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都更條例與婦聯會資產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討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委員們就都更融資鬆綁、政府主導都更、南北發展差異、以及都更程序正義等議題提出質詢。此外,會議也聚焦於婦聯會資產處理進度,委員質疑其不配合提供資料,內政部則承諾將依法採取撤換負責人等強硬措施。多項都更相關提案將持續審議或交付行政部門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都市更新條例」的全面修正,涵蓋了放寬金融機構融資限制、公辦都更的推動策略、防災型都更優惠貸款法源的納入、以及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所要求的程序正義與資訊公開透明等核心議題。
- 會議同時審查「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旨在建立政府主導、大面積、公共利益導向的都市再生機制,並探討其與現行都更條例的整合或雙軌並行可能性。
相關爭議
- 都更政策南北效益差異:趙天麟委員指出,社會住宅、老屋重建及都更政策在南部都會區誘因不足,實施效益低於北部,認為政府政策思維偏向台北觀點,未能充分考量各地區房價與需求差異。
- 都更條例修法進度與版本爭議:陳怡潔委員質疑行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導致委員會先行審查委員提案,恐有護航之嫌,並建議應待院版送達後再併案討論。
- 公辦都更與專法必要性:姚文智及陳其邁委員主張應另立「都市再生特別條例」以專責處理政府主導的大面積、公益性都更,認為其與一般都更在資金、程序及權益保障上應有不同軌道;內政部則傾向將其精神納入都更條例專章,考量立法時程與成本。
- 都更同意比例與程序正義:曾銘宗及顏寬恒委員關切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後,都更條例中事業概要同意比例過低(十分之一)的問題,認為這可能導致少數人操弄、多數人權益受損,並強調政府應避免使用威脅手段處理都更案。
- 生存權與財產權優先順序:張宏陸委員提出都更中生存權與財產權何者優先的哲學性問題,強調都更應重視人民的生存權及居住權,而非僅限於拆除重建,並批評部分政府單位在執行公辦都更時可能存在不對等溝通與脅迫行為。
- 老屋重建與都更的潛在衝突:林麗蟬委員擔憂,若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後,未來該區域進行大面積都更時,這些已重建的房屋可能成為新的「釘子戶」,影響整體都更推動。
- 地上權與都更權益分配:劉世芳及陳超明委員指出,都更條例對地上權擁有者權益保障不足,導致其在都更中處於弱勢,可能造成不公平的財產分配,尤其在大面積公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的都更案中問題更為突出。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等條文,建議鬆綁銀行法對公辦都更的融資限制,將其排除在建築放款總餘額30%的上限之外。
- 主張放寬銀行法第38條放款期限至30年的限制,以利都更長期融資需求。
- 提案將防災型都更的優惠貸款法源納入條例,促請金融機構提供協助。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都市再生特別條例」,參考日本經驗,旨在建立政府主導、大面積、公共利益導向的都市再生機制,以解決城市發展問題。
- 主張都更應採多軌並行,由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負責公辦都更,都市更新條例處理民辦都更,並修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
- 批評現行都更條例推動成效不彰,平均一件都更案需10年,一年完成不到1,000戶,導致都市改造進度緩慢。
- 強烈要求內政部及行政院展現決心,儘速提出都市再生特別條例或將其精神納入都更條例專章,並縮短立法時程。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住宅、老屋重建及都更政策在南部都會區(如高雄)缺乏誘因,效益不彰,形成「北熱南冷」現象。
- 建議政府政策應考慮城鄉差異,例如高雄市議會討論提高建蔽率以符合民眾實際使用需求,並呼籲召開公聽會討論此類地方議題。
- 批評政府在打房時能細膩區分地區房價,但在放寬政策時卻一視同仁,對南部不公平。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婦聯會拒絕提供勞軍捐、分會名單及財團法人資料,認為其以「年代久遠」為由迴避監督,已準備打法律戰。
- 要求內政部對婦聯會採取更強硬措施,包括撤換負責人,並準備撤銷其團體登記,以維護行政機關公權力及公共利益。
- 指出婦聯會章程逾越人民團體法,且逾十年未召開會員大會,違反民主原則運作。
- 提案刪除人民團體法第49條「霸王條款」,使政治團體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防止資產移轉至私人,並要求內政部加強資產保全監督。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主張都市更新應將人民的生存權位階置於財產權之上,並重視都市的歷史文化價值,而非僅是拆舊蓋新。
- 建議政府應在都更中扮演更大的主導角色,進行大面積規劃,以符合長期需求。
- 支持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並參考日本都市再生經驗,但強調應避免政府在公辦都更中對人民採取強迫或威脅手段,或提供不對等資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延宕未送立法院,導致委員會先行審查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說明具體送案時程。
- 質詢警方在立法院陳抗事件中的警力部署是否過當,特別是使用刀片蛇籠對待民眾,並質疑公布陳抗民眾照片是否違反人權核心價值。
- 要求內政部說明當天警力部署的決策者,以及部長是否在現場坐鎮指揮,並對警政署長陳國恩給予精神鼓勵。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都市更新條例施行近20年,每年完工案件不到30件,主要瓶頸在於產權複雜、資訊不透明、審議程序冗長、估價爭議及政府不願執行公權力。
- 建議行政院版都更條例應針對產權整合、資訊透明、審議效率、不動產估價獨立性及公權力執行等5大關鍵問題納入考量。
- 贊成行政院版都更條例送進立法院後再進行審議,並要求內政部說明都市再生特別條例的專責法人、資金來源及與主管機關關係等未明事項。
- 質疑立法院陳抗事件中警力部署使用鋒利刀片、流刺網對付軍公教人員是否適當,呼籲避免使用此類對待方式。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蔡政府是否仍反對都更中的「強拆」議題,並詢問行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何時送達立法院審議。
- 強調都更條例應解決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所指出的違憲程序問題,並要求內政部說明其新版草案如何處理「強拆」及不同意戶的價值考量。
- 關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通過後,未來可能與都更條例產生衝突,擔憂老屋重建的房子可能成為都更的「釘子戶」。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都市更新條例僅適用於都市計畫區,偏鄉非都市計畫地區不適用,並詢問大面積老舊眷村、祭祀公業等特殊土地問題是否適用都更機制。
- 關切都更中地上權擁有者的權益保障問題,認為其在都更會中發言權不足,可能導致經濟弱勢者在都更後失去原有房舍或權益受損,造成不公平。
- 提醒內政部應思考都更可能助長大家族利益,加劇不公平現象,並應處理眷村改建條例落日後可能產生的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調地上權、祭祀公業等土地權利複雜問題是都更的主要阻礙,呼籲內政部應有能力解決這些民怨。
- 再次向部長爭取苗栗高鐵特區的社會住宅計畫,建議由中央主導以合理價格收購土地並興建青年社會住宅,解決地方財政困難。
- 主張都更條例應納入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未徵收的道路用地)問題的條款,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的推動進度,特別是新北市8年20萬戶的目標,詢問土城、三峽選區的社會住宅預計戶數及動工時程。
- 強調未來社會住宅應記取合宜住宅的教訓,通盤檢討並落實管理,確保民眾住得安心。
- 感謝部長推動消防人員危險加給,並呼籲應評估使其能延續性發放,持續改善警消工作環境與福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立法院在陳抗事件中門禁森嚴,使用拒馬、蛇籠、刀片圍堵,比監獄還難以進入,認為此舉羞辱軍公教人員,不符民主精神。
- 質疑年金改革法案未充分論述法律溯及既往的理由,要求舉行公聽會邀請法律專家辯論。
- 批評內政部延宕處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所要求的都更條例修正,導致都更戶長期等待,影響地方政府推動都更案。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都更條例修正案已討論多年,但行政院版遲遲未送,要求新政府提出的版本應基於過去討論、大法官解釋、監察院糾正及人民抗爭的基礎上,避免重提舊有爭議內容。
- 批評舊版都更條例將公權力讓渡給私人,導致多數決拆屋、資訊不透明、缺乏正當行政程序,造成社會對立與貪婪心理。
- 強調都更應重視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利害關係人的資訊權、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並將這些精神融入新版草案,以重建民眾對都更制度的信任。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切目前仍在辦理中的都更案件(約300多件)如何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特別是程序補正問題。
- 質疑內政部將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從十分之一提高至十分之三的合理性,認為即使提高仍可能導致少數人操弄,影響多數人權益。
- 擔憂內政部目前人力不足以應付修法後都更業務的執行,可能導致修法流於形式,無法落實保護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正義。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同意都市更新是城市發展重要課題,應考量各地區差異,並在政策推動中把握原則、反映區別。
- 承認婦聯會以「年代久遠」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資料不可接受,內政部已主動與相關機關合作蒐集資料,並於4月21日再次發文要求婦聯會於1個月內回應,否則將依法撤換負責人。
- 認同都更應提升都市機能,活絡都市,並蘊含文化資產與人文底蘊,不應只單純拆舊蓋新。
- 說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旨在強化都更推動量能,參考日本行政法人模式,強調政府應投入必要資源。
- 表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正在加緊研擬中,預計2至3週內送至行政院審議,並已透過座談會、公聽會等方式進行溝通。
- 強調都更條例修正將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強化程序正當、資訊公開透明,避免多數欺壓少數,並將都市再生特別條例的精神納入都更條例專章處理,但不排除未來獨立立法。
- 指出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已獲人事總處通過,將儘速發放,並承諾將持續評估其延續性及改善警消工作環境。
- 回應立法院陳抗事件,強調警力部署旨在確保會議順利召開及委員人身安全,並非針對特定對象,但承認過程中仍有值得檢討之處,未來將持續檢討改進,維護警察尊嚴。
- 表示都更條例中的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大法官並未設定具體數字,但從十分之一提高是合理方向,過去立法院曾討論十分之三。
- 同意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應逐步處理,並將考量在都更條例中納入相關解決機制。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都更申請案自1998年至今約1,700多件,核定約500多件,已完成約三分之一,仍有三分之二在進行中。
- 解釋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未經聽證的新案應回到聽證程序補正,以符合正當程序要求。
- 確認都更同意門檻同時計算土地面積持分比與所有權人數,但地上權部分不計入同意門檻,僅有被動分配權。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持續與行政院協調,儘速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預計2至3週內送至行政院審議。
- 關於婦聯會資產處理,內政部已於4月21日再次發文,要求其於1個月內回應,若仍不配合,將依法採取撤換負責人等措施。
-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理。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林委員麗蟬等4人提出之臨時提案(希望儘速提出都更條例修正案)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4901
- 卷/期/冊
- 106/49/1
- 發布日期
- 2017-05-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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