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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審查:聚焦國防自主、軍購弊案與國軍加給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核心議題涵蓋條例立法方向、效益評估及軍品採購制度檢討。會議中委員們就草案內容、獵雷艦案資金流向、F-35採購、國軍加給定義及工業合作成效等提出質疑與建議。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就各項議題進行回應,部分爭議將進一步研議或協商,以期提升國防自主能量並健全採購制度。

討論事項一

宣讀第18次及第19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8次及第19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部長等報告「建構台美關係全新架構之目標、策略及期程」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旨在聽取外交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建立台美關係新架構的目標設定、策略規劃及預期時程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致政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昶佐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定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文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焜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瑞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育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外交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志中 外交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美瑜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曹立傑 外交部拉美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國葆 外交部國傳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蒲澤春 國防部副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美伍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元榮 僑務委員會常務副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珍妮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敏玲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胡愛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泉金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深談判代表兼執行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呂孫綾及李彥秀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防部副部長報告「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之立法方向、效益評估、後續配套法案及現行軍品採購制度之檢討」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的立法方向、預期效益、相關配套法案,以及對現行軍品採購制度的檢討,旨在推動國防自主,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
  • 會議亦涵蓋國軍戰力提升、武器採購進度、國軍加給制度、獵雷艦採購弊案疑慮,以及台美軍事合作等多元國防議題。

相關爭議

  • 《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1條排除《政府採購法》限制:蔡適應委員質疑可能導致綁標,國防部解釋為利於設計廠商參與後續製造,但委員仍擔憂弊端,要求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詳加研討。
  • 《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7條「非大陸和港澳地區為原則」:王定宇委員質疑此「為原則」條款可能開後門,要求應明確禁止大陸及港澳地區產品、零組件與技術,除非專案討論,國防部承諾將修改。
  • 《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主管機關定位不明:羅致政委員質疑草案無主管機關,僅設主辦機關,恐致權責不清、互踢皮球,建議成立高位階主管機關如行政院層級的國防產業委員會。
  • 《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產學捐規定:江啟臣委員質疑草案第30條要求得標廠商負擔產學合作成本,形同變相抽成,恐造成廠商將成本灌入標案,形成弊案或洗錢疑慮。
  • F-35戰機採購與漢光兵推想定:多位委員質疑F-35是否納入漢光兵推想定,以及採購F-35與自製戰機的財力評估,蒲副部長對F-35在兵推中的存在說法不一,委員質疑其可行性與炒作議題。
  • 慶富獵雷艦案資金流向與契約漏洞:馬文君、呂玉玲、許毓仁委員質疑慶富透過香港OK公司向慶富請款並匯款至澳門,涉及同人簽名、匯款至大陸相關地區及資金來源不明等問題,質疑國防部未積極調查且契約存在漏洞。
  • 國軍戰鬥部隊加給定義爭議:劉世芳及王定宇委員關心國軍加給進度,特別是戰鬥部隊加給的定義問題,人事行政總處與國防部對「戰鬥部隊」定義有歧見,影響第2階段加給核定。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關心漢光演習想定以2025年為轉捩點的依據,以及中國解放軍繞台演訓是否為挑釁行為。
  • 質疑《振興國防產業條例》第11條排除政府採購法限制可能導致綁標,要求國防部再研討避免弊端。
  • 關切F-16在美訓練進度及F-35採購的可能性,建議若F-35難以取得,可考慮F-15或F-18。
  • 詢問新一代主力戰艦(紀德艦替代)2019年建造目標能否如期落實,質疑設計進度。
  • 要求國防部在明年度明確說明空軍下一代戰機與美方談判結果。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慶富獵雷艦案中,陳偉志透過香港OK公司向慶富請款310萬美元匯至澳門銀行,且請款與付款人簽名相同,質疑此為假交易。
  • 指出慶富公司以國軍獵雷艦採購名義向銀行融資後,將資金匯至澳門,違反合約禁用大陸地區相關的規定。
  • 批評國防部對獵雷艦案調查不力,要求金管會及檢調介入調查,避免影響國艦國造政策推動。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關切《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中,國防部、經濟部、科技部等主辦部會的權責分工及跨部會橫向聯繫機制,特別是科技部和經濟部如何主動發掘國防應用潛力。
  • 要求國防部提供關於資安領域發展的書面報告,明確防守型和攻擊型資訊戰的發展目標。
  • 建議國防部研究其他國家國防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方式,以妥善處理技術轉移與保密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心國軍加給(戰鬥部隊、尉官勤務、網路戰等)的核定進度,特別是戰鬥部隊加給定義的爭議,要求國防部積極與人事行政總處溝通。
  • 詢問派里級艦加裝雄三反艦飛彈的進度與可行性,要求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與中科院評估船體結構,並於1年內提供訊息。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軍加給中戰鬥部隊定義問題,指出國防部當年定義與現行擴大加給需求矛盾,建議修改募兵條例中對作戰部隊的定義。
  • 強烈質疑《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7條「非大陸和港澳地區為原則」的規定,認為可能開後門,要求明確禁止並承諾修改此條文。
  • 詢問國防部關於F-35採購與自製主力戰機的政策,要求國防部精算財力能否同時支撐這兩項戰略,避免造成損失。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在行政院核定前即於立法院審查的程序問題。
  • 質疑國防部對F-35是否納入漢光兵推想定說法不一,要求國防部精準回答並保持立場一致。
  • 質疑《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缺乏主管機關,僅設主辦機關,恐導致權責不明、互踢皮球,建議應設立高位階主管機關。
  • 對國防部未成立「台灣版DARPA」感到失望,認為國防部畫大餅後又縮小規模。
  • 關切《振興國防產業條例》的位階及其對其他相關法律的影響,強調需稅法、採購法等配套法令配合才能真正振興產業。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肯定《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推動國防自主的決心,並認同鬆綁軍品採購限制以提升效率與品質的方向。
  • 關切《振興國防產業條例》第11條排除政府採購法限制後,如何避免大廠壟斷及確保防弊措施。
  • 建議國防部加強與海巡署溝通協調,確保海巡艦艇在戰時能有效納入海軍指揮序列,提升整體戰力。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明確說明《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中列管軍品的分類標準,避免文字模糊不清。
  • 強調軍品評估程序需明確規範,避免因人設事或圖利他人,保障參與人員權益。
  • 詢問中科院是否從事生物科技武器研究,提醒需嚴格遵守國內外法規,避免鼓勵犯罪。
  • 關切中科院人才培訓成效,建議應加強徵選高階研究人才,並考慮延攬國外留學人才。
  • 質疑中科院董事會學者專家比例過低,行政體系龐大,建議提高專業人士比例以利科技研究方向擬訂。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解放軍繞台航訓對漢光演習的影響,要求國防部向國人說明實際狀況與我方因應能力。
  • 質疑監察院報告指出國防採購工業合作成效不彰,斥資200億元僅換來40億元服務,要求國防部與經濟部工業局檢討精進。
  • 指出工業合作案尚有23億美元點未執行,質疑在執行不力情況下是否應再提高額度。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立法院在《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公告階段即進行討論的必要性,以利意見整合。
  • 質疑《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與目的性,擔憂其位階可能自綁手腳或合理化疊床架屋問題。
  • 批評草案內容似為中科院找錢,將產學捐明定於條例中,形同變相抽成,恐導致廠商將成本灌入標案,製造弊案。
  • 再次質疑國防部對F-35戰機的態度,認為不應將其當成議題炒作,若真有需求應編列經費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獵雷艦案中,陳偉志透過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向慶富請款310萬美元匯至澳門國際銀行,違反合約陸資限制,要求國防部積極查明。
  • 關切《振興國防產業條例》中一般軍品採購的陸資或港資限制,要求合約中明確註明禁用大陸產品。
  • 質疑國防部提高官兵服裝費後,儲值卡制度可能衍生官商勾結、軍品轉賣等弊端,要求加強管制與管理。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追問慶富獵雷艦案簽約金額、承辦層級及調查進度,質疑國防部契約未規範乙方財務籌措來源,可能導致中資介入等漏洞。
  • 要求國防部提供慶富案投標與得標文件,並建議在採購條例中增訂防弊機制,避免空殼公司標案後向不明資金融資。
  • 關切中國紅色供應鏈可能透過融資方式滲透我國軍購案,要求國防部建立守門員機制。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新版QDR未提及《振興國防產業條例》立法,擔憂國防產業發展淪為口號政策,要求國防部重視並具體落實。
  • 詢問國防事務專員制度的規劃進度、編制規模與選才標準,要求國防部盡速向立法院說明。
  • 關切解放軍戰力大幅提升對我國主權與安全威脅日增,我國空優僅剩局部,要求國防部提升全民國防意識並提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蒲澤春 國防部副部長

  • 部長因督導漢光演習而請假。
  • 認為中國解放軍艦隊繞台演訓並非針對性挑釁,而是年度遠航訓練,國軍對其行動有嚴密掌控。
  • 表示漢光演習想定以2025年為轉捩點,是根據國防部分析解放軍戰力成長的關鍵時程。
  • 說明漢光演習電腦兵推會納入未來可能獲得的武器想定,但實兵演練仍以現有武器為主。
  • 澄清F-35並未明確寫入漢光兵推想定,但未來會考慮符合垂直、匿蹤、數據外、短場等標準的戰機。
  • 承諾將會研究國防事務專員制度的期程,並向委員報告。
  • 承認解放軍整體作戰能力與我軍差異越來越大,我國空優僅剩局部,且對台灣周邊海域封鎖能力大幅提升。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說明《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旨在提升國防自主能力和科技研發水準,主辦機關涵蓋國防部、經濟部、科技部及國發會,各部會分工合作。
  • 解釋將成立「國防產業協進小組」,由產官學研代表組成,促進跨部會橫向聯繫與政策建議。
  • 承諾將依委員建議,徵詢各部會意見,審慎研議修改《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7條關於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的規定。
  • 表示《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立法後,將花費1年時間完成相關法規與執行配套,使軍品分類及評估程序更加明確。
  • 說明國防事務專員制度旨在讓具軍事專業經驗的中高階幹部不受服役年限限制,借重其專業經驗,預計編制1,500至2,000人。

黃希儒 國防部採購室主任

  • 解釋《振興國防產業條例》第11條排除《政府採購法》限制,是為讓原型開發廠商能參與後續製造,避免階段扞格,並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商。
  • 承諾將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詳細研討,避免《振興國防產業條例》第11條可能成為綁標漏洞。
  • 承認《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7條關於軍品原料、零組件與技術「非大陸和港澳地區為原則」的規定,的確存在疑慮,承諾會修改。
  • 說明慶富獵雷艦案簽約金額為新台幣350多億元,由國防部部長名義簽約,主要承辦人為採購室主任,相關文件保存30年。
  • 指出慶富公司獵雷艦案的財務責任屬於乙方,國防部依契約要求履約與驗收,現行合約無法規範乙方籌措財源的來源,但會嚴格把關禁用大陸產品。
  • 說明國防部已對防弊措施進行多項改進,包括教育訓練、倫理準則及政風監辦,將持續利用各種機制防堵弊端。
  • 說明官兵服裝費儲值卡設計有管制機制,例如內衣一年限購5件,且只能在福利站及營站購買,避免轉賣。

李宗孝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表示新一代主力戰艦案正按計畫推動,預計2019年建造,但需待設計完成,目前符合進度。
  • 說明慶富獵雷艦案的計畫主持人已於4月24日更換為陳慶男,慶富聲稱陳偉志的資金流向與公司無關。
  • 表示海軍已就慶富獵雷艦案發文第一銀行、金管會、審計部、調查局等單位,要求協查資金流向及相關事證。
  • 說明派里級艦加裝雄三飛彈需待實船回國後,由海軍海發中心與中科院評估船體結構、支撐、甲板厚度及發射影響,預計1年內完成評估。

杲中興 中科院院長

  • 說明中科院過去有化學方面研究,但未從事生物科技武器研究,將嚴守國際法規。
  • 表示中科院透過大學代訓生、碩博士及國外進修等方式培養人才,但仍有距離目標。
  • 澄清國防預算3%用於科研基金是提供給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申請經費,而非指定與中科院合作。
  • 說明中科院每個科研案皆訂定執行目標與成果,由軍備局分階段驗證績效,未達目標可申請延遲或結案。
  • 解釋中科院董事會成員多具國防背景是為了解軍種及作戰需求,協助董事長決策。

梅家樹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說明台灣的DARPA(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概念是以軍備局為本體,強化其功能,並非成立新的組織。
  • 解釋海巡署艦艇在戰時將納入國軍作戰序列,艦型選擇尊重海巡單位需求,國防部將考量戰時運用。
  • 說明國防預算3%用於中科院科研是依其設置條例規定,但實際比例會依需求調整。
  • 表示國防部已針對監察院報告中的工業合作問題進行精進與檢討,強調工業合作涵蓋後續維護能力及人員訓練等多元需求。

沈維正 經濟部工業局組長

  • 說明國防採購工業合作案尚有約23億美元點未執行,但長期而言額度不足,特別是為建置四大維修中心體系。
  • 表示所有技術引進皆經三級審查機制,確保技術價值。

柏鴻輝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次長

  • 表示F-16在美訓練基地選擇仍在研議中,美方雖有優先順序,但選擇權仍在我方,會派員實地評估。
  • 說明F-35進駐路克基地時間美軍尚未正式公布。
  • 強調自製主力戰機與尋求先進主力戰機採購將同時進行,並會評估財力能否因應,確保戰力銜接與需求。
  • 承諾財務控管會做好,不會因其中一項先做而偏廢另一項,避免造成損失。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國防部承諾將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討《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1條排除《政府採購法》限制的疑慮。
  •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承諾將徵詢各部會意見,審慎研議修改《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第17條關於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的規定。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與中科院將評估派里級艦加裝雄三飛彈的可行性,預計在艦艇回國後1年內完成評估。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401
卷/期/冊
106/54/1
發布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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