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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保全業法修正案:聚焦年齡限制與條文維持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保全業法」第10條之1及第10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決議將第10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20歲或逾70歲」,而第10條之2條文則維持現行法。兩案併案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須經黨團協商。會議因委員人數不足及等待行政院版本而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及 「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保全業法」第10條之1及第10條之2條文的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檢討保全人員的年齡限制及相關條文的適用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惠蓉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案及第2案經併案審查完竣。
  • 保全業法第10條之1條文,除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20歲或逾70歲」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文字。
  • 保全業法第10條之2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且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 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401
卷/期/冊
106/54/1
發布日期
2017-05-2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