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轄下7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效率、薪資與金融監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轄下7家財團法人2017年度預算書案,主要討論其設立目的、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會議聚焦於財團法人營運效率、薪資合理性、預算透明度,並觸及永豐金陸資炒股案、問題保險公司標售、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金融證照制度等議題,要求金管會及各財團法人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轄下7家財團法人2017年度的預算書案,涵蓋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 討論聚焦於各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主要業務計畫、預算編列情況,以及其在金融市場監理、消費者保護、人才培育及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功能與績效,並對其營運效率、薪資結構及資訊透明度提出質疑。
相關爭議
- 永豐金陸資炒股案處理進度與透明度:黃國昌委員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涉嫌引進陸資炒作大同股票案的查核進度緩慢且資訊不透明,特別是其可交換公司債贖回條件變更的追查。金管會證期局則以案件已移送檢調偵辦且涉及市場影響為由,拒絕透露具體細節。
- 投保中心研究報告公開性與薪資合理性:黃國昌委員質疑投保中心委託研究報告僅公開結論,內容不透明,以及其員工福利費用和考績獎金的合理性,認為其非營利性質應更審慎。投保中心則表示薪資待遇已逐年刪減,並承諾檢討公開研究報告。
- 保險機構標售行政寬容措施的公開性:吳秉叡委員質疑金管會標售問題保險公司時,行政寬容措施資訊未充分公開予所有潛在投標者,可能導致不公平競爭,影響招標效益。金管會副主委承認資訊僅提供給參與投標的關係人。
- 金融評議中心對大額專業投資人爭議處理權限不足:郭正亮委員質疑金融評議中心對於TRF等大額、複雜性商品爭議,因專業投資人定義限制而無法提供具約束力的評議,僅能協助調處,導致受害人求償困難。評議中心則解釋需依法行政,且主要保護弱勢消費者。
- 上市公司為政府宣傳政績的合法性:賴士葆委員和費鴻泰委員質疑臺鹽等上市公司動用公司資源為政府宣傳政績,可能違反證交法及掏空公司資產,要求金管會調查。
- 財團法人薪資與績效合理性:余宛如委員質疑7家財團法人普遍存在業務績效指標不明確、部分單位不務本業、員工薪資高於中階公務員,且主管機關監督流於形式。金管會副主委則肯定各財團法人專業性及使命感,但同意檢討KPI及薪資合理性。
- ATM跨行手續費過高:費鴻泰委員質疑ATM跨行提領及轉帳手續費收入過高,財金公司4年內收入增長20%,要求金管會研議調降以體恤人民。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陸資炒作大同股票案的查核進度緩慢且資訊不透明,要求說明可交換公司債贖回條件變更的追查進度。
- 質疑投保中心委託研究報告僅公開結論,內容不透明,並對其員工福利費與考績獎金合理性提出質疑。
- 要求投保中心針對永豐金案啟動相關求償措施。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壽險公司經營狀況、資本適足率及外匯準備金蒸發對淨值的影響,並質疑台灣保險公司在中國投資的虧損掌握度與財報可信度。
- 質疑金管會標售問題保險機構時,行政寬容措施資訊未充分公開,影響招標公平性,並要求未來不可再發生。
- 建議金融研訓院應加強FinTech、金融監理沙盒及投資銀行等前瞻性課程開設,以儲備金融人才。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投保中心對結構性商品求償能力不足,調處成功率低,且缺乏籌碼,要求金管會應作為其靠山。
- 質疑金融評議中心對TRF等大額專業投資人爭議,因法律定義限制而無法提供具約束力的評議,建議透過修法提高金額與約束力。
- 肯定投保中心在樂陞案中透過和解協商獲得5億元賠償,顯示主管機關支持的重要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當沖降稅及股利分離課稅對台股量價的影響,對台股上萬點抱持樂觀態度。
- 質疑臺鹽等上市公司為政府宣導政績的合法性,要求金管會調查是否違反證交法或涉及掏空。
- 建議金管會和保發中心研究鼓勵保單質借用於健身以降低長照費用的可能性,並要求檢視保單質借利率。
- 關切兩岸金融高層會議的進度,強調金融監理交流的重要性。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7家財團法人普遍存在業務績效指標不明確、部分單位不務本業、員工薪資過高,且主管機關監督流於形式,要求金管會檢討KPI及薪資合理性。
- 建議保發中心轉型為保險大數據資料庫,強化數據分析並提供資訊服務以擴展自主財源。
- 質疑汽車強制險責任準備金下滑原因,並建議提高強制險保障額度至300萬元及放寬意外醫療給付認定範圍。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退休金試算軟體以1%實質利率和1%通膨進行試算,可能低估或誤導民眾,要求撤下並檢討開發費用。
- 質疑執政黨委員公開批評財團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為「肥貓」的現象,認為此舉羞辱官員,影響政府信譽。
- 要求金管會嚴禁銀行利用放款職權強迫客戶購買商品或要求中小企業回存,並加強金檢。
- 質疑金控公司行員在無證照情況下銷售金融商品,要求金管會加強金檢並杜絕此違規行為。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0206地震後住宅地震險的理賠狀況及南北投保率差異原因,並建議配合都市更新條例,提出地震保險推動目標。
- 詢問八仙塵爆公共意外責任險處理情形,並質疑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業主而非受害人的問題,建議統一全國規範並允許受害人直接請求。
- 關切汽車強制責任險的制度精神,並要求金管會研議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修正方案。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案件累積數量龐大、審理曠日廢時(如台鳳、久津案已超過10年),導致投資人遲遲無法獲得賠償,認為效率不彰。
- 建議金管會洽請司法機關加速審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並與投保中心密切追蹤,確保受害人及早獲得賠償。
- 質疑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計畫的預算編列細節,並關切金融證照過多、對就業市場作用不大,且未能有效防範金融弊端的問題。
- 建議金管會考慮金融證照的合併與升級,以簡化制度並強化專業素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台股衝萬點時屢屢受阻,是否存在幕後黑手在上沖下洗,利用期貨與現貨市場操作,導致散戶受損,要求金管會注意並查明。
- 質疑金融研訓院證照考試費用過高,對年輕人造成經濟負擔,且證照過多導致軍備競賽,建議調降考試費用。
- 指出台灣金融人才因薪資結構問題大量流失至香港、新加坡等海外市場,建議政府鬆綁法規、發展FinTech,將台灣打造成亞太籌資中心。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醒金融研訓院雖非政府預算補助,但因政府授權才有收入,預算仍受立法院監督,不應驕傲。
- 質疑臺鹽等上市公司為政府宣傳政績的合法性,要求金管會證期局查核是否違反證交法、涉及掏空,並提供查核報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
- 質疑ATM跨行手續費過高,財金公司4年收入增長20%,要求金管會研議調降,展現體恤人民的胸襟。
- 要求金管會說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引進陸資炒股案的來龍去脈、涉及金額與處理進度,並主張對永豐金從重處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未投保汽車、機車的補償占比逐年升高,宣導費增加卻績效不彰,要求檢討宣導對象與策略。
- 質疑特別補償基金在保費收入增加的情況下仍短絀,且業務費不減反增,要求提供詳細數據及檢討方案。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出國考察經費高於金管會,且部分考察報告內容重複,流於形式,要求檢討並提供調查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說明陸資透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買賣台灣股票的總金額、涉及檔數及後續處理,並主張對永豐金從重處分,因其狀況頻傳且此案特殊。
- 質疑樂陞案後,投保中心在強化功能方面仍須等待檢調偵查結果,建議修正相關法律,讓投保中心能更積極主動,不需完全依賴檢調。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以書面質詢關切身心障礙者投保壽險、傷害險及健康險面臨拒保、加費或限制保額的困境,要求保發中心及金管會檢討相關法令,並開發專屬商品。
- 質疑保發中心缺乏各類身心障礙者的保險精算數據,要求盡速提供完整數據,協助壽險公司推動相關業務。
- 以書面質詢金融研訓院應因應FinTech對銀行裁員及分行轉移的衝擊,調整業務策略,解決金融從業市場人力緊縮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以書面質詢財政部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系統首日大當機的問題,要求查明原因、釐清是否涉及資料外洩,並提出短期與長期解決方案,包括增購伺服器及導入雲端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7家財團法人2017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並感謝委員對金管會法案、施政及預算的支持。
- 回應壽險公司RBC適足,市場已無財務不良公司,並表示壽險外匯變動準備金為緩衝,保險公司財務韌性足夠。
- 回應台灣保險公司在中國投資有賺有賠,會要求派駐大陸子公司負責人定期報告,並透過合併報表與會計師瞭解財報可信度,且已建立防火牆機制。
- 回應退休金試算軟體是善意規劃,但因假設參數有討論空間,已指示調整,避免誤導民眾。
- 回應金管會已三令五申禁止銀行利用放款職權強迫客戶購買商品或要求中小企業回存,檢查局將納入檢查重點。
- 回應金控公司行員銷售保險、基金須具備證照並在專區處理,若有不落實情況將透過檢查處理。
- 回應股市有上萬點實力,多空正常,交易所櫃買中心有監理機制,目前未發現特別異常現象。
- 回應7家財團法人董事長、總經理均學有專精,抱持使命感為國家做事,並非肥貓,肯定其對金融秩序穩定發展的貢獻。
- 承諾將檢討財團法人KPI及薪資合理性,並向主委報告ATM手續費調降研議案。
- 回應兩岸金融交流在工作階層正常進行,高層會議需雙方共識,正積極準備中。
- 承諾會朝委員指示方向努力,提醒司法機關加速審理金融案件,並對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受害人直接請求等議題進行研究並提出書面報告。
周惠美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
- 回應永豐金涉嫌引進陸資炒作大同股票案已在行政處理中,並移送檢調偵辦,不便透露具體標的及細節,但承諾投保中心將啟動求償措施。
- 回應永豐餘可交換公司債案已請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查核財務報告有無不實或關係人交易,目前仍在進行中。
- 回應臺鹽若有涉及非公司業務的廣告,將瞭解會計科目表達及合理性,並將查核是否違反證交法或涉及掏空。
- 回應陸資透過FINI永豐金香港子公司買賣股票案涉及兩岸關係條例,已在處理,將進行處分,但金額涉及投資人交易資訊不宜說明,並表示最重可撤銷證照。
- 回應投保中心已修正團體訴訟處理辦法,可提前啟動訴訟登記,但因偵查不公開限制,仍需等待檢調起訴。
邱欽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 回應永豐金案需待檢調偵查結果及證交所監視報告後,投保中心才能有所根據啟動求償措施。
- 回應投保中心員工福利費與考績獎金是依立法院審議結果編列,待遇與證券相關單位比較偏低,留才不易。
- 回應委託研究報告有公開結論,部分內容因涉訴訟策略不便公開,但承諾檢討可公開部分將全部公開。
- 回應投保中心處理範圍原則上為上市櫃股票,部分擴及興櫃,結構性商品則由金融評議中心處理。
- 回應調處功能不強,但有主管機關支持,樂陞案已透過和解協商獲得5億元賠償。
- 回應目前進行中訴訟案件共107件,牽涉11萬多投資人,請求金額合計449億餘元,但未結案件偏多,效率有待提升。
- 回應台鳳及久津案判決尚未確定,承認金融案件審理緩慢,追償難度高,但有機制追蹤久未開庭案件。
- 回應投保中心曾提出37件解任訴訟,目前進行中的有17件,未來將持續作為,讓董監事心生警惕。
洪茂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 報告2017年度收入編列5億5,636萬4千元,支出編列5億5,529萬6千元,賸餘106萬8千元。
- 說明研訓院收入主要來自研究、委託案、訓練及測驗,非政府補助。
- 回應FinTech課程開設數量增加,但永遠不夠,會努力滿足金融界人才需求,並承諾在投資銀行課程方面適當開設。
- 回應研訓院負責銀行與金控部分證照,法定有6張,非法定有8張,共14種,每年約9萬人次應考,收入約7,000萬元。
- 回應單科考試費用平均約500元,認為合理,但承諾研究調降可能性,並將強化法遵方面的訓練。
林國彬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 報告2017年度收入編列68億7,758萬6千元,支出編列32億3,302萬元,賸餘36億4,456萬6千元。
- 回應問題保險機構標售時,行政寬容措施會放在公告中,只要繳交註冊費即可看到所有配套措施,且不會更改。
- 回應新保險預警系統因委外廠商不熟悉台灣保險業,已收回由內部同仁規劃,目標在2017年底完成第一階段規劃與測試,並會向保險局簡報指標內容。
- 回應目前全世界沒有預警系統能讓問題保險公司絕跡,新系統主要提供安定基金內部及金管會使用,並能加快分析速度、提高精確度。
陳明仁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
- 報告2017年度收入編列39億9,924萬9千元,支出編列36億2,667萬6千元,賸餘3億7,257萬3千元。
- 回應0206地震共賠償101戶,金額總計1億7,000萬元。
- 回應住宅地震險投保率南北差距主要與房屋貸款及房地產買賣相關。
- 回應老屋重建有助於降低地震保險理賠風險,進而可能降低保費,並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地震保險推動規劃報告。
- 說明基本地震險為政策險,僅賠全倒房屋,其他3種為商業保險,提供更廣泛保障,並承諾內部檢討是否將保險額度調高至300萬元。
高福源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 報告2017年度收入編列5億5,998萬4千元,支出編列5億9,022萬6千元,短絀3,024萬2千元,將以累積基金彌平。
- 回應未投保汽車、機車占用特別補償基金占比升高,主要因肇逃案件減少,相對凸顯未投保件數比率,但整體補償件數未大幅增加。
- 回應補償金增加主因是2014年死亡補償金額提高至200萬元,且強制險費率長期下降導致分擔額收入減少。
- 回應教育宣導針對汽車交通事故,目的為讓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
林建智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報告2017年度收入編列1億4,845萬5千元,支出編列1億4,830萬6千元,賸餘14萬9千元。
- 回應中心提供金融消費爭議諮詢、調處、評議服務,並辦理金融消費知識宣導及研討交流活動。
- 回應TRF案因涉及專業投資人,依金保法無法提供具約束力評議,僅能協助調處,並強調中心主要保護弱勢消費者。
- 回應中心評議委員會決議對100萬元以內正常消費者案件具拘束力,但大額案件無此拘束力。
- 回應出國考察交流費用編列是因需參加多個國際組織會議,對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很重要。
- 承諾檢討101年及102年考察報告內容重複問題,並表示每年都有做消費者調查,會再提供相關資料。
桂先農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 報告2017年度收入編列2億7,789萬7千元,支出編列2億7,789萬7千元,收支無餘絀。
- 回應保發中心沒有為政府宣導政績,主要做保險教育宣導。
- 回應保單質借利率由公司依資金成本決定,平均資料未掌握,但承諾檢視鼓勵質借用於健身以降低長照費用的可能性。
- 回應線上投保不會衝擊自主財源,會開發FinTech等新課程。
- 回應保發中心已在研究轉型為保險大數據資料庫,蒐集數據並提供分析服務,但推動需修正保險法。
- 回應汽車強制險責任準備金下滑主因是為不增加民眾負擔,暫不調整費率,因精算結果汽車費率應降,機車應升,且目前準備金足以彌補損失。
呂蕙容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
- 回應永豐對三寶授信案中,銀行局處理的是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對三寶關係企業授信問題,可交換公司債部分由證期局處理。
- 回應ATM跨行提現5元、轉帳15元,年總收入有三方分潤,財金公司收入增加20%,但認為費用與其他國家比較並非過高,承諾會向主委報告研議調降。
- 回應銀行局已三令五申禁止銀行利用放款職權強迫客戶購買商品或要求中小企業回存,檢查局將納入檢查重點。
張玉煇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
- 回應保單質借利率由公司自行決定,保險局無平均資料。
- 回應八仙塵爆公共意外責任險已處理完畢,該理賠的都已理賠。
- 回應公共意外責任險由各場所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強制投保,金管會已提出建議投保金額供地方政府參考。
葉淑媛 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
- 回應未具證照人員銷售金融商品問題已列入檢查重點,一般查到都會提列檢查意見,目前多數在專區或由具證照人員銷售。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副主委承諾將依委員指示,檢討財團法人KPI及薪資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財政部需就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系統大當機問題,於2星期內提出短期和長期解決方案的書面報告。
- 金管會證期局將於1週內查核臺鹽為政府宣導政績是否違反證交法或涉掏空,並提交查核報告、費用明細及董事會會議紀錄。
- 金管會將向主委報告ATM跨行手續費調降研議案,並對財政委員會做報告。
- 金管會將對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受害人直接請求等議題進行研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找研訓院研究金融證照的合併與升級,並提供書面報告。
-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將提供詳細數據及檢討方案,說明補償金短絀與業務費增加問題。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將檢討出國考察報告內容重複問題,並提供檢討報告。
-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將在1個月內提出地震保險推動規劃報告,並內部檢討是否將強制險保障額度調高至300萬元,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本次預算書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401
- 卷/期/冊
- 106/54/1
- 發布日期
- 2017-05-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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