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子女權益與人口政策影響及因應:跨部會報告與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針對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所衍生的安置、就養、就醫、就學、就業等「二安四就」議題進行跨部會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人道關懷、安置費用來源爭議、通報機制效率,以及外籍人才延攬政策對本國勞工權益的影響。各部會就現行措施、未來規劃及政策挑戰進行說明與答詢,並有多項建議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 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陳瑩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長對我國人口政策之影響及因應:安置、治安、就養、就醫、就學、就業(二安四就) (報告事項第二項及後續質詢)
核心議題
- 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就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增長對我國人口政策的影響及因應措施進行報告與質詢,涵蓋安置、治安、就養、就醫、就學、就業等面向。
- 探討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權益保障、身分認定、安置費用來源,以及如何避免其成為人口黑數或人球問題。
相關爭議
- 外籍兒少人數與安置費用:媒體報導8,000名、20億元安置費與官方數據(123名非本國籍兒少,其中45名符合就安基金補助資格,預估551萬元)存在巨大落差,引發社會誤解與批評。
- 就業安定基金使用爭議:委員質疑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費用,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5條的法定用途,擔心形成常態性支出。
- 通報與查察機制效率:委員關切醫院出生通報與移民署查察之間的時程落差,導致難以掌握行蹤不明外勞所生子女,形成黑數。
- 外籍人才政策與本國勞工權益:委員質疑「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中,如實習條款、尋職簽證等,可能變相開放低薪白領外勞,衝擊本國籍學生實習與新鮮人就業機會。
- 公務員組工會權益:有委員提出公務員、警察、消防人員應享有如同勞工的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並質疑勞動部對此的態度與支持度。
- 一例一休執行問題:委員關切7月1日後勞動部是否會全面落實勞檢並開罰,而非持續輔導;同時質疑勞動部透過函釋放寬變形工時與責任制適用範圍,架空立法目的。
- 外籍勞工生育管制:勞動部雖不鼓勵外勞在台生育,但現行衛教宣導效果不彰,且取消妊娠檢查與禁止雇主解僱懷孕外勞,衍生雇主權益受損與照顧空窗期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譴責雇主以1元硬幣羞辱外籍勞工,要求勞動部嚴懲。
- 質疑「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協調機制不透明,擔心開放補習班聘請短期技藝類外師及外國藝術工作者免經雇主僱用來台,將衝擊本土劇演員生計。
- 擔憂外籍學生實習可能取代本國籍學生實習機會,要求保障本國籍學生實習機會,建議透過姊妹校機制管理,並設定本國籍實習生與外國籍實習生至少2:1的比例。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官方列管非本國籍兒少人數(121-123人)與媒體報導(8,000人)的巨大落差,擔憂大量「黑戶」兒童未被掌握。
- 建議「二安四就」應增加「安葬」費用,以處理不幸夭折的非本國籍兒少。
- 關切五一勞動節勞團遊行訴求,詢問勞動部將如何應對。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對外勞人數不斷攀升感到擔憂,認為已接近失控。
- 指出各部會報告數據不一致,要求建立24小時內通報機制,讓健保署向移民署通報外國人出生,確保數據精確。
- 關切有10名新生兒死亡或失蹤,懷疑可能涉及人口販運。
- 質疑移民署要求NGO為被安置移工具保的作法,認為政府不應將限制行動的責任丟給NGO。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戴奧辛雞蛋事件,要求衛福部追查飼料上游來源及母雞去向,並提供歷年戴奧辛檢驗數據。
- 擔憂無國籍兒少因身分問題,無法被收養或歸化,要求跨部會處理其國籍認定與居留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主張公務員、警察、消防同仁作為受僱者,應支持他們組工會,並賦予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以保障基本權益,解決過勞問題。
- 批評勞動部對公務員組工會的回應敷衍,無法取代工會功能。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職安署關於手術房呼吸防護的報告不符實際需求,專家缺乏第一線經驗,且缺乏具體落實機制。
- 主張台灣不應區分「受歡迎」的專業人才與「受歧視」的藍領移工,所有移工都應被視為台灣重要勞動人力,呼籲重新思考相關法規以保障其權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外勞子女安置費用的法源與常態性,要求勞動部承諾未來不會常態性支應,並尋求更健全的預算方案。
- 批評勞動部在解決「無國籍人球」問題上缺乏具體改善措施,且發放避孕手冊效益不彰。
- 要求勞動部澄清外勞懷孕期間雇主補助1萬元申請案件數,並明確規範外勞攜眷居留及雇主拒絕安置的處理條例。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女性外籍勞工人數快速增長,生育率高於本國人民,要求勞動部提出有效限制外勞生育的方法。
- 質疑勞動部對逃逸外勞職災無補助,但對其子女卻提供安置補助,要求釐清立場。
- 提出外勞在台通姦無罪而本國人有罪的法律矛盾,要求勞動部在跨部會平台討論此問題。
- 關切外籍看護懷孕後,雇主不得解聘,長照系統是否有足夠人力支援替代方案,要求勞動部預作評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外勞的小孩台灣政府養」的內容,要求勞動部澄清安置費用的具體金額與補助對象。
- 關切母親與孩子一同安置時,每月可能高達3萬元補助,要求勞動部說明其合理性與補助時間。
- 建議移民署應檢討跨縣市查緝逃逸外勞後,要求雇主到外縣市做筆錄的不便民作法。
- 詢問外勞在台生育後,若需返鄉,雇主照顧空窗期如何銜接,以及定型契約中是否應納入相關處理規範。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對網路謠傳20億元安置費等不實訊息應在第一時間澄清,避免引起社會不安。
- 關切外籍勞工拋棄子女後,勞動部與其母國協商協助取得國籍或照顧權利的進度。
- 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質疑衛福部檢驗時程過長,且在賣場採樣導致農民損失擴大,要求未來應直接至牧場源頭採樣,並加強橫向聯繫。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外勞人數攀升對國人就業機會的衝擊,特別是二度就業者的影響,要求勞動部提出協助方案。
- 質疑大量引進外勞填補3K行業,而非提高這些工作的尊嚴和改善勞動條件。
- 詢問移民署對5萬多名行蹤不明外勞的查緝成效,擔憂其可能衍生成國安問題。
- 指出取消妊娠檢查與禁止解僱懷孕外勞,導致雇主權益受損且負擔增加,要求勞動部檢討修法必要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承諾7月1日後全面落實勞檢並開罰一例一休違規,不應再有宣導或輔導期,避免雇主僥倖心態。
- 批評勞動部對一例一休的函釋過於寬鬆,開放變形工時與責任制適用範圍,架空立法目的。
- 要求勞動部應堅持立法目的,保障勞工充分休息,不應透過解釋大開後門,並在6月底前盤點問題,決定是否修法。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對非本國籍兒少未經出生通報與登記,導致健康照顧與健保保障困難表示擔憂。
- 呼籲衛福部應更積極主動掌控「黑戶」兒童,發揮衛生所功能,並思考實行家庭醫生團隊制,以落實全人、全家、全社區的照顧,特別是關懷外籍失依兒少。
楊曜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安置無依兒少的構想,但質疑以就業安定基金支付的法源依據,認為就服法第55條無法涵蓋子女照顧。
- 建議由更專業的衛福部社家署承擔所有在台兒童照護責任,包括非本國籍與無國籍兒少。
- 要求社家署應積極努力媒合失依兒少的收養,以確保其健康成長環境並減少政府支出,不應僅以「希望」回應。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勞發署協助泰勞返國媒合工作的成效,認為有助減少滯留打黑工。
- 主張應區分「移民」與「移工」,鼓勵能長期居留並創造經濟活力的移民,而非僅短期補充勞動力的移工。
- 建議勞動部考慮增加清真餐飲相關技能檢定,並對有穆斯林背景的新移民提供檢定補助,以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並擴大觀光市場。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指出討論無國籍兒少權益問題源於監察院101年糾正案,強調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障其權益,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 關切是否有外勞故意讓孩子成為無國籍,以在台灣獲得更好的照顧與教育。
- 建議勞動部加強對外勞的避孕衛教宣導,以減少意外懷孕生子導致棄養的情況。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勞動部基於國際公約與人道精神,保障無國籍無依兒童基本權益的政策。
- 指出監察院曾糾正勞動部與移民署對外籍勞工管理輔導與非法查察的統合不足,要求兩部會加強橫向聯繫與地方政府分工。
- 質疑外勞大量引進(增幅75%)是否仍屬「補充性人力」,認為其犧牲了本國勞工的薪資結構與勞動條件。
- 強調產業發展除創造創新與附加價值外,更需重視利潤分配的合理化,以提升勞工薪資與改善勞動環境。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超商店員緊急退避權的檢討結果,認為「空間狹窄,逃生通道受限」的理由不合理,應考慮修法納入保障,並避免雇主事後求償。
- 肯定勞動部安置無依兒少的政策,但強調實質照顧責任應歸屬衛福部社政單位。
- 肯定移民署制定非本國籍兒少申請外僑居留證的SOP作業流程,要求提供草案參考,以利各機關依循。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支持勞動部安置無國籍無依兒童的政策,譴責電子媒體與仲介業者散布不實謠言,煽動排外仇恨,並強調安置費用來自就業安定基金而非全民買單。
- 批評政府對外勞管理政策過於著重管制面,忽略其作為人的尊嚴與基本人權,呼籲若台灣需要外勞勞動力,就應提供符合尊嚴的勞動保障。
- 嚴厲批評國發會主導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偷渡實習條款,質疑其為「假實習真工作」,架空勞基法與就服法對薪資門檻的管制,並可能開放中國港澳人士利用實習名義來台,衝擊本國就業市場。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權益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雇主不得歧視或解僱,並可攜眷居留。
-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符合法定用途,目前僅有45名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符合補助資格,預估今年花費551萬元,澄清媒體8,000名、20億元的錯誤報導。
- 勞動部負責安置費用補助,衛福部負責安置計畫,並透過行政院跨部會平台處理非本國籍兒少相關權益問題。
- 承諾將檢討現行外勞避孕衛教及輔導措施,並在跨部會平台研議更精進的解決方案。
- 認同公務員可透過各種管道爭取權益,但組工會是否為唯一管道需審慎考量。
- 表示7月1日後一例一休將依法落實檢查,但輔導仍會持續,並將針對高風險或影響層面大的行業優先檢查。
- 承認一例一休實施後,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導致資方成本增加,勞工加班費機會減少,但強調法律已通過,全民應接受適用。
- 說明勞動部函釋放寬變形工時與責任制適用是基於特殊行業需求,經過嚴謹程序討論,並非大開後門。
- 表示將於6月底盤點一例一休輔導績效,再做整體檢討,決定是否修法。
- 說明外籍看護懷孕期間,雇主不得解僱,可請產假,並有長照系統或外展機構提供替代人力支援,雇主需自行負擔增加費用。
- 承諾將檢討超商店員緊急退避權問題,若有修法必要可考慮。
蔡森田 衛生福利部次長
- 非本國籍兒少享有全民健保(居留證滿6個月後)、疫苗接種、免費兒童預防保健及醫療補助(每年最高30萬元)等權益。
- 已建立跨部會業務聯繫會議,列管服務非本國籍兒少個案,持續提供醫療照顧、生活扶助、安置服務等資源。
- 戴奧辛雞蛋事件已溯源至3個牧場,並會同環保署、農委會採樣飼料、水、環境及雞隻,預計本週五公布結果。
- 承諾未來將從源頭(牧場)採檢戴奧辛,而非僅從市場採檢,以減少對蛋農的衝擊。
- 承認出生通報系統存在漏洞,若在醫院生產會通報,但仍需努力掌控未經通報的黑戶兒童。
鐘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 為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權益,已專案核發外僑居留證效期1年並得延期,並積極協調跨部會會議解決身分問題。
- 已建立醫療院所通報機制,對身分不明外籍產婦即時通報移民署訪查,並推動母子隨同遣返原則。
- 已研議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草案)」,將儘速完成並函知各機關,以確保兒少合法居留身分。
- 承認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眾多(逾5萬人),移民署與國安團隊合作查緝,查獲人數逐年增加,但逃逸人數也多。
- 說明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國籍認定分為生父國人、生父外國人/不詳、父母無可考、生母外國人行蹤不明等4類,並有相關認定流程。
- 說明外勞犯罪人口率遠低於本國人,主要犯罪類型為公共危險、竊盜、毒品。
- 表示移民署查獲逃逸外勞後會帶回辦公處所製作筆錄,並協助護照過期者申請新護照。
- 承諾將提供非本國籍兒少專案核發外僑居留證的SOP草案給委員參考。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我國人口結構少子高齡化,工作年齡人口減少,已研修「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因應,將外籍勞工定位為「補充性勞動力」。
- 行政院設有「人口政策會報」統籌人口政策,並增設「提升生育率政策小組」及「移民政策小組」作為跨部會協商平台。
- 認為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數量尚少,短期內對人口結構影響不大,主要以人道考量處理。
- 澄清「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並未降低薪資門檻,仍維持4萬7,971元,且未開放中國籍人士。
- 說明草案中實習並非工作,企業需提出完整方案並經審核,有數量限制,承諾會符合比例原則保障本國籍實習生機會。
- 同意將提供相關就業衝擊評估報告給委員。
- 認同台灣產業發展模式以代工為主,應轉型為價值創造,提高薪資,解決量的補充問題。
- 支持勞動部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研議增加清真餐飲相關技能檢定,並對特定背景新住民提供檢定補助,以促進觀光與就業。
許麗娟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障未辦戶籍、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許可兒少就學權益。
- 「外國籍」兒少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高中以下學校無問題。
- 「無國籍」兒少基於人道考量,已順利輔導進入國民中、小學就讀,無人失學。
- 擬於《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規定,並准予持外僑居留證報名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職安署負責醫院職業安全,包括空氣污染及勞動者健康危害。
- 已研商「醫療院所手術房工作人員呼吸防護參考手冊」,預計5月定稿公告,將請檢查機構轉知醫療院所遵循。
- 承認職安署職業衛生專業人員不足(全國不到30人),將請衛福部推薦實際從事醫療工作者提供教育訓練,並從輔導著手檢查。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若合法引進外勞子女由勞動部安置,逃逸外勞子女由社政單位安置,非法外勞被查獲由移民署安置。
- 目前列管服務123名非本國籍兒少個案,由地方政府提供醫療照顧、生活扶助、安置服務等資源,其中28名安置於寄養家庭或機構。
- 兒少保護機制包括鼓勵民眾通報、專業人員責任通報,並有6歲以下兒童主動關懷方案。
- 積極與移民署、外交部協調,解決失依兒少的身分取得、收出養媒合等問題,希望讓孩子在家庭環境中成長。
- 同意兒少權法規定,對無國籍或居留困難的兒少應給予與國人一樣的對待,但安置費用由地方政府支應,或經跨部會協調由就安基金補助符合資格者。
陳子和 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
- 無國籍人士原則上年滿20歲可申請歸化,但針對無依兒少,若18歲仍找不到收養人,將專案處理歸化國籍問題。
- 目前專案處理無國籍兒少歸化的案例不多,是新興議題,但已有決議可專案協助。
黃秋桂 勞動部勞發署署長
- 目前女性外勞人數約35萬人(截至106年2月),每年外國人在台新生兒約700名(包含白領、藍領、學生)。
- 勞動部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僅評估技藝類部分,實習與畢業2年學生實習部分不歸勞動部業管。
- 說明若母親被安置,安置費用為500元/天,孩子跟著母親安置也為500元/天,但今日主要談無依兒少安置。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已同意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符合資格的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費用,每月每人1萬7,500元,自106年6月1日起實施,106年預計安置45人,總經費551萬2,500元。
- 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平台,由政務委員主持,統籌處理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所衍生的就學、就養、就業、安置等問題。
-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議,持續協助非本國籍兒少個案,並將持續努力解決國籍認定、居留許可及協尋父母等問題。
- 內政部移民署已研議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草案)」,將儘速完成並函知各單位實行,以確保兒少合法居留身分。
- 勞動部、衛福部、內政部等部會將持續檢討並精進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的通報與查察機制,並研議加強避孕衛教宣導。
- 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衛福部承諾未來將檢討改為從源頭牧場採樣檢測,並於本週五公布採樣結果。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101
- 卷/期/冊
- 106/51/1
- 發布日期
- 2017-05-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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