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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殯葬管理條例修法、前瞻計畫及婦聯會資產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7

LawTrace 法律歷程:殯葬管理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審查「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醫殯分流政策的執行、生前契約預收費用信託的投資運用爭議,及殯葬設施供給不足等議題。此外,會議也廣泛質詢行政部門關於前瞻基礎建設的規劃與執行,以及婦聯會資產與組織民主化問題。多項討論事項決議擇期繼續審查,部分委員質詢內容將由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都市更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審查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案為繼續審查多項關於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草案,內政部部長葉俊榮針對提案要旨進行報告,並接受多位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所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報告。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各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審查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案為審查「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內政部部長葉俊榮針對提案要旨進行報告,並接受多位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所提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進行報告。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各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趙天麟等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討論「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主要聚焦於醫殯分流政策的執行、醫院是否可設簡易奠祭設施、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的投資運用範圍,以及殯葬設施供給不足等議題。
  • 會議也討論了前瞻基礎建設中內政部城鄉建設的規劃、經費分配爭議,以及婦聯會資產不當取得和組織運作不民主的問題。

相關爭議

  • 醫殯分流政策爭議:內政部堅持7月1日醫殯分流政策(醫院不得設殮、殯、奠、祭設施)應如期執行,認為5年緩衝期已足。部分委員(洪宗熠、邱志偉、顏寬恒書面)認為應考量民情、殯葬設施不足及弱勢需求,建議允許醫院設簡易奠祭設施。盧秀燕委員則堅決反對翻案,指控是為私立醫院財團利益,強調醫療與殯葬應分離。
  • 生前契約預收費用投資運用:趙天麟委員提案比照保險業放寬投資項目(有價證券、不動產、衍生性商品),認為可活絡資金運用。曾銘宗委員強烈反對,認為殯葬業資本額與監理能力遠不如保險業,投資高風險商品恐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內政部持審慎態度,僅同意「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之公司股票」可考慮納入,但須有利益迴避機制。
  • 信託費用計算基礎:趙天麟委員提案將預收費用信託計算基礎修正為「未加計營業稅前」的價格。內政部反對,認為現行含營業稅一併保障消費者權益,扣除恐致保障不足。
  • 殯葬設施供給不足與中央補助:多位委員(洪宗熠、鄭天財Sra Kacaw、賴瑞隆、簡東明、張宏陸、林麗蟬書面、蘇震清書面、顏寬恒書面)指出全國殯葬設施(如火葬場、殯儀館、冰櫃)供給不足,特別是偏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要求中央持續提供計畫與預算協助,而非回歸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內政部表示已提出新計畫,但強調地方政府仍需承擔部分責任與自籌款。
  • 前瞻基礎建設爭議:黃昭順、陳怡潔委員質疑前瞻計畫編列方式、程序正當性(未經充分報告與審查)、財政排擠效應,以及對地方發展的綁樁疑慮。葉部長則強調計畫動機為台灣長遠發展,並指立法院可完整審查計畫及預算。
  • 婦聯會資產與組織民主化:陳其邁委員質疑婦聯會龐大資產的來源(勞軍捐、政府補助)及組織運作長期違反民主原則(寡頭領導、近親繁殖),要求內政部限期改善,否則應解散。葉部長認同婦聯會組織結構與運作有問題,並表示將與黨產會合作,要求婦聯會於1個月內完成勞軍捐相關資料提交。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內政部醫殯分流政策,反對醫院設簡易奠祭設施。
  • 強烈反對殯葬業比照保險業投資運用生前契約預收費用,尤其反對投資國外不動產、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買賣股票,認為風險過高且業者專業能力不足。
  • 質疑提案委員對衍生性商品定義不清,批評提案內容誇張。
  • 認為即使開放股票買賣,10%的持股比例已可控制公司,風險極大,建議須先試辦小額投資。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醫殯分流落日後,全國殯葬設施(如彰化縣)量能是否足夠,且醫院設簡易靈堂符合傳統觀念,應蒐集更多社會意見。
  • 認為醫院委外太平間業者身兼服務提供者易生不公平競爭,但業者未投標也無法享受便利服務。
  • 指出彰化縣及嘉義市缺乏火葬場,建議內政部考慮推動移動式火葬場,並克服傳統觀念問題。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醫殯分流修法態度,強調應考量宗教習俗及業者利益衝突,但隨後表示尊重部長堅持醫殯分離的立場。
  • 強烈抨擊前瞻基礎建設為「暴力小英」命令,質疑其編列預算方式、財政惡化、綁樁綠營縣市、公聽會形式化,以及總統與立委皆未看過報告即要求通過的不合理性。
  • 引用前副總統呂秀蓮的社論,建議行政院應重新規劃行政區域以因應新世代需求。
  • 譴責政府利用特別預算方式編列8年計畫,侵犯下屆立委職權,並要求政務官應有良心,將人民聲音帶給總統。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參與前瞻計畫的程度與可行性評估,並關切國土計畫與前瞻計畫的整合。
  • 詢問對柯文哲市長陳抗活動建構接駁機制與使用拒馬的看法,強調應符合比例原則並避免殺傷性。
  • 關切陳抗活動中出現的恐嚇言論(如揚言斬首),要求內政部譴責並遏止,避免製造社會對立與不安。
  • 指出外籍勞工棄嬰問題嚴重,移民署與衛福部資訊未整合,導致無國籍人球問題,要求內政部研擬防堵機制並協助取得國籍,特別關切弱勢家庭在醫殯分流後的治喪困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認為醫殯分流會議不夠周延,應考量醫院設祭奠場所對周遭民眾觀感,並指出殯儀館設立有距離限制。
  • 強調地方政府(如花蓮市、台東市)殯葬設施量能不足,財政困難,中央應持續提供計畫與預算協助,而非停止補助計畫。
  • 建議內政部結合營建署,透過營建法令協助既有殯儀館增加量能、禮堂。
  • 關切前瞻計畫中內政部主管的城鄉建設項目,特別是海岸管理法下原住民聚落的防護計畫未納入,以及少子化問題未被充分考量。
  • 強調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合作,中央應支持地方政府難以主動推動的殯葬設施建設。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7月1日醫殯分流政策實施後,中央與地方政府是否已做好萬全準備,特別是都會區空間不足問題,要求內政部應盤點不足之處並協助。
  • 指出台灣死亡人數因人口老化而增加,殯儀館、火化場等設施不足問題仍需中央與地方合作面對。
  • 肯定環保自然葬(樹葬、海葬)的成長趨勢,建議內政部應更積極鼓勵推動,提供更多政策、費用降低及宣導措施。
  • 關切「安家顧園」計畫執行成效不佳,要求內政部加速檢討並提出新規劃,與危老房屋條例銜接,提升執行效率。
  • 詢問內政部在黨產會調查婦聯會事件中的角色與協調分工,要求內政部給予婦聯會更大壓力,促其資訊公開。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的投資運用範圍,比照保險法概念,認為可讓殯葬業更精進發展,並縮短結算期程有利監理。
  • 指出醫殯分流政策雖為既定,但應制度化,並考慮非都會區殯葬設施不足的問題,建議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協商解決方案。
  • 強調殯葬業應從過去的灰色、保守轉向專業化、優質化,以提供亡者尊重、生者安慰的服務。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堅決支持醫殯分流政策如期於7月1日落實,強調這是5年前已定且符合世界潮流的決定,醫療與殯葬應分離。
  • 批評部分委員提案翻案是為私立醫院財團利益,而非醫護人員、病人及家屬觀感著想,強調醫院應專注治病而非經營殯葬一條龍服務。
  • 同意殯葬設施不足應加強,但絕不能以此為由放寬醫殯分離規定,並表示將作為部長堅持政策的後盾。
  • 支持發展樹葬、自然葬及提升殯葬品質,但強調一碼歸一碼,不可混淆。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醫殯分流政策,指出過去醫院內殯葬業務常導致業者壟斷、刁難家屬,造成二度傷害,且影響病人觀感。
  • 關切醫殯分流後,新北市(如板橋殯儀館)殯葬設施(冰櫃、公祭場合)是否足夠,要求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擴充量能。
  • 強調政府應堅持政策延續性,共同解決殯葬設施不足的問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醫殯分流政策,認為可避免殯葬業者壟斷、加價及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肯定台大醫院往生室模式。
  • 建議內政部在新的殯葬設施補助計畫中,除了新建與採購,應增設對偏鄉、花東離島地區既有舊有設施的更新與改善項目,以提升環保標準和設施品質。
  • 建議將花東平地鄉內的原住民族傳統墓園區納入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
  • 再次提出動物殯葬權責釐清問題,要求內政部與農委會協調,解決法源不足及各縣市狀況不一的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婦聯會龐大資產(約467億至561億元)多來自勞軍捐及政府補助,應屬全民財產,但其財務申報不透明、組織運作長期違反民主原則(由上而下、寡頭領導、近親繁殖)。
  • 要求內政部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糾正婦聯會違反民主原則的運作,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則應解散。
  • 批評國民黨杯葛《政黨法》修法,導致政治團體法制化不完備,影響婦聯會問題處理。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今天審查的《殯葬管理條例》第64條、第65條修正草案與已送院會的第24條併同協商,以釐清條文矛盾。
  • 質疑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64條與第65條條文互相矛盾,一條允許醫院提供助念空間,另一條卻禁止設殯葬設施。
  • 批評已送出委員會的第24條修正案,將不含屍體、棺柩、骨灰的禮廳靈堂不視為殯葬設施,與現行法規定義衝突,如同「變魔術」。
  • 強調現行法律雖已立法,但仍可修改,應藉此機會調整《殯葬管理條例》的矛盾之處。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醫殯分流後,都會區人口稠密、大樓居住者在醫院往生後,可能面臨殯儀館遙遠、空間不足、無法助念等問題。
  • 建議內政部應明確定義醫院內「暫時停放屍體」及「助念或悲傷撫慰」的程度、時間(如8小時)、空間大小及允許活動,以符合民眾實際需求。
  • 強調法律應符合民意需求而非業者需求,內政部應檢討城鄉差距、南北差距等不同樣態,並完備配套措施。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地區公墓飽和度高達81.4%,其中60處已滿葬,殯葬設施嚴重不足,要求內政部延續殯葬設施示範計畫,並將平地原住民納入。
  • 批評內政部新計畫中地方自籌款比例(26.4%)過高,超出原住民鄉公所財政能力,形同無法執行,要求中央應考慮地方特殊因素,降低自籌款比例。
  • 強調殯葬設施是民眾所需但地方政府難以主動推動的建設,中央應給予計畫、法律與預算支持。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支持環保自然葬(樹葬、花葬、海葬)的理念,認為這是坦然面對死亡、回歸自然的極簡方式,並肯定其成長趨勢。
  • 詢問內政部在自然葬推廣方面的積極作為與管理措施,建議從人生觀、禮俗宣導及硬體規劃等面向努力,並注重儀式尊嚴與內涵。
  • 質疑內政部在醫殯分流中採取殯葬產業公會反對醫院設牌位區的觀點,認為這可能減少經濟困難家庭的選擇性,被迫接受大型業者的高價服務。
  • 呼籲內政部應特別處理清貧家庭的殯葬需求,穩固社會救助網,讓死者有尊嚴地離開。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過去殯葬設施示範計畫成效不佳,火化爐數減少、禮廳增加數不足,執行率低,預警新計畫恐難成功。
  • 指出台灣除原住民外,回教信仰者亦偏好土葬,其土葬區也趨於飽和,要求內政部應全面了解並解決不同宗教信仰的殯葬需求。
  • 強調殯葬觀念應改變,公務人員思維不能僵化,應突破法令限制,推動環保葬,並協助解決醫院內殯葬業務衍生之弊病(如業者搶生意、刁難家屬)。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醫殯分流政策開倒車,不應再讓醫院設立簡易祭奠設施,肯定部長堅持如期實施分離。
  • 建議內政部重新思索生前契約預收費用75%信託管制的嚴格性,認為經過多年發展,殯葬業應朝向分級管理,給予優良業者彈性空間,以促進產業健全發展。
  • 特別關切穆斯林信眾土葬區飽和問題,強調這是宗教信仰自由,要求內政部認真思索並給予尊重與協助。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推動環保葬的努力,但指出其成長速度相較死亡人數仍低,政府應扮演移風易俗的角色,設定目標、因勢利導改變風俗。
  • 強調醫殯分流方向有共識,但介面細節(如助念時間、空間、遺體放置)存在城鄉差距,內政部應進一步盤整。
  • 要求內政部應有更具體的喪禮儀式改革計畫、預算與願景,例如提供環保葬優惠,以改變民俗習慣,解決殯儀館設置及墓地遠近等問題。
  • 建議將少子化問題及風俗儀式改革納入前瞻計畫,以展現真正的「前瞻性」,並提供足夠資源支持民政司推動。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台灣死亡人口及死亡率逐年增加,但地方殯葬設施普遍不敷使用,民眾選日治喪更顯壅塞,偏鄉民眾需跨縣市尋覓。
  • 書面意見要求內政部應邀集相關單位研擬殯葬設施增設,以緩解治喪時間過長並降低成本。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醫殯分流若連簡易牌位都不允許設置,恐徒增民眾辦理後事成本且與民情不符,但強調不得有奠禮及法事,不會干擾醫院周邊。
  • 書面意見提及民眾選日治喪習俗導致殯葬設施壅塞,全國殯儀館數量不足且分配不均(如新北市),增設不易。
  • 書面意見要求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規劃長遠解決方案,除解決燃眉之急外,也應正視政府殯葬設施不足的事實。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醫殯分流後,都會區殯儀館恐不敷容納,可能造成大體停放及辦理喪事不便,尤其喪事無法挑選時程,對傷心家屬而言情理上難以接受。
  • 書面意見認為醫院附設殯葬設施過去是權宜之計,但造成救人者痛苦、家屬無法獲專業服務,且難符殯葬設施規範,問題持續存在。
  • 書面意見擔憂提案若通過,醫院內簡易設施可能導致家屬被迫草草完成人生最後一段路,阻礙殯葬服務專業化。
  • 書面意見強調偏遠鄉下地區仍有傳統習俗需求,應有更多專業殯葬設施,而非被迫使用醫院簡易設施,對醫院從業人員、家屬及殯葬業者而言更為適切。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堅持醫殯分流政策將於7月1日如期實施,認為5年緩衝期已足夠,且許多醫院已配合準備,不贊成醫院再設簡易奠祭設施,以避免不公平競爭及環境干擾。
  • 對於生前契約預收費用信託的投資運用,持審慎態度,認為殯葬業與保險業資本額、監理能力不同,僅同意「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之公司股票」可納入,但須有利益迴避機制。
  • 反對信託費用計算基礎扣除營業稅,認為現行含營業稅保障消費者權益較完整。
  • 承認殯葬設施(如火葬場、殯儀館)供給在部分縣市或偏鄉地區仍有不足,已提出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但強調地方政府需積極承擔責任與自籌款。
  • 肯定環保自然葬是好的方向,樂見其成長,將努力推動宣導,並鼓勵社會共同參與。
  • 回應前瞻基礎建設,強調其動機為台灣長遠發展,內政部參與的城鄉建設項目(道路品質、城鎮之心、地方據點整備)皆經評估,且立法院仍可完整審查計畫與預算。
  • 認同婦聯會組織結構與運作有問題,違反民主原則,已發文要求其於1個月內提交勞軍捐相關資料,並將與黨產會合作處理。
  • 澄清動物殯葬業務已於97年定調由農委會負責,內政部將持續與農委會協調執行問題。
  • 對於穆斯林土葬需求,表示已注意到,將平衡推動,尊重多元文化。

林清淇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移動式火葬場因未能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排放標準,過去曾有案例無法設置,且恐引發更多抗爭,技術與觀念問題待克服。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各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101
卷/期/冊
106/51/1
發布日期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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