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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與金管會預算凍結案審查及金融監理議題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計143項預算凍結案,其中財政部97案及金管會6案書面報告後獲准動支。另針對財政部42案及金管會46案專案報告進行討論與質詢,多數預算獲准動支。會議焦點亦涵蓋永豐金控弊案、TRF爭議、綠能與新南向投資、稅改政策及金融科技監理沙盒等重要金融監理議題。

討論事項一

財政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 (計97案)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旨在審查財政部及其所屬單位共97項被凍結的預算,涵蓋一般行政、營建工程、人事費、業務費、獎金、私劣菸品查緝、國有財產管理處分及財政資訊業務等,以書面報告說明其必要性,爭取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提出的97案書面報告均已完成審查,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相關預算,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 (計6案)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旨在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共6項被凍結的預算,主要涉及金融監理、一般行政及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等業務費用,以書面報告說明其必要性,爭取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管會提出的6案書面報告均已完成審查,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相關預算,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 (計4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部主管的42項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財政部部長需進行專案報告,說明各項預算凍結的原因及解凍的必要性,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政部42案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均已完成,除第6案及第12案繼續凍結擇期處理外,其餘預算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郭正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財政部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四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 (計4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共46項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金管會主委需進行專案報告,說明各項預算凍結的原因及解凍的必要性,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質詢內容廣泛涉及永豐金控弊案、TRF爭議、綠能與新南向投資、稅改政策、金融科技監理沙盒、金融業勞資爭議及兩岸金融交流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永豐金控弊案處理:黃國昌委員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涉嫌違反產金分離原則及關係人交易未積極處理,指其兼任海外控股公司董事長,且永豐金子公司違法放貸給無營運公司,金管會則稱仍在查證中,並已要求永豐金加強內控。
  • TRF爭議處理:吳秉叡及余宛如委員質疑金管會對TRF爭議的處理態度偏袒銀行,未積極保障受害者權益,且銀行屢次不當銷售,金管會則回應已透過評議中心協調,並對未改善銀行開罰,但強調需考量社會成本與道德風險。
  • 綠能與新南向投資風險:林德福及盧秀燕委員關切金管會鼓勵金融業投入綠能及新南向政策的風險,擔憂政府強迫業者投資若虧損將由全民買單,並要求政府提出究責條款,金管會則強調為鼓勵性質,銀行仍需自行評估風險。
  • 稅改政策對股市衝擊:賴士葆及羅明才委員對政府加稅政策(遺贈稅、營所稅)與美國降稅形成對比表示憂慮,擔心影響台股與資金流向,並呼籲金管會推動股利所得輕稅簡政、內外資一致的稅改方向。
  • 金融科技監理沙盒進度與設計:賴士葆及江永昌委員批評金管會FinTech實驗條例草案進度緩慢且設計保守,未能真正鼓勵創新,反成「不創新」,金管會則強調需負責任的創新,並引導業者適應現有法規。
  • 金融業勞資問題:盧秀燕委員針對金融工總公布的血汗金融業排行榜,質疑金管會對金融機構違反勞基法漠視,金管會則回應勞基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金管會會督促改善內控並移交勞動部處理。
  • 兩岸金融交流停滯:盧秀燕及羅明才委員質疑兩岸金融三會交流停滯,影響監理業務及預算編列合理性,金管會則表示業務往來正常,高階互訪需待時機成熟。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涉嫌違反產金分離原則,兼任YFY Global及YFY international董事長,且永豐金重訊否認違法,金管會查證過慢。
  • 揭露永豐餘旗下元太科技購買可交換公司債,但財報資訊揭露不實,櫃買中心僅輕罰5萬元。
  • 指出永豐金透過其銀行系統及海外孫公司違法放貸給其投資標的,質疑金融秩序敗壞。
  • 要求金管會明確給出調查永豐金弊案的時間表,質疑其對大財團執法不力。
  • 質疑金管會主委與何壽川喝咖啡,是否為輕輕放下案件。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永豐金香港子公司投資輝山乳業造成的鉅額損失,質疑金管會對海外子公司風險控管不力。
  • 指出台灣銀行逾期放款比率逐年增加的趨勢,要求金管會注意風險控管。
  • 質疑國銀在中國大陸獲利暴跌,主要因匯損,要求業者做好避險措施。
  • 強調TRF爭議仍未解決,金管會與自救會統計數字差距過大,要求金管會設立單一窗口並積極核對資料。
  • 呼籲金管會嚴正執法,不應對大財團輕輕放下,以建立金融秩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釐清金融機構董事長及總經理兼任非金融機構職務的規範,確認金管會僅限制董總職務。
  • 質疑金管會引導銀行及壽險資金進入綠能產業的政策,認為資格限制多且利潤低,恐不切實際。
  • 關切綠能證券化商品是否可重新包裝轉售給一般民眾,要求金管會說明風險。
  • 擔憂不動產放款放寬可能增加詐貸案風險,要求金管會審慎評估。
  • 支持放寬銀行法第72條之2對不動產放款30%的限制,並建議條列除外條款,以利都更推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比較美國川普政府大降稅政策與台灣加稅政策,擔憂對台股及資金流向造成衝擊。
  • 關切富邦華一銀行獲得大陸全資全照後,金管會對其在大陸業務的監管角色。
  • 建議金管會主委藉富邦華一的突破機會,與大陸銀監會展開對話,解凍兩岸金融關係。
  • 質疑央行吸收游資可能升息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 批評金管會推出的FinTech實驗條例草案保守,未能鼓勵創新,反而限制業者發展,變成「金融科技不創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無法與大陸金融三巨頭互訪,將影響對大陸的金融監理,並打賭牛肉麵以凸顯兩岸金融交流停滯的現況。
  • 關切金融總會公布的血汗金融業排行榜,質疑金管會對金融機構違反勞基法視若無睹,要求金管會採取裁罰或監理措施。
  • 擔憂政府推動新南向與綠能政策,要求銀行投入資金,若虧損將由全民買單,並要求政府提出究責條款以避免「跟著政府走,企業準備倒」的情況。
  • 質疑金管會主委替金融業開脫,未能替基層勞工講話,對其答覆表示失望。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永豐銀對財務長王幗英的處置聲明與事實不符,涉嫌公然說謊,要求金管會處理。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超貸案僅以違反內控裁罰1,000萬元,而非認定為不當關係人交易或背信,認為金管會執法不力。
  • 指出永豐金在無財報、無營運資料下貸出70多億元,質疑金管會為何只認定為內控缺失,而非更嚴重違法。
  • 比較鼎興案與永豐金案的裁罰方式,認為金管會裁罰僅限於罰款,未對人員或業務進行管束。
  • 強調金融業涉及誠信與適格問題,若總經理公然說謊應調查其適任性。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TRF契約到期後的平倉狀況及可能衍生的糾紛,要求金管會說明後續處理機制。
  • 質疑金管會屢次懲處不當銷售TRF的銀行,但銀行仍持續犯錯,且罰金上限僅1,000萬元,威嚇力不足。
  • 批評金管會將TRF新增客訴案歸咎於客戶「道德風險」,而非銀行不當銷售,認為金管會立場偏袒銀行。
  • 建議金管會要求銀行針對所有TRF購買者重新調查,了解其需求並建立評議制度,避免再爆新案件。
  • 關切上市櫃公司現金減資現象,懷疑其目的為規避股利所得稅,要求金管會關注並從稅制改善。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修正安定基金計提標準,鼓勵保險業銷售小額終老保險及身心障礙人身保險的目的與成效,認為微型保險未能達到預期效益。
  • 關切心智障礙者投保人身壽險仍受保險法限制,僅能理賠喪葬補助費,質疑此規定不合理,要求金管會檢討修正。
  • 指出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拒保或加費缺乏實質依據,要求金管會確實檢討,並對金管會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意。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注信用卡及金融卡交易量成長趨勢,鼓勵台灣朝無現金社會發展。
  • 質疑本土臺灣Pay發展遲緩,開通數遠低於Apple Pay及Line Pay,批評臺灣行動支付公司經營效率不佳且缺乏監督。
  • 揭露臺灣Pay為衝高合作商家數,將同一公司不同據點重複計算,要求金管會加強督導。
  • 質疑人民幣出入境限制為每日2萬元的原因及未來新南向政策貨幣開放的邏輯。
  • 關切信用卡在便利商店繳費金額限制(2萬元)造成民眾不便,要求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協商提高額度。
  • 追問永豐金超貸案及樂陞案不實財報的處理進度,批評金管會效率不彰,未能有效保障投資人權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金管會放寬銀行法第72條之2對不動產放款30%的限制,以及鬆綁銀行自有行舍自用比例,以利都更推動。
  • 要求金管會提出放寬額度的研究報告,並將相關金融法規送財委會審議,以避免潛在的融資倒帳風險。
  • 建議金管會放寬金控旗下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業務範圍和資金限制,使其能參與都更業務,以協助行政院推動都更。
  • 要求金管會於1、2個月內,針對都更融資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及金控AMC參與都更業務,提交報告至財委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當沖交易稅減半實施後的預期效益,認為市場反應冷淡,要求金管會加強宣導。
  • 比較台灣與美、日、新加坡的稅制,質疑台灣加稅政策對股市及資金流向的負面影響。
  • 主張股利所得應採分離課稅、輕稅簡政,且內外資稅負應一致,並建議將股利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7萬元,以保障小額投資人。
  • 質疑兩岸金融三會已2年未召開,大陸旅費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並指出陸資來台投資證券金額偏低。
  • 要求金管會將預算花在刀口上,並提出活絡市場的建議給財政部。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控連環弊案(鼎興案、三寶超貸案、輝山乳業案)的監督責任,認為金管會僅懲處而未深入追查人謀不臧。
  • 關切金管會主委與永豐金何董事長「喝咖啡」的談話內容,以及永豐金對外說明(如市值擔保率100%)的真實性,要求金管會確實查證。
  • 批評金管會對永豐金弊案的查證進度緩慢,未能掌握事實,要求金管會加強效率並於5月上旬前結束調查。
  • 強調金管會對永豐金的監督不能僅限於罰錢,應要求業者改善內控機制,並嚴格列管。
  • 質疑過去多位政府官員轉任永豐金高層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並要求金管會主委卸任後應遵守相關規範,避免外界質疑金管會放任業者。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追問Apple Pay及本土臺灣Pay的綁卡數及發展數據,批評金管會未保持關注且未能有效協助本土行動支付發展。
  • 擔憂金管會對金融科技發展的延宕將導致台灣失去競爭優勢,並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主張與作為。
  • 質疑財政部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中,所有方案皆取消股利扣抵權,將對股市造成巨大衝擊,要求金管會關注並提出分級分離課稅主張。
  • 批評金管會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在法遵人員資格上開後門,且縮短訓練時數,認為此舉前後矛盾,削弱防制洗錢決心。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規劃與大陸兩岸三會召開會議的可行性,預測大陸高層官員不會出席,建議金管會無需規劃。
  • 關切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的加薪幅度與獲利成長,認為金融業加薪情況相對良好。
  • 擔憂外資金融機構撤離台灣的趨勢,要求金管會主委及各局長與外商負責人會談,了解問題並提供協助,避免台灣金融人才外流。
  • 建議金管會對金融業務檢查應把握「抓大放小」原則,對外商在台分行給予協助,並協助台灣金融業「打亞洲盃」。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凍結預算案對維持金融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承諾會撙節使用。
  • 回應兆豐案、第一銀行盜領案、樂陞案及TRF案等皆在積極處理中,並要求兆豐加強內控管理。
  • 解釋民眾免付費申訴專線費用編列本於撙節原則。
  • 強調維持與大陸及國外監理機關合作的重要性,需要相關旅費預算。
  • 說明機房整併計畫及行政資訊入口網系統汰換的必要性。
  • 回應銀行局獎金、進修補助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編列皆有規定或為提升同仁能力所需。
  • 說明銀行局鼓勵銀行業及金融業掌握資訊科技,核准行動支付新商品件數目標。
  • 解釋銀行局大陸地區旅費為維持正常運作必須經費,國外旅費對提升業務品質及國際接軌重要。
  • 回應證期局、保險局及檢查局的預算凍結案皆為維持機關運作基本需要或提升效率,承諾撙節使用。
  • 說明與何壽川會面為自由會談,非正式約談,何壽川承認企業內部控管不嚴謹,並承諾改善。
  • 解釋永豐金對三寶集團借貸案的市值擔保率為永豐金自行評估,金管會要求加強債權確保,並正在查證。
  • 說明輝山乳業案曝險金額與永豐金自稱損失金額的差異,金管會仍在查證中。
  • 承諾永豐金相關弊案調查工作預計在5月上旬前結束,並會依規定程序處理。
  • 回應現金減資現象可能與稅制有關,需從稅制改善,財政部將提出改革機制。
  • 解釋小額終老保險及身心障礙人身保險是針對經濟弱勢及高齡化社會設計,與微型保險不衝突。
  • 說明已修正公會規定,保險業者拒保身心障礙者須書面拒絕,否則違反法規。
  • 同意將心智障礙者投保人身壽險的相關規定,找公會研究是否需要修正。
  • 認同信用卡交易成長為進步現象,鼓勵台灣朝無現金社會發展。
  • 解釋臺灣行動支付公司為央行與各銀行投資,其業務擴展包括金融卡,但需加強努力。
  • 說明人民幣出入境限制與大陸規定及台幣限制數字相近,攜帶外幣只要申報即可。
  • 表示信用卡在便利商店繳費金額限制是依銀行公會建議,考量安全因素,但可再協商。
  • 承諾永豐金超貸案若業者沒有改善,業務上可予以限制,樂陞案不實財報若時間到會讓股票下櫃。
  • 支持放寬銀行法第72條之2對不動產放款的限制,並建議在都更條例中訂定。
  • 支持鬆綁銀行自有行舍自用比例,以利老舊銀行參與都更。
  • 承諾研究放寬金控旗下AMC業務範圍,使其能跨行、跨業參與都更。
  • 說明當沖交易稅減半將於4月28日實施,預期可增加日均量150億元,並加強宣導。
  • 認為股利所得稅制改革方向應確保內外資負擔差異平衡,傾向分級分離課稅。
  • 表示兩岸金融方面的來往正常,金管會正在規劃國際會議並邀請大陸參加,但高階互訪需等時機成熟。
  • 說明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加薪情況,上市櫃平均3%到5%,金融業則依不同業別而異。
  • 承諾對金融業務檢查把握「抓大放小」原則,並樂意與外商業者接觸,了解問題並提供協助。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輝山乳業案已提列8,900萬港幣損失,最大損失2.6億港幣,占香港子公司淨值比重雖大,但對永豐金證整體影響不大。
  • 表示檢查局正檢查永豐金證及其海外子公司風險控管,並加強各證券商海外據點的風險管理措施。
  • 說明可交換公司債交換標的為Giant Crystal持有的Star City股票,間接控制上海1788大樓地產公司。
  • 說明投顧業資本額要求為2,000萬元,金融科技創新條例將設計調適期,允許實驗成功後籌足資本額。
  • 說明陸資來台投資證券金額約2億美元,持股穩定,最高額度為5億美元。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現行對銀行負責人規範為不能兼任非金融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務相當之職。
  • 說明目前有獎勵方案鼓勵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包含綠能產業。
  • 說明金融卡轉帳使用普及,國人對其操作熟悉。
  • 解釋臺灣行動支付為平台,合作商家拓展應由收單機關(銀行)負責。
  • 回應關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資格條件,三年以上經驗是初任的緩衝期,且每年仍需接受在職訓練。
  • 說明永豐金三寶案檢查結果為違反銀行內控,主要缺失為核給無實際營運公司巨額授信,未落實內控制度。
  • 解釋三寶案非利害關係人案件,鼎興案則涉及關係人交易並已移送檢調。
  • 說明金管會裁罰永豐金時,除罰款外,亦要求其全面檢視海外及國內子公司組織,並加強債權確保。
  • 回應永豐金對三寶集團借貸案的市值擔保率100%是其自行宣稱,金管會仍要求加強擔保。
  • 說明銀行或金控旗下AMC營運原則已逐步開放,從處理不良債權擴展至其他業務,以活化資產。

李滿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規劃小額終老保險是為配合人口高齡化,與微型保險對象不同,不衝突。
  • 解釋調整安定基金計提標準旨在提供保險業者誘因,鼓勵辦理身心障礙者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
  • 說明已修正公會所訂人身保險處理原則,業者拒保身心障礙者須以書面拒絕,若不正當拒絕將違反法規。
  • 回應心智障礙者投保人身壽險限制是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旨在保護心智障礙者,可持續研究是否需修正。

相關後續

  • 金管會46案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均已完成,除第7案、第16案至第29案、第34案至第38案等20案繼續凍結,另擇期再予處理外,其餘預算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委員會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國有財產署已建立個案溝通機制,賡續落實並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會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輔導廠商修正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
  • 委員會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規劃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 委員會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研議後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會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提交關於「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收回或處理方式的報告,內容需包含建立協調機制、調整訴訟為最後手段、明定分類處理程序,並研擬對歷史性非正規住居的妥適處理原則。
  • 委員會要求財政部於5年實施期滿前,應會商內政部研議建立將租稅優惠繼續延長適用之機制,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101
卷/期/冊
106/51/1
發布日期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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