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與就服法修正案審查:聚焦戴奧辛雞蛋、五一訴求及移工保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8
LawTrace 法律歷程:就業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查戴奧辛雞蛋事件後續處理、五一勞動節五大訴求及多項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會議討論了低薪、年金改革、一例一休、派遣勞工、就業歧視及移工權益等廣泛議題。行政部門就各項質詢進行回應,部分議題將擇期再審或交付相關部會研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戴奧辛雞蛋事件後續處理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福部、環保署、農委會及經濟部就戴奧辛雞蛋事件,報告戴奧辛生物篩檢法引進進度、補助預算來源與方式,以及氧化鋅、砂土等飼料添加物檢驗及自調飼料稽查現況與精進方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楊曜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陳瑩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就戴奧辛雞蛋事件的處理進度及相關措施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何啟功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謝燕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
- 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委員陳宜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五一勞動節遊行五大訴求專案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勞動部部長就「五一勞動節遊行五大訴求」,包括全面適用勞基法、年金保障反修惡、正規雇用禁派遣、縮減工時漲工資、勞動三權反限縮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 青年低薪問題: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對低薪問題缺乏具體解決方案,僅有口號,且林全院長與蔡英文總統對此議題態度不一;勞動部則稱短期難解,需跨部會合作並透過職涯輔導與訓練提升專業。
- 勞保年金改革:立法委員批評行政院版本僅能延後勞保破產2年,且年資採計期間拉長至180個月將大幅減少勞工給付,特別衝擊非典型與中老年勞工,建議設立基礎年金樓地板;勞動部則稱政府將負最後支付責任,並強調改革必要性,但承認目前財務不允許設立基礎年金。
- 一例一休加班換補休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勞動部函釋允許休息日加班換補休,架空以價制量的立法目的,且勞資地位不對等導致勞工被迫補休,甚至因未休完而權利喪失;勞動部強調補休決定權在勞方,公權力不宜過度介入,但會持續要求勞資協商明確約定。
- 責任制勞工適用休息日:立法委員關切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勞工是否適用休息日,質疑勞動部態度曖昧不明;勞動部表示立法時未明確規範,將透過修正指引納入休息日概念,但需勞資共識。
- 勞動派遣政策:立法委員與勞團主張全面禁止勞動派遣以改善低薪與勞動條件,並質疑公部門帶頭使用派遣;勞動部則認為派遣有其必要性,全面禁止恐導致失業,應以合理保障為目標,並承諾將持續研議派遣保護法草案、減少公部門派遣人力。
- 工會組織與勞動檢查:立法委員關切工會組成的門檻、雇主打壓工會行為及勞動檢查員專業度與稽查方式;勞動部表示將持續研議工會法修法、強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並承諾提升勞檢員專業訓練與調整稽查策略,兼顧輔導與裁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青年低薪問題無具體解決方案,僅有口號。
- 批評勞保年金改革版本僅延後破產2年,且對低薪勞工剝削最嚴重,建議納入基礎年金概念。
- 譴責民進黨執政後對勞工訴求無具體兌現,勞團失望。
- 擔憂勞保年金改革將使老年經濟安全網更脆弱,可能引發高薪低報問題。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加速處理遠東航空工會勞資爭議案件。
- 質疑勞動部函釋允許休息日加班換補休,架空一例一休以價制量的立法目的,且補休期限不明確造成漏洞。
- 主張主管機關應設定補休期限,逾期未休應支付加班費。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聘僱外籍移工是特許權而非基本權,政府有權撤銷和限制。
- 支持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0條,約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當行為。
- 質疑勞動部對第54條修正案(拒絕勞檢、重大職災雇主不得聘僱移工)的回應,認為不應以「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反對。
- 主張修正第56條,要求雇主通報移工行蹤不明需附證據,政府應查證,並保障移工救濟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版本僅能延後破產2年,對勞工無實質幫助。
- 指出年資採計期間拉長至180個月將導致勞工少領約18%,特別衝擊薪資起伏大的非典型、中年勞工。
- 批評勞動部加班換補休函釋,認為違反一例一休以價制量目的,且勞資地位不對等導致勞工雙重剝削。
- 要求勞動部明確說明適用責任制的勞工是否享有休息日,不應態度曖昧不明。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青年就業問題的態度,並要求其明確立場。
- 主張就業服務法第5條應增列「星座、命理、血型」為禁止歧視項目,以遏止企業白目歧視行為。
- 批評勞動部對「薪資面議」問題回應不力,認為薪資不透明是低薪元兇,應強制廠商揭露薪資級距。
- 舉例說明低薪面議的普遍性及對求職者的負面影響,要求勞動部作為「勞工的部長」而非「資動部」的部長。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在回應法案修正案時,用詞遣字應更細膩並從實務討論。
- 指出報紙徵才廣告普遍存在「薪資面議」及「月休4天」等違法或不合理現象,質疑勞動部查核機制不足。
- 要求勞動部提供媒體廣告查核機制及遠航事件後續處理的書面報告。
- 強調勞動部應掌握國內勞資事件,不應比委員晚得知,並應積極介入處理。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遠東航空勞資爭議中,若勞動契約非書面訂立,未來協調依據為何。
- 質疑工會法修法進度,建議降低工會組成門檻(30人),並協助員工組成工會。
- 詢問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後因故請假(如生病),是否會被扣薪或影響全勤。
- 反應勞檢員專業度不足,建議對輕微違規以輔導為主,而非直接開罰。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五一勞動節訴求回應敷衍,並對禁止勞動派遣持反對立場。
- 要求勞動部宣示禁止所屬單位使用勞動派遣,以身作則。
- 質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成效,認為許多勞工問題仍未解決。
- 指出遠東航空違法解僱工會員工並高薪低報勞保,要求勞動部依法處理。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的推動進度,要求設定明確目標。
- 指出公部門為美化派遣數字,變相改用「承攬」方式進用人力,對勞工保障更差。
- 要求勞動部提供中央機關承攬契約案件及數據資料。
- 關切勞檢人員過勞問題,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改善方案與人力增加計畫。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工權益、工時、薪資是否有實質提升,並要求具體數據。
- 詢問一例一休輔導期工作內容與困難,特別是中小企業排班與補休問題。
- 關切一例一休導致物價上漲,特別是醫療院所資訊費用哄抬,要求勞動部與公平會研議因應機制。
- 擔憂一例一休對醫療體系的衝擊,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共同研商對策,確保醫療品質。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整合各縣市勞動局網站資訊,建立中央統一聯網,方便民眾查詢企業違規紀錄。
- 關切勞工組織工會後被調職的問題,要求勞動部保障其權益,並重申工會法優於勞基法。
- 指出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及客服專線使用率低,要求加強宣傳提升媒合效率。
- 催生家庭喘息服務試辦計畫,要求勞動部加速推動,保障移工人權。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齡化社會下的老人就業歧視問題,詢問勞動部是否考慮制定中高齡就業專法。
- 主張中高齡就業專法應兼顧企業保障與各年齡層就業機會平衡。
- 支持徵才廣告載明薪資級距,認為可減少求職者時間精力浪費,建議勞動部細緻化各行業別薪資行情資訊。
- 認為勞動部應將各行業別薪資行情公布細緻化、區域化,以符合實務狀況。
徐委員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蔡政府縮短工時、扭轉低薪等勞動政見跳票,批評砍7天國定假日導致工時不減反增。
- 指出勞保年金改革讓勞工少領、多繳,導致退休勞工重返職場,青年勞工對未來無望。
- 批評蔡政府「臉書治國」,未實質與勞工團體對話,也未見勞動部積極捍衛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盡快提出非典型勞動保護專法,並設定具體期程,多與勞工溝通。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移工遭受性侵害案件數量,質疑勞動部統計數據與衛福部有落差。
- 指出移工因害怕失業而隱忍不報性侵案件,要求勞動部務實面對、嚇阻防制。
- 建議修法納入嚇阻條款,管制有性侵前科或累犯的雇主及其家族申請移工,並加強家訪與關懷制度。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15年台灣薪資成長率為負,與GDP成長脫鉤,且法定勞動成本轉嫁勞工導致薪資實質下降。
- 強調服務業低薪、非典型就業(近百萬人)的勞工,即使老年薪資也不成長,勞保年金改革將嚴重衝擊其老年生活。
- 批評勞保年金改革版本僅延長破產2年,且未設樓地板保障弱勢,恐造成社會問題。
- 主張應將政府撥補的200億元用於補貼勞保年金地板差額,以體現社會保險集體保障弱勢的核心價值。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主張就業服務法第5條應明確定義歧視行為,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認定標準,以統一各縣市裁罰標準。
- 建議修正就服法第65條,擴大就業歧視罰鍰級距,降低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小型企業因輕微違規被重罰而倒閉。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承認短期內難以解決低薪問題,需跨部會合作,並透過職涯輔導與專業提升來改善。
- 表示勞保年金改革有其必要性,政府將負最後支付責任,不同意勞保年金改革對年輕人或低薪勞工剝削最嚴重的說法。
- 說明勞動部函釋允許休息日加班換補休,但決定權在勞工,公權力不宜過度介入,會要求勞資雙方明確約定。
- 表示將透過修正指引,將休息日概念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勞工的工時規範,但需共識。
- 認為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列星座、命理、血型為歧視項目可以討論,但需考量國際立法例與周延性。
- 對薪資面議問題,將邀集專家學者及團體討論,評估是否應強制揭露薪資級距。
- 說明勞動部對勞動派遣的立場是合理保障而非全面禁止,並將持續研議派遣保護法草案。
- 承諾將積極處理家庭喘息服務試辦計畫,希望6月份能開始試辦。
- 表示將與人事總處溝通承攬契約問題,避免變相派遣,並請委員提供具體事證。
- 指出勞動部已積極召開工會法修法公聽會,將持續溝通以凝聚共識。
石發基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說明勞保基金若不改革,預計在116年破產;若依行政院版本,破產將延後至118年。
- 表示勞保年資採計期間延長至180個月,經重新試算後,給付將減少約7%以上。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五一勞動節的由來是為爭取三八工時制。
- 表示勞動部已逐年減少派遣員工,並向人事總處爭取增加自僱人力以取代派遣。
- 說明勞保局會積極通知勞工死亡家屬領取勞退金,並已提早至第3年通知。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主管機關是條件司,第2項是勞動發展署。
- 表示勞動部已與衛福部針對醫療院所人員週休二日部分進行說明與協助工時安排。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報告一例一休輔導期已執行1萬場臨場輔導、140場申請輔導、32場集體輔導,總計1,924家企業。
- 說明輔導困難主要在中小企業對排班與補休問題不清楚,將因應函釋令加強輔導。
- 表示勞動檢查達成率高是因人力換算場次,但覆蓋率仍偏低,將持續精進勞檢專業與策略。
羅五湖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表示遠航勞保高薪低報問題,勞保局將進行查核。
- 說明勞保局有積極通知勞工死亡家屬領取勞退金,並已提早至第3年發函通知。
- 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5年請領期限,主管司已提出修法檢討。
王厚偉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許毓仁委員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3個月內就解決青年低薪困境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李彥秀等3人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邀集相關部會就解決青年低薪困境提出政策方向,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跨部會具體解決方案。
-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回應,國發會已發文要求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於3個月內彙整提出報告,該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詢答)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聚焦於就業服務法多項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涵蓋擴大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規範薪資透明化(排除薪資面議)、明確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主管機關職權,以及強化對外籍移工的人權保障與仲介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就業歧視禁止項目:陳宜民委員提案增列「星座、命理、血型」為禁止歧視項目,認為現有條文不足以涵蓋實際歧視行為;勞動部則以國際立法例未納入此類項目,且正面表列恐難周延為由,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但表示可討論。
- 薪資透明化與「薪資面議」:陳宜民委員主張應強制廠商揭露薪資級距以解決低薪問題並提升求職效率;勞動部則引用國際做法(多僅公布統計資訊)及業者顧慮(薪資彈性、防挖角),建議先廣泛蒐集意見再評估。
- 就業歧視認定標準與罰鍰:邱志偉委員提案授權中央訂定歧視行為認定標準,並降低罰鍰下限,以統一各縣市標準並符合比例原則;勞動部則認為現行地方評議機制運作多年尚無窒礙,且地方可因地制宜,對降低罰鍰下限持審慎評估態度。
- 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主管機關:陳宜民委員提案增列管理處、管理局為就服法主管機關,以釐清權責;勞動部則反對,認為將分散就業服務事權,且現行已可透過行政委託方式處理,增列恐增加行政負擔。
- 移工聘僱許可限制:吳玉琴委員提案雇主若拒絕勞檢或職災比例過高應不得聘僱移工;勞動部以「不當連結禁止原則」為由,認為這些應回歸其他勞工法規處置,不宜與聘僱許可直接連結。
- 移工行蹤不明通報機制:吳玉琴委員提案修正,要求雇主通報移工曠職3日失去聯繫時需檢附事證,政府機關應查證,並賦予移工救濟權;勞動部雖認同查證義務,但對雇主舉證責任及移工申訴後的處理機制持保留意見,認為現行已有罰則且可透過行政程序修正。
- 移工人身安全保障:吳玉琴委員提案若雇主、管理人員或被照顧者對移工施以性侵害、人口販運或重傷害行為,經檢察機關起訴或司法判決有罪者,應永久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勞動部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管制範圍過大恐影響非加害家屬權益,建議不修正,但表示可再討論文字細節。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條,增列星座、命理、血型為就業歧視禁止項目,並舉例說明現實中的歧視現象。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條之1,要求薪資透明化,訂定薪資級距,排除「薪資面議」文字。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6條,明確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主管機關為管理處、管理局,以避免行政延宕。
- 批評勞動部對其提案的回應過於保守,未積極保障勞工權益,要求勞動部作為「勞工的部長」。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條,要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歧視行為認定標準,以統一各縣市標準。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65條,建議擴大裁罰金額級距,降低就業歧視罰鍰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小企業遭重罰。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40條,要求仲介公司將聘僱資料與證件交還雇主及移工,並在中立立場處理爭議,仲介若涉性侵、人口販運等犯罪應退場。
- 提案增列就服法第54條,規範拒絕勞檢或發生重大職災達一定比例的雇主不予核發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6條,要求雇主通報移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時需提出證據,政府應查驗,並賦予移工救濟權及罰則。
- 提案增列就服法第57條,規範雇主或相關管理人員若對外國人施以性侵害、人口販運、重傷害等行為,應廢止其聘僱許可,不得再申請。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針對增列星座、命理、血型為歧視項目,引用國際立法例未見納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但表示可討論。
- 對於薪資面議問題,表示國際上多採公布薪資統計資訊而非強制揭露,且業者有保留薪資彈性及防挖角考量,建議先廣泛蒐集意見再評估。
- 反對將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管理處列為就服法主管機關,認為將分散就業服務事權,且現行已有委託辦理機制。
- 針對拒絕勞檢及職災不得申請聘僱移工,認為有違行政法上「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應回歸其他勞工法規處理。
- 對移工行蹤不明通報修正案,認為雇主舉證困難,現行已有謊報罰則,但會加強地方主管機關查證,並將修正通報程序。
- 對於永久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予涉性侵、人口販運等犯罪行為者,指出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建議再討論條文細節。
- 對就服法第40條、第65條、第66條、第67條及第70條部分修正案無意見。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就服法第5條第1項由條件司主管,第5條第2項由勞動發展署主管。
- 同意委員關於各縣市就業歧視認定標準可能不一的看法,但強調法律明確性原則。
- 表示就服法已施行25年,最近修正為96年,將近10年。
相關後續
- 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擇期再審。
- 委員陳瑩、陳明文、林俊憲及徐榛蔚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601
- 卷/期/冊
- 106/56/1
- 發布日期
- 2017-05-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