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保全業法修正:年齡、訓練及警政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保全業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至18至70歲、在職訓練頻率調整及證照制度建立。會議中亦廣泛質詢警察勤務過勞、年金改革對警消的影響、419陳抗事件處理,以及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政策等議題。最終,保全業法部分條文獲共識通過,其餘則將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與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進行委員提案「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報告及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各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與 「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 審查「保全業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放寬保全人員任職年齡(18至70歲)、調整在職訓練頻率,以及建立保全人員證照制度以提升產業素質。
- 討論也延伸至合宜住宅轉售漏洞、社會住宅管理、警察勤務過勞、年金改革對警消權益的影響、陳抗事件警力部署與山地管制區解除等相關警政與民生議題。
相關爭議
- 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18歲:多位委員擔憂18歲年輕人社會經驗不足、判斷力不成熟,不適合擔任夜班或危險場所保全,可能影響服務品質及自身安全。內政部次長同意需搭配配套措施或限制工作範圍。
- 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調整:曾委員提案將部分業務訓練從每月4小時放寬至每半年4小時,內政部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應依保全類型細緻分類訓練密度與課程,確保專業度。
- 合宜住宅轉售漏洞:曾銘宗委員質疑有投資客透過法拍或私下契約規避5至10年轉售年限限制,要求內政部清查,並探討修法以防堵漏洞。
- 年金改革對警察退休年齡與減額月退的影響:陳怡潔委員質疑警察55歲退休及50歲提前退休減額20%的不合理性,認為警察工作特殊且辛勞,應維持50歲退休且減額比例應調降(例如2%)。
- 419陳抗事件警力部署與責任歸屬:多位委員質詢警政署在419事件中警力部署不足、安全走廊未建立,導致立委及官員遭衝撞。警政署承認協調聯繫不足,承諾檢討,但對院外責任歸屬說法模糊。
- 山地管制區解除:Kolas Yotaka委員主張全面解除,認為是戒嚴時期產物,造成原住民困擾。國防部支持,但內政部警政署持保守態度,主張循序漸進,擔憂全數開放影響救災與山林保護。
- 保全業過勞與低薪:鍾佳濱委員指出保全業普遍過勞、薪資低,放寬年齡限制恐讓更多弱勢高齡勞工進入,排擠待業青年,並質疑現行班表雖符勞基法84條之1,但仍屬血汗。勞動部與內政部承諾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18至70歲,並調整部分保全業務在職訓練頻率為每半年4小時。
- 質詢合宜住宅轉售年限遭破解的狀況,要求內政部清查並研擬因應之道。
- 關切社會住宅未來管理可能面臨的問題及政府應對措施。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方在槍戰事件中的表現,要求敘獎。
- 關切黑道擁槍自重及槍枝氾濫問題,要求政府積極嚇阻。
- 質疑年金改革後警察退休年齡延後及減額月退的不合理性,建議減額比例應調降至2%。
- 要求警政署加速警察制服改革,確保舒適度與實用性。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方打擊犯罪的決心,但關切警察工作危險與辛苦,特別是快打部隊的組成與成效。
- 質疑年金改革抗議事件中警力部署疏忽,導致官員和委員遭衝撞。
- 關切警察過勞死及自殺案例,要求警政署加強心理諮商與權益確保。
- 質疑新進警察離職現象,要求警政署加強新進人員信心建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堅定反對將保全人員年齡降至18歲,認為其社會經驗與判斷力不足,恐影響安全。
- 要求政府確保各縣市警察的外勤津貼能足額發放(每月17,000元)。
- 呼籲政府增加憂鬱症及性侵防治預算,強化受害人協助平台。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建議保全業法應針對不同保全類型(如現金運送、駐衛)制定差異化規範或施行細則,以解決18歲保全人員的適任疑慮。
- 質疑警政署在立法院周邊陳抗事件中警力過度部署,導致警察過勞,並呼籲檢討公務人員加班費不合理限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保全業普遍存在的過勞問題,要求警政署提出更積極的改善方案及嚴謹的配套措施,特別是年齡放寬至70歲後可能增加的風險。
- 質疑警政署對保全業的稽查不夠落實,要求加強查核工作。
- 要求警政署對建立保全證照制度提出更完整的規劃,以提升薪資福利與人才素質。
- 要求警政署檢討419陳抗事件的警力部署與指揮系統,確保立委及官員人身安全,並查明有無外力或黑道介入。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70歲,以符合高齡化社會需求,但建議18歲部分仍需審慎考慮。
- 肯定警方在槍戰事件中的表現,並呼籲警政署爭取預算,擴大員警安全駕駛訓練及汰換警車裝備。
- 肯定警察聲望提升,並支持警政署全面汰換員警制服,確保品質與實用性。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在419陳抗事件中對院區內外分工、指揮系統、情資掌握及縣市首長維安規劃的不足。
- 對警政署未預先規劃接駁車及安全走廊感到訝異,要求未來加強模擬演練並建立完善制度。
- 強調陳抗雖是民主常態,但任何人都不應面臨生命威脅,呼籲警政署應更機警、周全地處理。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肯定保全業的科技化與多樣性發展,要求內政部應有具體計畫推動保全業分級、分類及證照制度。
- 建議保全人員消極資格審查應電腦化,採用電子公文或直接連線方式,將審查時程縮短至半天或一天。
- 對18歲擔任保全持保留態度,認為年輕人社會經驗不足,恐被有心人利用,影響服務品質與民眾安全。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支持放寬保全業年齡限制以增加工作權及因應人力需求,但建議對18至20歲及65至70歲的從業人員應有更精緻化的工作範圍規範。
- 強調在職訓練應落實驗收,確保保全人員具備一定條件與能力。
- 建議政府協助保全業者在符合個資法前提下,更精確地了解應聘人員背景,以提升社區安全。
- 指出保全業面臨低薪、長工時及一例一休帶來的成本壓力,要求政府訂定更好的規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與勞動部聯合調查保全業勞動人口統計(年齡、薪資、健康、平均壽命),並評估年齡放寬至70歲後的連鎖效應。
- 指出保全業普遍過勞、薪資低,放寬年齡限制恐讓更多弱勢高齡勞工進入,排擠待業青年。
- 質疑現行保全班表雖符勞基法84條之1,但仍屬血汗,呼籲關注高齡保全的健康影響。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保全業法修正後的執行狀況,特別是人員訓練部分,要求內政部定期檢討。
- 要求勞動部比較保全業與一般勞工超時工作情況,並確保保全人員健康檢查及過勞預防措施落實。
- 強調人民基本工作權應受保障,反對將保全人員限制年限由1年修正為6年,認為無變動必要。
- 呼籲相關單位盤點年金改革對軍公教退休人員投入保全業的影響,保障其就業權益。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主張全面解除山地管制區,認為其為戒嚴時期產物,造成原住民困擾,並質疑其與國家安全、救難的連結邏輯。
- 質疑警政署在419陳抗事件中,面對「多點突破」策略仍部署不足,導致攻擊事件發生。
- 要求警政署針對329和419事件檢討,未來應嚴正執法,加強協調、機動警力調度、建立安全走廊及接駁機制,確保人身安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支持保全業法放寬年齡限制,以增加高齡者就業機會,但建議先試辦至70歲,並請主管機關注意執行配套。
- 質詢勞動部關於65歲以上保全人員的勞保、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問題。
- 要求警政署公開419陳抗事件中涉嫌違法人員資訊,協助民眾指認,並儘速將相關人員移送法辦。
- 質疑419事件為有組織、有系統的犯罪行為,要求從嚴偵辦主事者或教唆者,並承諾未來確保立委能安全進入立法院開會。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18至70歲,但要求相關配套措施能儘快到位。
- 建議警政署除了法律約束外,也應多鼓勵、表揚績優保全公司。
- 對在職訓練時數調整持開放態度,但希望內政部能提出更細緻的分類與最適切的訓練方法。
- 肯定警方在419陳抗事件後處理更仔細嚴謹,但強調不應影響人身自由與安全,紅線不能跨越。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回應合宜住宅轉售年限問題,表示表面上無法轉售,但私下行為難以完全限制,承諾清查法拍個案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表示未來不會再推動合宜住宅政策,社會住宅將採只租不售,並已規劃記點制度等措施以預防管理問題。
- 肯定警方在槍戰事件中的表現,將給予高度肯定及必要的敘獎。
- 認同放寬保全人員年齡限制至18至70歲的政策方向,但對18歲從業人員需搭配配套措施或限制工作範圍,對65至70歲者則需考慮深夜值勤等適度調適。
- 同意保全業應提升至專業服務業,並支持建立證照制度。
- 認同保全人員消極資格審查可朝電腦化、電子化方向改進,以提高效率。
- 回應山地管制區問題,承認其為意識形態符號,應逐步降低管制密度,但必要管制如登山登記仍需考量安全。
- 承諾會努力為警察及消防同仁的權益在年金改革會中發聲,爭取合理權益。
- 承諾與勞動部聯合調查保全業勞動人口統計及評估年齡放寬後的連鎖效應。
- 承諾針對有組織、有系統的暴力陳抗行為,將從嚴偵辦主事者或教唆者,並確保立委能安全進入立法院開會。
周文科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新北市槍戰案由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有多單位參與,並肯定警方表現。
- 表示對暴力及幫派犯罪絕對零容忍,將嚴格查緝槍枝氾濫,並加強檢肅組織犯罪。
- 說明刑案現場設有三層封鎖線,承諾要求指揮官儘速疏散現場民眾,避免危險。
- 說明因公過勞死亡警察可領年撫卹金,但在職死亡無法領退休金。
- 表示已在年金改革會議中反映警察基層同仁希望退休減額比例能調降至2%的訴求。
- 說明警察制服改革專案小組正在徵詢各界意見,朝舒適、透氣、保暖方向檢討。
- 說明快打部隊是緊急調度作為,依狀況分層次支援,承諾檢討年金改革抗議事件中的警力部署疏忽。
- 說明初任警察基本薪資約46,000元,加超勤加班費約55,000元,全國平均薪資約70,000元。
- 說明警政署對警察同仁權益的關注,包括心理諮商、因公涉訟協助及醫療照顧基金會等。
- 說明新進警察離職為個案,但承認警察工作辛勞,晨昏顛倒。
- 說明保全業法中對保全人員的訓練計畫及督導機制,並表示現行1年限制規定執行上無窒礙難行之處。
- 說明警政署對山地管制區開放持循序漸進態度,尊重地方機關及住民立場,擔憂貿然全數開放影響救災與山林保護。
- 說明419陳抗事件警政署部署原則為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承認執行上有待改進,並已進行專案檢討與實兵演練。
- 說明419事件中已擴大追查31名涉案人員,17位已到案,其餘將持續傳辦或逕行移送。
- 說明419事件中未發現有外力或黑道背景介入,但有部分活動幹部已移送偵辦。
- 說明警政署在購買警車時受預算限制,但會極力爭取更新裝備。
- 說明保全人員證照制度仍在研擬中,目標是提升值勤品質,保障民眾權利。
- 說明保全人員消極資格審查為一個禮拜內完成,情況急迫可先聘用後送審,未來可研究改善效率。
- 說明保全公司將名單匯入刑事警察局系統,由刑事局確認是否符合聘任資格,不會告知前科細節。
林國清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說明初任警察基本薪資約46,000元,加超勤加班費約55,000元。
- 坦承警政署沒有全國警察平均薪資的統計資料,但經委員提示後確認約70,000元。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說明保全業法修正已召開12次產官學會議,證照制度已取得共識,並已送內政部法規會審查。
- 說明每年定期稽查所有保全業者(約703家),檢查內容包括資格與訓練。
- 說明保全人員消極資格審查不表列前科,僅告知業者是否符合聘任資格(如性侵、兒少剝削等不得聘任)。
- 說明419勤務有過濾,未發現黑道背景介入。
陳惠蓉 勞動部福祉司副司長
- 說明人身保全和運鈔車保全因工作注意力需高度集中,工作時數限制與一般保全不同。
- 說明65歲以上領過公保養老給付者,只能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 說明在職勞工超過65歲繼續工作,勞保維持加保至離職領年金或一次金;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則只參加職災保險。
- 說明保全業屬於長時間工作行業,可視為危勞工作,勞動部對放寬年齡持審慎態度。
- 說明勞動部對保全業工作時間訂有審核參考指引,職安署每年會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將加強保全業從業人員健康保護措施。
- 承諾與內政部聯合調查保全業勞動人口結構普查及評估年齡放寬後的影響。
李怡萱 勞動部福祉司科長
- 說明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時間可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例假和休息日,不適用一例一休。
相關後續
- 針對「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20歲或逾70歲」通過。
- 針對「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二」維持現行條文。
- 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毋須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推曾銘宗委員做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301
- 卷/期/冊
- 106/53/1
- 發布日期
- 2017-05-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