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正與故宮預算審查:聚焦體育改革、南院爭議與基金運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1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同時處理科技部與故宮博物院的預算解凍案。會議重點討論故宮南院BOT案的財務、經營與組織位階爭議、數位化與公共化推動成效,以及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收入、成本與臨時人員運用。最終,多項法案與預算提案獲得修正通過或凍結,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與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民體育法多項修正草案,旨在促進國民體育參與、健全體育環境,並推動國家體育政策與運動發展。
- 修正內容涵蓋體育團體定義、學校體育活動時數、體育班設置與專任運動教練任用、運動安全管理、國家代表隊保險與慰問金、運動科學研究獎勵、以及中華奧會及特定體育團體的組織與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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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多項條文(如第1、3、14、15、16、17、20、23、25、26、27、28、29、30、32、33、35、36、37、38、39、40、41、42、43、44條等)經綜合各提案修正或照案通過。
- 通過8項附帶決議,內容包括加強偏鄉學校運動設施補助、降低體育資源城鄉落差、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辦法、保障優秀選手役齡訓練權益、增列短期失能慰問金、提高身心障礙選手獎勵與照護機制、加強體育署對體育團體監督考核、以及督導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
- 通過1項臨時提案,建議教育部研議於2018年雅加達亞運及2020年東京奧運會期間,透過中華奧會關係與駐外單位協助,於舉辦城市主場館或選手村附近設「台灣館」,展現台灣特色。
討論事項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報告及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處理科技部主管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共計57項公務預算解凍案。
- 這些解凍案涵蓋多個科技發展計畫,包括海洋科技、同步輻射研究、颱風洪水研究、太空科技、資訊管理、科學園區實驗高中預算、生醫園區工程、科學教育研究、自然科學研究、產學合作、災害防救科技等各項經費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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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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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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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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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乃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麗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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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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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良基 科技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7案,除討論事項第八案另定期繼續處理外,其餘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2017年度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主要內容包括故宮南院BOT案的經營與財務、文物庫房安全、臨時人力運用、文創商品銷貨與成本、行銷預算、以及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追討等。
- 討論故宮在數位化、公共化、國際化方面的推動成效,以及對兒童與學生族群的推廣策略。
相關爭議
- 故宮南院BOT案的財務與經營爭議:委員質疑BOT廠商的財務能力、融資問題,以及故宮同意地上權設定又撤銷的決策過程,擔心BOT案可能破局。故宮院長林正儀強調會從嚴處理,確保回歸文教設施本質,但承認廠商曾提供不實資訊,並表示目前雙方關係僵持,故宮希望廠商務實修正投資計畫書。
- 故宮南院位階與人力配置:委員質疑故宮南院僅設處長位階不足,建議增設副院長駐地管理,以提升南院地位及營運效率。陳學聖委員甚至建議南院應脫離故宮獨立,更名為「嘉義新宮」,以走出自身特色。院長林正儀表示支持增設副院長,並會向行政團隊提出整體考量。
- 「明清輿圖資料庫」預算與資料灌水疑慮:柯志恩委員質疑故宮耗費1,000萬元建置的「明清輿圖資料庫」僅供內部使用,且館藏實體輿圖僅1,170件,資料庫卻有1,859件,並在前瞻計畫中提出一萬件,質疑有灌水以爭取經費之嫌。故宮圖書文獻處宋處長兆霖解釋部分是整理後新增或軍機處檔案附圖,且大圖幅需分段拍攝,但委員仍感不滿。
- 文物庫房管理與安全:柯志恩委員質疑故宮文物庫房清查紀錄不實,例如處長5分鐘清查98冊文物,以及管理員進出時間異常,擔心文物安全與管理制度未落實。院長林正儀承諾會努力做好文物安全管理。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多位委員質疑基金在銷貨收入、銷貨成本、行銷及業務費用、臨時人員酬金等項目預算編列不合理,例如銷貨成本增加但收入減少、印刷品庫存過高、行銷費用執行率不佳、以及臨時人員進用與承諾不符。故宮解釋是為提升文創品質、調整權利金分帳、因應業務量增加等,但委員仍要求檢討改善。
-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追討延宕:張廖萬堅、柯志恩、蘇巧慧、何欣純委員質疑故宮對於90至97年間故宮消合社違法分配給社員的1.79億元盈餘追討進度緩慢且態度消極,要求故宮積極處理。故宮院長林正儀表示已積極與內政部、臺北市政府及法務部會商,將採司法途徑追繳,但訴訟過程緩慢且涉及法律複雜性。
- 實習生勞動權益問題:何欣純委員指出故宮實習生為無給職,卻從事類似正式人員的工作,且午休時間需彈性配合,質疑違反勞基法,並要求比照「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提供津貼與保障。院長林正儀承諾檢討,並表示會調整工作內容、提供津貼並確保勞保投保薪資合理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BOT案廠商的財務能力及融資問題,擔心50年合約對故宮南院規劃產生負面影響。
- 質疑故宮在2天內同意又撤銷廠商地上權設定負擔的公文,認為故宮未經調查即輕率同意,且廠商有欺騙嫌疑。
- 強調故宮南院位階應提升,不應僅設處長,建議增設副院長駐地管理以因應70公頃龐大院區的營運需求。
- 提案要求將故宮南院景觀園區開放時間延長至早晨6點至晚間10點,以提升與在地居民的連結與服務。
- 提案要求故宮檢討出版品與商品印製政策,降低庫存壓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故宮在參觀人數上的表現,但認為在網路影響力(社群媒體粉絲數、Twitter經營)及文物公共性(下鄉展覽、Open Data開放程度)方面仍有大幅改進空間。
- 要求故宮在下年度預算編列中展現具體目標,特別是學術用途圖像應免費開放,並追蹤承諾的改進進度。
- 質疑故宮在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中編列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過高,特別是贈送樣品的單價與公關效益不符,要求減列。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聘僱臨時人員比例過高,與行政院要點不符,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銷貨成本編列過高,要求減列,並關注文創商品升級與根留台灣政策的實際檢核狀況。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注故宮南院BOT案爭議,質疑其先天不良(僅一家廠商投標)及後天失調(投資計畫變更、融資爭議),擔心BOT案破局。
- 質疑故宮對BOT廠商的「刁難」指控,並對故宮「不能求快向劣質內容妥協」的說法提出疑問,要求故宮說明爭議處理機制。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中各項藝術紀念品的平均單位成本逐年上升,但銷貨收入未相應提高,要求說明定價策略及對基金營運的影響。
- 提案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雜項收入1.79億元,以督促故宮積極追討員工消費合作社違法分配的盈餘。
- 提案減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成本中的製成品銷貨成本,因印製數量過多造成庫存積壓。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明清輿圖資料庫」耗費1,000萬元卻僅供內部使用,且館藏實體僅1,170件,資料庫卻有1,859件,並在前瞻計畫中提出一萬件,質疑有灌水以爭取經費之嫌。
- 指出故宮數位化掃描單價比其他單位高,且文物庫房管理紀錄不實,質疑故宮管理鬆散,要求落實管理機制。
- 提案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雜項收入1.7億元,以督促故宮積極追討員工消費合作社違法分配的盈餘。
- 提案減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因樣品贈送執行率不佳。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費用中旅運費,質疑文物目驗的必要性及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將赴大陸地區旅費與「新南向政策」連結,認為應光明正大說明目的,而非混淆政策。
- 質疑故宮在推動新南向政策上缺乏具體成果(如司法免扣押、簽署合作備忘錄),認為僅是空談。
- 批評故宮在人才培育方面未與青年學生及跨領域產業合作,實習生被指派送公文,認為故宮未善用其專業。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成本過高、書籍庫存量龐大(54萬件),仍繼續印製,要求減列預算並提出消化庫存方案。
- 質疑故宮在105年承諾不再增加臨時人員後,又在106年預算中增加臨時人員,要求故宮提出合理說明。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指出故宮南院臉書及Google地圖的民眾評語多為罐頭式回應,要求故宮針對館藏不足、售票櫃台少、餐廳少且貴、停車費高等問題具體回應並改善。
- 肯定故宮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中討論展覽中的性別觀念,並關切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及女性升遷機會,但提醒應注意男性在職場中的弱勢情況。
- 提醒故宮在公共場所哺乳問題上應尊重母親,並對館員及志工進行相關訓練。
- 提醒故宮文物庫房氣體消防改善工程的重要性,並建議改善書冊庫房與工作人員位置相通的問題。
- 提醒故宮檢討非典型人力運用,專業業務不應使用勞務承攬派遣工,並建議契約增列薪資可直接撥付派遣人員的條款。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故宮調整票價機制以活潑應對實際狀況,並加強國人免費時段及夜間延長開放時間的宣傳。
- 建議故宮加強與大學合作,推動學分班甚至學位課程,並提高學生與兒童參訪故宮的比例,設計互動式、遊戲式活動。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銷貨收入編列較去年減少,但銷貨成本卻增加,認為不合理,建議增列收入預算。
- 提案減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的專業服務費,因歷年執行率低落,有預算浮編疑慮。
- 提案要求故宮提出年度銷售、行銷活動的具體改善計畫,避免銷售狀況不如預期的情況再次發生。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儘快向外界說清楚「新故宮計畫」的規劃與執行進度,並與周遭社區居民良好溝通。
- 關切故宮增設副院長的考量點及對外論述,強調若為提升故宮南院位階則全力支持,但需有實質政策與願景。
- 質疑故宮實習生為無給職,卻從事類似正式人員的工作,且工作時間長,認為違反勞基法,要求檢討並比照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提供津貼與勞保。
- 提案減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成本中的製成品銷貨成本,因長期超印導致庫存積壓。
- 提案減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旅運費,質疑編列中國大陸旅費與國外旅費相近,恐有不合理之處。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建議故宮南院應脫離故宮,更名為「嘉義新宮」,以走出自己的主體性與特色,避免被故宮主體性綁架。
- 質疑故宮南院在建設初期即商業化導向,核准興建旅館,違背當初文化發揚目的。
- 建議故宮增設「國寶警察」,而非僅增加副院長,以確保典藏文物安全,因現有駐衛警遇缺不補且仰賴民間保全。
- 質疑故宮南院在增聘人員時,面試官詢問應徵者「準備留多久」,顯示留不住人才的問題。
- 提醒故宮在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時,應留意勞資糾紛,故宮應以身作則,不應將責任完全推給承攬公司。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抗議陳學聖委員對故宮南院的批評,強調南院設立於嘉義是南北平衡的考量,並非沒有文化意義。
- 指出故宮典藏文物數量龐大,若僅在北院展覽需數十年才能展畢,因此南院有同樣發揚文物、教育傳播的必要性。
- 質疑故宮南院建設時過於商業化,核准BOT廠商興建飯店、經營商展,違背當初發揚故宮文化的初衷,要求故宮嚴格把關。
相關人員回應
林正儀 故宮博物院院長
- 故宮南院BOT案會從嚴處理,確保回歸文教設施本質,目前正謹慎評估廠商的投資計畫書,不求快而要求好。
- 承認BOT廠商曾提供不實資訊導致故宮撤銷同意地上權設定函,並表示目前與廠商關係僵持,希望廠商務實修正投資計畫書。
- 支持故宮南院增設副院長以提升管理位階,因南院規模龐大且業務與北院有區隔,未來會派副院長進駐直接管理。
- 回應在網路社群媒體及文物公共化方面,故宮仍需大步前進,將積極與新媒體合作,強化文物下鄉與博物館連結,並規劃中長程計畫。
- 表示已開始規劃與學校合作學分班,暑假將陸續開課,未來希望設立故宮學院,以培育博物館人才。
- 承諾檢討故宮實習生無給職問題,將調整工作內容,提供津貼並確保勞保投保薪資合理性,儘快修正辦法。
- 解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強調為提升文創商品品質、調整權利金分帳比例,以及因應業務量增加(如委託代銷後需自辦進出貨、現金清點等),導致成本提高及臨時人力需求。
- 表示故宮正努力降低書籍庫存量,透過促銷活動與源頭管控(規範每年出版不超過20本),並思考將書籍轉贈偏鄉或透過數位方式發表研究成果。
- 同意積極追討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違法分配的盈餘,已邀集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法務部等單位會商,將採司法途徑追繳,並將追回款項暫列基金收入。
- 同意延長故宮南院景觀園區開放時間至早晨6點至晚間10點,以加強與地方連結。
宋兆霖 圖書文獻處處長
- 解釋「明清輿圖資料庫」是開放的,外部民眾可付費使用,並說明多出的輿圖件數是因整理新增或軍機處檔案附圖,且大圖幅需分段拍攝。
- 澄清300dpi平床掃瞄單價50元是估價,實際招標議價後為40多元。
林月娥 主任秘書
- 說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銷貨成本編列,指出許多商品由合作廠商提供,故宮需支付代銷費用,故宮自行印製書籍經費僅5,520萬元。
- 解釋故宮基金的存貨周轉率與誠品相當,銷貨毛利率也表現不錯,承諾未來將努力降低印製品數量。
- 指出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追討問題涉及法律複雜性,且合作社是法人性質,故宮無直接監督權限,需透過主管機關查核。
王耀鋒 副處長
- 補充說明故宮自行印製的出版品有庫存,而合作開發及品牌授權商品則由廠商產製,故宮無庫存。
- 解釋印刷、裝訂及廣告費中的樣品贈送費,包括月刊、季刊、新書贈送給各博物館及委託承銷商的翻閱樣書,並說明南院執行率較低是因新成立。
余佩瑾 處長
- 解釋文物目驗旅運費是因捐贈者家中仍有一批文物需故宮派員前往目驗,而非已完成的青銅盤捐贈案。
相關後續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收入,委員提案增列3,500萬元,經協商後通過。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租賃收入提案,蘇巧慧委員接受故宮解釋(廠商作業誤差),不堅持增列,但要求故宮檢討管理模式。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雜項收入,委員提案增列1.79億元,經協商後通過,作為督促故宮積極追討員工消費合作社違法分配盈餘的態度宣示。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成本,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消化庫存,報告需送各提案委員。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的印刷、裝訂及廣告費用,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不凍結。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的旅運費(第25案),因故宮說明與委員查證資料有矛盾,凍結二分之一,要求故宮提供更詳細書面資料後再議。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中的材料及用品費(第26案),何欣純委員同意照列。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總共減列50萬元,不凍結。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服務費用中的一般服務費(第28、29、30案),整體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分送所有委員,報告需針對臨時人員進用與工作範圍及必要性、園藝景觀費用重複編列等問題說明。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第31、32、33案),統一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分送所有委員。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決議第34案(社員名單及盈餘清冊追討),照案通過。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決議第35案(消合社盈餘追繳),故宮同意照辦。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決議第36案(園藝景觀清潔維護經費),修正為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決議第37、38、39、40、41、42、44、45、46、47、48、49案,故宮均同意辦理。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決議第43案(出版品生產目標),修正為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將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各委員辦公室。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故宮文物暨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柯召集委員志恩代表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701
- 卷/期/冊
- 106/57/1
- 發布日期
- 2017-06-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