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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預算解凍審查:聚焦人才、綠能、AI與政策溝通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57案解凍案,主要討論涵蓋海外人才延攬計畫、沙崙綠能科學城預算來源與人員配置、智慧機器人基地規劃、科研旗艦計畫管考、學術倫理、性別科技研究、科普推廣及國家度量衡標準等。會議中,委員們對多項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部長則就相關議題進行解釋與承諾。最終除沙崙綠能科學城部分預算因前瞻計畫爭議保留外,其餘預算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科技部及其所屬機關(如國研院、國輻中心、科學園區管理局)106年度公務預算中,因各項計畫執行、人力聘用、學術倫理、設施建置等考量而遭凍結的57個項目進行報告與審查。
  • 核心討論聚焦於海外人才歸國方案的效益與執行方式、沙崙綠能科學城的前瞻計畫預算編列爭議與人員配置、智慧機器人基地的發展願景、科研計畫的管考機制、性別科技研究預算與性別影響評估的落實,以及科技部政策溝通與科普推廣的成效。

相關爭議

  • 海外人才歸國方案定位與效益:委員質疑每月12.5萬元補助的邏輯、短暫駐點性質、是否排擠國內流浪博士,並要求明確說明其作為「媒合平台」而非「薪資」的政策意涵與長期留才誘因。
  • 沙崙綠能科學城預算編列爭議:蔣乃辛委員質疑該計畫預算來源在不同年度間從公共建設經費轉為前瞻特別預算,且財務評估與風險報告未同步更新,質疑其核定程序與財務合理性。
  • 沙崙綠能科學城人員配置與疊床架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擔憂聯合研究中心將各單位人才集中,可能導致原單位空洞化、人員不願配合調動,並質疑新建大樓的必要性。
  • 科研旗艦計畫管考與監督:柯志恩委員擔憂旗艦計畫預算回歸各部會後,科技部對其執行與效益的監督力道減弱,要求強化專案管理機制與退場評估,並承諾有一定比例計畫會被淘汰。
  • 科技部政策溝通與科普推廣成效:吳思瑤、李麗芬委員批評科技部官方網站與社群媒體宣傳方式僵化、成效不彰,與部長個人熱情澎湃的文青風格形成對比,要求改進溝通策略。
  • 性別科技研究預算與評估:李麗芬委員指出性別科技研究預算低於兩岸科技交流,且性別影響評估僅限於性別研究計畫,要求提高預算並將性別影響評估擴大至所有研究計畫。
  • 年金改革對學術人才的影響:陳學聖委員認為年金改革對高階知識分子不公,打擊其報效國家熱情,恐導致人才流失,並質疑政府對知識人才的重視程度。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大陸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並竊取技術的嚴重性,要求跨部會研擬更積極的防範策略。
  • 批評前瞻數位建設被外界污名化為「拼裝車」、「數位笑話」,要求科技部積極對外闡述政策願景與效益。
  • 質疑機器人基地的未來性與對就業的影響,要求科技部說明如何將機器人與民眾結合並增加就業機會。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外人才歸國方案的邏輯,認為每月12.5萬元補助過高且僅限海外人士,應關注國內流浪博士。
  • 肯定科研計畫專案管理機制,但要求部長承諾嚴格執行退場機制,並質疑所有計畫都能過關的可能性。
  • 關切旗艦計畫預算回歸各部會後,科技部能否有效監督其執行,要求提供滾動式管理資料。
  • 對國網中心提供產業界雲端儲存服務量偏低提出質疑,認為其說明前後矛盾,應提升隱私保護技術。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外人才歸國方案的誘因、徵選方式及預計留台人數,強調需提供產業環境吸引人才。
  • 支持智慧機器人製造基地計畫,但質疑4年20億元預算是否足夠,並關切中科、南科園區的土地規劃問題。
  • 強調中部精密機械產業與科技部引領的學研機構鏈結的重要性。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的「文青」風格,但批評科技部官方政策宣導僵化、缺乏文字力量與新媒體行銷。
  • 將海外博士回台方案比喻為「人才列車」,強調其作為長期顧問與串接平台的功能,而非短期薪資補助。
  • 建議科技部學習故宮小編的成功經驗,運用新媒體管道行銷政策,提升民眾參與度與政策能見度。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對公斤重新定義議題表示高度關切,指出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預算不足可能導致國家標準降級,要求部長出面協調經濟部解決。
  • 釐清科技部智慧機器人基地與民間臺灣人工智慧實驗室(AILab)的關係,強調兩者分工合作,硬體與人才培育並行。
  • 強調科普知識推廣的重要性,希望科技部加強相關建置,以提升民眾科學素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沙崙綠能科學城計畫的財務計畫與前瞻計畫預算來源不符,認為行政院核定程序有瑕疵。
  • 關切工研院、核研所、台大等單位的綠能研究團隊與設備能否實際搬遷至沙崙,要求提供具體評估報告。
  • 批評科技部未及時提供解凍案所需報告,影響立法院審查效率,要求改進。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科技部落實CEDAW對女性健康權的保障,建議將性別影響評估擴大至所有研究計畫,而非僅限性別議題研究。
  • 要求提高明年度性別科技研究預算,至少不應少於兩岸科技交流經費。
  • 建議科技部研發平價智慧手環協助失智患者家庭,並要求檢討科普推廣節目收視率下降的原因,加強新媒體宣傳。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建議科技部與教育部合作,將原住民文化與科學結合的研究發展推廣至學校教育領域。
  • 質疑沙崙綠能科學城聯合研究中心可能造成人員迫遷與單位疊床架屋的問題,要求說明人員進駐意願與計畫結束後大樓用途。
  • 要求科技部提供智慧機器人創新製造基地的完整計畫報告與可行性評估,強調應謹慎溝通,避免誤解。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清楚說明海外人才歸國專案的性質,強調其應為長期性留才,而非短期駐點或日薪制,並澄清政策溝通上的混淆。
  • 呼籲科技部將AI技術應用於傳統產業,特別是中南部手工具、工具機等精密機械產業,協助其轉型升級。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技職大師獎」的進度、獎項命名與篩選機制,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經濟部共同努力,提升技職教育地位。
  • 建議將高雄路竹科學園區打造成「台灣矽谷」,結合周邊大學,發展具特色且能創造就業的產業成就。
  • 要求科技部提出具體、能讓國人稱讚的科技成就,而非僅止於預算投入,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對高階知識分子(如退休教授)的羞辱,認為此舉將嚴重打擊學術人才對國家的熱情與歸國意願。
  • 強調國家應重視知識人才,營造具競爭力的薪資與學術環境,而非僅靠少數特殊人才支撐。
  • 呼籲政府尊重知識分子,停止對年金制度的「亂改」,以免傷害國家百年大計。

相關人員回應

陳良基 科技部部長

  • 報告106年度57項凍結預算項目,涵蓋聘用人力檢討、學術倫理精進、災害防救、國研院發展計畫(含福衛五號/七號、勵進研究船)、國輻中心、國科基金、三科學工業園區等。
  • 回應中國大陸挖角台灣人才問題,表示已與法務部、勞動部、經濟部等跨部會協商,積極協助廠商保護營業秘密。
  • 解釋前瞻數位建設的論述與規劃,強調將台灣帶入數位4.0社會,並承諾加強對外說明。
  • 澄清海外人才歸國方案並非提供薪資,而是提供橋接平台,降低回國阻礙,促進短期交流與媒合。
  • 承諾檢討性別科技研究預算,並逐步將性別影響評估擴大至所有與人體研究相關的計畫。
  • 同意將與經濟部聯繫,解決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預算不足問題,並承諾科技部將提供必要支援。
  • 說明智慧機器人基地是為建置環境、協助民間AI研發,與民間AILab相輔相成。
  • 解釋沙崙綠能科學城是為整合各部會綠能研究成果,強調其綜效而非疊床架屋,並承諾提供相關評估資料。
  • 承諾改善科技部官方網站與社群媒體宣傳方式,學習新媒體行銷策略。
  • 回應年金改革對學術人才影響,承認台灣薪資與國際競爭力不足,但強調科技部將努力營造良好的科技環境。

邱求慧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

  • 說明沙崙綠能科學城財務評估計畫於去年報行政院,並於今年1月26日核定。

陳銘煌 科技部中科管理局局長

  • 說明中興新村智慧長照計畫由衛福部執行,已有3,000至4,000人試用遠端照護系統,並正申請專利。

林威呈 中科管理局局長

  • 說明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主要涉及精密機械和航太產業,並承諾提供300億元產值估算方式的書面資料。

謝錫 國網中心主任

  • 解釋國網中心未來Peta主機將透過資料去識別化,讓廠商更放心使用其服務,解決營業秘密顧慮。

楊琇雅 科技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科研旗艦計畫的專案管理機制是每季進行一次審核,並將以期中、期末評估作為退場依據。

王永和 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

  • 說明國家實驗研究院的自籌率約為19%,強調其主要任務是服務學研界,建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服務,因此不應過度要求其自籌比例。

相關後續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7案中,除討論事項第八案(沙崙綠能科學城預算)保留,另擇期繼續處理外,其餘56案均准予動支。
  • 蔣乃辛委員所提沙崙綠能科學城相關評估報告,請科技部儘快補送。
  • 柯志恩委員要求提供科研旗艦計畫滾動式管理資料,科技部承諾提供,並將以淘汰10%計畫為目標。
  • 李麗芬委員要求將性別影響評估擴大至所有研究計畫,並增加性別科技研究預算,科技部承諾逐步進行並檢討預算。
  • 蘇巧慧委員所提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預算問題,部長承諾立即與經濟部聯繫,並提供支援。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相關機關須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或依委員指定期限辦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301
卷/期/冊
106/53/1
發布日期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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