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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聯席審查:聚焦年金改革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4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與多個黨團提出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會議重點討論年金改革的必要性、18%優存利率調整、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齡延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基金財務永續性及政府責任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改革方案的公平性、溝通方式及基金管理提出質疑與建議,教育部與銓敘部則針對改革方案的細節、財政影響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本次會議僅進行提案說明、詢答及條文宣讀,未進入逐條審查,並要求相關機關提供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案 (含行政院、委員段宜康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的全面改革,旨在解決退撫基金財務困境、確保基金永續經營,並兼顧世代公平正義。
  • 核心議題涵蓋18%優惠存款利率的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合理化、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的延後,以及對現職、已退休及新進教職員權益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政府挹注經費與地方財政:行政院版建議將18%優存落日節省的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但段宜康委員質疑此舉對地方政府造成財政負擔,因地方政府原本需舉債支付18%優存,現仍需編列預算補足基金。
  • 教師權益保障與溝通成效:吳志揚委員批評教育部未積極為教師爭取權益,導致教師權益保障最差,且政府溝通成效不彰,造成教師群體的不滿與抗爭。
  • 教師退休年齡與教育現場:多位委員(葉宜津、柯志恩、劉櫂豪、張廖萬堅、楊鎮浯、蔣乃辛)質疑將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延後至60歲或65歲,將導致師資老化、影響教學品質、阻礙新進教師進入,並加劇流浪教師問題。
  • 所得替代率與年資不公:柯志恩、張廖萬堅委員指出,現職老師所得替代率可能一次到位至60%,對年輕教師不公平;年資超過35年者所得替代率增幅減少,與鼓勵延退目標背道而馳。
  • 基金永續與新基金設立:尤美女、蔡易餘委員提出年輕世代另立新基金的建議,但銓敘部代表鄭淑芬視察擔憂此舉將導致現有舊基金財源不足而加速破產。
  • 污名化教師與政府責任:楊鎮浯、陳學聖、蔣乃辛、鄭天財Sra Kacaw、徐榛蔚、曾銘宗委員嚴厲批評政府在年金改革中污名化軍公教人員,指責其為「不公不義」,傷害教師尊嚴,並強調政府作為制度設計者和基金操盤者應負最終責任。
  • 信賴保護原則與不溯及既往:徐榛蔚、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強調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和法律不溯及既往,批評政府未先補足基金黑洞卻片面更改制度,影響退休人員生活規劃及政府誠信。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第40條要求地方政府將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恐導致地方政府繼續舉債,增加財政負擔。
  • 提出行政院應重新思考公平性與合理性,不應堅持第40條規定,並指出勞保與公教退撫基金撥補狀況不成比例。
  • 建議將行政院版第40條的「各級政府」改為「中央政府」,但對省下經費仍須挹注基金的合理性仍有疑慮。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職退撫基金自1996年實施以來提撥率不足,2014年已入不敷出,預計2030年破產,強調改革刻不容緩。
  • 時代力量黨團版本主張18%優存利率3年內歸零,高階所得替代率10年內從60%降至50%,基層從70%降至60%。
  • 建議將全額月退休俸起支年齡過渡期拉長至20年,以減少晚入行卻晚退休的情況。
  • 提議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政府應全額負擔提撥費用,並賦予離婚配偶分配退休年金的請求權。
  • 時代力量黨團版本設計年金永續指數及燈號,依基金財務狀況自動調降與調升,作為財務自動平衡機制。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親民黨團主張年金改革應理性、合理,避免清算、鬥爭、急就章。
  • 提出「瘦大保小」原則,保障基層教師老年經濟安全,並建議教職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應以大學畢業教師本俸起薪2倍為標準。
  • 主張教師提早領取退休金的減額年金規定不應與公務人員相同,因教師工作壓力大且年齡偏高易面臨提早退休。
  • 呼籲政府強化基金管理機制,提升經營績效,避免未來基金再次入不敷出。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未積極為退休教職員爭取權益,導致教師權益保障在軍公教中顯然最差,對溝通成效不滿。
  • 指出年改方案中,軍人部分尚未出爐且國防部爭取較優條件,公務員部分考試院版本也較年改會溫和,僅教職員完全依年改會結論。
  • 質疑精算報告中基金延後破產20年的前提是節省經費全數挹注基金,若不挹注則僅延後4年,認為不合理。
  • 認為精算報告未考慮基金經營效率成長的影響,且挹注比例可能因委員意見不同而影響基金破產年限。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教師年齡不宜過大,尤其國中小教師,會影響教學品質及師資新陳代謝,呼籲教育部思考積極作法。
  • 質疑教育部對已退休者與在職者退休金計算基準(最後薪俸 vs 平均薪俸)採取雙重標準,認為對在職者不公平。
  • 建議應鼓勵育嬰留職停薪,考慮將育嬰假年資併計,由政府全額負擔提撥費用,以因應少子化問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基金面臨破產危機,改革是為了把水庫補起來,確保財務穩健、世代正義。
  • 指出教職人員退休人數增加、現職人員減少,導致基金負擔加重,危機嚴重。
  • 認為各版本在18%優存利率、所得替代率、樓地板及退撫基數計算等核心問題上差異不大,主要爭議在於改革期程的長短。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年金改革對退休教師生活規劃影響大,特別是減幅超過20%者,建議考慮讓他們有機會回歸校園。
  • 質疑現職40歲教師若16年後退休將直接適用60%所得替代率,對其不公平,認為應以「人」而非「年」計算階梯式調整。
  • 擔憂延後退休年齡會導致教師高齡化、阻礙新進教師進入,影響師資新陳代謝,呼籲部長替老師著想。
  • 提醒教育部應堅守原則,將年金改革節省的經費全數挹注基金,避免地方政府挪作他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定為60歲,可能影響教師新陳代謝,且師生年齡差距過大恐影響教學品質及家長接受度。
  • 詢問教育部是否考慮將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從60歲再縮短,或採「年資加年齡」的85制。
  • 肯定育嬰假年資受益人可全額支付退撫金併計年資是進步修法,但詢問修法前已請育嬰假但尚未退休的現職教師是否可追溯併入年資。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許多教職人員理性接受年金改革,但希望「溫和地砍」,避免過度衝擊。
  • 質疑退休公立學校校長轉任其他公部門是否可領雙薪,建議軍公教退休人員若再任公職應暫停領取退俸,以實現公平。
  • 建議將退休教育人員的專業納入長照方案,提供part-time或腦力服務,以善用人力資源。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教師不相信基金會用罄的理由是認為可透過提升投資績效或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來解決,但他對此持疑。
  • 強調基金已達給付高峰,投資需要承擔風險且流動性大,限制多,基金破產是明白可見的事實。
  • 呼籲教育部透過各種溝通管道,讓教師及國人了解年金問題的嚴重性。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年金改革方案的溝通成效,指出主要教師工會團體對版本不滿意,要求教育部重視被改革者的心聲。
  • 擔憂延後退休年齡將導致教師高齡化、影響新進教師進入學校,造成師資新陳代謝停滯及流浪教師問題加劇,質疑教育部缺乏影響評估及配套方案。
  • 指出晚進職場的教師,即使教滿25年,所得替代率可能連60%都不到,只有45%,對留住教育人才不利,恐造成「下流老人」。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用「懶人包」方式,清晰說明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影響金額及調整期程,並設立事實查驗平台澄清網路不實訊息。
  • 提出年輕世代對年金不公的擔憂,建議考慮為青年公教另立基金,設計永續制度,並由政府稅收補平歷史共業造成的缺口。
  • 呼籲年金改革應納入性別正義,保障因家庭因素中斷職涯的女性,離婚時應有年金分配請求權,並考慮基礎年金的保障。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已到非改不可的歷史交叉點,指出教育人員退撫基金自2014年入不敷出,若不改將於2029年用罄。
  • 指出舊制度過於優惠,但責任不應歸咎於個人,而是制度設計錯誤,年輕世代不應承受所有不利益。
  • 質疑教師延後退休至65歲是否合理,以及教育部是否有配套措施因應少子化下教師新陳代謝問題。
  • 解釋本次修法不屬於「真正溯及既往」,未要求繳回已領金額,而是在新法實施後減少給付,符合大法官解釋及信賴保護原則。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反映基層普遍認為年金制度仍存在世代不公平,年輕人繳多領少,要求考慮另立新基金。
  • 質疑銓敘部對成立新基金的擔憂(舊基金財源瓦解)與政府挹注經費對地方政府財政的衝擊,認為地方政府為支付18%已舉債,未來仍需編列預算挹注基金是惡性循環。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認同年金改革必要性,但強調應兼顧基金財務、教育現場人力新陳代謝及公平性。
  • 建議中小學教師起支年齡應適度調降,考慮85制,以避免教師高齡化及新進教師機會減少。
  • 指出所得替代率上限設計可能導致年資超過35年者所得增幅減少,造成年資不公,與鼓勵延退目標背道而馳。
  • 建議追溯採計修法前已請育嬰假的教師年資,以鼓勵生育並補足制度缺失。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作為爛制度的設計者和基金操盤者,應先釐清並承擔其責任,而非將責任推給公部門受僱者或污名化教師。
  • 指出退撫基金收支失衡一大原因是費率長期未調高,政府不願加大自身提撥責任。
  • 認為中小學教師延後退休至60歲或65歲不符現場需求,將導致教師高齡化、新進教師難以進入。
  • 質疑政府在年金承諾上雙重標準,一方面片面撕毀與軍公教的契約,另一方面卻咬住金門大學自籌財源承諾而不給予足夠補助。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處理民間壽險公司(國寶、幸福人壽)虧損時動用安定基金,卻要求軍公教自行承擔年金改革,批評政府雙重標準。
  • 指出公立學校教職員依規定繳保費,政府作為資方卻在財政出問題時袖手不管,不合情理。
  • 批評教育部過去一年在年金改革中為教師發聲不足,僅發布簡短新聞稿,未能有效傳達教師心聲。
  • 呼籲部長應像勞動部一樣站在教職員立場,堅持保障教師權益,並堅持月退休金調整應衡酌消費者物價指數及經濟環境,避免權力過大。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早期公務員薪水低,政府承諾退休後補償才採恩給制,質疑現在將教師污名化為「不公不義」不合理。
  • 擔憂樓地板32,160元過低,將使許多退休人員(尤其八十幾歲長者)生活水平接近甚至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
  • 質疑60歲教師擔任小學或幼稚園老師的合理性,認為不同教育階段應有不同退休年齡規定,以免影響教學品質。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報告中「更有違世代正義」的用詞不當,認為教師依國家制度服務,不應被指責為不公義,傷害尊師重道精神。
  • 強調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是立法重要原則,政府應提出充分論述才能打破,而非僅以「國家要破產」為由。
  • 要求教育部慎重檢討相關用詞,並向教師多加說明,讓他們了解制度調整而非個人錯誤。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應尊師重道,重拾老師尊嚴,捍衛全國老師權益,讓在職老師安心教學,退休老師安養後半生。
  • 質疑政府年金改革態度傲慢、溝通不足,導致教師團體抗議,並批評政府可舉債8800億前瞻建設卻稱無錢支付退休金。
  • 主張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和不溯及既往原則,政府應先補足基金黑洞才能談改革。
  • 建議年金改革後應將基金管理法人化、公司化,引進專業人才並納入軍公教人員代表參與董事會,以提升績效並廣納雅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人員在本次年金改革中反應激烈,因教師適用75制、平均54歲退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可能僅剩45%,對其財務規劃衝擊巨大。
  • 批評行政院曾廣發廣告污名化教師退休金為「不公不義」,傷害老師面對學生的尊嚴。
  • 呼籲部長在改革過程中應有同理心,反映退休人員意見,並加強溝通,避免不適宜的用詞。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表示教育部高度關心教師年金改革議題,並透過年金改革委員會及學校人事主任廣泛蒐集意見。
  • 解釋行政院版草案已考量中小學教師工作性質,將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定為60歲,與其他教育人員65歲不同,並有10年過渡期。
  • 說明已退休教職員的退休金計算基準依信賴保護原則維持最後薪俸,現職人員則採漸進過渡至平均薪俸。
  • 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教職員願全額繳納退撫基金費用,年資可併計,以鼓勵生育。
  • 強調年金改革是為因應人口結構改變及世代正義,確保基金永續,否認政府污名化教師,並承諾將審酌用詞。
  • 表示行政院年改辦公室設有專區,教育部也將製作懶人包及Q&A,透過平台和專線澄清不實訊息,加強溝通。
  • 回應金門大學補助問題,表示學校教育成本確實過低,教育部將關注並提供實質協助。

鄭淑芬 銓敘部退撫司簡任視察

  • 說明成立新基金的議題仍在討論中,但目前學者較為保留,主要擔憂現有基金財務不足,若分出新基金恐導致舊基金財源瓦解。
  • 澄清政府將節省經費挹注基金,是基於政府負最終支付保證責任,且為補足過去長期不足額提撥的缺口,對年輕人有所交代。
  • 指出地方政府支付18%費用,中央已撥款補足約七成,未來只是將這筆錢移列至基金使用,而非增加地方負擔。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只進行提案說明、詢答及宣讀各版本的條文,精算報告亦併案報告及備詢。
  • 法案不會進入逐條審查,將待公聽會完成後再進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4901
卷/期/冊
106/49/1
發布日期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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