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臺鐵預算與道交條例修正案:聚焦酒駕重罰與營運改善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6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臺灣鐵路管理局2017年度營業預算,通過74項決議,凍結多筆預算並要求臺鐵針對人力、維修、採購、財務及服務品質等問題提出改善報告。會議亦併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們就酒駕罰則加重、拒測處罰、同車連坐責任、特殊車牌及計程車駕駛資格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交通部對部分提案持保留態度或表示需進一步研究,最終多數酒駕相關條文修正案與數項臨時提案經協商後通過,並將部分爭議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臺灣鐵路管理局2017年度營業預算的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並針對其營運現況、財務虧損、人力不足、服務品質及行車安全等核心問題進行檢討。
- 會議提出多項預算凍結決議,要求臺鐵局就員工過勞、維修保養效率、採購弊案、資產活化、票務系統延宕、行車安全計畫成效及財務狀況惡化等問題,提交書面報告與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人力不足與過勞:臺鐵局用人費用編列137億餘元,但實際員額遠低於編制,導致員工過勞,預算遭凍結要求檢討排班與新進人力期程。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爭議:該費用逐年攀升,但火車故障及行車異常頻繁,列車準點率下降,服務滿意度低,預算遭凍結要求檢討改善。
- 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低:如「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及「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執行率極低,且採購規格規劃不周,成效不彰,部分預算遭大幅減列或凍結。
- 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延宕:該計畫自2013年起編列預算,但執行率極低,進度嚴重延宕,導致系統當機、異常訂票問題頻傳,預算遭刪減或凍結。
- 財務狀況惡化與虧損:臺鐵局營運連年虧損,負債總額高達3,940億餘元,短期債務及退休金負債持續增加,要求提出清償債務及提升營運績效計畫。
- 資產活化與文化保存衝突:臺鐵局推動資產活化償債計畫,但部分規劃與地方古蹟保存訴求扞格,要求提出兼顧效益與保存價值的方案。
- 職工福利委員會資產歸屬爭議:臺鐵職工福利會代管日治時期龐大財產,未列政府捐助法人且員工專享福利,不符國有化意旨,要求公布清冊並研議回歸國有可行性。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用人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檢討排班制度與新進人力期程。
- 提案凍結臺鐵「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要求加強資產保管及維護效益,檢討保固修理作業並加強維修老舊車站。
- 提案凍結臺鐵「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預算浮編,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及員工訓練計畫。
- 提案凍結臺鐵「租賃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指出委託研究缺乏東部地區相關研究,忽略區域均衡發展。
- 提案凍結臺鐵「餐旅服務費用」及「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批評網頁設計美感與國際觀光客服務規劃不足。
- 提案凍結臺鐵「員工訓練費用」440萬元,要求提出加強員工人力訓練方案。
- 提案凍結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十分之一,批評歷年進度遲緩、問題未改善且未納入智慧化概念。
- 提案要求臺鐵針對貨運收入下滑提出提升業務高值化或轉型發展可行性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福委會公布所有財產清冊與處分方式,並研議相關財產回歸國有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臺鐵借鑑日本JR東日本的成功案例,加強土地開發經營及資產活化業務。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現有人力運用及降低新進員工流失情形。
- 提案要求臺鐵評估解決員工離職率高、人力遞補不及的問題。
- 提案要求臺鐵研議增加花東實名制購票列次並儘速實施。
- 提案要求臺鐵加速「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計畫」及「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等宜花東交通權益相關業務,並考量人員離退率進行「花蓮運務段、花蓮站人力撥補」。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近期688車次誤點問題,並重新檢討恢復原686車次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臺鐵說明排點系統應用記錄與優缺點,並改進跨單位研究溝通機制。
- 提案要求臺鐵就自強號列車準點率低於高鐵進行原因分析並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旅客數不增反減的原因。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屏東站往新左營站自強號列車調度,增加快車車次或減少行車時間。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台北站至屏東站普悠瑪列車或4.5小時內自強號列車班次,以減少旅客行車時間。
- 提案要求臺鐵針對南迴鐵路電氣化施工期規劃,以影響班表變動最小為原則,並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替代方案。
- 提案要求臺鐵於台東車站改建後規劃營業空間時,保留一定比例供身心障礙者申請設立。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臺鐵提升通勤站點營運績效,並調整排點原則。
- 提案要求臺鐵積極與電信業者研商改善東部鐵路隧道行動電話通訊品質及4G布建率。
- 提案要求臺鐵就工程設施、安全維護及違規處分等層面,研謀對策提升行車安全品質及減輕事故損害負擔。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相關措施,針對事故預防研擬對策,以提升行車安全性及降低事故發生率。
- 提案要求臺鐵針對預算與決算數落差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擬定督促亞太電信改善營運虧損計畫。
- 提案要求臺鐵於1年內提出清償債務計畫。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彰化車站旅運設施,重新建立車站門面。
- 提案要求臺鐵研議普悠瑪號增停彰化車站或員林車站。
- 提案要求臺鐵加速列車「無階化計畫」以支援東西部幹線營運。
- 提案要求臺鐵對觀光列車改善升級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臺鐵、原民會合作擴大原住民返鄉疏運工作。
- 提案要求臺鐵評估規劃舊山線(苗栗三義到臺中后里路段)復駛。
- 提案要求臺鐵清查全國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區域認領與閒置情形,擬定處置方案與改進期限。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檢討採購作業機制並落實驗收品質。
- 提案凍結臺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提案凍結臺鐵「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提升執行成效。
- 提案凍結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加速「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計畫」之期末評估工作。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臺鐵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全面提升整體營運及財務管理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相關措施,針對事故預防研擬對策,以提升行車安全性及降低事故發生率。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提出提升站點營運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積極與電信業者研商改善東部鐵路隧道行動電話通訊品質。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並促成高雄捷運「大寮屏東線」、「林園東港線」落實辦理。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將「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辦理高鐵延伸至屏東可行性評估並落實推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向行政院提出書面建議,增列宜蘭鐵路高架綜合規劃及環評費用,修正前瞻計畫軌道建設經費為1.2億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用人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檢討現有排班制度與未來新進人力期程。
- 提案凍結臺鐵「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要求檢討相關保固及修理作業並加強改善。
- 提案凍結臺鐵「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有浮編之嫌,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及員工訓練計畫書面資料。
- 提案凍結臺鐵「餐旅服務費用」及「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指出網頁設計美感與連結國外觀光客服務規劃不足。
- 提案凍結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十分之一,指出歷年無進度與顯著改善,且未納入智慧化與自動化概念。
- 提案凍結臺鐵「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十分之一,指出新購車輛柴油動力系統排放標準過低,且城際客車配置不利東西部均衡。
- 提案要求臺鐵研議增加花東實名制購票列次並儘速實施。
- 提案要求臺鐵於3個月內研議評估台東觀光業者申請觀光包車可行性。
- 提案要求臺鐵於1個月內提出台中新舊車站問題改善方案及舊台中火車站轉型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於1個月內提出所屬文化資產保存改善規劃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臺鐵及鐵路改建工程局,研議規劃南迴鐵路電氣化施工期以影響班表變動最小為原則。
- 提案要求臺鐵於台東車站改建後規劃營業空間時,保留一定比例供身心障礙者申請設立。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十分之一,指出計畫執行成效不彰,面對極端氣候毫無對策。
- 提案凍結臺鐵「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十分之一,指出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極差,採購規格未謹慎規劃。
- 提案凍結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200萬元,指出預算執行率欠佳,進度嚴重延宕,且問題未見改善。
- 提案凍結臺鐵「租金與利息」項下「利息」1,000萬元,要求積極洽商降低借款利率。
- 提案要求臺鐵研謀措施督促亞太電信改善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臺鐵立即檢討採購作業監管機制,強化防弊功能。
- 提案要求臺鐵立即檢討相關措施,針對事故預防研擬對策,以提升行車安全性及降低事故發生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及其所屬警政與移民單位,重新檢討全國各航空站國境維安通報、聯繫程序,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勞務承攬」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外包商勞工、員工權益改善及增加預算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臺鐵「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綜合後續保固、觀光、親子、便捷快速等因素。
- 提案要求臺鐵於1個月內對「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加速票務系統改革。
- 提案要求臺鐵職工福利委員會於3個月內公布轄下所有財產清冊及處分方式,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加速對列車進行「無階化計畫」,以支援臺鐵東西部幹線營運。
- 提案要求臺鐵對我國觀光列車之改善升級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鐵便當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待檢驗合格後才能重新上架,並要求臺鐵便當工廠符合HACCP準則。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支出規模擴大但行車異常仍頻繁,服務品質下降。
- 提案凍結臺鐵「站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屏東新站及台東站工程問題顯見臺鐵管理不當。
- 提案凍結臺鐵「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軌道、信號通訊等維護未改善行車電力、軌道、號誌異常。
- 提案凍結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1,000萬元,指出執行率過低,進度嚴重延宕,不利現行票務問題改善,應刪除全數經費。
- 提案建議刪減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200萬元,指出執行率欠佳,進度嚴重延宕,多問題未改善。
- 提案要求臺鐵針對「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中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提出考察結果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研謀對策,提升營運績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改善財務收支赤字。
- 提案要求臺鐵研謀擬定新票務系統上線期程,以提升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臺鐵就工程設施、安全維護及違規處分等層面,研謀相關對策,有效提升行車安全品質及減輕事故損害負擔。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並促成高雄捷運「大寮屏東線」、「林園東港線」落實辦理。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研議將「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辦理高鐵延伸至屏東可行性評估,並落實推動高鐵南延屏東建設。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全面提升整體營運及財務管理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政風單位對於私法行為應訂定規範,同意業務單位採取和解、調解手段,而非一律訴訟解決。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站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屏東新站及台東站工程問題顯見臺鐵管理不當。
- 提案凍結臺鐵「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軌道、信號通訊等維護未改善行車電力、軌道、號誌異常。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臺鐵、原民會合作擴大原住民返鄉疏運工作。
- 針對南迴公路草埔隧道工程,建議保留珍貴貫通石以促進地方觀光,並要求公路總局深入了解當地居民訴求,處理農作物及水源影響等問題。
- 強調酒駕案件數雖有進步,但仍維持在10萬件以上,支持加重罰則,特別是拒絕酒測部分的處罰。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執行率偏低且逐年增加,但故障事故不斷。
- 提案凍結臺鐵「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該費用成長但行車異常未減、準點率未提昇。
- 提案凍結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十分之一,指出預算執行延宕,新系統上線期程嚴重落後,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就「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預算執行延宕情形與檢討,暨未來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控管、監督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屏東站往新左營站列車調度,增加自強號快車車次或減少行車時間。
- 提案要求臺鐵在台北站至屏東站之上下行列車,檢討調度增加普悠瑪列車或行車時間在4.5小時內之自強號列車之車次。
- 提案要求臺鐵儘速就屏東線(潮州─枋寮)站間列車旅次優化進行研議,縮短區間車班次間隔時間、增加枋寮與新左營站間不必轉車換班的對號快車班次。
- 提案要求臺鐵局研議車廂無階化與月台提昇工程應同時進行,以縮短工期,保護旅客安全。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及其所屬警政與移民單位,重新檢討全國各航空站國境維安通報、聯繫程序,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重新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並公布「針對第一項所列各類罪刑逐一進行檢討」之報告,特別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法律細部檢驗,檢討其個別條文若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是否有不符比例原則之情事。
- 對於酒駕累犯的罰鍰加重,認為應考慮社會底層民眾的承受度,避免過重罰款導致無法執行,並建議保留警察裁量權。
- 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懲罰性賠償金規定應回歸民事規範處理,不宜在行政法中增訂。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租賃成本」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有效兼具財產管理效益及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方案。
- 提案凍結臺鐵「員工訓練費用」440萬元,要求提出加強員工人力訓練方案。
- 提案要求臺鐵評估如何解決員工離職率高、人力遞補不及之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並促成高雄捷運「大寮屏東線」、「林園東港線」落實辦理。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研議將「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辦理高鐵延伸至屏東可行性評估,並落實推動高鐵南延屏東建設。
- 質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對刑法第185條(飆車)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攜帶刀械)的終身禁業限制,認為應考量比例原則及犯罪情節輕重。
- 質疑現行計程車管理制度在保障人民工作權與乘客安全間的平衡,要求交通部檢討是否能透過科技與管理措施拉近距離。
- 建議交通部針對Uber條款的裁罰基準,對偏鄉傳統車行因應尖峰需求而違規載客的行為,與Uber企業化經營模式做出區隔,調整裁罰基準。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鐵「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指出全國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設備長年未維護及美化。
- 提案凍結臺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十分之一,指出截至2017年3月已發生13件重大傷亡事件,臺鐵對計畫執行或宣導有檢討空間。
- 提案要求臺鐵於2個月內就舊山線復駛一案(苗栗三義到臺中后里路段)評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全面檢討清查全國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區域之認領與閒置情形,擬定未認領閒置區域處置方案與改進期限。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41.76億元經費不應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並要求交通部在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編列相關預算。
- 提案要求交通部統計每年酒駕案件中,有同乘乘客的比率及酒駕車禍事故中同車乘客的比率,以進行科學統計分析。
- 支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課予乘客勸阻酒駕、拒絕搭乘之協力義務(連坐法),並提出排除條款。
- 支持增訂酒駕被害人對加害人之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規定。
- 質疑交通部對委員提案多持反對或保留意見,要求交通部提出更積極的對案來防制酒駕。
- 關切計程車業管理問題,尤其是執業登記證與實際駕駛人不符,及車隊對乘客權益保障責任不明的問題,要求交通部積極管理。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及交通部將花蓮吉安鐵路高架立體化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特別預算─軌道建設計畫,以利地方發展。
- 提案增列環島高速路網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要求交通部布局全國交通網路,縮短東西部發展差距。
- 表達花蓮交通建設長期落後,基礎建設不足,呼籲政府重視東部交通發展,不應以政治考量犧牲地方權益。
- 批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宜蘭軌道建設經費分配過少,要求交通部重新評估。
- 要求交通部部長到花蓮召開說明會,解釋東部交通建設規劃。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並促成高雄捷運「大寮屏東線」、「林園東港線」落實辦理。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研議將「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辦理高鐵延伸至屏東可行性評估,並落實推動高鐵南延屏東建設。
- 批評屏東長期交通建設落後,導致開發遲緩、人口外流,希望政府重視屏東的交通發展,縮短城鄉差距。
- 強調屏東需要高鐵南移、高捷黃線、橘線延伸至屏東,以改善交通不便,促進人口回流與地方穩定發展。
- 呼籲前瞻計畫應將資源挹注於偏鄉及窮困縣市,實現區域均衡發展。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與第67條,要求提高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緊急車輛的罰則,並吊銷駕駛執照,以發揮嚇阻與教育功能。
- 建議交通部加強宣導緊急車輛避讓原則,簡化避讓方式,確保救護車順利通行。
- 呼籲交通部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確保城鄉建設的停車設施和道路品質改善計畫經費花在刀口上,優先協助偏鄉道路建設。
- 質疑縣道193線拓寬案等爭議性計畫,要求交通部嚴格把關審核機制,將資源用於真正有需要的地方。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酒駕罰則紊亂,應將酒駕(0.15以上)全部改採刑罰處理,不應再有行政罰,以解決有錢人可透過行政罰規避刑責的問題。
- 主張拒絕酒測應直接適用刑罰,不應有行政罰,並引用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權力。
- 質疑酒駕同車乘客連帶責任的提案,認為其不符合比例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精神,且乘客與駕駛間的關聯性難以認定。
- 要求法務部加速研議刑法中增設行車事故專章及拒絕酒測改採刑罰的議題,不應拖延。
- 強調不希望有錢人可以拒絕酒測,認為這極不合理。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否認交通部有「黑手伸到桃機公司」的傳聞,強調公司治理應落實董事會責任,部長不會替桃機承擔責任。
- 對於委員提出的酒駕相關修法建議,表示個人支持加重處罰方向,但需考量執法空間與警力困難,以及執行技術問題。
- 同意研究酒駕累犯加註螢光或特殊車牌的建議,認為方向合適,可作為警惕並提升執法效率。
- 承諾將日本酒駕連坐法經驗納入考量,認為其有效減少酒駕,願意朝此方向努力,並與警政單位溝通執法技巧。
- 同意酒後代駕制度是應學習的方向,若管理得當可發展為服務業,減少執法糾紛。
- 承諾會提前完成代駕服務的研究,並將燃料稅隨油徵收議題納入政策性討論。
- 承諾將與金管會商量解決行動支付相關法規問題。
- 承認公務機關在防制酒駕宣導創意不足,應結合更多專業人才製作感人影片。
- 承諾檢討交通部各單位APP使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承諾將陸海空交通安全都納入重視,並研議海運安全委員會。
- 認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中,對於刑法第185條(飆車)限制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的規定應檢討,考量比例原則。
- 承諾將研議區分Uber與傳統偏鄉車行違規載客的裁罰基準。
- 同意屏東交通服務確實有落差,承諾加強公共運輸服務,並遵辦交委會關於屏東交通建設的決議。
- 強調對於臺鐵便當大腸桿菌超標事件,除下架自律外,將以最高標準要求食品安全,珍惜品牌。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回應委員提案時,表示只要有助於改善酒駕問題且實務可行,交通部都儘量支持,並澄清書面報告中的「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即為支持。
- 解釋酒駕共乘者連坐處罰實務上窒礙難行,因第一線警察難以判定共乘者是否符合處罰要件。
- 解釋汽車酒駕毒駕行為不問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即吊扣牌照3個月的提案,認為可能涉及「連坐處罰」且不符行政罰法前提,建議不予增訂。
- 解釋酒駕者更換螢光車牌的提案,認為恐有標籤化個人疑慮且違規人不必然為車輛所有人,建議不予增訂,但後續表示可研究。
- 回應酒精鎖議題,指出國內缺乏統一技術標準、成本過高且機車無產品,現階段實施環境不成熟,將持續研議。
- 解釋酒後代駕服務不屬於公路法特許經營行業,但交通部正參考日本作法,請運研所收集資料,希望朝法制化、納管方向,並要求代駕司機需有職業駕照。
- 解釋計程車業者若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可依公路法處罰9千元至9萬元。
- 回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與實際駕駛人不符的問題,表示需透過警政與監理機關不定時路邊攔檢稽查,查獲則依公路法處罰。
- 回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解釋行政院版本是針對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毒駕)的限制,並非第185條(飆車)。
- 說明酒駕拒測罰鍰提高、吊扣駕照年限延長等提案,交通部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認為有助嚇阻酒駕。
- 說明酒駕共乘者連帶處罰議題,表示警政署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難以認定共乘者處罰要件。
- 說明行政罰以外處罰(如社會勞動、管束、沒入車輛)建議於刑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法令修正。
- 說明酒駕被害人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建議於民法或其他相關規範請求權之法律明定。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修正,交通部敬表贊成。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延長拒絕酒測吊銷駕照管制期,交通部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一個月」研議期限修正為「三個月」,以考量法制作業所需時間。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罰鍰額度建議採加倍處罰,提高至3萬元至18萬元,並針對累犯按次處以18萬元乘以次數之罰鍰。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特殊車牌的技術問題,同意研議,並建議文字修正為「特殊識別牌照」。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2懲罰性賠償金建議不予增訂,回歸民法規範。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依蕭委員美琴等人提案通過。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修正,包括增訂第45條第3項,延長拒測吊銷駕照期限,並增訂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及酒癮治療的強制規定。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回應酒駕議題,認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過高,道安目標設定為從3,000人降至2,500人,並將死亡認定改為與國際接軌的30天。
- 強調酒駕應零容忍,除了教育宣導和道安訓練,應針對酒駕者施以特別教育訓練,並與衛福部合作進行成癮治療。
- 對於酒駕累犯和執照遭吊銷仍上路者,認為應加重罰則,並樂觀其成委員加重罰則的提案。
- 承認道安講習到訓率不高且翹課嚴重,承諾檢討原因並設計專屬酒駕教育訓練教材及培訓講師。
- 說明酒後代駕制度正在研究中,希望朝法制化、納管方向,並要求代駕司機需有職業駕照。
- 說明緊急車輛避讓定有辦法,但實務執行上有不同見解,交通部正重新檢討避讓原則,並承諾加強宣導。
-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中,中央對地方的補助分配原則已訂定,任何建設程序不會簡化,該有的程序都不會減免。
- 說明花64線瑞港公路等縣道應循生活圈計畫進行道路改善,而非直接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並承諾協助地方政府提案及與縣府團隊溝通。
- 承諾會請公路總局工程處與南迴公路草埔隧道當地居民多互動,並辦理說明會,處理農作物及水源影響等訴求。
- 承諾將加重酒駕處罰,並加強配套措施,以達成酒駕零容忍目標。
黃運貴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說明路考上路後,業者可依上下限調整費用,公路總局正與交通大學合作評估費率調整,預計8月有初步結果。
- 承諾路考會小心選擇路線,請委員放心。
- 回應南迴公路草埔隧道貫通石問題,承諾會按照委員建議保留珍貴貫通石,並促進地方觀光。
- 承諾會要求工程單位與局內督導單位加強溝通,處理南迴公路草埔隧道當地民眾的意見,並回報委員辦公室。
- 表示對「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無意見。
李永生 交通部臺鐵局餐旅服務總所協理
- 說明臺鐵便當每日銷量大幅增加,但臺鐵局將便當品質提升和食品安全確保列為最高要求。
- 承諾不合格便當會立即下架,自主改善並經兩次檢驗合格後才能重新上架。
- 說明臺鐵便當廚房目前以餐飲登記,正主動要求縣市政府進行GHP認證,並已啟動七堵廚房率先認證HACCP,台中和台東新廚房也將符合HACCP標準。
劉英秀 法務部參事
- 同意在裁罰時,不論行政罰或刑事處罰,都應適用比例原則。
- 解釋酒駕共乘者連帶責任的提案,法務部持保留態度,認為懲罰性賠償金多規定在經濟或消費性法規,且民法已規定一般性損害賠償。
- 承諾將委員關於刑法增設行車事故專章及拒絕酒測改採刑罰的意見帶回刑法研修小組研討,並請檢察司儘快處理。
- 解釋行政法處罰有從新、從輕原則,以行為時法律處罰。
劉振安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
- 回應螢光車牌議題,說明早期反光牌照在自動照相器材上曾有問題,但現今數位式相機應無問題,同意技術問題可處理,但需考量車輛移置保管問題及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的衝突。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本會主審「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完成後即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用人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外包科目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外包商勞工、員工權益改善及增加預算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及員工訓練計畫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租賃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凍結十分之一,俟說明改善、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餐旅服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租賃成本」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有效兼具財產管理效益及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員工訓練費用」凍結440萬元,俟提出加強員工人力訓練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俟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俟研擬計畫提升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台中新舊車站問題改善方案及舊台中火車站轉型規劃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研議規劃南迴鐵路電氣化施工期規劃應以影響班表變動最小為原則,並且調整班表前應先與相關地方政府溝通協調,規劃好替代方案。
- 交通部應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站點營運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並於4月改點時一併調整排點原則。
- 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及其所屬警政與移民單位,重新檢討全國各航空站國境維安通報、聯繫程序,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向行政院提出書面建議,增列宜蘭鐵路高架綜合規劃及環評費用,修正前瞻計畫軌道建設經費為1.2億元。
- 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已實施差異車牌、螢光車牌之國家或城市,進行政策了解研究,並提出專案報告。
- 交通部應統計實施前後一個月之酒駕件數,並於實施後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盡力協調並促成高雄捷運「大寮屏東線」、「林園東港線」落實辦理。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研議將「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或省道改善計畫項目,並優先分段辦理東側路線。
- 交通部應儘速辦理高鐵延伸至屏東可行性評估,並落實推動高鐵南延屏東建設。
- 交通部重新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修正,並公布政院版於立法說明中提及之「針對第一項所列各類罪刑逐一進行檢討」之報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法律細部檢驗,檢討其個別條文若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是否有不符比例原則之情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維持原條文通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為: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按次處以新臺幣9萬元乘上次數之罰鍰;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按前次違反本條所處罰鍰數額加新臺幣18萬元處罰,並保留送院會協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修正為:五年內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二次以上者,汽車所有人應依處罰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者,吊扣牌照3個月;再不換發者,吊銷其牌照。前項汽車自換發牌照之日起1年內未再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紀錄者,得換領為一般牌照。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2保留送院會協商。
- 《道路交通管理管理條例》第37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照蕭委員美琴等人提案條文通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修正通過,包括延長拒測吊銷駕照期限,並增訂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及酒癮治療的強制規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人民請願案4案均不成為議案,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101
- 卷/期/冊
- 106/51/1
- 發布日期
- 2017-05-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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