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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所屬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0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案,涵蓋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敦睦聯誼會。會議焦點在於各財團法人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資產歸屬國有爭議、營運績效、人事福利及高階主管薪資等議題。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部分預算遭到刪減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台灣郵政協會106年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資產歸屬國有議題、固定資產投資的必要性,以及活動與公益支出透明度及監督問題。
  • 核心爭議包括財產目錄未揭露、資產歸還國有進度緩慢、活動支出浮濫及新建鋼構建築是否符合協會設立目的。

相關爭議

  • 財產目錄揭露不全:郵政協會未於預算書中揭露財產目錄,違反民法及交通部監督要點規定。
  • 資產歸還國有進度緩慢: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郵政協會將財產歸還國有並解散,但進展不明顯,引發國家資產私有化疑慮。
  • 活動支出與公益支出浮濫:委員質疑活動支出過高且多用於郵政人員文康活動,與中華郵政公司福利重複,且公益活動成效未公布。
  • 固定資產投資不符目的:提案興建簡易鋼構建築2,000萬元,被質疑與協會發展郵政業務目的無關,且土地應歸還國家。
  • 董監事人數與員工比例失衡:協會專任員工僅6人,董監事卻達16人,比例不合理,有縮減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郵政協會1個月內重行提出預算書及財產目錄。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活動支出2,625萬元、公益支出1,170萬元。
  • 要求交通部訂出兩協會解散並將財產全數歸還國家的時間表。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建議全數刪除活動支出2,625萬元,認為應由中華郵政公司統一支出。
  • 要求交通部責成郵政協會於106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交通部並解散協會。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活動支出2,625萬元的三分之二,質疑辦理郵政人員體育文康活動的必要性。
  • 建議活動支出全數刪除,公益支出不刪減。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活動支出200萬元。
  • 提案凍結土地興建鋼構建築預算2,000萬元,待歸還計畫提出後始得動支。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減土地興建鋼構建築預算2,000萬元,認為與協會目的無關。
  • 要求公益支出應有支出項目、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及年度基本計畫。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郵政協會於1個月內就資產活化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郵政協會預決算書需表列財產目錄,並於1週內補送106年度財產清單備查。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就郵政協會未捐贈的25筆土地及3處房屋研謀適法處理方案。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郵政協會所屬土地若屬於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應依財政部原則同意劃入都市更新單元。
  • 要求郵政協會自下年度起應將財產目錄納入預算書中。
  • 建議郵政協會活動支出應全數刪除,並由中華郵政公司評估吸收。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公益支出明年不得由郵協編列,肯定送餐服務但不同意由郵協執行。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認為郵政協會的送餐公益服務不應被刪減,否則會影響獨居老人。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堅持郵政協會資產應百分之百歸屬國家,與航發會情形相同。

相關人員回應

周瑞祺 董事長

  • 請求將提案要求報告時間改為配合預算審查程序,或改為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蔡文慶 處長

  • 說明公益活動是依章程執行,照顧偏鄉獨居老人,建議活動支出刪減500萬元但保留公益支出。
  • 解釋興建簡易鋼構建築是為租給郵政公司,未來協會解散會一併捐給國家。
  • 說明國營事業捐助有科目限制,公益支出是算公益這塊。
  • 說明不收NCC租金會導致收支失衡,因為要繳地價稅。

相關後續

  • 要求郵政協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活動支出減列500萬元,公益支出不刪減,並決議明年起郵政協會不得編列活動支出,應由中華郵政公司另行編列吸收。
  • 要求郵政協會提供過去5年公益活動和服務清單給交通委員會。
  • 關於興建鋼構建築的提案不處理。
  • 要求郵政協會於2個月內就資產活化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關於郵政協會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案,照鄭運鵬委員等提案通過。
  • 要求郵政協會預決算書需表列財產目錄,並於1週內補送106年度財產清單備查。
  • 要求交通部責成郵政協會於106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交通部並解散協會。
  • 要求交通部就郵政協會未捐贈的25筆土地及3處房屋妥善研謀規劃適法處理方案。
  • 要求交通部積極協調郵政協會資產歸還訴訟爭議,並確實管控管理成本。
  • 要求交通部訂出郵政協會及電信協會解散並將財產全數歸還國家的時間表。
  • 要求郵政協會自下年度起應依相關規定將財產目錄納入預算書中。
  • 要求交通部督促郵政協會針對董監事人數再研議適度縮減,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郵政協會於2個月內就活動支出與公益支出預算配置提出書面報告。
  • 電信協會濟南路辦公廳舍租金案,將「電信協會」修改為「郵政協會」,相關收入隨同調整,並請郵政協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台灣電信協會106年度預算中「什費」編列的合理性與透明度、資產歸還國有及協會解散的進度,以及轉投資公司董監事與兼職人員費用的適當性。
  • 核心爭議包括什費預算大幅增加且用途不明確、資產歸還國有進展緩慢、以及國際電信開發公司董監事交通費與年節慰勞金的編列爭議。

相關爭議

  • 業務費用「什費」編列浮濫且計畫不明:電信協會106年度「什費」預算較往年大幅增加,但未提供具體計畫內容,被質疑為「小金庫」。
  • 資產歸還國有進度緩慢: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電信協會將財產歸還國有,但進展不明顯,有國家資產私有化疑慮。
  • 轉投資公司董監事報酬不當:國際電信開發公司董監事被質疑不應請領交通費及年節慰勞金,因應屬義務出席且業務無特別性。
  • 轉投資公司兼職人員增聘必要性:國際電信開發公司增聘業務兼職人員,但業務範圍並未增加,且其兼職費標準高於行政院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協會應將濟南路辦公廳舍無償提供予NCC通訊傳播委員會使用,並全數減列租金。
  • 提案刪減「什費」及「管理費用─什費」共440萬元。
  • 提案刪減國際電信開發公司董監事交通費4萬8千元及年節慰勞金。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建議全數刪除「業務費用─什費」及「管理費用─什費」共440萬元,認為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說明簡略。
  • 要求交通部責成電信協會於106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交通部並解散協會。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公益活動相關經費440萬元。
  • 要求交通部訂出兩協會解散並將財產全數歸還國家的時間表。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電信協會106年度「業務費用」項下「什費」400萬元,認為編列及花用浮濫,不符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謀適法處理方案,將電信協會日治時期資產歸還與國家。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電信協會106年度「業務費用─什費」400萬元,認為未見具體計畫內容說明。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電信協會「業務費用─什費」400萬元中之300萬元。
  • 提案減列國際電信開發公司「業務支出」41萬9千元之二分之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刪減電信協會「業務費用─什費」200萬元,認為預決算落差大且計畫內容不明。
  • 認為電信協會即將落日,業務費不應再增加,應比照去年預算。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協會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業務費用─什費」具體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
  • 提案要求電信協會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資產運用管理作業檢討強化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吳麗秀 董事長

  • 說明濟南路辦公廳舍已歸郵協,非電協財產。
  • 說明「什費」中包含300萬元公益支出,且國際電信開發公司每年需繳交國際電信衛星組織年費100多萬元。
  • 說明國際電信開發公司董監事出席費僅2,000元且為無給職。
  • 解釋增聘2位兼職人員是因為他們長期無給職參與國際電信衛星組織會議,並成功爭取維護國家權益。

辛俊材 處長

  • 說明電信協會編列的400萬元什費中,有300萬元屬於公益支出。
  • 解釋國際電信開發公司每年代表國家繳交國際海難救助組織年費100多萬元,以往由國家編列預算,今年電信協會願意承擔。

相關後續

  • 電信協會「業務費用─什費」預算刪減80萬元,修正後通過。
  • 國際電信開發公司董監事出席費案不處理。
  • 國際電信開發公司兼職人員費用案不處理。
  • 電信協會資產歸還國有及解散相關提案,照周春米委員等提案、陳素月委員等提案通過。
  • 電信協會資產運用管理作業檢討強化報告,照鄭運鵬委員等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賸餘預估、旅費、人事費、董事會議費用及購置辦公房舍的必要性。
  • 核心爭議包括預算賸餘低估、旅費及人事費浮濫編列、購置辦公房舍計畫停滯多年且與業務成長趨勢不符,以及績效評估資訊揭露不完整。
  • 另討論未來網路身分識別中心規劃及IPv6推展不如預期的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賸餘低估:中心歷年決算賸餘大幅超過預算數,被質疑低估收入、高估支出。
  • 旅費編列浮濫:旅費預算較往年決算數大幅增加,且執行率低,委員質疑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 人事費浮濫編列:人事費預算增加,但員工人數無增加,且未完整揭露各項津貼福利事項。
  • 董事會議費用浮濫:董事相關會議費用預算編列高,但歷年決算執行率低。
  • 購置辦公房舍計畫停滯且必要性受質疑:自102年度起年年編列購置辦公房舍預算,但迄今未完成購置,且業務收入持續下滑,購置房舍的必要性受質疑。
  • 績效評估資訊揭露不完整:預算書未完整表達績效衡量指標,不利預算審議。
  • IPv6推展不如預期:台灣IPv6採用率遠低於預期,需檢討原因及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認為網路資訊中心收入有低估,建議增列賸餘。
  • 提案刪減旅費50萬元,認為預決算落差大。
  • 提案刪減人事費30萬元,並要求完整揭露各項津貼、福利事項。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比照104年度決算數,增列1,650萬元收入。
  • 提案建議比照104年決算,增列利息收入100萬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比照104年決算,增列域名管理收入500萬元。
  • 提案要求網路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完整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各項明細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旅費100萬元,認為執行率低且有撙節空間。
  • 提案全數凍結土地、房屋及建築編列的2億4,4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旅費1,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刪除董事相關會議費用15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刪除購置辦公房舍預算1億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購置辦公房舍預算2億4,400萬元,認為業務收入下滑無必要購置。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是否有存置必要,以及收入為何愈來愈少。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網路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書面說明未來規劃網路身分識別中心時,使用者生物特徵蒐集及管理等議題。
  • 提案要求網路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轉換為IPv6之必需及急迫程度,分析推展不如預期之因素及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呂愛琴 副執行長

  • 說明收入增加是因為亞太線上推廣DN活動,未預估到。
  • 表示這幾年全球DN都是遞減狀況,台灣維持平穩。
  • 說明旅費編列是依實際國際會議地點,不只有員工參加,還有學者專家。
  • 說明人事費增加是因員工人數從23人增至25人。
  • 說明購置辦公房舍是因現有部分空間為租賃,且考量資安安全。

周瑞祺 董事長

  • 說明網路成長有快速期後會飽和,且有配合交通部專案。

相關後續

  •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賸餘增加至2,000萬元,修正後通過。
  • 旅費預算刪減100萬元。
  • 人事費預算不處理,但要求完整揭露各項津貼、福利事項。
  • 董事相關會議費用預算修正後通過,給予30萬元。
  • 購置辦公房舍相關提案,要求網路資訊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績效衡量指標及預算書表列相關提案,照鄭運鵬委員等提案通過。
  • 網路身分識別中心規劃報告,照鍾佳濱委員等提案修正後通過,並將報告時程改為3個月內。
  • IPv6推展報告,照鍾佳濱委員等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106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營運費、研究發展費用及用人福利費的浮濫問題。
  • 核心爭議包括研究發展費用執行率低、福利費遠超公務人員標準,以及轉投資世曦公司後,中華顧問工程司的定位、規模與監督機制。
  • 另討論裁撤中華顧問工程司及轉投資事業資訊揭露問題。

相關爭議

  • 營運費編列過度寬列:營運費預算較往年決算數大幅增加,有寬列情形。
  • 研究發展費用執行率低:研究發展費用預算較高,但歷年執行率偏低,預算編列與執行能力不足。
  • 用人福利費浮濫:員工福利費遠超公務人員標準,被質疑不符撙節原則。
  • 裁撤工程司爭議: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世曦公司後,業務範圍僅餘研究發展,公積主要用於商業投資,與財團法人公益本質有悖,有裁撤呼聲。
  • 轉投資事業資訊揭露不全:轉投資孫公司資訊未詳細揭露,不利立法院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營運費100萬元。
  • 提案刪減研究發展費用700萬元。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減列研究發展費用1,600萬元,參照104年度決算數。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福利費用100萬元,認為遠超行政院標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福利費100萬元,認為工程司用人費用不應增加。
  • 建議維持105年度預算,即6,500萬元,不應再增加。
  • 要求交通部督促工程司針對未來業務發展合併人力編列檢討,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福利費100萬元。
  • 提案要求裁撤中華顧問工程司,並請交通部與航發會提出報告。
  • 質疑交通部研究單位重疊,軌道中心與運輸研究所功能不清。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刪減福利費30萬元,認為福利太好。
  • 提案要求工程司依相關規定將所有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從屬公司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併同該工程司預算書送本院審查。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工程司與間接轉投資之孫公司應具控制及從屬關係,自下年度起將所有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併同該工程司預算書附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改善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多次參與交通部相關公共工程標案,導致官官相護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明 董事長

  • 請求委員支持不要刪減營運費。
  • 說明研究發展費用增加是為配合交通部推動智慧運輸系統,且會與公部門單位合作。
  • 解釋研究發展費用有一半是人事費用,實際業務費用僅4,000萬元。
  • 說明福利費是過去援例編列的三節福利費,每個節日發6,000元,明年將比照公務人員編列休假補助。
  • 表示人員一直在減少,朝縮小規模方向努力。
  • 說明鐵道研究中心只有5人,主要負責邊坡落石預警等幾項工作。

王國材 次長

  • 說明今年交通部已將運研所和中華顧問工程司的業務做了分類,希望觀察今年績效。
  • 表示慰問金是疏運時給機場人員、櫃檯的費用。

相關後續

  • 營運費提案不處理,維持原預算。
  • 研究發展費用刪減700萬元。
  • 福利費提案刪減30萬元。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顧問工程司針對未來業務發展並合併人力編列檢討,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關於裁撤中華顧問工程司的提案,修改為請中華顧問工程司提出書面報告,修正後通過。
  • 要求工程司依相關規定將所有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從屬公司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併同該工程司預算書送本院審查,照林俊憲委員等提案通過。
  • 要求工程司與間接轉投資之孫公司應具控制及從屬關係,自下年度起將所有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併同該工程司預算書附上,照鄭運鵬委員等提案通過。
  • 要求交通部改善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參與交通部相關公共工程標案導致官官相護之問題,並將相關書面檢討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五

106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6年度預算中,對華航公司的投資收益預估、人事福利費的合理性,以及對華航勞資爭議、虎航虧損的監督與管理問題。
  • 核心爭議包括華航投資收益預估過高、福利費編列超標、華航勞資爭議處理不當、虎航投資失利責任歸屬,以及航發會資產歸屬國有爭議。

相關爭議

  • 華航投資收益預估過高:航發會預估華航106年度投資收益達17億5,060萬2千元,但華航前一年因勞資爭議虧損,收益預估被質疑不合理。
  • 人事福利費編列超標:航發會福利費編列超逾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且員工健康檢查費高於規定上限。
  • 華航勞資爭議處理不當:華航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因應準備及溝通協調不足,損害公眾利益,造成營運成本增加。
  • 虎航投資失利責任歸屬:華航轉投資虎航發生鉅額虧損,要求查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並加強監督輔導。
  • 航發會資產歸屬國有爭議:航發會創立時政府捐助基金比率被認定為0,但有證據證明實質股東為政府,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回復為100%。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華航投資收益編列17億5,060萬2千元的合理性。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航發會研謀強化監督控管機制並至交通委員會報告。
  • 提案要求查究台灣虎航投資缺失相關失職人員之責,並加強後續監督及輔導營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福利費100萬元,質疑福利費編列過高且未詳說明用途。
  • 建議健康檢查費用應以健康檢查費名目編列,而非混入福利費。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航發會為何仍發放慰問金給華航機場人員,認為應由華航自行處理。
  • 指出航發會福利費編列不符合預算法基本規範。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確實檢討虎航投資爭議、鉅額虧損及董事責任等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確實檢討華航轉投資台灣虎航的投資缺失及鉅額營業虧損問題,並於2週內將書面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航發會妥為進行未來幾年之財務規劃,並持續開源節流,將資金有效運用。
  • 要求航發會應就完善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國土平衡發展之角度監督台灣高鐵公司。
  • 要求交通部與航發會研謀強化監督控管機制與營運成本調整機制,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檢送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應強化相關監督控管機制,以健全華航公司營運,俾利預算目標達成。
  • 要求交通部針對航發會創立時政府捐助基金比率為零的缺失儘速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應針對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加強溝通協調機制,並檢討現行管理機制。
  • 質疑航發會一個人編列1萬7,000元的體檢費過高,明顯違法編列。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航發會以書面說明「航空產業專業暨相關管理訓練計畫」細部規劃,課程有無結合產學合作等方式,並詳列清單。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航發會確依本院103年決議修正基金數增減變動表,以符立法院將政府捐助比例回復為100%之意旨。
  • 提案要求立即將航發會及台灣敦睦聯誼會的政府捐助比率修正為100%,避免公產淪為私產。
  • 提案福利費用於體檢費用之金額不得高於1萬4,000元並依單據核銷。

相關人員回應

吳欣隆 主任秘書

  • 解釋福利費是員工體檢費,且三節慰問金是給交通運輸業基層員工值班費用,非給航發會人員。
  • 說明航發會已停發華航紅、白帖。
  • 表示航發會為爭取明年度「世界飛安高峰會」,將增聘1人。

周迺馨 會計

  • 說明華航預估盈餘可達50億元,投資收益是依此估算。

王國材 次長

  • 說明過去紅、白帖、婚喪喜慶確實由航發會發放,現在已停發。
  • 表示航發會投資高鐵已修正捐助章程,且高鐵已開始賺錢,今年股利收入1.5億元。
  • 說明虎航過去投資有爭議,但現在已開始賺錢,交通部可於1個月內就處理狀況提出書面報告。

張信一 處長

  • 說明福利費包含體檢費和職工福利,國營事業比照國營事業規範,與公務機關不同。

相關後續

  • 華航投資收益預估案,不增列預算,改提書面報告,修正後通過。
  • 華航三節慰問金費用57萬元同意刪減。
  • 航發會人事費用項下之福利費用於體檢費用之金額不得高於1萬4,000元並依單據核銷,並刪除100萬元,修正後通過。
  • 華航轉投資虎航虧損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虧損及今年損益情形一併提交書面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 華航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相關提案,要求交通部與航發會於3個月內檢送書面報告,修正後通過。
  • 航發會妥善運用資金及監督高鐵案,照案通過。
  • 華航公司治理及勞資關係強化案,照周春米委員等提案修正後通過,報告時程改為3個月內。
  • 華航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監督控管案,照陳歐珀委員等提案通過。
  • 華航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溝通協調機制檢討案,照林俊憲委員等提案通過。
  • 航發會航空產業專業暨相關管理訓練計畫案,照鍾佳濱委員等提案通過。
  • 航發會基金數額增減變動表修正案,照鄭寶清委員等提案通過。
  • 航發會政府捐助基金比率回復為100%案,照陳歐珀委員等提案通過。
  • 要求立即將航發會及台灣敦睦聯誼會的政府捐助比率修正為100%,照鄭寶清委員等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度預算中,所屬圓山大飯店營運績效下滑、客房及會費收入減少、人事薪酬過高,以及長期虧損問題。
  • 核心爭議包括圓山飯店住房率低於同業平均、陸客減少後新客源開拓不足、聯誼會會員流失、高階主管薪資遠超中央部會首長待遇,以及閒置資產活化不力。
  • 另討論圓山大飯店改制評估及敦睦聯誼會外交觀光功能定位。

相關爭議

  • 客房收入及住房率下滑:圓山飯店住房率普遍低於同地區平均,且客房收入預算減少,被質疑經營與行銷不善。
  • 聯誼會會費收入流失:會費收入逐年下降,與社會健身風潮與親子商機趨勢相違背。
  • 高階主管薪資過高: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遠高於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但所屬飯店長期虧損,引發不合理質疑。
  • 高雄圓山大飯店長期虧損:高雄圓山大飯店多年持續虧損,影響整體營運績效。
  • 閒置非業務資產未活化運用:高雄空廚閒置廠房及承受訴訟土地多年未能活化運用,資產運用效能有待加強。
  • 圓山大飯店改制爭議:圓山飯店未經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不符現行法規,且政府對其具直接控制權,有改制評估需求。
  • 敦睦聯誼會功能定位不清:其外交聯繫、觀光促進功能與外交部、僑委會、觀光局業務職掌有重疊之處,需釐清功能與績效。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客房收入比照105年預算數,增列3,344萬8千元,以督促飯店提出新行銷計畫。
  • 建議圓山飯店應找到新的定位。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客房收入500萬元,並要求研擬措施提升競爭力、爭取日韓新南向客源。
  • 提案增列聯誼會會費收入200萬元,並檢討會員招募方案。
  • 提案建議檢討董事長及經理人員薪資,依行政院所訂處理原則辦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清潔作業外包及房間備品更新費用1,0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二分之一,待交通部及敦睦聯誼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敦睦聯誼會董事長於2個月內邀集專家檢討高雄圓山飯店,並提出內外部空間修繕具體規劃。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認為敦睦聯誼會主要業務似僅經營圓山飯店,應強化其設立宗旨中的其他功能。
  • 要求交通部應要求將該財團法人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且董事長及經理人薪資標準應參照行政院處理原則辦理。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財團法人敦睦聯誼社儘速提出圓山大飯店改制評估。
  • 提案要求敦睦聯誼會檢討資產運用效能,並就閒置資產評估變賣出售可行性,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單位研謀改善,提升經營績效,因聯誼會會員人數逐年流失。
  • 提案要求行政單位提出閒置非業務資產評估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敦睦聯誼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外交聯繫、觀光促進功能、與相關部會業務有無重疊,並提出高雄圓山大飯店虧損改善計畫。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敦睦聯誼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因高雄圓山飯店長期虧損。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敦睦聯誼會就未具使用效益之閒置資產,評估變賣出售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質疑圓山飯店後方廢墟有礙觀瞻,應拆除或整修。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堅持敦睦聯誼會與航發會一樣,資產應百分之百歸屬國家,且為官派董監事。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認為圓山飯店在陸客減少後經營困難,不應對其營運要求過高。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學舜 董事長

  • 說明上任後已提出多項計畫,如池畔婚禮,並積極推動冬季旅遊,使去年第四季轉虧為盈。
  • 表示今年1至3月營運成績在同業中表現最佳,衰退最少。
  • 說明敦睦聯誼會業務不只經營飯店,還包括文化、社會公益、配合國家政策、培養觀光人才等。
  • 解釋圓山飯店沒有土地資產,土地登記在觀光局名下,建物部分有租賃,主棟為自建。
  • 表示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薪資處理原則。

王國材 次長

  • 說明敦睦聯誼會是由尹仲容、黃仁霖等5人捐款成立,目前被視為民間捐贈後送給國家的財團法人,與航發會情況不同,需時間釐清。
  • 表示會請觀光局於3個月內提出翠鳳廳(圓山飯店後方廢墟)的解決方案,而非僅評估報告。

林坤源 主任秘書

  • 說明觀光局將找專家評估翠鳳廳,因其有歷史價值,若能修復將進行修復。

相關後續

  • 客房收入增列500萬元,其餘提案併入林俊憲委員提案,修正後通過。
  • 清潔作業外包及房間備品更新費用案,改提書面報告。
  • 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案,改提書面報告。
  • 圓山飯店營運績效調整方針案,照林俊憲委員等提案通過。
  • 聯誼會會員收入改善案,將「行政單位」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修正後通過。
  • 圓山大飯店改制評估案,要求交通部督導財團法人敦睦聯誼社儘速提出圓山大飯店改制書面評估,修正後通過。
  • 敦睦聯誼會外交聯繫、觀光促進功能報告案,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 高雄圓山大飯店虧損改善規劃案,照李昆澤委員等提案通過。
  • 台灣敦睦聯誼會改善計畫報告案,修正後通過。
  • 閒置非業務資產運用效能檢討案,改提書面報告。
  • 閒置非業務資產評估變賣出售可行性報告案,改提書面報告,並將「行政單位」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修正後通過。
  • 訴訟承受土地閒置資產評估變賣可行性報告案,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修正後通過。
  • 翠鳳廳(圓山飯店後方廢墟)問題,要求觀光局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 營業收入減少編列改善案,照林俊憲委員等提案通過。
  • 董事長及經理人薪資檢討案,照林俊憲委員等提案通過。
  • 敦睦聯誼會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及薪資標準檢討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修正後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5801
卷/期/冊
106/58/1
發布日期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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