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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師資培育法、國民體育法及文化部預算解凍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及「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並處理文化部多項預算解凍案。會議就師資培育制度改革、教師資格檢定與實習順序調整、偏鄉師資誘因、教師在職進修、以及體育團體對選手權益保障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最終,部分法案條文審查通過,部分預算解凍,多項議題則要求教育部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文化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公務預算解凍案,並審查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內容涵蓋預算調整、營運收支、固定資產建設及國庫撥款等,同時委員針對各項文化政策與機構運作提出質疑與建議。
  • 核心議題包括文化機構對政府補助的依賴、典藏空間不足、轉型正義、推廣活動與設立宗旨不符、文創商品開發、外包人力權益、無障礙設施及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等。

相關爭議

  • 文化機構自給自足原則:多位委員質疑國立文化機構高度仰賴政府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要求檢討改善。
  • 中正紀念堂轉型與活動定位:委員要求文化部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並檢討其推廣教育課程及藝文展覽是否流於商業化,與設立宗旨不符。
  • 國立歷史博物館大南海計畫:委員質疑該計畫前置規劃欠周妥,且計畫總經費大幅調增超過50%,執行進度嚴重偏低。
  • 國父紀念館文創與推廣活動:委員質疑國父紀念館文創商品銷售通路減少,且推廣教育課程與藝文展演與設立宗旨未盡相符。
  • 傳統藝術發展基金債務:委員質疑傳統藝術發展基金預期收入高估,自償能力不足,恐成財政負擔,要求重新評估債務舉借必要性。
  • 外包人力權益與無障礙設施:委員關切國立文化機構外包人力契約保障不足及場館無障礙設施未符合身心障礙者公約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文化機構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建議回歸公務預算或改革方式,並要求3個月內提交報告。
  • 關切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空間不足問題,要求研擬改善方案。
  • 要求文化部提出中正紀念堂空間未來規劃與轉型時程,以落實轉型正義。
  • 質疑國立國父紀念館推廣教育與特展內容與設立宗旨不符,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傳統藝術發展基金預期收入過度樂觀,自償能力不足,要求重新評估債務必要性。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部分專業服務費,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議檢討中正紀念堂及國父紀念館藝文展演及推廣教育計畫與設立宗旨不符的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就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進度提出書面報告,處理威權符號。
  • 質疑國立文化機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高度仰賴國庫撥款,不符基金自給自足原則,要求提升自籌財源能力。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傳統戲曲參與率偏低,要求文化部提出吸引全民參與傳統藝術的書面報告。
  • 要求文化部評估樂生療養院「緩坡大平台方案」可行性,並協助申請世界遺產。
  • 要求文化部提出推動新住民展現多元文化的輔導、補助與推動方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父紀念館擬定文創商品設計與行銷策略,檢討角色定位。
  • 質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編列派遣及承攬人力,核有欠當,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文化部檢討國立文化機構轄下所有館所之外包人力契約,保障派遣與勞務承攬人員權利。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檢討國立文化機構轄下所有館所之外包人力契約,保障派遣與勞務承攬人員權利。
  • 要求文化部盤點所有現有與建設中場館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公約精神,並提出營繕計畫。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及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進度報告。
  • 要求文化部及國立歷史博物館評估納入「南海藝廊」至「大南海計畫」,並協助其存續。
  • 要求文化部與國父紀念館協力,與教育部啟動跨部會協調,研議中山樓保存、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父紀念館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執行率嚴重偏低,要求檢討加強辦理。
  • 質疑傳統藝術發展基金自償率高估,營運收支高度仰賴公務預算補助,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連年調整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前置規劃欠周妥,預算編列欠覈實。
  • 質疑國立歷史博物館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甫獲核定年餘即提報修正案,且總經費大幅調增,凸顯規劃欠周妥。
  • 質疑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營運收支及固定資產財源高度仰賴公務預算,不符自給自足原則。
  • 質疑中正紀念堂文創商品開發數量及銷售收入仍有成長空間,應積極開發提升自籌收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已全部審查完竣,業務總收入增列20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23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430萬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減列484萬5千元,國庫增撥基金額減列2,568萬4千元。
  • 通過25項決議,包括凍結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部分專業服務費,要求文化部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文化部公務預算解凍案中,31案部分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7案改列討論事項繼續審查。
  • 文化部公務預算解凍案中,52案部分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25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個版本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旨在健全各級學校學生體魄、提升國民體適能、培養運動選手參加國際賽會,並保障身心障礙者體育活動權益。
  • 核心問題包括建立優秀運動選手培養制度、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的公平性、以及特定體育團體與贊助商契約對選手權益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體育署對單項協會的監督不力:多位委員質疑體育署對於單項協會(如羽球協會)長期存在的問題(如選手服裝不合身、贊助合約限制)缺乏有效處置,導致問題一再發生。
  • 選手權益受損:戴資穎選手反映球衣不合身,褲子需捲起綁繩,影響比賽表現,凸顯選手基本權益未受保障,且贊助合約可能凌駕選手需求。
  • 單項協會運作透明度:委員質疑部分單項協會的運作可能存在利益問題,未能以選手為核心,反以商業利益為導向。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以選手為主體、以選手為核心的態度修正國民體育法,特別是體育團體專章。
  • 關切戴資穎選手球衣不合身問題,認為體育署應秉持以選手為核心的價值,要求協會改善。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羽球協會對戴資穎選手服裝問題處理不當,且在評鑑中仍獲優良,認為體育改革是空號。
  • 強調單項協會與贊助商合約不應逾越選手權利,要求文化部澈底解決此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對戴資穎選手的卑微請求感到心酸,質疑體育署對羽球協會上次奧運事件未有處置,導致問題重演。
  • 要求體育署拿出魄力,對單項協會進行處置,而非僅修法,並追究督導責任。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對戴資穎選手服裝事件感到傷感,質疑體育署未從里約奧運球鞋事件中學習,要求體育署嚴格檢討。
  • 建議修法納入部長、體育署長及承辦人員對類似事件的責任歸屬,並規範單項協會的處分機制。
  • 指出單項協會與贊助商的合作存在利益問題,要求體育署杜絕「刈稻仔尾」現象,並對表現不佳的協會進行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承諾將以選手為主體、以選手為核心的態度修正國民體育法。
  • 對戴資穎選手服裝問題感到不以為然、難過與慚愧,已要求林署長全面要求單項協會提早讓選手丈量並提供合適服裝。
  • 認為體育署對單項協會督導失責,將要求檢討責任。
  • 承諾將嚴格要求體育署明確規範單項協會及相關行政人員的責任,以及再犯時的處分機制。

王水文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承認戴資穎選手的衣服確實顯大,並表示會與協會溝通提供更多版型。
  • 說明上次里約奧運事件體育署曾要求羽協撤銷對戴資穎的處分。

相關後續

  •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已部分審查完竣,其中草案第9、10、13條及第2、3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草案第11、12、20條綜合各提案修正通過,內容包括學生體適能資料庫建立、身心障礙者體育權益保障、優秀運動選手培養制度及國家代表隊贊助契約規範等。
  • 本修正草案第14至19條保留,另第21至45條及第4至8章章名,另擇期繼續審查。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旨在提升師資培育品質,調整教師資格檢定與實習順序,並擴大偏遠地區及海外學校代理教師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的適用範圍。
  • 主要討論點包括師資培育目標、課程自主權、教師在職進修法源、實習津貼、偏鄉師資穩定性、以及原住民族師資培育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教師資格檢定與實習順序:多數提案傾向「先檢定後實習」,以避免師培生實習半年後仍無法通過檢定的窘境,並減輕教育實習機構負擔。
  • 教育實習津貼:委員質疑實習生付出勞務卻無津貼,認為應參考其他專業領域實習制度,提供合理津貼或報酬,教育部則強調實習生定位為學習者。
  • 偏鄉及海外代理教師年資抵實習:委員肯定此舉有助於緩解偏鄉師資荒,但質疑長期恐導致偏鄉學校充斥非正式教師,影響學生受教品質,且誘因是否足夠。
  • 教師在職進修法源:行政院版欲將教師在職進修納入師培法,委員質疑此舉與教師法中已有的相關規定疊床架屋,且可能改變其鼓勵性質為強制義務。
  • 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名稱:委員質疑「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中的「標準」一詞可能導致教師專業規格化、扼殺創新與多元,建議修正為「素養指引」。
  • 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委員強調原住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師培法應納入原住民族教育類科或課程,以培養符合原住民族教育需求的師資,但教育部認為應在原住民族教育法中處理以避免體系混亂。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師培制度為「先檢定後實習」,避免師培生浪費半年實習時間卻考不過檢定。
  • 建議偏鄉、海外擔任代理教師可折抵教育實習,以紓緩師資壓力並鼓勵前往任教。
  • 質疑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突然取消但書規定,影響教師權益,要求教育部介入處理。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師培法,主要目的為落實師資培育制度,提升教師品質,並採「先考試及格後實習」制度。
  • 建議增訂偏遠地區及海外學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以擴大師資來源。
  • 質疑年金改革對教師士氣與熱情的影響,並關切教師介聘但書取消問題,要求教育部明確承諾恢復。
  • 建議將「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修正為「師資培育專業標準指引」,以符合師培法的職前培育性質。
  • 認為特教老師應具備普通教師資格,並建議師資培育大學教師應定期至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師培程序為「先檢定後實習」,並將教育實習課程從師資職前教育固定課程中取消,避免浪費師培生半年時間及人力資源。
  • 認為此舉可讓無意投入教職的師培生提早生涯規劃。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教師介聘問題,支持應保持彈性並給予緩衝期。
  • 質疑「先檢定後實習」制度下,教育實習經驗的把關機制,以及實習期間應否給付津貼。
  • 對偏鄉經歷抵實習的策略提出質疑,認為可能導致偏鄉學校充斥非正式教師,對學生不公平。
  • 強調教師在職進修的重要性,要求教育部建構支持系統,並檢討教檢考題的「背多分」現象。
  • 呼籲校園空間再造應配合108課綱,學習高雄、新竹經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師甄選錄取率過低,師資培育量過剩,造成教育資源浪費。
  • 關切教師年金改革對教師士氣的影響,以及資深教師不願退休導致超額問題。
  • 建議加強現職教師增能計畫,特別是在資訊科技與AI人工智慧等新興領域。
  • 提案特殊教育師資應同時具備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師資資格,並建議師資培育大學師資應定期至所培育師資教育階段學校任教一段時間。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補習班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處理機制,要求教育部積極落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完成102年以前聘任教職人員的查詢。
  • 關切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主任資格問題,建議教育部協助克服。
  • 建議師培法第17條應涵蓋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為教育實習機構。
  • 強調實習教師雖非支薪,但應給予津貼,以保障其勞動付出。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對林姓女作家事件感到沈重,呼籲教育部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與性侵防治,並加強預防教育。
  • 對戴資穎選手服裝問題感到心酸與沈痛,要求體育署檢討責任並拿出魄力處置單項協會。
  • 要求教育部盤點各級學校實習制度、實習生職場權益及生活保障,並提出書面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性侵案件隱匿不報問題,要求教育部統計案例、調查時程,並研議第三方調查及教師暫行停職機制。
  • 強調原住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建議師培課程應將原住民族相關課程列為必修,並按原住民族教育需求訂定課程基準。
  • 建議針對民族實驗學校教師推動教師分級制,並給予研究經費,以激勵優秀教師投入。
  • 提案師培法第4條應增列「族群文化」並按原住民族教育需求訂定課程基準。
  • 提案師培法第5條師資培育審議會委員應納入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
  • 提案師培法第7條師資培育類科應納入原住民族教育,且公費生培育應開設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及教育必修課程。
  • 提案師培法第17、18條實習機構應包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提案師培法第20條教師在職進修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開設相關課程。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教育與新住民教育的本質不同,要求教育部以不同態度解決問題。
  • 建議原住民學校校長及教師任聘權應回到地方,並思考如何培育具原住民觀點和文化教育的師培人員。
  • 指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面臨校長調動打亂步調的問題,建議校長任期應有彈性,不應與一般學校相同。
  • 建議召開座談會,就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原住民學校校長調動及偏鄉校長調動進行統一思考,並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戴資穎選手服裝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體育署督導責任,並制定再犯處分機制。
  • 建議師培實習應參考英國制度,給予實習教師津貼,而非完全無薪。
  • 支持偏鄉代理教師年資抵實習的規定,認為可先補足偏鄉師資缺口,後續再討論偏鄉加給及教師留任期限。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偏鄉小學代理教師比例高、教師流動率高,影響學生受教品質,要求教育部思考如何降低流動率。
  • 建議教育實習應有明確工作規範與保障,並建立師培中心與實習學校的橫向連結及淘汰監督機制。
  • 強調實習教師付出勞務應獲合理津貼。
  • 對偏鄉及海外教學年資抵實習提出疑慮,認為應有不同認定標準,並規範實習教師在偏鄉的比例,避免偏鄉學校充斥非正式教師。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教師專業標準」可能扼殺創新與多元,應謹慎訂定,並確保特教老師具備普通教師基本課程訓練。
  • 建議師培法中不應贅述教師法已有的規定。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教師退休年齡偏低,質疑年金改革可能導致教師超額、退休教師回流排擠新教師職缺等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妥善規劃教師職涯,創造職缺(如開放補校對熟年國民教育),讓退休教師有機會回校任教。
  • 要求教育部針對教師在不同年齡階段的職務進行重新設計,以應對高齡化教師隊伍。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師資培育法納入「教師在職進修」可能與教師法規定疊床架屋,要求教育部釐清其用意與規範範圍。
  • 質疑「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名稱中的「標準」一詞可能導致教師專業規格化,建議修正為「素養指引」並重新擬定內容。
  • 要求教育部提供特殊教育老師兼具普通教育教師資格的人數資料,並思考如何提供更多保障與進修機會。
  • 建議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後,教育部應針對師培法的類別同步修法,並鼓勵師資培育大學開設原住民相關專業課程以銜接師資需求。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年金改革對軍公教尊嚴與從事教職意願的影響,要求教育部重建教師尊嚴。
  • 質疑師培體系式微、少子化及年金改革導致的教師社會地位下滑,要求教育部提出因應未來教師供應及教學成效問題的書面答復。
  • 關切偏鄉師資流動率高,要求教育部提出留住人才的措施,並協助地方政府增加教師名額。
  • 要求教育部優先協助花東國中小增設資訊與生活科技教室,並補足專業資訊教師人力。
  • 要求教育部儘速在東部設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場,保障考生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表示將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並將涉及性騷擾/性侵害的補習班相關人員列為公告對象,防範流竄。
  • 承諾將以選手為主體、以選手為核心的態度修正國民體育法,並對戴資穎選手服裝問題感到慚愧,要求體育署檢討督導責任。
  • 說明師資培育法修正旨在提高師資培育品質,調整教師資格考試與實習順序,並賦予教師在職進修法源。
  • 同意將「教師專業標準指引」調整為「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以符合新課綱精神。
  • 說明教師介聘問題因縣市聯合小組取消但書,導致部分教師權益受影響,已要求國教署與各縣市聯繫溝通,爭取恢復彈性。
  • 說明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流動率高,教育部正推動改善方案,包括提高住宿條件、推動交換教師,並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送審。
  • 回應實習津貼問題,說明目前將實習生定位為學生,不單獨執行業務,類似醫學系見習生,未來將在實習辦法中明確規範權利義務與是否支薪。
  • 同意原住民族教育的重要性,並建議透過原住民族教育法專法來處理相關師資培育問題,師培法可作為配套法規。
  • 承諾將嚴格要求體育署明確規範單項協會及相關行政人員的責任,以及再犯時的處分機制。
  • 回應偏鄉資訊教師問題,表示科技領域為12年國教新增領域,將持續培養相關師資,並同步建置硬體設備。
  • 承諾將在政策上決定於東部開設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場,不只考量經濟效益,保障考生權益。

邱乾國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教師介聘但書取消後,已緊急發文請嘉義縣政府再開會溝通,並將持續努力與各縣市協調恢復但書規定。
  • 表示介聘委員會是縣市組成的平台,但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會積極為教師權益發聲。

許麗娟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

  • 說明106學年度教師介聘委員會回歸辦法規定,取消但書,導致部分教師權益受影響。
  • 說明每年約有2000至3000人申請介聘,但成功率不高。
  • 說明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人員聘用有彈性,幼兒園教師資格可適用,建議將其涵蓋在幼兒園立法說明中,而非另設類科,以維持師培法架構。
  • 說明師資培育法中培育的幼兒園老師可至幼兒園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任職,若對實習機構有疑慮,可在立法說明或施行細則中規範。

張明文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

  • 說明師資培育法修正將幼稚園改為幼兒園,並將師資培育名詞定義明確化,包括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
  • 說明師資培育審議會將加入直轄市、縣市代表及教師組織代表,並增列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
  • 說明「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將修正為「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以符合新課綱精神,並強調其適用於職前教育。
  • 說明「先檢定後實習」是本次修法最大改變,旨在篩選優秀實習生,提升實習效果,並對弱勢考生提供報名費補助。
  • 解釋教育實習生定位為學生,需繳學分費、有學生證,且需指導,不單獨執行業務,與律師、醫師等獨立執業者不同,故不支薪。
  • 說明偏鄉代理教師年資抵實習旨在提升偏鄉教師素質,補足人力,相關辦法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 說明原住民族教育師資類科若納入師培法,恐受限發證程序,建議在原住民族教育法中規範,師培法可作為配套,並可在公費生辦法中要求開設原住民族文化課程。
  • 承諾將在6個月內完成研議師資培育大學師資定期至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及特殊教育師資需具備普通教育資格的可行性規劃報告。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師資培育」在學術界涵蓋從職前到在職進修的完整概念,建議師培法在名詞定義上保留其完整性。
  • 說明各師資培育大學已鼓勵教師到第一線教學,並對特教老師具備普通教師資格的理想表示認同,但需時間研擬配套,避免對第一線教師造成衝擊。

李嵩茂 立法院法制局處長

  • 說明教師法對教師進修僅有獎勵性質,師培法草案實質增加了進修義務與時數規範。
  • 說明從立法技術來看,師資培育的定義應完整,但法規仍可區隔職前與在職,避免疊床架屋。
  • 說明教師證類科依教育階段區分,原住民族教育師資類科若要獨立,需待原住民族教育法課程規劃成熟後,師培法再做配套修正。

徐振邦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 說明東部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場報考人數少,測驗中心仍在評估增加考場的經濟效益,但會以其他合宜方式處理。

相關後續

  • 師資培育法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條修正草案審查完竣,部分條文經修正通過。
  • 現行條文第8、20、21、23條刪除。
  • 通過6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教育部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同步修正師培法相關條文;將教師心理諮商納入政策;偏鄉與海外服務教學年資折抵教育實習的認定標準應分別處理;師資培育審議會代表應具備相關經驗;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研議師資培育大學師資定期至學校任教及特教師資雙證資格可行性,並於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後併同修正原住民族師資規範;幼兒園教育實習機構應包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將於立法說明欄中補充敘明。
  • 通過1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適用民族實驗學校之教師分級制,並按級別給予研究經費,於6個月內召集討論並提出配套計畫。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柯志恩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自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201
卷/期/冊
106/52/1
發布日期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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