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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法案與金管會業務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期貨交易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配合刑法沒收新制。會議亦邀請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就臺灣電子支付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委員們廣泛關注國銀中國曝險、非法陸資炒股、公司治理、當沖降稅、台幣匯率影響及FinTech發展等金融監理議題。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中央銀行就「臺灣電子支付(例如Apple Pay、台灣Pay……等)之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會議主要討論臺灣電子支付的發展現況、推廣挑戰與市場競爭,並針對金管會的金融監理職責進行廣泛質詢,議題涵蓋國銀中國曝險、非法陸資炒股、公司治理問題及金融政策成效。
  • 委員們對金管會處理永豐金、安泰銀行等違規案件的執法態度、罰則輕重及效率提出質疑,並就台幣匯率對產業影響、綠能融資風險分擔、FinTech發展不足等問題要求政府提出具體對策。

相關爭議

  • 永豐金事件處理:金管會對永豐金違法兼任、財報不實、利害衝突交易等問題的裁罰金額過低(元太科技罰款僅5萬元),對負責人何壽川的責任追究遲緩,且未對YFY Global採取行動,遭質疑執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 非法陸資炒股罰則:針對陸資違法炒作大同股票僅裁罰60萬元,且給予6個月清出股票期限,被委員批為罰則過輕、變相包庇陸資高價安全離場,無法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 國銀中國曝險風險:國銀在中國曝險金額高達1.5兆元,但獲利微薄,加上人民幣貶值導致國人投資損失,委員擔憂銀行承擔過高風險,質疑金管會未有效督促檢討。
  • 台灣Pay與Apple Pay競爭:台灣Pay因方便性不足導致市場推廣緩慢,委員質疑金管會推動成效,並關切Apple Pay綁約問題是否涉及不公平競爭。
  • 必翔公司治理問題:必翔公司董事及獨董辭職、財報揭露不透明、會計師更換、公司投資決策爭議等,凸顯金管會對獨立董事保障及公司治理監管不足。
  • 綠能融資風險分擔:政府透過信保基金為綠能產業融資提供8至9成保證,引發銀行幾乎無風險、穩賺不賠的質疑,擔憂恐淪為「錢坑法案」。
  • 台幣升值對經濟影響:台幣強勢升值嚴重侵蝕外銷導向企業獲利,金管會建議企業避險,但委員認為政府應有更積極的因應措施,而非僅將責任推給市場決定。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何壽川違法兼任、元太科技財報不實裁罰過輕,並揭露YFY Global投資可交換公司債疑慮,要求金管會加速追究責任。
  • 指出永豐銀曾直接聯貸給Star City,涉及嚴重利害關係衝突的關係人交易,要求金管會加快調查步伐以維護金融秩序。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銀在中國曝險金額高達1.5兆元,獲利卻極低,擔憂銀行承擔高風險卻無利潤,要求金管會檢討。
  • 關切人民幣存款損失對國人造成的影響,呼籲政府勿過度鼓勵特定幣值存款。
  • 批評台灣Pay在行動支付市場落後Apple Pay,因方便性不足影響競爭力,要求金管會加強協助與整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非法陸資炒作大同股票的處分,擔憂偵查不公開原則,並質疑金管會對非法陸資掌控度不足。
  • 關切當沖降稅成效是否曇花一現,以及台股萬點與經濟復甦的關聯性,建議金管會向財政部提出稅改建議。
  • 批評台灣投資環境不佳導致大型企業外移,要求金管會向高層建言營造更好的投資環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透過官股行庫操作股市,壓盤以營造520行情,要求金管會勿政治干預經濟活動。
  • 批評綠能融資由信保基金提供高額保證,使銀行幾乎無風險,形同「錢坑法案」。
  • 擔憂新台幣強勢升值對外銷企業獲利造成嚴重衝擊,要求政府提出因應作為。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永豐金證券協助中資買台股案的罰則過輕,且罰款難以收取,導致市場監理出現漏洞。
  • 指出中資全面滲透國際市場,台灣對中資的認定與追溯困難,建議放寬投資認定並拉高違法處罰層級。
  • 批評金管會對保險業外匯避險的態度,認為現行制度設計不當,導致保險業面臨流動性不足風險,要求金管會應主動控管風險。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證(亞洲)陸資炒股案的調查時程、罰款金額過低(60萬元),以及給予6個月清出股票期限過長,形同包庇違法陸資高價離場。
  • 批評安泰銀行TRF違規案的處罰過輕(1,000萬元),未落實「一行為一罰」原則,導致銀行不怕違規,要求金管會檢討裁罰機制。
  • 要求金管會提出法案,以強化對非法陸資的處罰,並檢討「一行為一罰」的適用性。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揭露必翔公司股票無量跌停、董事及獨立董事辭職、財報僅提供3季、會計師更換等異常情況,質疑金管會監管不力,影響投資人權益。
  • 批評必翔公司治理失靈,獨立董事保障不足,會計師簽證後被更換,擔憂劣幣逐良幣,要求金管會徹查並提出報告。
  • 指出興櫃公司會計與經理人可由同一人兼任的法規不合理,要求金管會修法。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陸資炒作大同股票案罰款60萬元過低,且6個月清出股票期限過長,擔憂影響市場安定。
  • 關切台積電等大企業赴美投資對台灣經濟的影響,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聯手提出吸引企業在台投資的措施。
  • 批評金管會辦公地點搬遷規劃不合邏輯,質疑決策過程折騰且浪費國家資源,不利台灣金融城形象塑造。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FinTech投報率遠低於國際水準,批評金管會對FinTech發展主導不足,研發人力缺乏。
  • 關切壽險海外投資避險費用高達1,600億元,要求金管會了解壽險公司避險狀況。
  • 強調銀行線上業務身分確認是關鍵瓶頸,要求金管會研發辨識系統以減少臨櫃業務。

相關人員回應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元太科技裁罰是因財報不實,YFY Global案正在處理中,否認金管會偏袒任何公司負責人。
  • 說明國銀在中國經營有長期策略考量,會督促採取避險策略,並坦承中國金融風險高。
  • 解釋台灣Pay與Apple Pay的差異在於品牌優勢和便利性,承諾督促台灣Pay提升服務,並推動電信與財金公司整合行銷。
  • 證實對非法陸資炒作大同股票已處分,限期6個月內匯出並股票不具投票權,但強調60萬元罰款已是上限,且考量市場安定性給予6個月處分期。
  • 表示當沖降稅初期有助台股動能,但長期成效需一年觀察;台股內資成交比重恢復中。
  • 提及金管會建議財政部檢討資本利得稅分離課稅及提供個人儲蓄帳戶稅負減免。
  • 澄清金管會無操弄市場意圖,官股行庫無刻意營造520行情,會向財政部了解官股賣股情形。
  • 說明綠能融資因風險高,信保基金參與可提高銀行意願,信保基金非完全政府出資。
  • 指出台幣匯率由市場決定,會關心升值對企業及壽險業影響,建議企業避險及提高定價策略。
  • 承認陸資認定與追溯困難度高,但強調台灣對中資投資仍有限制,將檢討並鼓勵陸資正常管道進入。
  • 認為現行保險業外匯價格準備金制度可因應匯率波動,並要求保險公司做壓力測試以預防風險。
  • 承諾會將委員提出的FinTech發展、壽險避險、銀行身分確認、必翔公司治理等問題納入研究與處理。

呂蕙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 說明國銀中國曝險金額在105年第四季暴增原因待分析,總曝險達1.5兆元,獲利微薄。
  • 指出中行台北分行獲利主要來自人民幣結算交割業務。
  • 解釋安泰銀行TRF案處罰是依違反衍生性商品管理辦法,非內稽內控,並表示已檢討未來裁處方向。
  • 回應台灣FinTech投報率低是因發展萌芽、規模不足,且銀行與FinTech業者合作意願不高。

周惠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

  • 說明元太科技裁罰72萬元是因衍生性金融商品問題,與5萬元財報不實罰款不同。
  • 指出陸資炒作大同案是接獲外界檢舉後,於1、2月開始調查資金流向與最終受益人。
  • 表示必翔公司財務業務已由證交所查核處理中,會計師簽證問題已請原任與繼任會計師說明。
  • 提供104年上市櫃公司整體股利為1兆2,414億元,預估105年股利會持續增加。

張玉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

  • 說明壽險公司會採取避險策略,但各公司做法不一,外幣保單本身具自然避險效果。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榮璋、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及其他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及其他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向余委員宛如辦公室提交中資投資認定、討論進度與未來方向的檢討報告。
  • 金管會需於2週內向施委員義芳辦公室提出必翔公司後續處理狀況報告。
  • 金管會需提供江委員永昌關於「一行為一罰」的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轄7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案,旨在檢視其財務規劃與運作效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金融研訓院「不研不訓」,業務收入和工作內容不符其職責,質疑金管會對其督導不足。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提出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榮璋、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本次預算書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如有預算提案,請於下次會議繼續審查前2天送委員會整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配合刑法沒收新制,修正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刪除其中有關沒收、追徵、抵償之規定,回歸適用刑法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本次修正旨在配合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7月1日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將現行法條中沒收、追徵、抵償等規定刪除,回歸適用刑法。

相關後續

  • 經協商,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交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榮璋召委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配合刑法沒收新制,刪除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關沒收、追徵、抵償之規定,回歸適用刑法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本次修正旨在配合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7月1日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將現行法條中沒收、追徵、抵償等規定刪除,回歸適用刑法。

相關後續

  • 經協商,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交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榮璋召委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配合刑法沒收新制,刪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有關沒收、追徵、抵償之規定,並修正第五十八條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以回歸適用刑法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本次修正旨在配合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7月1日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將現行法條中沒收、追徵、抵償等規定刪除,回歸適用刑法。
  • 另修正第五十八條,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後續

  • 經協商,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交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榮璋召委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601
卷/期/冊
106/56/1
發布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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