請等,並融入環保與循環經濟概念,使用回收再利用材質。
丁曉菁 文化部次長
- 說明4月23日為世界閱讀日,文化部重視從小培養閱讀習慣,台灣首次參與世界閱讀日。
- 表示「通靈少女」影集在公視時已參與企劃,對其成功感到振奮。
王處長重德 原子能委員會
- 承諾今年10月完成核安即時通APP改版,將強化疏散避難、防災知識,擴大與NCDR系統連結,並納入多語言及民眾意見。
- 說明App下載量低是因為初期較新奇,未來改版會加強宣傳,並已將QR Code印在月曆上。
藍海育 國防部上校
- 說明國軍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有支援責任,研製救援式車輛除污站是為確保民眾疏散與安全,屬於汰舊更新。
- 指出國軍現有北中南各化學兵群皆有輕型消除器,加上重型消除器,具備除污能力。
劉文熙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
- 說明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預算增加是為教育訓練和資訊公開,將改版教材,希望委員支持。
相關後續
- 文化部主管辦公室租金、一般行政、綜合規劃業務、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臺灣歷史博物館業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藝術發展業務、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業務、文化交流業務、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等相關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及詢答後,同意動支。
- 吳思瑤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善盡督導中山樓園區各主管機關文資維護之責,並與教育部啟動跨部會協調,協助研議中山樓之保存、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修正後通過。
- 吳思瑤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跨部會合作溝通,積極協助協調將南海藝廊納入「首都歷史博物館園區計畫」,修正後通過。
- 高金素梅委員提案建議文化部審查電影輔導金時,如有原住民內容電影,應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文化部與原民會應加強電影創作者對多元文化尊重與了解,修正後通過,並要求文化部一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 高金素梅委員提案要求公視基金會一個月內邀集相關製作團隊與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提出改善「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之辦法,並送交委員會,通過。
- 高金素梅委員提案要求公視基金會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公開透明節目製作廠商、預算經費及審查委員籌組方式資訊,並送交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 張廖萬堅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我國劇場表演工作者勞動條件進行調查統計,內容包含人數、年齡、薪資、工時、勞動型態等,並於6個月內完成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重點關注基金來源補足、各項工作計畫(中央災害應變、輻射監測、事故支援、地方災害應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用途,以及核安宣導與演習成效。
- 核心問題包括核子事故基金缺口、旅費編列與基金用途的符合性、業務宣導費的實用性、核安即時通APP的推廣與功能改善、救援式車輛除污站的必要性,以及地方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等。
相關爭議
- 旅費編列與基金用途不符:多位委員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編列的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主要用於學術交流而非緊急應變或演習,與基金法定用途不符。
- 業務宣導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過高,但如月曆、微電影、App等宣傳品實用性低或瀏覽次數少,宣導成效不理想,尤其地方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
- 核安即時通APP功能與推廣不足:委員指出核安即時通APP下載量低、內容不足以應變核子事故,且缺乏多語言功能及與行動通訊公司結合,要求改版並加強推廣。
- 救援式車輛除污站必要性:委員質疑在「2025非核家園」政策下,核子反應器設施將陸續除役,新增研製救援式車輛除污站的必要性。
- 地方政府不配合核安演習:委員指出恆春鎮公所曾拒絕出席核安演習,原能會缺乏罰則處置,質疑其對地方政府不配合的處理機制與魄力。
- 核子事故基金缺口:委員指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計至106年底仍有近4億元的缺口,擔憂不足以支應核災發生時的應變費用。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歲入4億2,617萬元,以補足基金缺口。
- 質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的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以學術交流為主,與緊急應變目的無涉,提案減列或凍結。
- 指出恆春鎮公所拒絕參與核安演習,要求原能會研議修法納入罰則,並提出檢討報告。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下各單位國內旅費總額過高,且有重複編列之嫌,提案凍結。
- 質疑在「2025非核家園」政策下,新增研製「救援式車輛除污站」的必要性,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業務宣導費(新北市、屏東縣)大幅增加,但宣導成效不彰,要求說明理由並酌予減列。
- 建議核安即時通APP應增加多語言功能,以服務外籍移工等多元族群。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旅運費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有浮編疑慮,提案減列。
- 質疑赴大陸地區旅費的必要性及對我國核安的實質幫助,建議減列。
- 批評核安即時通APP下載量極低,宣傳成效不理想,提案凍結部分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要求檢討改進。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的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認為與基金法定用途不符。
- 提案刪除或凍結新北市、屏東縣、基隆市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及購置固定資產預算,質疑宣傳成效及廣播系統、監視系統的實用性與必要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大陸地區旅費,質疑中國核安應變處置能力。
- 提案減列業務宣導費,批評月曆實用性低,微電影內容大同小異。
- 提案全數凍結核安即時通APP維護費用,質疑其效用及低下載量。
- 提案凍結委託調查研究費用,認為缺乏核廢議題相關研究。
- 提案凍結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質疑核安即時通APP與民眾生活應用有落差。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檢討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達成率偏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訂立台電公司還款期限,補足緊急應變基金缺口,並在還款前不得調降基金收取金額。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旅運費及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質疑預算浮編。
- 提案凍結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業務宣導費用,質疑其大幅成長的必要性及民眾參與率低。
- 提案凍結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業務宣導費用,質疑缺乏民眾健康議題宣導。
- 提案凍結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預算,質疑救援式車輛除污站研製的合理性。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研擬將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逐步減列或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符合基金用途。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的報告。
- 提出主決議,指出核子事故基金缺口近4億元,要求原能會研擬補足計畫。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業務宣導費用,要求原能會提出改善方案,加強社會溝通與在地參與,特別是核二廠護箱改建案。
- 提案凍結委託調查研究費用,認為缺乏民眾關切的核廢議題研究,要求提供充分資訊並建立公開平台。
- 提案凍結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批評核安即時通APP與民眾生活應用有落差,要求加強推廣與應用。
- 提出主決議,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未來預算編列應詳細考量有特殊需求族群的撤離避難。
- 提出主決議,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宣導費用應考量一次性活動與社區性宣導效果,檢討管道成效與經費分配,並諮詢文化部、教育部提升宣導成效。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出主決議,指出核子事故基金缺口近4億元,要求原能會研謀補足。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說明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理由及改善報告,以符合基金用途。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的報告,以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業務宣導費,指出104年度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必要性有疑慮。
- 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書面說明購置「救援式車輛除污站」設備用途。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世界閱讀日未獲廣泛知曉,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政策推廣閱讀運動。
- 關切眷村文化保存,要求文化部爭取前瞻基礎建設經費,並協助國防部將眷改基金用於眷村保存。
相關人員回應
徐處長明德 原子能委員會
- 說明核子事故基金的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符合法規,用於平時整備、了解機制與體系運作,以利演習與應變。
- 解釋赴大陸交流必要性,因鄰近核電廠存在風險,雖官方往來停滯,但民間學術交流仍可進行。
- 說明核安演習月曆設計理念是為節省政府資源,提供民眾簡易防災資訊,並已發送至緊急應變計畫區住戶。
- 承諾今年10月完成核安即時通APP改版,強化疏散避難、防災知識、業者增報功能,並擴大與NCDR系統連結,未來將納入多語言及民眾意見。
- 說明救援式車輛除污站是汰舊更新,國軍每年核安演習皆使用,並可支援一般自然災害,目前北中南共有5座。
- 解釋地方核安宣導費倍增原因,是因鼓勵地方政府辦理逐里疏散演練及複合式災害宣導教具,並非單純宣傳品製作。
- 承諾將研議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納入地方政府不配合演習的罰則。
- 回應預算中心對旅費用途的質疑,表示將修正主決議文字為「似有未合」,並承諾編列旅費須確有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
- 承諾將督促台電公司於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立即繳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應繳費用。
謝曉星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沒有重複編列,且用於實務需求,如核安演習前的調查準備。
- 補充說明核能電廠運作具世界性,需掌握中國大陸核安狀況,即使官方交流停滯,民間學術交流仍有其必要性。
- 強調核安演習月曆設計是為節省政府資源,且緊急應變區民眾對月曆用途已了解。
- 承諾會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提報文資維護計畫,並將研議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納入地方政府不配合演習的罰則。
- 承諾核安即時通APP將在年底前完成改版,納入委員建議,並會一步一步達成目標。
藍海育 國防部上校
- 說明國軍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有支援責任,研製救援式車輛除污站是為確保民眾疏散與安全,屬於汰舊更新。
- 指出國軍現有北中南各化學兵群皆有輕型消除器,加上重型消除器,具備除污能力。
劉文熙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
- 說明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預算增加是為教育訓練和資訊公開,將改版教材,希望委員支持。
張簡任技正易鴻 原子能委員會
- 說明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證照費中包含人員證照及佩章租借費用,為持續性預算,請委員支持。
相關後續
-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緊急應變整備收入原列數照列。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大陸地區旅費減列30萬元,由原能會自行調整。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照列。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專業服務費及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照列,但原能會需提供書面資料說明APP改版時程及改善方案。
-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照列。
- 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中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照列。
-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整個大項凍結十分之一,原能會需提出書面報告,內容包含對地方政府不配合時的罰則及處理方式。
- 第36案至第44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第45案主決議修正通過,要求原能會有關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須確有其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
- 第48案主決議修正通過,要求原能會有關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須確有其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並將「一個月內」改為「兩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第49案主決議修正通過,將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從「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 所有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701
- 卷/期/冊
- 106/47/1
- 發布日期
- 2017-05-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