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議:審查兵役法修正案、國軍軍紀與形象檢討及外交議題
LawTrace 法律歷程:兵役法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多項外交部與僑委會預算凍結案,並聽取外交部、僑委會「新南向政策成果與挑戰」報告。會議重點討論國防部「國軍軍紀檢討與國軍形象建立」報告,並審查兵役法修正草案,內容涵蓋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實驗教育學生緩徵及軍人權益保障等。會議亦處理對外交官失言及歧視性詞彙的臨時提案,並就清泉崗毒品案、漢光演習想定等議題進行質詢,多項法案與提案經修正後通過,部分預算同意動支。
討論事項一
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推動新南向政策現階段之成果及挑戰報告
核心議題
外交部與僑務委員會就新南向政策的推動現況、已達成之成果及面臨的挑戰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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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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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呂玉玲、許毓仁及余宛如等 3 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處理外交部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報告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外交部 13 項預算凍結案,經書面報告後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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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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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13 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僑務委員會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報告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僑務委員會 4 項預算凍結案,經書面報告後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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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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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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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 4 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處理外交部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外交部 7 項預算凍結案,經討論後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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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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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 7 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處理僑務委員會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僑務委員會 5 項預算凍結案,經討論後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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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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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 5 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全面盤點並修正歧視原住民不當詞彙案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外交部提供紐西蘭資料中,使用「土著」一詞描述毛利人,被認為具歧視性且有損國際關係,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修正相關不當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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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全面盤點並限期修正歧視原住民的不當詞彙。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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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 要求外交部於 2 星期內提出調查報告及懲處報告。
討論事項七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及督導不周案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在公開場合對毛利國王發表不當言論,以及外館資料使用歧視性詞彙描述毛利人,提案要求外交部提出調查檢討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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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失言損害台灣形象,且督導不周導致外館資料出現歧視性詞彙。
- 要求外交部 1 星期內提出調查檢討報告,並對失職人員依規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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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八
國防部「國軍軍紀檢討與國軍形象建立」報告
核心議題
國防部報告國軍軍紀狀況的統計與分析,並提出策進作為以防杜違法犯紀,同時說明塑建國軍優質形象的策略與執行方向。
相關爭議
- 軍紀數據的真實性爭議:羅致政委員質疑國防部報告中「涉足不當場所」僅 1 件的數據,認為其對「不當場所」定義過於嚴格,導致數字失真。
- 清泉崗毒品案調查進度緩慢:多位委員質詢清泉崗毒品案的調查進度,對國防部將責任推給司法單位,且遲遲未能公布明確結果表示不滿,認為影響國軍形象。
- 漢光演習想定與 F-35 採購:羅致政委員質詢漢光演習模擬 2025 年中共航母和隱形戰機的想定,並追問國軍是否有意採購 F-35 戰機,部長證實會向美方表達意願。
- 軍人年改溝通與抗爭:羅致政、林昶佐、許毓仁、莊瑞雄、呂玉玲、鍾佳濱、吳志揚委員等關切軍人年金改革方案的溝通與規劃,指出退伍軍人抗爭、謠言問題,並要求國防部加速方案提出並與現役官兵充分溝通。
- 軍營安全管理漏洞:王定宇、莊瑞雄委員指出國軍營區(如國防部、彈藥庫)屢遭闖入的問題,認為裁軍導致大基地小單位管理困難,警衛人力不足,要求國防部強化科技化防護措施。
- 獵雷艦案履約爭議:林昶佐、馬文君委員質詢慶富獵雷艦案的履約狀況,擔憂廠商財務問題及與香港公司簽約疑慮,要求國防部加強掌握並提出應對方案,避免影響國艦國造計畫。
- 機場噪音補償機制不公:邱志偉委員指出空軍官校等機場噪音補償機制不合理,補償金額不足且輪替週期過長(如台南機場 200 年一次),要求國防部擴大經費並調整補償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籌拍的國軍形象影片「最好的選擇」演員選角,特別關心馮部長是否參與演出。
- 關切 AT-3 教練機輪胎癟氣事件的調查結果及飛機狀況。
- 質詢獵雷艦合約中廠商與香港公司簽約的疑慮,要求國防部釐清。
- 質疑漢光演習 2025 年想定內容的真實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 指出國防部對朝鮮半島情勢的情報研判與國安局有落差,建議發言人應發布精準新聞稿。
- 質疑副部長倒立反毒宣導的實質效果,並關切清泉崗毒品案的最終調查結果,建議將毒品檢查納入年度健康檢查。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詢漢光演習 2025 年想定中 F-35 戰機的納入,確認國防部有意向美方提出採購需求。
- 關切退伍軍人年金改革公聽會的辦理進度,要求國防部儘快對外說明。
- 質疑國防部軍紀報告中「涉足不當場所」僅 1 件的數據,認為其對「不當場所」的定義有問題,導致數據失真。
- 指出性騷擾案件通報數量逐年增加,質疑軍紀數據呈現的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卡爾文森號航空母艦動態,詢問美方是否通知我方,並判斷美方資訊可能為「欺敵」策略。
- 關切清泉崗毒品案調查進度,質疑第一現場未保留導致查證困難,要求國防部提出法律面改革方案,例如修改尿篩辦法、研議加重毒品處罰。
- 質疑漢光演習實兵演練提早至 5 月的理由,並提醒應考量澎湖花火節觀光旺季的安全與衝突問題。
- 詢問漢光演習是否納入「第四軍種」(資通電戰力)的兵推,並確認資通電軍整合進度及指揮官層級。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電競選手是否已納入替代役範疇。
- 關切民國 83 年次後役男軍事訓練 4 個月與替代役 6 個月役期差異造成的困擾。
- 質詢國防部對朝鮮半島戰事爆發時,撤離在韓 2 萬名僑民的能力與計畫,強調應具備獨立撤僑能力,並要求提供詳細報告。
- 提醒國防部應與外交部、僑委會充分配合,確保撤僑計畫能有效執行,避免國人轉向他國求助。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軍頻繁發生的軍紀案件嚴重損害形象,要求國防部說明形象塑造計畫。
- 質疑國防部過去拍攝國軍連續劇收視率低,要求新形象連續劇記取經驗,以有限預算創造更高效益。
- 建議國防部可借鑒低成本但廣受好評的形象影片,以真實故事打動人心,提升國軍形象。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詢退伍軍人年金改革方案尚未出爐卻上街抗議的原因,強調謠言扭曲不實資訊的影響。
- 要求國防部加速提出軍人年金改革方案版本,並加強對現役人員的溝通,同時參考年改會專家學者意見。
- 關切慶富獵雷艦案的進度與風險,質疑國防部對廠商財務狀況掌握不足,要求提供書面報告,並詢問若解約對國艦國造計畫的影響。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海軍對慶富獵雷艦案次合約商 L3 公司的掌握不清,認為國防部應更積極主動,而非僅依賴廠商說明,擔憂影響國艦國造計畫。
- 質疑漢光演習設定 2025 年為想定時間點的合理性,認為 2020 年軍力失衡問題尚未解決,且國軍所稱未來武器裝備多為想像,批評「以不可能獲得之利抵銷可能獲得之害」的作法。
- 提醒國防部應重視中國大陸軍力發展與國際結盟現況,反思台灣國防實力與不對稱作戰的具體內容。
- 呼籲政府在年金改革上應好好照顧軍公教警消,避免內部紛亂。
許委員毓仁 立法委員
- 詢問馮部長對年金改革陳抗事件的看法,並質疑政府部署蛇籠、拒馬等措施是否造成對立。
- 要求部長承諾對軍人年改方案進行完整溝通,避免流血事件再次發生。
- 質詢卡爾文森號動態與朝鮮半島情勢對台灣的影響,質疑漢光演習未將北韓因素納入兵推。
- 詢問漢光演習預算、時程,並確認資通電戰力整合及網路戰想定,要求提供相關機密報告。
- 關切國防部對中國網軍攻擊的掌握與防禦,並詢問網路戰是否結合民間力量。
- 質疑漢光演習拉長至 2025 年的合理性,並關切美軍參與度及台灣國防自主方向。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應適度帶軍事記者參訪偏遠基地,呈現國軍保衛台灣的辛勞,以平衡軍紀負面報導。
- 譴責部分退伍軍人在年金改革抗爭中攻擊民眾、盤查記者等行為,認為其無法代表多數軍人,會引起社會反彈。
- 指出國軍營區管理存在「大基地、小單位」問題,導致彈藥庫遭闖入等安全漏洞,建議強化科技警偵系統彌補人力不足,提升基地安全。
- 建議國防部檢討大營區與小營區的合併或巡管機制,並增加掃地、除草等預算,確保營區維護與安全。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對清泉崗毒品案仍無結果感到失望,批評國防部將責任推給司法單位,認為嚴重影響國軍形象。
- 指出國軍酒駕案件居高不下,建議國防部應採人性化管理,推廣代理駕駛等措施,而非僅下禁酒令。
- 關切軍人年金改革樓地板爭議,強調退輔會建議 4 萬元樓地板的重要性,並質疑林萬億政務委員對高階軍人所得替代率的說法會影響募兵意願。
- 質疑漢光演習未將北韓情勢納入假想敵,詢問國軍對亞太地區戰事的戰略調整及與美軍協防機制,認為國防部應主動掌握國際情勢。
- 批評國防部對委員質詢的回應多為「下台再報告」,缺乏公開透明,影響國人對國防事務的了解與安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職業軍人因工作屬性無法任職至 65 歲,年金保障需另行考量,並強調軍人第二專長培訓的重要性。
- 建議國防部應檢討並明確化退伍前佔缺參加職訓的機制,確保官兵能在退伍前 3 至 5 個月習得一技之長,銜接第二人生。
- 要求部長向全軍官兵及主官宣導並落實佔缺受訓政策,避免待退人員權益受損,影響士氣。
- 期許部長與退輔會主委共同為國軍建立良好的第二生涯保障。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播放陳抗影片,表達對退伍軍人年金改革抗爭中謾罵國會議員、威脅暴力言行的感觸,認為此舉會降低社會對軍人的支持度。
- 強調軍人年金改革的特殊性在於軍人平均 44 歲退伍,國家應思考如何提供第二專長機會,而非僅靠年金玩樂。
- 提醒部長應避免現役軍人參與情緒性陳抗活動,並加強對現役官兵的溝通與宣導。
- 批評國防部大豪宅(19 公頃)卻遭民眾翻牆闖入,質疑其安全管理漏洞,要求改進。
- 詢問漢光演習 2025 年想定對中共武器兵力的預測,以及國軍如何籌補武器裝備、進行不對稱作戰。
- 關切漢光演習與美軍及環太平洋國家的交流,並詢問北韓情勢是否納入國軍模擬範圍。
- 對清泉崗毒品案遲遲未能破案感到焦慮,要求國防部儘快給社會大眾明確答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反映龜山陸光二村改建補助款爭議,批評國防部行政效率不彰,要求會後說明。
- 支持黃國書委員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的提案,納入電競等項目,但提醒國防部應與教育部協調,避免鑽漏洞影響兵源。
- 轉述退伍軍人對年金改革的不滿,呼籲國防部加強溝通,並詢問軍人年改版本是否會在本會期送審。
- 肯定國防部積極反毒作為,但強調清泉崗毒品案應迅速水落石出並嚴懲,認為比拍電影宣傳更有效,否則無法建立軍紀、維護形象。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岡山醒村眷村文化資產現況宛如廢墟,要求國防部編列預算修護保存,並責成空軍加強維管。
- 指出空軍官校演訓噪音對周邊居民影響嚴重,現行補償機制(如台南機場 200 年輪一次)不合理,要求國防部擴大經費並參考國營事業模式調整補償方式,讓民眾有感。
- 要求國防部在 3 個月內提出噪音補償檢討結果,展現誠意。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兵役法第十七條」,刪除「體育競技」字樣,將國家代表隊範圍放寬至技職領域,並建議將勞動部納入核定機關,以保障技職國手權益。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兵役法第三十五條」,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納入緩徵客體,以符合實驗教育三法精神及平等原則,並支持役政署與教育部就文字的修正建議。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明確現役軍人因作戰或因公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及其他獎金津貼等權利的發給對象、類別、條件與程序,並納入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或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國軍團體意外保險的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國防部部長
- 表示國防部對軍紀維護秉持「勇於面對、虛心檢討、認真改進」態度,違法違紀案件雖減少但仍有改進空間。
- 支持兵役法修正草案,認為有助於明確軍人權益、放寬補充兵資格及實驗教育學生緩徵。
- 回應 F-35 戰機採購為選項之一,美方官員到位後會充分溝通並表達採購意願。
- 對卡爾文森號動態判斷可能為「欺敵」,並表示若美軍航母接近我防空識別區會告知國人。
- 承諾會與委員溝通,理性解決年金改革爭議,並要求官兵勿聽信謠言,相信國防部發布訊息。
- 承認過去一年涉足不當場所案件可能不只 1 件,但馬基隊案為確實查獲。
- 對清泉崗毒品案進度表示焦慮,但強調尊重司法調查,並已加強基地防護與防毒宣導。
- 對於營區管理問題,表示將強化警偵系統,並檢討大營區與小營區合併或巡管機制。
- 對南韓撤僑計畫表示國防部義不容辭,具備空中、海面輸具,並與相關單位溝通,有信心和能力將國民撤至安全處。
- 承諾會要求人事次長再次向三軍幹部宣布佔缺受訓規定,保障待退軍人職訓權益。
- 對退伍軍人抗爭表示應理性溝通,並強調會特別注意避免現役軍人參與此類活動。
- 承認國防部遭民眾闖入事件「很漏氣」,承諾會朝不再發生方向改進。
- 對於有委員認為漢光演習在「拍馬屁」表示難過,強調演習是為國家軍備方向調整。
聞振國 國防部政戰局局長
- 表示國軍形象影片「最好的選擇」所有角色已敲定,馮部長無演出規劃。
- 說明國軍透過莒光日、軍媒、93 軍人節系列活動、形象連續劇、微電影、寒暑戰鬥營、高中儀隊競賽等多元方式提升形象,其中營隊報名「秒殺」廣受歡迎。
- 表示新形象連續劇將以現代軍人為主,對拍攝成果有信心。
范大維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 AT-3 教練機輪胎癟氣是因夜航訓練中天氣突變、跑道積水導致水漂效應,輪胎過度磨損,且輪胎在時效內,由教官負責降落。
- 回應撤僑計畫中,空軍準備 8 架飛機,其中 2 架可於 60 分鐘內起飛,但需考量外交協調機場及優先目的,無法同時輸運 2 萬人。
李宗孝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回應獵雷艦合約明確禁止陸資商品或勞務,經查廠商 L3 Capital 為美方地產公司,與陸資無關。
- 說明國防部與慶富按合約執行,已針對媒體爆料行文慶富說明,並已完成未按計畫執行、違約採購等三套應對方案準備。
- 表示獵雷艦案若解約,不會排擠到其他國艦國造計畫,其他案子按計畫進行。
- 承認對慶富次合約商 L3 Capital 資訊是看報紙才得知,已要求慶富提供詳細說明,且無法掌握慶富與多少次合約商簽約。
姜振中 國防部作戰次長室次長
- 否認媒體對漢光兵推中 F-35、新甲車等武器裝備的報導,指為媒體臆測,但證實模擬 2025 年中共三艘航母成軍、蘇愷-35 服役的想定。
- 確認國防部已公布漢光兵推的 2025 年想定,並承諾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
- 回應撤僑計畫已與相關部會溝通,有完整計畫,軍方可獨力執行,包含飛機和船艦。
- 說明漢光實兵演習在 5 月是計畫中,非提前,考量訓場與天候,並已與澎湖縣政府充分溝通。
- 說明漢光演習想定以 2025 年是因中共屆時戰力最強,模擬因應,並為未來 10 年兵力整建籌補武器裝備做準備。
- 表示漢光演習以獨力作戰、自力防衛為主,假想敵為對岸,不會將北韓列為對象,但會監控亞太地區所有戰事。
- 強調國軍建軍備戰以 10 年為週期,作戰計畫區分當前與未來兩種,都有完整因應方案,過去也有 10 年期兵推。
陳中吉 國防部政戰局軍事新聞處處長
- 澄清未曾表示美國航母直接駛進朝鮮半島,僅表示會持續掌握相關狀況。
- 否認漢光演習時間是奉總統指示,表示是按照聯三次長規劃,媒體報導錯誤。
林純玫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副部長倒立反毒是配合藝術團體互動,為融入官兵、宣示反毒決心,現場氣氛熱絡,教育效果良好。
- 回應清泉崗毒品案後,國防部與法務部密切聯繫,已在草擬修法,將戰鬥、後勤及軍校學生納入尿篩範圍,擴大尿篩辦法。
- 表示陸海空軍刑法對酒駕處罰高於一般法律,對於毒品處罰將與法務部研析,納入考量是否修法,以符合比例原則。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說明清泉崗基地 2,554 位官兵中,有 10 位尿液反應異常(可待因反應),但非確認吸毒,毛髮檢驗結果尚未出爐。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司司長
- 回應退伍軍人年金改革抗爭,表示國防部理解其對既得權益被剝奪的感受,軍人年金改革將專案單獨處理,已與退輔會密切聯繫蒐集意見。
- 表示國防部對年金改革會積極跟上進度,但因涉及現役與已退人員,方案提出時程無法確定,但會兼顧現役人員心緒。
- 表示軍人年金改革方案會參考年改會方向,但因軍人工作獨特性,設計上應有更好面向與結果。
- 同意黃國書委員修正兵役法第十七條,將勞動部納入國家代表隊核定機關,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
- 同意蔡適應委員修正兵役法第三十五條,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納入緩徵客體。
- 同意江啟臣委員增訂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明確軍人權利,但建議「聘僱」的「僱」字應拿掉人字旁,並強調內政部也需呈報行政院核定。
- 說明國防部已針對軍人獎金津貼法制化,經行政院同意訂於兵役法,而非軍人待遇條例,且已報奉人行總處核定,並非擴大範圍。
- 回應年金改革樓地板問題,表示委員顧慮存在,國防部對現役軍人有良好設計,對已退人員年改會版本 32,160 元,退輔會提 4 萬元標準,國防部亦有依據,並監看林萬億政務委員發言對高階軍人所得替代率的影響。
- 表示國防部有精算報告,但需與配套措施及官兵意見結合後再公布。
- 同意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但提醒仍需公開透明,國防部將介入與教育部協調,避免鑽漏洞影響兵源。
- 回應機場噪音補償,表示年度預算 1.62 億元,將研議逐年增加額度,但補償款項來源與民航局不同,需經公務預算編列,將研究參考國營事業模式,但需符合公務預算付款規定。
劉守仁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
- 說明國軍軍紀案件呈現遞減趨勢,但近期仍有吸毒、出入不正當場所等案件,將從問題根源著手,嚴懲汰除。
- 解釋「涉足不當場所」數據僅 1 件,是因為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界定為「出入有女陪侍場所」,馬基隊案為確實查獲。
- 回應清泉崗毒品案第一現場已保留,並請檢察官執行,但因偵查不公開,檢方不願告知詳情。
- 說明國防部一直有防範酒駕作為,如車輛安檢、勤前預防、駕駛複訓,並要求聯隊長告誡官兵搭計程車回營,若沒錢可代付,但仍不解酒駕事件頻繁發生。
莊惠安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處長
- 說明軍紀數據中「涉足不當場所」的定義是「出入有女陪侍的場所」,因此數據可能與媒體報導有所不同。
- 說明性騷擾案件有另外的統計數據,近 3 年累計通報 80 件,但成立案件數較少。
李廷盛 國防部通資次長室次長
- 說明漢光演習兵推中,網攻是貫穿全程的,從開戰前到結束都會發生,所有敵情、威脅及我方手段都有列入考慮。
- 表示資通電軍整合將於今年下半年完成,並會成立中將層級指揮官。
- 回應反無人機機制,表示屬於國家最大利益,可多做少說,會後再報告。
- 表示對中國網軍部署及 APT 攻擊有掌握,並已做好防禦,國防部與大專院校、社群媒體有密切合作。
- 說明過去 3 年國軍被攻擊兩千多萬次數據是行政院技服中心和趨勢科技統計,國防部已實體隔離、專網專用。
- 解釋漢光演習拉長至 2025 年是為做好最好的準備,作戰判斷和預演應提前,越長越好,美國兵推甚至做到 2050 年。
- 表示國軍建軍備戰以 10 年為週期,針對中間幾年台海潛在危機,作戰計畫區分為現在與未來兩種,都有完整因應方案。
梁國輝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
- 說明電競已納入文化替代役類別,今年開始若取得國際賽事資格可申請替代役。
- 回應軍事訓練 4 個月與替代役 6 個月役期差異,表示目前未造成困擾,但會將役男聲音納入決策考量。
- 說明 6 個月役期是 2 年前行政院核定,且若不選擇常備役而選擇替代役,無法維持 4 個月役期,因誘因不足。
戴琬琳 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專門委員
- 說明電競已於今年增設為文化替代役類別,若取得國際賽事資格可申請替代役。
傅正誠 國防部人事次長室次長
- 回應營區管理問題,表示對偏僻、無人看管營舍會強化巡管,並從科技運用及內部責任區劃分兩方面強化。
- 說明官兵申請退伍前 45 天提出,職訓期間會掛到編外,職缺會有人遞補,人力上沒有問題,現行制度允許 3 至 6 個月職訓。
柏鴻輝 國防部次長
- 承諾會後派業務同仁到吳委員辦公室說明龜山陸光二村改建補助款爭議。
- 支持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納入調酒、電競等項目,認為在不影響兵役公平下國防部支持。
- 回應岡山機場噪音補償問題,表示國防部在睦鄰經費和噪音補償方面有很大困擾,因各部會處理方式不一,但會檢討讓民眾有感,並參考國營事業模式,在 3 個月內提出檢討結果。
- 說明醒村已無償撥用給高雄市文化局,但同意在撥用程序完成前加強維管。
黃希儒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主任
- 說明獵雷艦案每支付款項都有同額還款保證,若終止契約所有款項可拿回。
- 表示慶富公司得標後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若違約將依法沒收,並有停權處分及民事求償損失等契約規範。
黃簡任視察悅茵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
- 建議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中「獎金、津貼」應回歸軍人待遇條例規範,因其屬待遇一環,且公務人員獎金津貼亦有基準法規範。
- 建議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公務人員或聘僱人員,準用之」可刪除,因公務人員權利及聘僱人員工資已有現行法律規範。
- 質疑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說明欄納入「常備兵役非因公」傷亡慰問金,可能與公務人員因公才納入的原則不一致,建議釐清。
康世宗 國防部資源司專門委員
- 回應人行總處意見,說明行政院已同意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將獎金津貼法制化是因軍人待遇條例未規範此類項目。
- 強調行政院已核定將此條文訂於兵役法,而非待遇條例或國防法。
- 說明內政部役政署所提「常備兵役非因公」慰問金已有數十年編列經費現況,具適法性,且未來國防部、內政部擬訂辦法後會報行政院核定。
- 澄清公務人員獎金津貼亦未訂在公務人員俸給法中,因此訂在兵役法無不妥。
吳岳秀 內政部役政署權益組組長
- 說明常備兵役「非因公」傷亡慰問金是民國 60 幾年至今的現況,因服兵役盡義務,發放金額為因公的一半,不影響未來追加經費,此作法具適法性,同意修法內容。
鄭文瑤 教育部學生事務司專門委員
- 同意兵役法第十七條修正案中增列勞動部為核定機關。
洪圭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
- 尊重委員意見,同意兵役法第十七條修正案中增列勞動部。
張永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門委員
- 建議兵役法第三十五條修正案中刪除「以下」兩字,因國民教育階段年限至 15 歲,不會有超過 18 歲申請緩徵需求,且避免概念混淆。
- 同意役政署就第三十五條修正文字的建議。
卓煥新 內政部役政署組長
- 建議兵役法第三十五條修正案中,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修正為「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以明確涵蓋無學籍但有學生身分證明者。
- 說明縣市政府會發給參與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可據此辦理緩徵。
劉任遠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主任
- 說明國防部有 5 個哨所,邊線長 1,600 多公尺,監視器近 200 部。
- 澄清民眾翻牆闖入國防部事件,表示監視器第一時間發出警示並全程監控,約 5 分多鐘即將入侵者拘捕,並將加強圍牆等設備。
張延廷 國防部情報次長室次長
- 表示國防部充分掌握美國 3 艘航空母艦動態,部長隨時知悉。
- 回應軍事交流屬於機密,不便公開說明。
相關後續
- 黃國書委員等 16 人提案之「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黃委員國書提出修正動議,並經相關部會同意後,照修正動議內容通過。
- 蔡適應委員等 17 人提案之「兵役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經教育部及內政部役政署提出文字修正建議,並經蔡委員適應同意後,照最後修正定案的條文內容通過。
- 江啟臣委員等 17 人提案之「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經國防部建議修正「聘僱」的「僱」字旁,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及內政部役政署意見交流後,照修正動議內容通過,其中「聘僱」的「僱」字依議事處規定不加人字旁。
- 以上三案審查通過,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毋須召開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推派由本席代表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801
- 卷/期/冊
- 106/48/1
- 發布日期
- 2017-05-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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