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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預算解凍與通訊傳播政策審查:聚焦寬頻、媒體與法規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NCC多項預算解凍案,NCC主委詹婷怡報告行動寬頻建設、2G轉4G、原民台頻率指配、花東有線電視數位化等業務。會議焦點亦涵蓋反媒體壟斷法進度、媒體自律與他律、機上盒盜版內容及電信斷訊賠償等議題。最終多數預算獲解凍,部分臨時提案通過,土地租金預算續凍。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度單位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其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被凍結的「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預算10%、「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共四案),以及「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土地租金」預算2,074萬7千元,共計6項預算案提出專案報告,以爭取委員會同意解凍。
  • NCC報告其在行動寬頻建設、2G用戶移轉4G、原住民族電視台頻率指配、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提升及濟南路辦公大樓土地租金編列等方面的業務推動與改善計畫。

相關爭議

  • 土地租金編列的必要性:針對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委員質疑既然是國有財產,為何還要編列租金;NCC解釋土地現為台灣郵政協會單獨所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且在資產回捐國家前,仍有編列租金的必要。
  • 花東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低:花東地區數位普及率僅44%,遠低於全國平均及離島地區,委員質疑NCC能否達成90%普及率目標,並要求NCC採取因地制宜方式加強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NCC編列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的必要性,認為不必編列,應直接取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過低,要求NCC應加強推動。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僅達44%,質疑今年底能否達到75%目標,並要求NCC採取因地制宜方式多加協助。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NCC編列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的合理性,認為既然是國家的財產就不應編列租金。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NCC為何允許濟南路辦公室土地租金的編列,認為不應編列。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主任委員 通傳會

  • 說明「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預算主要用於改善4G基地台建設及服務品質,提出促進小細胞基地台布建、協調公務機關釋出公有建物土地、辦理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等改善方式。
  • 說明因應2G業務終止,NCC已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針對花東及偏鄉地區精簡申辦流程、提供優惠資費,並借助在地力量加強宣導,同時提供技術移轉方案及緩衝措施。
  • 說明原住民族電視台頻率指配事宜,行政院已核定以Ch36為優先規劃,因其干擾較少且具備未來4K/8K電視發展可行性,但仍需政策決定與申請核配程序。
  • 說明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狀況,已規劃106年度繼續補助計畫,預計106年底普及率可達75%以上,並將調整有線基金運用方式以提升花東服務品質。
  • 說明濟南路辦公大樓土地租金編列是因該土地現為台灣郵政協會單獨所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在資產回捐國家前有編列預算之必要,並承諾將持續研議遷移空間。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均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六案(土地租金案)繼續凍結。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電信服務品質、斷訊賠償與基礎建設問題

核心議題

  • 探討電信業者行動通訊服務品質不佳、斷訊頻繁及其賠償機制,並檢視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如基地台布建、高鐵與東部鐵路Wi-Fi)的進度與挑戰。
  • 討論NCC應如何透過資訊透明化、加強督促業者改善服務品質,並解決偏鄉及東部地區的數位落差問題。

相關爭議

  • 亞太電信借網違規罰款過低:委員質疑NCC對亞太電信借網違規的罰款金額過低,與其獲利不成比例,無法有效嚇阻違規行為。NCC表示將加強督促業者改善並加速網路建設。
  • 電信斷訊賠償方案不足:委員認為電信業者提出的斷訊賠償方案(如台灣大哥大降5%收費)缺乏實質效益,要求NCC應制定具體且合理的賠償標準(如降20%至30%)。
  • 高鐵與東部鐵路Wi-Fi建置進度:委員關切高鐵全線Wi-Fi能否如期於8月底完成,並要求NCC推動東部鐵路列車全線Wi-Fi建置,以縮短數位落差。
  • 花東寬頻上網速率數據公布方式:委員質疑NCC在公布行動寬頻上網速率時,為何從公布各縣市3G速度改為全國4G平均速度,認為應公布各縣市真實數據以促進業者良性競爭。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亞太電信借網違規的罰款過低,認為應提高罰則或考慮取消執照、收回頻譜。
  • 要求NCC制定具體電信斷訊賠償方案,建議至少降20%至30%收費。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案件中,通訊連線品質不良佔比最高,要求NCC具體督促業者改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NCC確保高鐵全線Wi-Fi服務於8月底如期提供,並推動東部鐵路列車全線Wi-Fi建置。
  • 提議NCC應設立東區管理處,以重視東部通訊發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應以縣市別公布五大電信業者上網速率,讓資訊更透明,促進業者良性競爭。
  • 指出4G開通後消費者抱怨案件爆增,要求NCC督促業者改善服務品質。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2G用戶退場問題,認為36萬戶多為偏鄉長者,建議將2G掛到4G系統,讓其以既有方式使用,並要求業者積極提供多元方案。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2G用戶移轉4G對偏鄉長者的影響,強調2G與4G共存的重要性。
  • 要求NCC提供花東地區2015年寬頻上網速度數據。
  • 反映火車收訊不良問題,要求NCC與交通部及業者協調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主任委員 通傳會

  • 說明NCC非常重視亞太電信借網問題,已要求其提出改善計畫並加速網路建設。
  • 坦承台灣大哥大有斷訊狀況,已要求其承諾賠償,並表示將要求中華電信研議斷訊賠償方案,朝合理方向努力。
  • 表示將持續要求業者加速基礎建設,改善通訊死角,並透過行動量測公布結果,引導業者提升網路品質。
  • 說明高鐵全線Wi-Fi是目標,NCC正積極協助,並承諾研議東部鐵路Wi-Fi建置。
  • 說明NCC將持續加強督促業者,確保2G用戶平順移轉至4G,並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NCC儘速研議成立東部、離島管理處,以利東部及離島通訊發展及民眾權益維護,經討論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NCC儘速協助台鐵召集相關電信業者,於106年12月底前完成東部鐵路列車全線Wi-Fi裝置,經討論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媒體產業發展與內容規範議題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媒體產業面臨的挑戰,包括傳統媒體虧損、頻道自製率、人才培育、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反媒體壟斷法進度,以及OTT與機上盒盜版內容氾濫等問題。
  • 討論NCC在媒體市場結構、內容品質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及數位匯流法制化方面的角色與策略。

相關爭議

  • 反媒體壟斷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關切反媒體壟斷法立法進度,質疑NCC未能如期提出草案,並要求NCC加快研議,以因應媒體市場變化。
  • MOD與有線電視不公平競爭:委員指出中華電信MOD面臨有線電視業者聯合壟斷關鍵頻道的問題,要求NCC積極處理,確保公平競爭。
  • 機上盒盜版內容氾濫:委員指出市售機上盒內建違法內容,可非法接收頻道訊號,導致有線電視業者收不到費用,質疑NCC作為機上盒查驗主管機關的把關責任。
  • 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的鬆綁與台數科購東森案:多位委員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重要性,並質疑NCC對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的審查進度與法院判決的影響,擔憂媒體壟斷和政治介入。
  • 電視節目分級與兒少保護:委員擔憂電視節目分級放寬(如刪除「不得裸露性器官」條文)及臉書情色直播會戕害兒少身心靈,要求NCC加強把關與監督。
  • 冠名權與置入性行銷的規範模糊:委員質疑健康節目中置入健康食品的冠名行銷可能誤導消費者,要求NCC加強審核與把關。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電視頻道數量過多導致資源稀釋、節目品質差的問題,建議NCC應思考如何提升自製率。
  • 讚揚公視與HBO合作的《通靈少女》成功案例,認為NCC應協助創作,鬆綁法規,讓台灣戲劇能行銷全世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反媒體壟斷法立法進度,要求NCC以2013年交通委員會通過的原則為基礎加速研議。
  • 詢問NCC匯流五法(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的推動方向,特別是從「特許」轉「許可及登記」對產業的影響,以及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網路治理的定位。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NCC處理手遊違法上架的效率,強調NCC作為獨立機關應主動發掘並解決網路與數位內容問題。
  • 指出中華電信MOD面臨關鍵頻道被有線電視業者聯合壟斷的問題,要求NCC積極處理不公平競爭,並建議MOD應將虧損資金轉投資戲劇內容。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傳統媒體(無線與有線電視)廣告收入大幅下降、面臨倒閉潮的問題,要求NCC提出對策。
  • 質疑無線數位頻道空有頻譜但內容表現不佳,詢問NCC是否考慮收回。
  • 指出台灣電視台數量過多是否為產業衰退根源,並關切NCC要求提升本國自製節目比率的實施狀況與可行性。
  • 強調影視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大於單純要求提高自製率。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反媒體壟斷法立法進度,要求NCC明確期程,並確保法案品質符合大眾期待。
  • 詢問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運作狀況,指出民眾對其陌生且網路霸凌申訴案件比例偏低,要求NCC加強宣導與改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通靈少女》爆紅後盜版網站猖獗,透過廣告獲利,要求NCC研議斷絕非法侵權網站金流的對策。
  • 指出市售機上盒內建違法內容,可非法接收頻道訊號,要求NCC在查驗時應審查內容,不允許內建違法視頻。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改國是會議對媒體報導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詢問NCC在畫面加註警語及制定罰則方面的立場。
  • 質疑媒體在警匪槍戰現場即時報導可能影響公務,詢問NCC是否應納入媒體自律討論。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開放冠名權和置入性行銷對影視產業發展的實質幫助,並關切資金是否真正挹注到節目製作。
  • 質疑健康節目中置入健康食品的冠名行銷可能誤導消費者,要求NCC加強把關。
  • 關切台灣收視率調查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其對節目品質的負面影響。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NCC應客觀中立,並關切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的執行狀況,以及上市公司間接掌控頻道的問題。
  • 詢問NCC對於黨政軍條款是否有檢討修法的計畫。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凱擘有線電視機上盒收費爭議,質疑NCC允許業者以月租方式取代無償借用,導致消費者負擔增加。
  • 關切政府媒體(如客家廣播電台)由政府部門直接經營的合理性,詢問NCC的評估標準與未來規劃。
  • 詢問NCC對於黨政軍條款修正的態度與期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重申NCC組織法與衛廣法明確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並質疑NCC在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中,對違反黨政軍條款的認定與法院判決的參考立場。
  • 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執政黨一貫主張,要求NCC依法行政,並對社會大眾清楚說明。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媒體外資佔有率高,頻道數量過多導致品質低落、惡性競爭,要求NCC思考如何振興媒體產業。
  • 建議NCC應推動有線電視分級制度,讓民眾有選擇權,並淘汰不適格的媒體。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電視節目分級放寬及臉書情色直播對兒少身心靈的影響,要求NCC加強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主任委員 通傳會

  • 說明反媒體壟斷法工作小組已成立,討論將以2013年交通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及各黨團版本為基礎,並考量網路新興媒體對傳統媒體的影響,目標在本會期(6月底前)提出。
  • 說明匯流法制將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先行送審,電信管理法將管理方式從「特許」改為「許可及登記」,以鼓勵創新;數位通訊傳播法定位為網路治理概念,採低度管理,強調資訊流通與公私協力。
  • 承認MOD與有線電視之間存在不公平競爭,NCC已將MOD納入不公平上、下架的適用範圍,並透過調處與行政檢查努力解決,但認定上存在困難。
  • 坦承傳統媒體廣告收入下降,但認為電視台應提升自製節目品質與開發多元銷售管道;NCC已施行自製節目比率辦法,並鼓勵合製與國際合作。
  • 說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由NCC召集多部會成立,已委由台北市電腦公會運作,作為兒少保護單一窗口,但承認仍有進步空間,需加強宣導。
  • 說明NCC已邀請經濟部智慧局討論斷絕盜版網站金流問題,認為此為網路治理的良好案例,並承諾將提供相關對策報告。
  • 說明機上盒硬體查驗歸NCC管轄,內容侵權則涉及智慧局,NCC將研議在送驗時不允許內建違法視頻,並要求業者不得以形式驗證作為合法證明。
  • 說明司改國是會議關於媒體報導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的議題,認為媒體自律與內部控制是重要方向,但對他律限制媒體採訪有疑慮。
  • 說明冠名權與置入性行銷已明確規範,除新聞與兒童節目外皆可開放,且有時段限制,NCC會持續監督與裁處違規案例。
  • 承認台灣收視率調查存在問題,將與文化部合作研議改善方式。
  • 強調NCC委員具備專業性、超然獨立,將依現行法令處理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但承認條款有其時空背景,未來有必要檢討修法。
  • 說明客家廣播電台由客委會經營具備法律基礎,且未來規劃轉型為財團法人形式,並強調政府媒體法制化與頻率核配的嚴謹性。
  • 說明台數科購東森案仍在審查中,將參考法院判決與過往案例,審慎考量黨政軍條款及垂直壟斷問題,強調維護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吳娟 副處長 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說明目前電視畫面需加註警語的項目為自殺防治及酒類廣告。

陳崇樹 處長 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3案修改為「查驗機上盒射頻功能」、將「查明是否有」改為「協助防止」,並將研提報告時間從「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以利與智慧財產局、標檢局共同研議。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3案:關於不法機上盒氾濫及私自截取頻道商訊號源問題,要求NCC作為機上盒射頻功能主管機關,應於產品出廠送驗查核時,協助防止不法截取訊號情事,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四

司改國是會議與媒體報導倫理議題

核心議題

  • 探討司改國是會議中關於媒體報導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媒體報導對審判影響與隱私保護的相關決議。
  • 討論NCC應如何透過他律規範、自律協助及內控機制,引導媒體在報導司法案件時,兼顧新聞自由與公共利益,避免影響司法公正性。

相關爭議

  • 媒體報導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的落實:司改國是會議要求媒體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報導時加註警語,並研議制定具罰則的報導界限,但NCC對他律限制媒體報導的界限有疑慮,認為可能干涉新聞自由。
  • 媒體自律與他律的界限:委員要求NCC提出他律細則準則規範,以處理媒體報導對審判及隱私的影響,但NCC認為他律有疑慮,傾向透過自律、內控及提供資源協助媒體。
  • 媒體即時報導影響公務:委員指出媒體在警匪槍戰現場即時報導可能影響警方執勤,質疑這種報導方式是否違反新聞倫理,並詢問NCC如何納入自律討論或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改國是會議關於媒體報導偵查不公開、影響審判及隱私保護的結論,要求NCC迅速提出他律細則準則規範。
  • 建議NCC應提供資源協助媒體自律,特別是在法律認知方面。
  • 要求NCC針對媒體拍攝限制、播出犯罪嫌疑人畫面等具體行為,研議是否可列入他律規範。
  • 強調新聞記者有專業,但媒體播放時應有選擇性,主管機關應做管理或行政指導。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改國是會議要求媒體報導加註警語、研議制定具罰則的規範,詢問NCC的立場。
  • 質疑媒體在警匪槍戰現場即時報導可能影響警方執行公務,詢問NCC是否應納入媒體自律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主任委員 通傳會

  • 說明司改國是會議核心議題為偵查不公開,NCC對此高度關心,並已準備書面資料參與討論。
  • 認為無罪推定原則是一體適用,但在廣電機制內討論其落實是可行的。
  • 針對他律限制媒體報導界限,認為有疑義,因涉及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傾向透過內控、自律機制來處理。
  • 表示將向委員會說明如何與媒體業者就偵查不公開議題進行討論,並提供書面資料。
  • 說明媒體自律並非放任不管,而是希望媒體成立倫理或自律委員會,並由NCC與其討論工作守則與內控機制。
  • 表示若媒體報導已達妨害公務程度,可依妨害公務處理;若造成違法情形,可在換照與評鑑時納入考量。

謝煥乾 處長 通傳會法務處

  • 說明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有黨政軍條款規定。

相關後續

NCC承諾將在2週內提供現行媒體自律狀況的書面資料給委員會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401
卷/期/冊
106/54/1
發布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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