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程序爭議與法案初步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法務部預算凍結案及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進行併案審查。會議焦點集中於年金改革法案的審議程序,包括精算報告的時效性與透明度,以及是否應先召開公聽會。朝野委員就改革的必要性、對軍公教人員的影響及政府溝通態度激烈辯論。最終達成協商,決定下週召開兩場公聽會,並於本日完成提案說明及詢答,法案暫不進入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五案)
核心議題
法務部依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檢送書面報告以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凍結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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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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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至第十五案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繼續逐條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確保公務人員權益受損時能獲得司法救濟,特別是申訴、再申訴制度的適用範圍。
- 探討現行制度下,申訴、再申訴類型案件公務人員喪失司法救濟權利的公平性與合憲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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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再申訴制度的司法救濟權限:現行制度限制了公務人員對申訴、再申訴案件的司法救濟權利,提案委員認為這顯失公平與公正,且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修法,適當給予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修法,適當給予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修法,適當給予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修法,適當給予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修法,適當給予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修法,適當給予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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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第九條之一等29條條文照案通過,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三條部分文字修正後通過,第二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建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教師法相關規範,另行研議修法,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適當給予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制度司法救濟權利。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法務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預算動支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二十九案)
核心議題
處理法務部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凍結預算的動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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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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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至第二十九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十案至第三十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之四及第二十三條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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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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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逕行逐條審查並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逕行逐條審查,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及「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逕行逐條審查,並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及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與「公務人員撫卹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考試院、民進黨黨團、委員段宜康等24人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擬具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以及廢止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和「公務人員撫卹法」。
- 討論年金改革的程序正當性、精算報告的透明度與完整性、對軍公教人員權益的影響、年金制度的永續性及政府的溝通與責任歸屬。
相關爭議
- 審議程序合法性:國民黨委員質疑年金改革法案未經立法院公聽會即進入審查,且精算報告遲至審查前一天才提供,違反程序正義。民進黨委員則認為此前已召開多次會議與國是會議,溝通已充分。
- 精算報告的有效性與透明度:國民黨委員質疑精算報告的時效性、完整性、精算師簽名及與年改方案的關聯性,認為不足以作為審查依據。銓敘部解釋報告因改革方案複雜而遲交,且精算師名字因疏忽未列。
- 年金「破產」說的誤導性:多位委員質疑政府宣稱年金「破產」是誤導社會,尤其在同時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大筆預算的情況下。銓敘部澄清是基金「用罄」而非國家「破產」,並解釋其財務壓力的多重原因。
- 信賴保護原則:國民黨委員認為改革溯及既往,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傷害已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銓敘部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認為屬不真正溯及既往,需在權益與公益間取得衡平。
- 政府責任與污名化:部分委員認為年金財務問題主要源於政府提撥不足及基金管理不善,不應將責任歸咎於軍公教人員並加以污名化。要求政府應承擔更多責任並向軍公教道歉。
- 基金管理績效:多位委員批評退撫基金長期投資績效不佳,遠低於其他國家同類基金,認為改革應同時強化基金管理與提升收益,而非僅靠「少領、多繳、延退」。
- 改革成效與永續性:委員質疑現有改革方案僅能延緩基金用罄時間數年,並非真正「永續」,對年輕世代的保障仍不足,呼籲建立自動平衡機制及更長遠的制度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代立法院宣布不需召開公聽會,違反五權分立。
- 要求變更議程,先處理精算報告詢答,再召開公聽會,之後才進入逐條審查。
- 質疑精算報告份量少、假設範圍窄,且未提供其他基金的精算報告。
- 主張18%優惠存款有其歷史背景,不應妖魔化,對高齡已退休者不應再硬砍。
- 質疑退撫基金管理效益不佳,報酬率低,並詢問是否曾被國安基金護盤。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批評精算報告遲至審查前一天才提供,質疑其正當性及財務破產說的真實性。
- 強調年金改革需充分溝通,隔著拒馬和蛇籠無法達成共識。
- 解釋國民黨撤回黨團版本因內部對法律溯及既往有爭議,將以修正動議提出。
- 指出改革可能對橫跨新舊制且早退休的基層人員造成更大衝擊,應細緻討論。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批評精算報告遲交,影響審查品質,且立法院未辦公聽會,行政院卻越俎代庖。
- 質疑政府在精算報告中未說明國家能投入多少經費彌補基金缺口,只要求軍公教共體時艱。
- 認為軍公教並非國家財政困難的主因,政府不應背棄承諾,應拿出誠意降低改革衝擊。
- 指出恐嚇年輕公教人員「不改革就領不到」會讓他們支持改革,但應有三贏方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院的作為讓軍公教感到失望和害怕,呼籲政府應好好溝通。
- 質疑精算報告的清算角度導致高安全準備要求,應考慮隨收隨付或折衷方式。
- 指出年金改革的三大目標(健全財務、老年生活保障、職業衡平)難以透過「少領、多繳、延退」三手段達成,且改革方案非永續。
- 批評政府未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且對城鄉公務人員升遷機會差異未予考量。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重要性,影響下一代,委員應開會討論,不應受阻。
- 批評國民黨黨團未提出版本,卻阻撓會議,並放任場外抗議者攻擊立委。
- 呼籲委員會做成跨黨派決議,確保委員能不受干擾地開會,不分黨派。
- 指出年金破產問題非今日才知,馬英九執政時已提出,國民黨應負責任。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澄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得召開公聽會」,而非「必經」,且全國已花一年時間充分溝通。
- 批評國民黨在年金改革歷史事件中缺席,未提出版本,如同詐騙集團。
- 強調改革不能再拖延,若本會期不過,社會撕裂將持續半年,台灣經不起。
- 呼籲國民黨應理性帶領軍公教朋友,而非用激烈語言挑起對立。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主張年金改革茲事體大,涉及財產權,應召開公聽會聽取財經專家意見,並讓軍公教發聲。
- 質疑年改國是會議委員缺乏財經背景,且行政院不應下指導棋。
- 從心理諮商角度呼籲給予被改革者發洩不滿的機會,以理性溫和方式進行。
- 質疑精算報告數字兜不攏,財務缺口反而增加,且缺乏衝擊影響評估。
- 批評政府過去未妥善考慮政策,導致財政缺口,不應將責任歸咎於公教人員,並建議不再提「永續」二字。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未針對年金改革召開公聽會,批評民進黨將異議者打為「改革罪人」。
- 譴責立法院外拒馬與刀片阻擋民意,質疑精算報告兩天內送達,審查過於倉促。
- 要求先進行精算報告專案報告,並邀請會計師參與精算,再召開公聽會。
- 質疑政府放任「年金不改政府會倒閉」的謠言傳播,並批評18%優惠存款被污名化。
- 指出政府提撥不足是基金財務危機主因,應開源提升基金獲利,而非只砍錢、砍年資。
- 建議樓地板32,160元以下者,除18%不動外,替代率也應維持現狀,從優照顧。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批評立法院周圍層層拒馬與刀片蛇籠,使立法院變成「監獄」,政府不應如此對待人民。
- 指出政府一方面稱年金不改會破產,另一方面又舉債近1兆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是兩面手法,挑起族群對立。
- 要求先開公聽會再審查,以符合程序正義,並讓被改革者有表述意見的機會。
- 提到現職警察可能成為未來的陳抗者,呼籲政府正視軍公教警消的心聲。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年改會的職責與職權,及其會議程序匆忙、未充分討論。
- 指出年金改革僅為參數調整,未能建構永續制度,且挑起族群與職業對立,對軍公教不公。
- 要求立法院應負起職責,針對銓敘部版本召開專案報告與正式公聽會,而非形式化會議。
- 強調改革應調整心態,對軍公教人員說聲抱歉,並考量吸引人才進入公職的影響。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大玩兩面手法,從「最會溝通」變成「極權鴨霸」,對軍公教人員背叛承諾。
- 指出退撫基金不足時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質疑政府超徵稅額卻不撥補基金。
- 要求精算報告公開透明,先專案報告,再公聽會,讓被改革者心服口服。
- 批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稱不開公聽會,質疑立法院是否成為行政院附隨組織。
- 指出精算報告只精算支出未提收入,且基金績效不佳,質疑考試院帶頭破壞信賴保護原則。
- 呼籲政府不應一刀砍,應從寬從輕處理高度依賴優存利率的族群,保障基本生存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認為年金改革引起恐慌對立,源於民眾對老年生活的不確定感,應從社會關懷角度柔性訴求。
- 質疑精算報告遲交,影響委員了解,要求先專案報告及召開公聽會。
- 指出考試院版本第九十條日出條款與法案實施日期有一年半差距,質疑其新舊制銜接的合理性。
- 質疑段宜康委員版本中「在職人員自願結清舊制年金」可能鼓勵「跳船」。
- 批評目前方案僅延後破產時間,並非永續解決方案,要求部長提出更具體數字和說法。
- 主張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退撫基金費用應由國家負擔,而非申請人全額自費。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在改革中「黑白演」,未提出版本,卻要求召開公聽會,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 指出退撫基金精算報告已有多份,網站上可查詢,不應以此為藉口拖延審查。
- 強調改革不可能讓被改革者舒服,但國民黨不應被「綁架」,應回到主流民意。
- 反駁國民黨將前瞻基礎建設預算與年金改革混為一談的說法。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呼籲年金改革應以理性、合理、務實態度進行,避免清算、鬥爭、仇恨或急就章。
- 強調軍公教是國家社會運作骨幹,應給予肯定與敬意。
- 提出親民黨團版本主張「瘦大保小」,基層公務員所得替代率維持65%至75%,高官55%以下。
- 建議應依不同職業類別訂定最低生活保障(地板),而非齊頭式平等。
- 呼籲強化基金管理機制與提升經營績效,避免風險過高投資。
- 主張軍、警、消等危勞職務者應提早規劃退休,不受減額年金規範。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對立法院內外劍拔弩張的氣氛感到心痛,批評新國會未能理性溝通,導致會議空轉。
- 質疑民進黨以已開20多場公聽會為由,拒絕委員會再開公聽會,是逼迫在野黨棄守。
- 批評國民黨未提出版本卻讓會議空轉,親民黨團不願奉陪藍綠惡鬥。
- 呼籲年金改革不應以清算鬥爭方式對待軍公教,應維護台灣內部團結。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應向外界澄清18%優惠存款制度的歷史脈絡,避免污名化軍公教。
- 質疑精算報告招標與完成時程,以及年改會方案是否因資料不正確而錯誤。
- 指出學者認為年金改革應避免對利率走勢過度悲觀,長期利率提升可改善財務。
- 批評政府一方面稱年金破產,一方面舉債近1兆元推動前瞻計畫,讓民眾懷疑。
- 認為年金財務問題源於政府和公教人員過去提撥不足,應從根源探討並預防。
- 主張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讓軍公教代表理性探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對立法院被警察圍堵感到悲哀,呼籲民進黨傾聽軍公教心聲。
- 質疑政府一方面稱年金改革是因國家負債,另一方面卻花8,825億元推動前瞻建設。
- 指出軍人過去簽下「賣身契」為國奉獻,政府應照顧他們。
- 強調任何重要法案都應先召開公聽會,不能因總統府會議就決定,立法院非總統府立法局。
- 呼籲尊重考試院權責,將心比心,苦民所苦,先公聽後審查。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批評蔡政府「謙卑」變「千刀」,對人民使用刀片拒馬,是在「台北大監獄」審法案。
- 質疑精算報告缺乏精算師簽名、影響衝擊評估荒謬,且數字兜不攏。
- 要求司法院公布所有試算公式供檢驗,並批評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渡關山。
- 指出考試院總說明稱軍公教退撫缺口2兆元,但精算報告光公務員部分就達2兆元,數字矛盾。
- 強調改革應有溝通,有精算報告,並提供試算公式,影響近百萬人權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對警察私下表達支持感到感動,但認為改革過程粗暴、污名化、清算鬥爭,不符程序正義。
- 要求銓敘部就精算報告做專案報告,並透過公聽會讓專家學者檢視各版本。
- 質疑考試院版本僅延後基金破產13年,且未見具體提升基金績效的作法。
- 建議考試院設置試算區,讓公務人員清楚試算受影響程度,並納入各版本比較。
- 呼籲政府與公教團體溝通,消除不實謠言,避免社會恐慌與對立。
- 指出基金績效報告應每年提出並公告,提升透明度。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痛批立法院被關在「監獄」中審法案,拒馬刀片拒絕人民進入,質疑民主何在。
- 指出精算報告參數隨時變動,應每年審查,且政府長期提撥不足,不應將責任推給軍公教。
- 譴責徐國勇稱年金不公義,污名化軍公教為盜匪,要求民進黨道歉。
- 呼籲主席以民主方式,讓被改革者有講話機會,辦公聽會,釐清事實。
- 批評民進黨口口聲聲民主,卻做不民主的事,並將年金改革與服貿公聽會數量做比較。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批評立法院被刀片拒馬包圍,立法委員被關在裡面,助理與公務人員都感到害怕。
- 強調精算報告是正當立法裁量依據,若無具體報告,將影響政治判斷。
- 質疑退撫基金運作問題,要求說清楚,避免造成勞工與公務人員對立。
- 指出公務人員為國家賣命,若制度不公,將影響人才投入公職的意願。
- 呼籲政府應向全民清楚說明精算報告,並提供專家學者意見,以確保國家未來。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批評蔡政府撕裂台灣,搞鬥爭,導致立法院變成「鐵幕」,不顧警消與公務人員的犧牲奉獻。
- 質疑政府在年金溝通一年無果,卻不傾聽公務人員訴求,甚至約談抗議者,打擊士氣。
- 認為改革不應齊頭式平等,應全面檢視不同職業別,增加私部門保障,而非壓低公部門。
- 批評年改會強勢主導,不尊重考試院專業,破壞憲政體制。
- 強調所得替代率應預留調降空間,考量未來物價與生活水準變動,不宜一次降太低。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為充滿怨恨的年金改革不會成功,呼籲政府應有更多同理心,尤其對提早退休者。
- 質疑精算報告的精確性,認為其未經專案報告,且民進黨委員可能看不懂。
- 指出改革缺乏配套措施,可能對經濟產生緊縮效果,且預告5年後再檢討,徒增不確定性。
- 強調軍、教、警等危勞職務者提早退休,替代率砍半會造成重大衝擊,應設身處地考量。
- 建議應有加薪配套,並檢討減額年金可能導致公務員普遍延後至65歲退休的後遺症。
- 質疑退撫基金與公保年資併計的溯及既往問題,認為現行規定不夠完善。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蔡英文總統稱蛇籠拒馬是為順利審查法案是「提油澆火」,並引述民進黨過去對拒馬的批評。
- 質疑銓敘部精算報告僅針對公務人員,未包含軍人與教育人員。
- 指出退撫基金過往多有虧損與弊案黑洞,政府未釐清責任,卻要退休軍公教承擔。
- 強調18%優惠存款有歷史脈絡,不應污名化,且84年後年資已不適用。
- 批評政府以「年金破產」為由,卻舉債近兆元推動前瞻計畫,是「詐騙集團」綁樁。
- 質疑考試院作為專業機關,其版本不被執政黨採用,破壞憲政體制,感到悲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砍錢如砍人,要慎重」,指出年金改革可能導致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甚至出人命。
- 比較年金改革與服貿公聽會數量,批評年改公聽會不足,行政院干涉立法權。
- 質疑蔡英文權力集中,將立委變成「籌安會」,呼籲立委自立。
- 認為政府財政困難是假議題,超徵稅收卻砍軍公教退休金去綁綠色執政縣市的樁。
- 強調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與軍公教溝通,而非強行剝奪權利。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對會議衝突場面感到難過,強調尊重公務人員,但需檢討過去制度問題。
- 批評國民黨黨團推翻協商決議,未提出版本卻阻擋審查,浪費時間。
- 指出年金改革是為讓所有世代都能領到退休金,而非阻擋改革。
- 反駁國民黨將前瞻計畫與年金改革混為一談的說法,強調應就事論事。
- 質疑國民黨如何面對年輕公務人員未來可能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階級對立源於18%優惠存款等不公平制度,而非今日改革所挑起。
- 強調18%優惠存款缺乏法源依據,已遭批評數十年,政府應勇於面對。
- 批評國民黨黨團在協商時承諾提出版本,卻在審查時仍無版本,質疑其改革誠意。
- 主張應加速改革,不應再拖延,因為這是幾十年累積的問題,本屆國會應有勇氣解決。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對立法院變成「鐵幕」感到可恥,強調重大變革應秉持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主張應召開公聽會,邀請法律專家學者討論新法是否違憲,並讓軍公教警消勞提出意見。
- 要求銓敘部對精算報告與各版本間的關聯性提出論述,特別是年金破產是否足以成為改革理由。
- 批評銓敘部引用大法官釋字717號解釋時,論述不足以說服軍公教警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對被攻擊感到無奈,但相信軍公教是知識份子,呼籲他們不要被利用。
- 強調年金改革是因制度問題導致基金無法維繫,將面臨破產,政府必須有擔當處理。
- 反駁國民黨將國家建設預算與年金赤字混淆,強調兩者用途不同。
- 批評國民黨執政時未能推動改革,導致問題拖延至今,民進黨必須負責任。
- 承認改革會流失選票,但民進黨必須對台灣人民負責,盼公教朋友體諒。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對家族中多位軍公教人員面臨改革感到艱難,但呼籲大家面對少子化、高齡化導致的財政現實。
- 指出過去年金制度不周全,財源減少卻無法調節,政府必須解決收支不平衡問題。
- 強調應避免民粹訴求葬送台灣未來,立法院應進入實質審查,建立健全財政制度。
- 批評國民黨在協商承諾提出版本卻「擺爛」,不願面對問題,將留下禍害。
- 呼籲各黨派平心靜氣,共同提出版本討論,實現世代正義。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譴責進入立法院時遭黑衣人阻擋,強調立法委員有使命感處理年金問題。
- 批評國民黨言行矛盾,一方面強調改革,另一方面卻不提版本,並阻礙會議進行。
- 認為國民黨刻意拖延,討好退休軍公教人員,鞏固鐵票,卻犧牲國家未來。
- 指出民進黨已提出版本,期待國民黨在委員會或二、三讀時提出解決方法,而非一味拖延。
- 強調年金改革是為正視並解決國家年金會破產的問題,不應阻礙討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譴責暴力,認為台灣民主運動不應有暴力,呼籲停止攻擊立委與官員。
- 澄清年金改革是因「年金基金會破產」,而非「國家會破產」,避免誤導。
- 解釋基金用罄原因為提撥不足、人口結構變遷、經濟低利率及操作成效不佳等多重因素。
- 主張改革應不止於「繳多、領少、延後領」,還要改善基金績效,並在安全與獲利間取得平衡。
- 建議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公保保費應由國家負擔,以鼓勵生育。
- 強調改革是為確保每人老年基本生活,應集思廣益,理性討論。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衝突應在立法院解決,年金改革歷經3任總統、15年,是世代爭議,不做會破產。
- 澄清民進黨未污名化軍公教,改革是痛苦且不得已,可對被改革者表示歉意。
- 批評國民黨內部矛盾外部化,不敢面對真相,進退失據,未提出版本。
- 指出精算報告已有多份,且已召開20場委員會、4場分區會議、1場國是會議,溝通充分。
- 反對「假公聽、真拖延」,建議將「先公聽後審查」改為「先開會再協商」。
- 強調沒有一個政黨或立委可缺席,應勇敢面對,共同解決歷史問題。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版本能維持多久不修正,以及公務員為何無權選擇只能接受改革。
- 批評政府將基金不足責任歸咎於軍公教,並羞辱他們「不公不義」。
- 指出基金不足主因是提撥率過低,且政府負擔比例高,政府應承擔責任。
- 強調改革應針對法律而非軍公教人員,不應扣上「不公不義」的大帽子。
- 建議基金應永遠存在,讓年輕人也能領到錢,且基金投資報酬率提高可減少改革幅度。
- 批評政府為自身財政考量壓低提撥率,卻將責任推給軍公教。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引用馬英九前總統言論,指出台灣年金制度長期存在經費不足、行業不平、世代不均困境,改革勢在必行。
- 批評前朝政府無擔當,將爛攤子留給本屆國會,且過去精算報告已多次指出最適提撥率過高。
- 揭露1995年年金改革使用「詐術」,以本俸乘以2作為所得替代率分母,掩飾過高替代率。
- 質疑考試院版本仍沿用此詐術,導致所得替代率實際遠高於宣稱的70%,批評其非真改革。
- 要求銓敘部提供更清楚的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與具體數字,加速法案討論。
- 主張應加速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例如18%優惠存款3年歸零,並建立財務自動平衡機制。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支持年金改革,認為只有一個台灣,應解決世代負擔與職業別差距。
- 澄清民進黨未污名化軍公教朋友,改革是因年金財務已到「不改不行」。
- 引用精算報告數據,指出公務員新制基金有8,800億元潛藏負債,其中一半歸因於已退休人員過去少繳領多。
- 強調改革是為減輕下一代公務員負擔,必須切割財務責任。
- 要求銓敘部在審議中清楚論述財務狀況與平均差額,讓軍公教朋友釋懷,年輕人看得到領得到。
- 指出過去提撥率長期偏低,導致累積鴻溝,改革是必要之舉。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承認年金改革是國家重大挑戰,銓敘部在處理時也感到沈重。
- 澄清年金改革是因「基金用罄」或「支付能力變0」,而非「國家破產」。
- 說明退撫基金財務壓力源於初期提撥不足、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經濟低利率等多重因素。
- 表示政府每年有按時提撥法定比例的退撫基金費用,基金整體操作績效是賺錢的,但獲利不如預期。
- 坦承精算報告因改革方案複雜且考試院版本修改幅度大,故遲至審查前完成,且精算師名字因疏忽未列,已補正。
- 指出考試院版本是希望在公務人員權益與基金財務壓力間取得平衡,力求溫和漸進且合理可行。
- 強調改革節省的經費將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並希望未來提升基金管理績效,引進專業人才。
- 說明樓地板金額32,160元是浮動的,會隨公務人員薪資調整,且低於此金額者不受影響。
- 表示考試院版本希望基金能維持一個世代(25至30年)的穩定,目前難以一步到位實現永續。
-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費,表示考試院版本規定申請人全額負擔,但尊重立法院協商結果。
- 承諾會加強對信賴保護原則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論述,以回應外界疑慮。
- 指出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與其他版本差異,承認考試院版本形式上仍有高替代率,但強調是基於繳費基礎。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表示尊重各黨團及委員所提版本,考試院是基於超然、獨立立場,以合議制深入研討。
- 指出年金改革勢在必行,從1995年以來一直逐步進行,但因不夠才需繼續。
- 說明年金改革是重大工程,需考量財務、政治、經濟、社會等多重因素,不能只針對公務人員。
- 承認退撫基金績效不如外界期待,但強調會努力檢討改進。
- 未直接回應考試院版本不被執政黨支持的感受,強調考試院是落實憲定執掌。
林文燦 銓敘部政務次長
- 說明自身公務員年資從1986年開始,有11年舊制18%年資,認為18%有其時代背景,非單純補貼薪資。
許永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確認主計總處不清楚教育部和國防部的精算報告。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達成協商結論,同意下週召開2場公聽會,分別針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案和教育人員年金改革案,在公聽會完成前,法案不進入逐條審查。
- 本日會議照程序進行提案說明、詢答,並將「精算報告」併案報告及備詢,詢答結束後宣讀各版本條文,不進入實質討論。
- 下週一將審查「公立學校教職人員退撫條例」,程序比照本日會議。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李委員俊俋、蔡委員易餘、周委員春米、段委員宜康、徐委員榛蔚及張委員麗善等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801
- 卷/期/冊
- 106/48/1
- 發布日期
- 2017-05-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