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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與文化部預算解凍案及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4-27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民體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會議,主要審查106年度教育部及文化部主管的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解凍案,共計數十項預算經書面報告或討論後陸續准予動支,部分提案則保留。會議後半段重點審查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們就學校體育專章(如體育課時數、專任教練、運動設施安全)及競技運動專章(如國手選訓、選手出賽費、贊助合約)提出多項質疑與修正建議,體育署與教育部則進行回應。最終國民體育法第20條獲修正通過,部分條文則保留待進一步研議。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72案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72項凍結的公務預算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涵蓋一般行政、大專校院轉型、科技校院教學卓越、大學產學合作、教師專業發展、大學評鑑、高等教育環境改善、大學招生制度、國家圖書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等多項教育與體育相關經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48案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48項凍結的公務預算書面解凍報告,涉及高等教育、終身教育、學務與輔導、學校體育教育、國家體育建設等多個領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1案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105年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中,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新建工程凍結二分之一的書面解凍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1案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105年度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繼續凍結2,500萬元的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1案

核心議題

審查文化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31項凍結的公務預算書面解凍報告,涵蓋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國際及兩岸交流、一般行政、人文文學及出版、文化創意產業、文化資源推動、視覺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等多項文化事務經費。

相關爭議

  • 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推展地方影視音文化體驗」100萬元案(第2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凍結「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二十分之一案(第5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凍結「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300萬元案(第6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凍結「美術館業務」1,500萬元案(第11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凍結「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五分之一案(第19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凍結「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五分之一案(第26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凍結「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佈局策略推展計畫」十分之一案(第28案)有委員提出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對多項文化部預算解凍案有異議,要求列入討論事項。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對凍結「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案有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案、第5案、第6案、第11案、第19案、第26案、第28案因有委員異議,列入討論事項。
  • 其餘24項書面解凍案無異議,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六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主管之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包含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國立國父紀念館、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務總收入、業務總支出、本期賸餘、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項目。
  • 討論各基金自籌財源能力、人力運用、場館營運績效、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及轉型正義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過度仰賴政府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應檢討開源節流(提案1、44、51、66)。
  • 國立文化機構普遍存在超額技工、工友及駕駛,卻大量聘用派遣及勞務承攬非典型人力,人力運用欠妥當(提案3、10、13、31、34、41、54)。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營運績效有待提升,且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前置規劃欠周妥,總經費大幅調增,導致執行率偏低(提案7、8、9、15、65)。
  • 國立歷史博物館文物典藏空間不足,長期租用民間庫房有管理及安全疑慮(提案12、45)。
  • 國立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營運成本過高,文創商品開發數量及銷售收入成長空間有限,且部分推廣教育課程與設立宗旨不符(提案16、17、18、19、20、49、67)。
  • 國立中正紀念堂編列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助費,有美化威權之嫌,與轉型正義工作不符(提案21、22)。
  • 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營運成本過高,文創商品銷售收入有成長空間但未設專職機關負責,且部分推廣教育課程與設立宗旨不符(提案24、25、26、47、49、53)。
  • 國立國父紀念館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執行率嚴重偏低,因未待核定即編列預算,影響後續執行(提案27、29、30、62)。
  • 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預期收入高估,自償能力不足,且台灣戲曲中心工程延宕影響營運及收入,勞務承攬費用過高,專業服務費編列必要性受質疑(提案35、36、37、38、39、40、42、43、48、52、63)。
  • 中正紀念堂作為威權象徵,應逐步回歸中性使用,並積極進行轉型規劃(提案46、50、59)。
  • 南海藝廊空間無預警收回,熄燈退場為藝文界憾事,應考量納入首都博物館計畫(提案2、60)。
  • 陽明山中山樓園區分屬不同機關管轄,權責不明,文化資產未妥善維護,活化再利用欠佳(提案61)。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收入」十分之一,以鼓勵開源節流。
  • 提案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5,000萬元,要求文化部檢討超額人力與非典型人員聘用狀況。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文物庫房租金20萬元,要求史博館提出文物典藏管理及空間運用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500萬元,要求國父紀念館檢討計畫執行期程。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進度書面報告,以加速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基金財源自籌能力提升提出書面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5,000萬元,要求文化部重新思考基金定位並提出長期轉型計畫。
  • 提案刪減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服務費用2,000萬元,要求檢討並改正外包人事規劃,因勞務承攬工作內容違反勞動部規定。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轄下所有館所之外包人力契約,檢討勞動權利保障機制。
  • 提案要求文化部盤點並檢討所有現有與建設中場館的無障礙設施,並提出營繕計畫。
  • 建議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的勞務承攬人力應轉為體制內人力,以保障其權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總數十分之一,要求儘快看到首都博物館群計畫的詳細內容。
  • 提案刪除國立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助費8萬元,認為此性質研究有暫停必要。
  • 提案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教學成本1,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質疑生活美學班課程與國父紀念館本業不符。
  • 提案減列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水電費5,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因台灣戲曲中心延後營運導致水電使用量減少。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的進行方式提出書面報告,以啟動公共討論。
  • 提案要求文化部評估將南海藝廊納入「大南海計畫」或由文化部接手管轄的可能性。
  • 提案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協調,研議中山樓歸屬組織調整、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服務成本」百分之十,質疑預算浮編。
  • 提案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業務收入─服務收入」100萬元,以要求單位強化營運表現。
  • 提案增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百分之十,認為文創商品銷售有成長空間。
  • 提案刪減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認為經營成本過高。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轄下所有館所之外包人力契約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 質疑中正紀念堂國定古蹟的定位及其對堂體更新與空間改造進度的影響,要求釐清定位。
  • 建議國父紀念館可與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合作加強典藏孫中山先生相關史料文物。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其他業務收入」500萬元,認為營運績效有待提升。
  • 提案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一般服務費」200萬元,質疑大南海史博館初期計畫前置規劃欠周妥。
  • 提案增列國立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雜項收入」50萬元,以期加強發展推廣文創商品。
  • 提案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0萬元,認為營運績效有待檢討。
  • 提案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下「服務費用」五分之一,因計畫執行率嚴重偏低。
  • 提案增列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業務收入」500萬元,避免基金仰賴政府補助。
  • 提案減列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質疑每年編列千萬進行滿意度調查的必要性及成效。
  • 提案減列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材料及用品費」2,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因戲曲中心延後營運導致用品用量減少。
  • 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改善國立中正紀念堂及國父紀念館之藝文展演及推廣教育計畫,因部分課程與宗旨不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勞務承攬及計時計件人員編列預算,質疑非典型人力運用欠妥當。
  • 提案刪除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清潔及保全等編列預算,質疑非典型人力運用欠妥當。
  • 提案增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300萬元,認為文創商品開發及銷售仍有成長空間。
  • 提案刪除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清潔及草維護等編列預算,質疑非典型人力運用欠妥當。
  • 提案刪除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清潔及花草維護等編列預算,質疑非典型人力運用欠妥當。
  • 提案全數凍結國父紀念館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相關經費,因計畫未待核定即編列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
  • 提案刪除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派遣人力及保全等編列預算,質疑非典型人力運用欠妥當。
  • 對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的文字表述有異議,認為可能造成社會對立。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博物館數位展覽示範計畫」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關懷弱勢族群與落實文化平權計畫。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其他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三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增加「行動博物館」偏鄉推動場次計畫。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經費三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結合在地歷史文化與東南亞茶文化展覽的推動方案。
  • 提案凍結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台灣戲曲中心營運計畫─服務成本」三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促進青年投入傳統藝術發展的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樂生療養院「緩坡大平台方案」可行性評估,並邀集相關部會提出推動方案。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推動新住民展現多元文化」之可行性輔導、補助與推動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獎助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費用,因作業要點已廢止且無申請案件。
  • 提案全數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獎助博碩士生論文計畫費用,因無申請案件且與轉型正義不符。
  • 提案要求文化部研擬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改革方案或回歸公務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中正紀念堂空間之未來規劃與轉型時程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重新評估傳統藝術發展基金舉債必要性並研擬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國父紀念館推廣教育計畫與設立宗旨不符提出改善方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擬定扶助方案,將西拉雅語等是類語言納入全國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並補助教材研發及師資培訓。
  • 質疑文化實驗室計畫在未交接完畢前匡列1億元預算的合理性,並要求文化部定期提供會議進度報告。
  • 質疑文策院設置條例的立法進度與文化實驗室計畫的關聯性。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之勞務收入1,000萬元,作為激勵其經營績效的標的。
  • 提案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四分之一,要求提出新南向宣傳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相關計畫,擇高雄市優先進行公共幼兒園增班。
  • 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收入增列50萬元,以要求單位強化營運表現。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認為經營成本過高。
  • 提案刪減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認為經營管理成本過高,並建議加強典藏。
  • 質疑文化部補助台南市立美術館3億8,000萬元,但該館法人治理問題叢生,要求文化部積極介入。
  • 質疑機場故宮與歷史博物館商店撤店政策不一致,要求文化部說明。
  • 要求釐清「體育專業人員」定義,避免瑜珈等自行授證的教練浮濫,影響專業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執行進度檢討報告,因計畫執行率嚴重偏低。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傳統藝術發展基金財務試算與營運收支依賴政府補助的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前置規劃與預算編列的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中正紀念堂文創商品開發與自籌收入改善報告。
  • 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應將學校體育專章條文拆解,使其更清晰。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11條應單純化,聚焦於選手培訓,避免範圍過廣。
  • 建議將特定體育團體法規限縮於具國際賽窗口的全國性體育組織。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回應提高國立歷史博物館「其他業務收入」將影響文化部預算分配,建議增列100萬元。
  • 說明大南海計畫已修正為首都博物館群計畫,著重史博館本體升級及庫房,預算規模維持10億元,並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
  • 說明非典型人力問題源於行政院遇缺不補政策,承諾積極爭取擴增編制人力並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情形。
  • 說明國立歷史博物館商店將擴大為國家博物館商店,納入更多所屬博物館商品,不會撤店。
  • 說明台南市立美術館為地方政府主責之行政法人,文化部將從制度層面關心其運作,並非直接監督。
  • 說明台灣戲曲中心因工程優化延後至10月開幕,影響今年收入,預計明年將會增列。
  • 說明傳統藝術推廣困難,支持傳藝中心進行生態及節目滿意度調查,以開拓新觀眾群。
  • 建議將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回歸公務預算案先不提,待文化部研議整體組織調整後再說明。
  • 承諾將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的報告提交期限改為6個月內。
  • 同意將中山樓的活化再發展計畫文字修正為「保存、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
  • 說明文化實驗室預計5月進駐籌備,初期軟硬體皆需預算啟動,並承諾定期提供進度報告。
  • 回應體育團體法應以專章處理,並認同將重點放在處理單項協會問題。

陳登欽 文化部司長

  • 說明國立歷史博物館「其他業務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增列需由源頭調整。
  • 說明大南海計畫經費已回復至10億元左右,不再包含欽差行台部分,主要進行文資修復。
  • 說明國立歷史博物館因大南海計畫整修,已協調國美館暫存典藏品,租用民間庫房經費為短期需求。
  • 說明行動博物館會隨地方需求排序,不會只集中在屏東,將拓展路線。
  • 說明大南海計畫提升主要是硬體改善,將同步籌劃新開館後的常設展及策展,並可能結合飲茶文化典藏展覽。
  • 說明社造計畫中「銀」的部分是指補助NPO組織,由年輕人帶入新觀念,而非直接補助銀髮族個人。
  • 回應柯委員對動漫基地資料要求,表示將立即補送。
  • 說明台灣戲曲中心收入減少主因是宜蘭傳藝園區ROT招標後休園及台灣戲曲中心未完工,預計明年會增列收入。
  • 說明傳藝中心勞務承攬人力多因編制內無法容納,且需專業人力協助營運。

張建智 人事處處長

  • 說明非典型人力問題源於行政院遇缺不補政策,導致技工、工友、司機及駐衛警等職缺列為超額,並非實際超額人力。

林處長進盛

  • 說明中正紀念堂雜項收入減少是因營運模式改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收入轉列為場地費及權利金收入,總自籌收入並未減少。
  • 說明中正紀念堂國定古蹟是民國96年11月經文建會指定,因其民主社會運動聚集場所及建築物本身價值。
  • 說明中正紀念堂計畫執行率偏低是因計畫核定較慢及古蹟修復需經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影響進度。
  • 說明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助案,因申請人育嬰延期,經同意展延至今年底完成,此為最後一期款項。
  • 說明國父紀念館文創商品銷售收入受大環境影響,且商店空間整修亦影響收入,承諾會繼續努力開創。

施國隆 局長

  • 說明中正紀念堂指定為國定古蹟有其背景與價值,包括作為民主社會運動場所及建築物本身價值。
  • 說明中正紀念堂計畫執行率偏低,去年執行不順利。

吳榮順 主任

  • 說明台灣戲曲中心收入減少主因是宜蘭傳藝園區休園及台灣戲曲中心未完工,預計明年會增列。
  • 說明台灣戲曲中心勞務承攬人力多因編制內無法容納專業人員,且需因應戲曲中心營運需求。
  • 說明傳藝中心節目滿意度調查是針對前場服務人員及節目效果,調查結果會送節目諮詢會議作為改進參考。
  • 說明傳統藝術生態調查對了解社會對傳統藝術觀感及開拓新觀眾群非常重要。

盧本善 主任

  • 說明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目前使用執照與消防設備已合格,5月起進入實質動態測試,10月竣工,明年1月營運推動小組進駐。
  • 說明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內部正式劇場表演活動預計於108年3月開始。

洪世芳 司長

  • 說明文化部目前有50名替代役男,並依規定進行專業訓練。

朱瑞皓 司長

  • 回應委員對動漫基地資料要求,表示將立即補送。

陳悅宜 司長

  • 說明文化部已參與曼谷禮品展,未來將主攻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等新南向市場。
  • 說明文策院設置條例已完成公告程序,預計5月送行政院審查,力求趕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相關後續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收入、服務收入增列50萬元。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業務收入下其他業務收入增列100萬元。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及文物庫房租金預算照列,但要求文化部檢討非典型人力運用及文物典藏空間問題。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行動博物館」相關預算照列,但要求文化部將偏鄉各鄉鎮納入考量。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相關預算照列,但要求文化部提出結合在地歷史文化與東南亞茶文化展覽的推動方案。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增列50萬元。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預算照列,但要求文化部加快工程進度。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獎助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費用30萬元全數減列。
  • 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預算照列。
  • 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預算照列,但要求文化部按照期程,加快計畫執行。
  • 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獎助博碩士生論文計畫費用30萬元全數減列。
  • 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教學成本」預算照列,但要求文化部評估檢討課程內容。
  • 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預算照列。
  • 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照列。
  • 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服務費用」減列200萬元,並要求文化部檢討外包人事規劃。
  • 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凍結150萬元,並要求文化部提交書面報告。
  • 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照列。
  • 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課程納入西拉雅語等語言的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議訂定扶助方案並提交報告。
  • 南海藝廊處置案,要求教育部應要求國北教大符合程序正義,啟動公共討論,並研議納入文化部「大南海─首都博物館計畫」。
  • 高級中學社會領域新課綱草案,要求教育部於公聽會2個月前公布草案,且公聽會應於各直轄市(縣市)召開至少1次後,始得送課審會審議。
  • 高雄市公共幼兒園增班案,建請教育部擇高雄市優先進行增班,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審查結果,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83案中,除第4案、第13案、第15案、第22案至第46案、第48案至第59案另擇期繼續處理外,餘均處理完畢,請依處理結果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繼續併案審查國民體育法相關草案共13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逐條審查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重點討論國民體育經費編列、體育專業人員進修與檢定制度、學生體適能資料庫建立、身心障礙者體育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專章(包含體育課時數、體育班、專任教練、運動設施安全)及競技運動專章(包含國手選訓、選手出賽費、贊助合約等)。

相關爭議

  • 國民體育法第9條國民體育經費編列,委員質疑體育署未提供完整資料。
  • 國民體育法第11條建立學生體適能資料庫的目的與範圍,委員質疑其狹隘性、個資保護問題及對學生造成的壓力。
  • 國民體育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學校體育專章條文過於粗糙、缺乏層次與具體規範,且150分鐘運動時數規定難以落實,缺乏罰則。
  • 國民體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應推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及聘任體育專業人員,委員質疑缺乏罰則導致難以落實,且「體育專業人員」定義不明。
  • 國民體育法第19條對大型體育運動的安全管理及許可規定,委員質疑過於限制,恐不利於鼓勵全民參與。
  • 國民體育法第20條國手選訓制度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委員要求明確規範選訓委員會組成及選手出賽費、零用金制度的實施,並納入「戴資穎條款」保障選手權益。
  • 關於國民體育法應採「專法」或「專章」處理單項協會問題,委員間意見分歧,部分委員主張專法更具實質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11條資料庫建立目的應擴大至相關學術與運動產業應用,並考量個資同意權。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18條應增訂罰則或怠金制度,以確保500人以上企業聘任體育專業人員的落實。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應明訂選手參加具收益之商業性賽事應支付出賽費,並建立營養金(零用金)制度。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應納入「戴資穎條款」,保障選手與教練權益,避免不利益處分。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培訓辦法應每年檢討並公告,以提高透明度。
  • 主張針對具國際賽窗口的全國性體育組織應採高密度管理,可考慮訂定「特定體育團體法」或「競技體育團體法」。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1條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卻限縮於學生體魄及選手培養,前後關聯度不恰當。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1條建立學生體適能資料庫的價值,擔心造成學生壓力,且未涵蓋非學校系統培養的選手。
  • 批評國民體育法學校體育專章(第14、15、16條)規範粗糙,缺乏層次,未涵蓋師資、課程等重要部分,且150分鐘運動時數規定流於形式,缺乏罰則。
  • 批評國民體育法全民運動專章(第17、18、19條)過於粗糙,第18條員工體育活動缺乏罰則,第19條對大型體育活動的限制恐不利鼓勵參與。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競技運動專章應更明確訂定政策目的、目標、策略及機關團體權責。
  • 主張國民體育法應趁大修機會澈底修正,而非僅修改專章部分,並質疑為何堅持專章處理而非專法。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1條資料庫建立的目的,認為應涵蓋運動產業及相關學術應用。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15條應盤點各縣市體育班專任教練設置狀況,並設定階段性目標加以輔導。
  • 認同國民體育法第20條應明訂選手出賽費,因時代改變,選手權益應受保障。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零用金」可改為「培訓及參賽費用」,涵蓋更廣泛的費用支付。
  • 主張國民體育法應以專章處理單項協會問題,並加速修法進度,回應外界疑慮。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同國民體育法學校體育專章條文讀起來困難,缺乏層次感。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4條每星期運動150分鐘的規定不可行且無法執行到位,恐成學校行政累贅。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15條體育專班應重新整理版本,回應其角色定位及授課內容。
  • 質疑國民體育法作為基本法,罰則應一致,不應在某些章節有罰則而其他章節沒有。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為保障選手權益,應將出賽費、零用金及贊助條款順序調整,使其邏輯更清晰。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14、15、16條應將運動設施安檢、定期檢修、汰換等正式入法,並明確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學校運動設施的補助。
  • 建議國民體育法應將身心障礙者的適應體育入法,保障其平等親近、使用運動設施的權利。
  • 認同國民體育法第20條應明訂選手出賽費,以鼓勵選手出席更多賽事,並規範舉辦體育賽事的團體。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出賽費應明確規範為「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支付,以避免傷及無辜。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1條個資保護問題,認為應尊重個人意願決定個資是否留存,避免外洩及商業利用。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8條缺乏罰則,導致難以落實機關推動員工體育活動及聘任體育專業人員。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59案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的文字應緩和,避免造成社會對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11條挖掘人才與個資去識別化原則在實務運作上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建議可直接排除個資法以資料蒐集為目的。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應成立國手選訓委員會,由主管機關、體育團體、體育選手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確保選拔公平、公正、公開。
  • 質疑國民體育法第20條選訓委員會的組成與管理紅線,要求體育署說明其管理權限。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可將培訓、出賽費、選拔、贊助等不同面向拆分為不同條文,使其更清晰。
  • 支持將國民體育法中針對競技、特殊體育團體的部分訂定專法,因委員共識較高且技術上可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哲宏 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11條學生體適能資料庫是國家政策,蒐集資料用於升學比序、人才資料庫建立及政策推動參考,且已去識別化。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11條選手資料屬個資法中免告知範圍,可直接移轉,不需個別同意。
  • 回應國民體育法第18條罰則問題,表示已採納委員意見,若未聘任體育專業人員可補足或繳交差額補助費。
  • 說明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已界定體育專業人員範圍,未來會再完善訂定。
  • 說明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已規定協會成立專項委員會,並經署內訓務小組審議,確保公平性。
  • 說明國家代表隊培訓期間已有零用金制度,目前已提高至1萬5,500元。

李嵩茂 處長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11條資料庫建立是為制定體育發展政策,需要完整資料庫,與個資須經同意始得蒐集不同,應回歸個資法處理。
  • 說明國民體育法現行條文沒有罰則,建構在運動自治概念上,政府介入程度不高,多以鼓勵方式處理。
  • 說明國民體育法罰則主要集中在第42條,針對體育團體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可予以警告、撤銷決議、停止業務等處分。
  • 說明國民體育法學校體育專章和全民運動專章條文雖長,但多為現行條文,本次修法主要處理體育團體部分。
  • 說明若要訂定體育團體專法,應納入所有體育團體,但目前僅需高密度管理具國際會員資格的80幾個團體,其餘4、5千個聯誼性社團應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20條培訓辦法訂定均會經過預告程序及公告發布,每年檢討若有修正才會再公告。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20條選手出賽費的支付,若為商業性質賽事,應支付給選手是基本精神。
  • 回應國民體育法第20條選手出賽費標準差異大,應由體育署考量國際慣例和選手需求訂定相關辦法。

蔡清華 次長

  • 建議國民體育法第20條「體育團體舉辦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的文字可更精簡。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20條出賽費的支付應是「應支付」,而非「得支付」,以保障選手權益。

林德福 署長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10條已將委員意見納入,建議照院版通過。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11條學生體適能資料庫已蒐集2,200萬筆去識別化資料,用於統計和學術應用。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20條選手零用金制度已提高,且不同層級有不同標準。
  • 說明國民體育法第20條培訓辦法本來就有公告,可加註「並公告之」以更明確。

洪組長志昌

  • 說明國家代表隊遴選機制已要求協會成立選訓委員會,包含教練、裁判、運動選手代表,並經訓輔委員會審議。
  • 說明培訓期間選手已有零用金,若未就學就業還有生活津貼,有成績還有成就加給,會依選手分級補助。

張育華 團長

  • 說明國光劇團國外巡演預算增加是因劇幅大小不同及宣傳活動需自行安排,導致單場成本提高。

相關後續

  • 國民體育法第9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民體育法第10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國民體育法第11條修正通過,明確規範學生體魄、體適能及選手培養的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並建立資料庫。
  • 國民體育法第12條修正通過,保障身心障礙者體育活動權益,規劃適當運動設施與體育活動或課程。
  • 國民體育法第13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促進國際體育合作與交流。
  • 國民體育法第二章章名「學校體育」通過,但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因條文過於粗糙且意見眾多,先保留待教育部體育署回去整理修正。
  • 國民體育法第三章章名「全民運動」通過,但第17條、第18條、第19條因條文粗糙且意見眾多,先保留待體育署整理修正。
  • 國民體育法第四章章名「競技運動」通過。
  • 國民體育法第20條修正通過,明確規範優秀運動選手培養制度、國家代表隊選訓原則、選手零用金與出賽費支付、以及贊助契約協商等權益保障。
  • 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未及審查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201
卷/期/冊
106/52/1
發布日期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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